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厦门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居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综合性大学,校园依山傍海、风光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的大学校园之一。随着我校综合办学实力的增强和海外知名度的提升,我校已成为港澳台侨学生赴内地(祖国大陆)求学的首选高校之一。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符合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参加2024年学测的高中毕业生,且成绩满足以下条件:
(1)理工类专业报考要求:选考语文、数学A/B、英文、自然四门科目,每科成绩均达到前标级及以上;或者选考语文、数学A/B、英文、自然四门科目,级分总和达到该四门科目顶标级分总和。
(2)文理兼招类专业报考要求:选考语文、数学A/B、英文、自然(或社会)四门考试科目,每科成绩均达到前标级及以上;或者选考语文、数学A/B、英文、自然(或社会)四门科目,级分总和达到该四门科目顶标级分总和。
3.品行端正,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
4.身体健康。
二、申请时间
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三、申请方式
网上报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请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厦门大学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材料不完整的报名无效。系统报名不收取考生报考费。
四、申请材料
1.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正反面扫描件。
2.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正反面扫描件。
3.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并于开学报到时提交高中毕业证书。
4.学测成绩通知单扫描件(含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
5.填写完整并签字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报名系统内下载)。
6.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视实际情况选传)。
7.申请系统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
1.我校台湾学测生入围面试考核名单将通过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官网公告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发放,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地址,注意查看网页公告并查收邮件。
2.凡凭借学测成绩申请就读我校的台湾考生,即视为同意本校查验、核准本人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等信息。
五、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
2024年我校计划招收台湾学测生暂定70名左右,我校将结合考生志愿填报、专业培养需求和生源情况等对招生计划做相应调整。具体招生专业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在首轮招生中,我校若招生计划已满,将不再参与征集志愿环节;若招生计划未满,将根据教育部统一工作安排继续参与征集志愿招生(征集志愿招生事宜将另行通知)。
六、考核
1.初审: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的台湾学测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测成绩和综合素质等,择优选拔学生进入考核环节。初审合格准予考核名单将于4月在我校招考办网站公布。
2.面试:我校预计于4月下旬(具体时间请以通知为准)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面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方式届时将通过邮件和招考办网站上的公告通知考生。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学生的学测成绩、考核成绩和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录取结果以系统公布结果为准。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并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我校预计于2024年7月底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
八、学费
我校华侨港澳台本科生的学费按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内地(大陆)学生收费标准收取。
九、住宿
我校华侨港澳台本科生的住宿安排及费用标准与内地(大陆)学生一致,具体以入学须知上的通知为准。
十、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可申请教育部、福建省等面向台湾学生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和校内其他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十一、入学与资格复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的规定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以两周为限。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3.新生入学后,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件、高中毕业证书(证明)等材料,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二、在校管理及毕业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十三、监督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我校纪检监察机构电话:0592-2186219。
十四、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86(0)592-2187199/2188375
邮箱:gatzs@xmu.edu.cn
传真:+86(0)592-2184117
网址:http://zs.xmu.edu.cn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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