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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第一!网红“痞幼”道歉

浙江新闻 2024-01-19

11月28日,千万粉丝网红“痞幼”盗用他人视频一事广受关注,相关道歉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第一。

图源:微博

近日,博主“丁亦然”发文称,千万粉丝网红“痞幼”盗用自己在冰岛拍摄的视频作品。27日,通过粉丝提醒的丁亦然发现,网红“痞幼”于26日发布的冰岛旅游视频中,出现了自己拍摄的原创视频片段。

图源:视频截图(“痞幼”与“丁亦然”视频对比)

据了解,丁亦然是一个长期拍摄冰岛的极地摄影师,拍摄冰岛已有三年之久。丁亦然称,这三年为了拍好冰岛,能有资格在中国开自己的摄影展,他付出了很多心血。他选择住在冰岛的小车里,带了个零下40度的睡袋,就有了他在冰岛的“家”。


对于网红“痞幼”这种“不问自取”的行为,丁亦然直呼“不明白!属实不明白!可能归根到底,你还是不懂得尊重别人,也不懂得我为了拍摄冰岛付出了多少吧。

图源:网络(“丁亦然”发文截图)


在丁亦然公开发文后,“痞幼”在原视频下方留言承认第二个视频是丁亦然所拍,但却并未删除视频。此后,在粉丝的举报下,平台对涉事视频做了处理,目前已无法查看。


“痞幼”发布正式道歉声明

27日晚,“痞幼”发布道歉声明表示,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认知有很多错误,因为太多“想给自己的视频丰富点”的找素材诉求,失去了对艺术创作者初心的共情。并向丁亦然和更多艺术创作者郑重承诺,不会在本人非授权和允许下使用账号里的任何素材。


图源:“痞幼”抖音号


随后,丁亦然表示接受对方道歉,也无任何其他诉求,只想以此事为例,告诉大家要尊重版权。


据媒体报道,“痞幼”是风靡网络的“机车女神”,后期也涉猎美妆穿搭领域,视频风格较为多样化,目前已经在抖音积累了2870余万粉丝。

网友评论:支持原创、尊重知识产权

针对原创视频被盗用一事,大多数网友都声援丁亦然并呼吁“支持原创”。有网友表示,“作为摄影师,我非常认可丁老师说的,盗用就是盗用,大家要尊重知识产权。”有网友分享自己偶遇丁亦然拍摄的经历,“别人打个卡就钻回车里了,他就一直站在风里守着相机拍。真的要尊重原创,你不知道别人一张好看的风景照和视频是守了多久的成果。”


图源:微博

对此,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利表示,原则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侵犯的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常见的著作权侵权情形是公司、工作室等商事主体为了商业目的使用他人作品制作、传播视频和文章等,并从中获取了商业利益。


还有网友对于大众进行视频“二创”的行为提出疑问,“很多普通网友发布的视频都是下载了别人的内容然后二创的,这种是不是都算侵权?”



图源:微博

针对网友的此类疑惑,李德利律师告诉法治网记者,著作权属于私权利,具有排他性,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但为了公共利益,著作权法对这种排他性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主要是指著作权法第四节中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例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等。在这些情形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也应当注意使用的目的、必要程度、方式等方面均应当合理,有着较为严格的条件。


李德利律师同时指出,著作权法在保护著作权人私权的同时,也兼顾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普通网民在使用、转载他人作品时,还是建议进行署名、注明出处,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为了商业目的且确实获得商业利益的主体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建议尽量联系他人取得许可,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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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网、中国新闻社


编辑:付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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