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安排我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受伤了能认定工伤吗?
一个问题
想问问大家
你会在上班的时候帮领导干私活吗?
有木有想过
干私活的过程当中
自个儿受伤了怎么办?
这能认定为工伤吗?
为啥这么问呢?
是因为小编看到了这样一个案例
想和大家探讨探讨
案情简介
林某系某公司员工,2015年6月25日,林某受单位某领导指派,到某村庄帮助该领导亲戚建房。
中午11时左右,林某在建房时因事故遭电击,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林某所在公司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到这
是不是以为工伤认定
很快就能申请下来?
不!
还存在一些争议!
争议焦点
林某受公司领导指派外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生事故死亡,是否应该认定为因公死亡?
案情分析
公司认为:
林某是受单位领导指派帮助领导亲戚建房,虽然他从事的工作内容与其本职工作关联性较小,工作地点也不在单位的日常经营场所内,但林某仍然是在履行单位分配的工作职责,是职务行为,受到的伤害系工作原因导致。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
林某所在单位为一家大型生产企业,林某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从事维修工作,内部分工明确。虽然林某是受单位领导指派,但林某从事的建房工作与本单位从事的工作毫无关系。
法理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虽然林某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帮助领导亲戚建房是受单位领导指派,但林某帮忙建房毕竟与单位的本职工作毫无关系,受到伤害死亡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致。综上,当地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正确,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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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内容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