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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搭车”遇上“酒后搭客”

广东交警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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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多数人的共识然而总有少数人罔顾酒驾危害这其中甚至有职业司机
前几天,江门一名男子酒后不敢开车选择了打车结果打来的车,司机竟是酒驾!


出租车司机酒驾被查

1月28日凌晨0时30分,江门交警在江会路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粤J号牌出租车驶入卡点,执勤民警对其开展例行检查。



当民警对司机进行快速酒精测试时,测试棒发出“警报”,执勤民警立即要求司机黄某下车作进一步检查。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黄某血液酒精测试浓度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休息几小时自以为酒醒

据了解,黄某于27日晚饭时在新会东甲某饭店喝了一点酒,休息了几个小时后,认为自己已经“酒醒”了,于是登录平台“接单”,在新会搭载4名客人准备前往蓬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黄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处以罚款5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出租车司机
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
本应该遵守职业操守
依法依规上路行驶
全然不顾乘客和自身安全
酒后上岗的行为
将会受到法律更严厉的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休息几个小时不就醒酒了”

很多驾驶人都有这样的误区

殊不知喝酒后要警惕“隔餐酒”“隔夜酒”



什么是“隔餐酒”“隔夜酒”?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时常有驾驶人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醉驾。



   🍷


广东交警提醒

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

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

应加倍重视自己的位置和责任

莫因一杯酒和一时的侥幸

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生命无价,酒后不驾


编辑:小惠

部分素材来源:江门交警

校核:陈潘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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