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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外卖小哥”酒后送餐,触犯刑律悔恨不已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方式的改变,外卖行业快速发展,极大便利了人们的生活,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外卖小哥骑着摩托车送餐的身影。与此同时,外卖员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事例也屡屡发生,外卖员的交通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我院审查起诉一起外卖小哥文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送餐的案件,其中暴露的交通安全问题发人深省。







案情 · 回顾

       文某某系某外卖平台的外卖员。一天傍晚16点左右,家住昌平区兰各庄的文某某闲来无事,在家里喝了二两二锅头白酒就倒头大睡。晚上7点,正在睡觉的文某某被手机的声音吵醒,原来是某外卖平台的接单提醒。文某某想出门送外卖,挣点零花钱,但又担心喝酒被民警查获。“算了,应该没事儿的,睡了会儿估计已经没事儿了,而且不一定有警察查酒驾”,最终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性思考,文某某选择了铤而走险,酒驾上路。当晚22点,文某某接单后行驶至本市海淀区某路口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是112mg/100ml,且民警发现其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均存在问题,便当场将其传唤至交通大队并抽取血液进行检测。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文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4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携带的机动车驾驶证、所骑摩托车悬挂的号牌和行驶证均系伪造。据文某某供述,他是向路边摩托车店花600元钱购买的二手车,车上悬挂的机动车号牌和行驶本是卖车人给他的,驾驶证也是卖车人给办的,他自己不太懂不知道真假,也没有在意这些事情,直到案发才知道是证件和车牌假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属于从重处罚情节。现文某某已被我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外卖小哥已然成为交通道路上重要的一部分,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障交通安全。几块钱的快递费固然重要,如果因此违反交通规则,可能会给自己造成数以万计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要因小失大、得不偿失,切勿因为一时的侥幸,让一纸判决、一个前科成为人生中一堂“难忘”的交通安全法治课。


相关外卖平台要肩负起监管的职责。

首先,接单平台要定期对外卖员就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逆行等注意事项进行有效地提醒,开展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培训,定期在平台发布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片和警示案例等,提高外卖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其次严格外卖员行业准入制度,在交通工具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而属于机动车的情况下,严格审核外卖员是否具备摩托车驾驶资格;再次,对外卖员使用的交通工具进行严格把关,尽量对外卖员的交通工具统一配发,如有外卖员自带交通工具情况,核实交通工具的证件、号牌是否真实且齐全,定期对交通工具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


供稿 | 张瑶、霍雨佳

编辑 | 葛飒、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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