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第一!鲁迅家属发律师函,要求这个品牌道歉
近日
“乐乐茶使用鲁迅形象宣传新品”一事
引发争议
4月29日下午
#鲁迅家属已向乐乐茶发律师函#
话题登上微博热搜第一
据环球网消息,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先生称,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已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下称江苏译林)发出律师函。
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会要求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律师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
记者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朱妙春律师,是中国最早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专家型律师之一,是鲁迅家族首席法律顾问,曾著有《我为鲁迅打官司》一书。
事件回顾
4月23日世界读书日,乐乐茶联合译林出版社,推出了“烟腔乌龙”联名奶茶,致敬文学家鲁迅。除了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烟腔乌龙”还配套推出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亚克力立牌、纸袋等,产品的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
据新闻晨报此前消息,通过两天对上海多家乐乐茶门店的走访,记者发现,鲁迅先生的形象在奶茶店的线下消费场景当中,被高频率和密集使用。
不过,“烟腔乌龙”的上线引发了不少争议,有网友指出“烟腔”一词是对鲁迅的不尊重。
根据媒体报道,沪语小说《弄堂》作者胡宝谈认为,“老烟枪”这个词在上海日常生活里有时具有一点贬义。乐乐茶用了鲁迅和他的形象,让人不免联想到“老烟枪”的意思,毕竟大家对他抽烟的印象太深了。“新青年”应该学习和继承鲁迅的精神,而不是乐乐茶所说的“烟腔”。
沪语专家、上海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丁迪蒙老师则认为:这个“老烟枪”用了别字“腔”之后,有点调侃,开个玩笑可以,但放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又涉及到名人,不适宜。
资深评论人何振华看到联名活动的推文标题“世界读书日,致敬鲁迅文学”也表示:“不合适,这样的标题不合适,显然是对大先生的不尊重。”
据环球网消息,记者查阅乐乐茶官方公众号发现,与此次事件关联的推文已删除,“烟腔乌龙”产品依然在售,但是使用的杯子是乐乐茶普通款的杯子,而非印有鲁迅形象的杯子。然而,网络上依旧流传着涉及此次争议事件的“联名款”设计图和产品照片。
乐乐茶多家门店的店员表示,多家门店的“烟腔乌龙”杯子和相关周边在27日已经售罄,所有门店现在都不再售卖印有鲁迅形象的杯子和周边,至于是否还会重新上架,“要等公司总部安排”。
4月28日,乐乐茶官方公众号4月23日的联名推文已经删除。乐乐茶相关负责人表示,乐乐茶已经对相关文宣和周边做了下架处理。至于是否会重新上架,其表示,“关注我们后续官方动作,现在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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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环球网、中国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环球网、新闻晨报
编辑:薛妍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