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累计记173分,网约车司机多次买分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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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驾驶人林某
处理交通违法存在的异常情况
引起中山交警的注意
一查发现……
8月23日上午,经交警部门传唤,林某来到大队接受调查。在询问过程中,林某对自己花钱请人代记驾驶证分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自2018年起,林某利用自己的粤TC1***号牌小车在中山从事网约车出租业务。四年间,先后产生49宗交通违法,合计罚款14200元、记173分。
由于记分太多,加上准驾车型驾驶证是B2,林某先后多次花钱找人代记交通违法记分,但至今仍有26宗违法行为未处理。于是,林某又在网上找人代处理余下的交通违法。
根据林某交代的线索,交警部门对案件幕后的卖分驾驶人及相关中介进行侦查,并将依法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除了买卖分当事司机
中山交警通过侦查
还查获这对不法盈利的“黄牛”兄弟
精准研判 成功抓获“黄牛”兄弟
经核查,行驶证的相关信息与登记资料相符,但所持证件涉嫌伪造。在询问过程中,赖某对自己从事买分卖分中介生意的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中山警方前往横栏,将弟弟赖某某抓获归案。
据赖氏兄弟交代,2016年11月份以来,两人分别在坦洲、横栏在网上招揽一些驾驶员,与买分中介合伙从事买分卖分活动以此获利,兄弟两人每次交易可以得到数百元的中介费用。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部分驾驶人还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
没用的驾驶证分可以卖吗?
驾驶证分不够用可以买吗?
答案当然是:不行!
买卖驾驶证分属于违法行为
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广东交警提醒
驾驶证分不是想买就能买
想卖就能卖
不管是“卖分”还是“买分”
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编辑:小黄
部分素材来源:中山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