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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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分钟】有机产品,您真的了解吗?

在追求健康生活的今天,有机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了我们餐桌上的新宠。然而,有机产品到底是什么?我们在生活中又如何甄别有机产品呢?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翟洪杰科长,来给我们上一堂有机产品认证知识小课堂。点击观看视频大家好,我是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翟洪杰。您好,翟科长。我们在一些食品包装上经常能看到有机产品的字样和标志。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有机产品吗?有机产品认证的标准非常严格,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化学合成物质,如杀虫剂、抗生素、化肥、生长激素、食品添加剂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有机产品基于明确和严格的认证标准,通过特定的认证程序,更加注重食品的安全性和健康性。从您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有机产品对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都有诸多好处。但是市场上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冒用这些认证标志,欺骗消费者。那么这样做存在哪些危害呢?有机产品因为生产成本较高,价格通常会比普通产品高,假冒有机产品侵犯了正规生产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安全产品的意识和购买力的提升,对有机产品的需求越来越高,消费者因为不会鉴别真正的有机产品,而买到假冒的有机产品,造成经济损失以及引发社会信任危机。甚至于一些假冒的有机产品可能还存在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情况,危害百姓身体健康。生产销售假冒有机产品的行为也是我们市监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翟科长,许多家庭都会选购有机产品,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些鉴别方法吗?第一,可以查看认证标志,真正的有机产品会有国家认可的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如中国的“中国有机产品”标志。第二,还可以查询有机码,每个有机产品最小销售包装都有唯一的有机码,消费者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相关APP进行查询验证。最后,还要注意价格合理性,有机产品因为生产成本较高,价格通常会比普通产品高。如果遇到价格异常低廉的“有机”产品,应提高警惕。非常感谢翟科长。相信听了上述介绍,我们对有机产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作为消费者,我们要提高警惕,学会科学辨识有机产品,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法律法规】《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9月27日 下午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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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分钟】集中充电设施有讲究,让“小电驴”远离“大隐患”

近年来,能够满足短途代步需求的“小电驴”日益受到人们的青睐,成为大家的出行好伙伴。随着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充电桩、换电柜等集中充电设施日渐普及,它们高效便捷,给大家日常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对集中充电设施中的安全问题给予必要的关注。那么,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管理维护需要注意些什么呢?点击观看视频集中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组集中提供电能的相关设施的总称,包括交流充电控制器、换电柜和充电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集中充电设施应避免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高层民用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应独立设置,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隔离。此外,充电设施还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与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息息相关。今后,我们将持续关注集中充电设施的安全问题,也在此提示大家,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意识,合理使用充电设施,避免在周围堆放易燃物,发现故障及时报修,让我们的“小电驴”远离“大隐患”。【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8月29日 下午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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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公益一分钟 | 莫让雨水篦子变“下水道”,共同守护“脚下”的公益

路边的雨水篦子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正常情况下雨水篦子应该是干净无异味的,但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很多地方的雨水篦子里面特别脏,不仅有大量的垃圾和油污,还伴随着刺鼻的异味。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海淀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张京徽,和我们一起聊聊雨水篦子与公益保护那些事。点击观看视频您好,您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雨水篦子吗?路边这种常见的呈网格状、方便排水的井就叫做雨水篦子,雨水篦子是地下雨水管道的大门,是城市的“毛细血管”,雨水管网是专门用于收集、疏排雨水的地下排水设施。降雨时雨水通过带“雨”字的井盖及雨水篦子等雨水收集口进入地下雨水管道,沿雨水管道流入城市河湖区域,成为城市河湖景观的重要补充。雨水篦子和公益保护有什么关系呢?保持雨水收集口的畅通与清洁既有利于防止雨季道路积水引起的城市内涝,也有利于保持城市河湖水体的洁净,对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什么有的雨水篦子里面那么脏还有异味?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有人为了方便擅自往里面倒污水污物导致的,这在一些餐馆聚集的地方尤为突出,夏天温度高,这些污水污物长时间堆积很容易产生异味,滋生细菌。那么能不能往雨水篦子里面倒污水污物呢?肯定是不行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在这里提醒大家,要将垃圾丢弃在路边垃圾桶,莫图省事丢在雨水篦子里堵塞雨水井;路边餐饮店也要注意,不要将餐饮油污倾倒在路边雨水篦子污染环境。如果向雨水篦子内倾倒垃圾和污水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呢?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向雨水收集口、雨水管道排放或者倾倒污水、污物和垃圾等废弃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加强基层治理需要汇聚民智、增加合力。借此机会我们也向广大市民呼吁,请大家爱护雨水收集设施,不要向雨水篦子里面倾倒污水污物,共同守护“脚下”的公益。供稿
7月31日 下午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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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深藏不露的“好街坊”,馒头哥另一身份竟是农村“地下赌王”

【以案释法】假黄牛、真套路,挂号诈骗需警惕!【以案释法】占星算卦有陷阱,恋爱交友要理性【以案释法】好兄弟讲义气,帮助转移800万贪污款,洗钱获罪!
7月25日 下午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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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专门针对企业员工的“劳动补贴”申请邮件?专门诈骗企业员工的“钓鱼邮件”!

某企业员工上班时看到公司邮箱弹出了一个新邮件提醒,发件人是公司安全部门同事。“重要通知,请查阅!”这封名为“关于财政部领取个人劳动补贴申领通知”的邮件中写到,为做好企业员工补贴管理工作,财政部上传了领取劳动补助的流程及相关材料,请员工扫描通知二维码填写材料,仅限今日填报申领补贴。这封看似正常的通知邮件,实际上来源于早已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盗走的内部邮箱。扫描邮件内的二维码就会跳转至一个虚假网站,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手机号”等信息,点击发送验证码确认提交领取补贴申请,待填写银行发来的验证码后,电诈分子就会把相应银行卡中的钱款转走。该企业诸多员工都收到了这封邮件,一不小心便落入了电诈分子专门针对企业员工精心设置的骗局。企业组织员工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发现这是一个专门针对企业员工实施诈骗的跨境犯罪团伙,并迅速抓获其中一名成员邱某,锁定多个成员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这伙电诈分子通过境外网络黑市收买各类企业邮箱账户,暴力破解密码,登录邮箱账户后针对账户的通讯录群发领取“劳动补贴”“疫情补贴”“财政补贴”等多类电信网络诈骗钓鱼邮件。经查,邱某参与的诈骗犯罪事实有11起,合计人民币12万余元。海淀区检察院于2024年1月31日以邱某犯诈骗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5月31日,海淀区法院判决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邱某认罪认罚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为进一步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我院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企业邮箱账户泄露问题,以涉案数据为基础进行公司分类,向相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提示函等,提示数据保护的重要性并开展反诈宣传工作。同时开展检企联络、企业走访,切实倾听企业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的诉求,切实提高了企业的数据安全与企业员工的反诈风险意识。检察官提醒随着国家打击力度加大,电诈犯罪不断衍生出新的犯罪形式,本案犯罪团伙利用技术手段窃取企业邮箱账户密码,以企业邮箱为跳板,利用企业内部邮箱向企业员工发送诈骗钓鱼邮件,专门针对企业员工实施诈骗,迷惑性显著增强。检察机关建议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切勿轻易点击陌生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敏感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访问陌生网站时,请通过官方途径查询网站备案号、ICP备案号,判断相关网站展示的内容、主体等信息与实际备案情况是否一致,如存在偏差,切勿相信网站索要的信息,主动进行举报。目前侵害企业数据安全的不法行为处于多发、高发态势,检察机关提示企业应当提高数据防护水平,做好数据分类、权限划分等,保护企业内部数据、客户数据的安全,对企业重要账户的密码定期更改,对侵害企业数据安全的不法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落实“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针对侵害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通过检察履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打造营商环境“北京服务”品牌提供检察保障,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供稿
7月1日 下午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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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黄牛、真套路,挂号诈骗需警惕!

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以办理某知名医院产科建档事宜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基本案情2023年10月,郑某因怀孕,遂打算在某知名医院办理建档生产事宜,其在某社交平台上浏览相关信息时,一名“宝妈”主动联系郑某,表示自己已经通过“黄牛”杜某成功在该医院办理产科建档,后将杜某微信推荐给郑某。此后至2023年11月期间,杜某先后以预收挂号费、需要缴纳好处费、建档费、预留床位费等为由,让郑某陆续转账52万余元。在此期间,郑某收到了“该知名医院”发送的含有挂号成功、已预留床位等内容的短信。之后,因杜某始终未能按照约定安排产科建档,郑某要求退款,杜某先以手续繁琐、需要时间较长等理由拖延,后干脆消失不见。郑某察觉被骗,遂报警。经向该知名医院核实,该院并未查询到与郑某相关的就诊记录。骗局解析犯罪嫌疑人杜某到案后,结合其本人供述内容,及在案的其他证据材料,可将其作案模式归纳如下:1、一人分饰两角,伪装身份骗取被害人的信任。通过对杜某的手机数据进行恢复提取,发现其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发布能办理知名产科建档事宜的广告,并频繁冒充其他已经成功办理该知名医院产科建档的产妇,向多名被害人自荐。2、发送虚假信息,不断增强被害人内心确信。杜某索取钱款的行为非一次性完成,而是分多次进行。在此期间,杜某使用通过欺骗手段得到的虚拟运营号码向被害人多次发送含有挂号成功、已预约床位、建立病案等内容的短信,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自己已经在推进相关事宜,并继续向杜某转账。3、收多返少、拆东补西,延缓被害人报案进程。当被害人发现自己未能如约在该知名医院办理产科建档事宜后,向杜某主张退款,杜某用其他被害人的钱款,采用小额返还的方式拖延退款时间。近日,我院对杜某作出处理,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并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患者在预约挂号问诊时,请务必通过医院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进行,不要轻信所谓的“内部关系”“绿色通道”;同时,要谨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遇到要求缴纳定金或者汇款的情形,注意甄别,如果发现被骗请及时报警,切莫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供稿
6月30日 上午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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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占星算卦有陷阱,恋爱交友要理性

近年来,随着各种带有社交属性app的兴起,不仅网络资讯更加丰富,也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让原本经常发生在熟人间的诈骗案件通过网络触角越伸越长。故事的主角是我们的小刘,她在追求前男友时,竟然被一个在某app上发帖自称是星座博主的骗子保某给唬住了。保某声称只要小刘做一场复合“法事”就能帮助她和前男友复合,天真单纯的小刘居然相信了这些谎话,后来保某以做一场“法事”对小刘来说威力不够大需要做多场“法事”来进行效果叠加为由,在短短半年内诓骗小刘进行了200多场各种名目的“法事”以及购买了多种符咒、开光手串,骗取了小刘100多万元人民币,到头来小刘被前男友拉黑了,小刘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报警。由此案例可以看出,小刘因为封建迷信而丧失理性思考能力,一时冲动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可乘之机。这种诈骗行为不仅道德上有问题,还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2023年11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以保某涉嫌诈骗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保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检察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别让封建迷信搞得晕头转向。同时,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如果遇到可疑的人或事,一定要勇敢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检察机关将坚决捍卫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此类骗局的打击力度,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供稿
6月29日 上午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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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公益一分钟 | 减少餐饮“油烟味”,守护民生“烟火气”

日常生活中,经常“打卡”的美食街、大街小巷中的各式餐馆是很多人心中的“小确幸”。然而,油焖爆炒,诞生的不止是美味,还有令人忧虑的油烟扰民问题。超标排放的餐饮油烟不仅对环境带来污染,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也都有一定影响,是居民身边的主要环境问题之一。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海淀区生态环境局的胡丹科长,和我们一起聊聊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问题。点击观看视频您好,胡科长。您能给我们介绍一下餐饮油烟会对空气环境产生哪些影响吗?餐饮油烟其实大家都非常常见。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物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生的固、液、气三项混合物,称之为油烟。餐饮油烟是PM2.5的直接排放源之一,而且含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可以与环境中的氮氧化物发生反应,加速二次颗粒物的形成,对大气环境产生直接的影响。此外,油烟中还含有多种有害物质,长期吸入也将直接影响人体健康。超标排放的餐饮油烟不仅会对环境带来污染,对公众的身体健康也都有一定影响。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提高居民居住环境满意度都具有重要意义。那么,为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哪些规定?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履行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1.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2.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3.根据《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餐饮服务单位排放的油烟、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不超过1mg/m³、5mg/m³和10mg/m³。餐饮油烟污染与大家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是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我院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的过程中,针对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通过府检联动持续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切实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履行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油烟排放标准的要求,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今后,我们将持续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与行政机关一同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减少餐饮“油烟味”,守护民生“烟火气”。【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6月28日 下午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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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这咖啡你就喝吧,一喝一个不吱声”——警惕有毒有害的“壮阳咖啡”

“——如果再见不能红着眼♪,是否还能红着脸♪……”“不对啊,我怎么哪都红了?!”这晚,以为自己喝完“壮阳咖啡”“强得可怕”的小明,站在镜子面前正哼着歌,却突然发现自己不光脸颊通红,眼睛也开始大量充血。紧接着,小明的鼻腔开始紧绷起来,鼻塞头痛的感觉瞬间袭来,头晕目眩的他看着刚扔掉的“壮阳咖啡”包装袋感到这事并不简单……“这东西,有毒啊!”第二天,小明拨通了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举报电话……(以上根据真实案情进行的情景演绎)2023年8月,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条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举报线索,举报人称:其通过微商购买的“某咖啡(固体饮料)”,经食用后出现鼻塞、脸红、头痛并伴有眼部充血等不良反应,怀疑该产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经查,2018年以来,以黄某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以谋取利益为目的,从美国进口散装“某咖啡”,通过联系李某为首的某公司进行包装,期间通过微商团队以“壮阳”为卖点进行大量宣传,并在全国各地发展大量下级代理,再通过各电商平台以不同形式销售。上述公司及人员明知“某咖啡”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成分0-丙基伐地那非并向他人销售。经过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联合履职,自2023年10月立案侦查之日起,历经3个多月侦查,成功摸排出销售网覆盖全国多个省市制售有毒有害产品的犯罪网络,对其中4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捣毁包装、存储涉案咖啡窝点5处,现场查获涉案咖啡4吨,同步梳理涉案金额4千万余元,成功斩断一个盘踞在北京等多地、辐射全国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链条,成功将“壮阳咖啡”这一有毒有害食品从电商网络中彻底铲除。检察官提醒: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系列衍生物,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那红地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那非和那莫西地那非等核心药效团一致,具有等同属性和危害,食用添加有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的食品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中涉案商家销售添加那非类物质保健食品的行为已经构成本罪,应当受到刑事处罚。检察官提醒大家,请通过正规渠道,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使用药品和保健产品,不要盲目购买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药品和食品自行食用。因为在它们光鲜亮丽的包装之下,往往藏匿着有害甚至有毒的不良成分,不仅实现不了保健作用,连消费者的自身健康也会受到损害!(本文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供稿
6月25日 下午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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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派送订单不能只求速度,更要注重安全

生活在城市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餐饮外卖、同城速递、物流快递派送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飞奔的身影,他们的努力奋斗不仅可以解决自身的家庭收入,更便利了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但在平台数据激励之下,一些从业人员为了不断提高派送速度,忽视了安全风险,甚至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案例1:因行车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件2023年8月20日,外卖员赵某因订单快要超时,与其前方骑电动车的被害人钱某发生行车纠纷,对钱某进行辱骂,踢踹钱某电动车,致钱某倒地后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等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经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区法院判处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例2:派送途中闯卡引发妨害公务案件2022年8月30日,同城速递员孙某在驾驶摩托车送件途中,存在驶入非机动车道、逆行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并驾车冲撞执勤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执勤民警眼部软组织挫伤等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经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区法院判处孙某构成妨害公务罪。案例3:驾驶时操作手机引发交通肇事案件2021年8月25日,快递员李某在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派送快递过程中,使用手机联系客户,未尽注意义务,与正在进行环卫作业的被害人王某(女,65岁)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区法院判处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官提醒:外卖、速递、快递从业人员应当提高法律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会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相关行业平台应当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在考评机制增加更多人性化和安全性因素,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更要保障好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供稿
6月21日 下午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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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低价购房需谨慎!一男子伪造法院调解书“一房二卖”

案发背景近年来,城乡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数量的“小产权房”,该类房屋有的属于违法建设的住宅建筑,有的属于尚未能取得产权证或被限制销售的房屋,由于该类房屋价格低廉,因此吸引了购房者的关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购房者想要低价购房的心理,吸引购房者购买小产权房,后续采取不予交房、多次重复出售等方式,导致出现诸多民事合同纠纷和刑事合同诈骗案件。最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谎称出售小产权房、实则一房多卖的合同诈骗案件。案件经过李某某本人名下并无房产,其利用父母名下的小产权房进行多次出售。2021年,李某某向购房者张某出售小产权房屋A,后未能交付,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调解结案,确认房屋A应交付给张某。2023年,李某某伪造了法院的调解文书,确认自己对房屋的支配权,后于2023年7月、8月分别将房屋A出售给王某、赵某。三名购买者均认为自己具有房屋的产权,后发生纠纷并报警。经查明,李某某不仅多次出售房屋A,而且多次出售其父母名下的房屋B、C,且获得的款项均用于个人使用,现无法退还。案件办理2024年3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4月17日,海淀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检察官提醒“小产权房”存在法律风险,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一定要小心谨慎,如若确定购买,一定要查验房屋确权证件等信息,对照信息实地看房,以免上当受骗或卷入其他纠纷。(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供稿
6月17日 下午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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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电动车只卖298?网络直播骗局让你钱白花!

炎热的夏季来临之时,一款“298元白菜价”电动车在某平台直播间高调上架,超低的价格瞬间引爆热度。主播声情并茂进行推销:“家人们,史上最低电车价格298元,两种颜色,带铅酸电池,续航50km”“都是现货库存,家人们直接点击直播间链接下单,15日内顺丰发货”“来,这个雨伞给家人们抽个奖”。短短三天直播观看人次超百万,成交800余单。然而这一切“火热”的背后,是任某等三人策划的直播购物骗局。三人利用空壳公司在某平台上注册店铺直播卖货,利用超低价吸引流量,实则没有打算售卖任何一辆电动车。三人利用发送空包裹的方式伪装发货假象,绕过平台监管,提现交易金额人民币22万余元,之后迅速跑路。从开店到卷款跑路,时间不足一月。2023年8月,任某等三人相继落网。同年11月,被告人张某、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海淀区检察院以任某等三人涉嫌诈骗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因具有主动投案、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2024年4月至5月间,海淀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任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二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检察官提醒一、细心多比较,莫贪小便宜。消费者选择直播购物时应擦亮双眼,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页,并通过店铺信誉、顾客评价等选择可靠的主播和店铺,做到理性消费,切莫贪小便宜。二、有损及时止,合法巧维权。面对“套路迷人眼”的直播电商,消费者除了仔细比对、谨慎下单,还需要及时固定证据保护自身权益。比如要问清商品内容,及时跟进店家发货进程,注意留痕;一旦发现被骗,及时向平台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求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生财亦有道,红线勿踏越。网络直播间绝非法外之地。除了《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国家还陆续出台《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部政策法规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因此各位主播在享受网络直播红利的同时,需要牢记“诚信才是根本”,仅凭套路赚快钱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供稿
6月15日 上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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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保护野生动物,切勿非法狩猎

案情简介近期,海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是一名60多岁的退休职工。2023年12月,王某在无狩猎证的情况下,在海淀区某村树林中以设置捕猎夹的方式,非法狩猎野生鸟类一只。经鉴定,该野生鸟类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法条索引1.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三有保护动物”,应当遵守有关狩猎证、禁猎区、禁猎期等相关规定。2023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黄鼬、鼬獾、果子狸、小麂、松鼠、红白鼯鼠、中国豪猪、华南兔、白鹭、戴胜、灰喜鹊、红嘴蓝鹊、中华蟾蜍等。2.非法狩猎罪王某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狩猎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3.情节严重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了四种情形属于非法狩猎罪中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4.禁猎区、禁猎期2021年9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印发《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止猎捕、猎杀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猎杀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列入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5.禁用的工具《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6月11日 下午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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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因对单位的赔偿协议不满,他选择向食堂投毒……

【以案释法】小摊办信用卡,填表务必擦亮眼!【以案释法】杀熟!昔日“闺蜜”转身变“敌蜜”【以案释法】一夜连偷一栋楼?提高警惕,谨防盗窃!
5月25日 上午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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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女子为“捞”爱犬被骗12万,各位“铲屎官”注意了!

案发背景近年来,城市宠物特别是犬类数量快速增长,为加强管理,北京市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并划分出重点管理区,一些宠物狗因属于禁止饲养犬种、未进行登记、年检等原因而被收容处理。爱犬被收容处理后,饲养人往往希望能寻回宠物,甚至有部分饲养人尝试通过一些不当手段以使宠物回到自己身边,便有不法分子利用其寻狗的焦急心理,以此诈骗钱财。近日,我院办理了一起谎称帮助“捞狗”的诈骗案件。2021年11月,被害人张某某因不符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被依规收容处理,张某某“捞狗”心切,便在网络平台发布求助信息,不法分子闻声而来。案件经过2022年5月,张某某添加了李某某的微信,李某某自称有能力找关系将张某某的宠物狗捞出,并仔细询问了张某某宠物狗的具体情况。最终,两人商定办理此事需要13万元,并先支付2万元定金。支付定金后,李某某并未要求张某某一次性支付完尾款,而是不断声称关系人需要钱款,让张某某多次转款。直至2022年8月,张某某共向李某某转款12万元。办事期间,面对张某某对事项进展的询问,李某某不断以各种原因推脱。2023年初,李某某对张某某称事情无法办理,可以全额退款,但李某某又以各种事由拖延还款。张某某遂报警。案件办理2024年2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李某某拒不承认自己虚构可以帮助张某某捞狗的事实,但根据本案的微信聊天记录,双方的交易往来均是围绕捞狗一事进行,故可以认定李某某存在虚构事实的行为。2024年3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李某某批准逮捕。检察官提醒爱宠之心,人皆有之,提醒各位宠物饲养人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宠物管理规定,不以非常手段满足一己私欲,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大家要不断提升自身网络安全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情况,对所谓“知心网友”保持警惕,对涉及金钱交易三思而行。(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供稿
5月24日 下午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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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公益一分钟|以法治护航“无碍”,让美好生活“有爱”

据统计,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他们都是社会大家庭的成员,需要得到更多关爱和尊重。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职责领域。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海淀区卫健委的王凯副主任,和我们一起聊聊身边的无障碍设施。点击观看视频卫健委大家好,我是海淀区卫健委的王凯。益声君您好,王主任。您能先给我们介绍一下无障碍设施吗?卫健委无障碍设施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比如说无障碍通道、轮椅坡道、扶手、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停车位等等。益声君今天,我们来到四季青医院,实地查看一下无障碍设施的设置情况。那么,门口的轮椅坡道都需要符合什么规定呢?卫健委在公共场所,如有台阶的地方,应设置轮椅坡道,方便轮椅使用者顺畅同行。一般来说,轮椅坡道的宽度应该不小于1.2米,坡度比不大于1:12,两侧设有扶手,扶手的高度在0.85米-0.9米之间。并且地面平整、防滑、不积水,并且没有任何障碍物。益声君刚刚我们了解到了轮椅坡道,接下来我们再到停车场,看一看这里需要怎么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卫健委根据国家规定,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选择通行方便、路线短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的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并设置引导标识。而且,相关国家标准明确规定,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2米的轮椅通道。益声君那么只有残疾人可以使用无障碍停车位吗?对于行动不便的人有什么保障呢?卫健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无障碍停车位是优先供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的,如果无障碍停车位充足,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除了医院外部环境,医院内部也有很多无障碍设施。益声君那我们一起去医院内部看看吧!医院工作人员我们医院内部配备了低位服务台、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卫生间等无障碍设施。医院内部的问询台,应该设置台面高度在0.7米-0.85米之间的低位服务设施,台面下部应留有进深不小于0.45米的,方便轮椅使用者容膝容脚的空间。此外,我们这里也有手语老师提供便利服务。无障碍电梯中,距地面0.85米-1.1米处设置低位操作按钮,按钮上设有盲文,并且轿箱内设有三面扶手,为有需要的人提供便利。益声君畅通的无障碍通道、符合规定的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这些我们生活中看似不起眼的“关照”,却是特殊人群出行的“必需品”。为了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去年9月国家颁布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而对于我们个人来说,能做点什么呢?卫健委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社会中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守护。不占用、不破坏各类无障碍设施,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身体不便人群的使用,向有无障碍方面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帮助,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与耐心,都是我们能为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所做的事情。益声君谢谢王主任和医院工作人员今天的介绍。我们将持续做好“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以法治护航“无碍”,让美好生活“有爱”。供稿
5月22日 上午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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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场拒绝奔现的网恋,“真爱”背后竟全是谎言?

【以案释法】杀熟!昔日“闺蜜”转身变“敌蜜”【以案释法】一夜连偷一栋楼?提高警惕,谨防盗窃!【以案释法】一男子口含蟑螂下馆子!背后原因竟然是......
5月20日 下午 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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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特辑】视频 | 追风吧!检察青年

五四青年节追风吧!检察青年青春是朝气,是热情是“如我在诉”般回应每一份期待青春是乐观,是不屈是对公平正义的反复思考与追问青春是责任,是担当是时刻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鲜衣怒马少年时不负韶华行且知勇敢、无畏、追风、踏浪他们是新时代的检察青年出镜
5月4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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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小摊办信用卡,填表务必擦亮眼!

张某某原系某银行信用卡中心为拓展信用卡业务而签约的第三方公司员工,专为该银行在各大商超、展会等处摆摊向客户介绍并办理银行信用卡业务。由于行业管理疏漏亦或是部分员工职业操守不高等原因,该类员工有时为了多挣业绩,手中会持有多家银行的信用卡申请表单,同时为多家银行招揽业务。他们大多是利用银行给提供的礼品作为诱饵,以“不开通信用卡便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为说辞,劝客户多签几家银行的表单。本案中的张某某正是利用职务之便,在帮被害人王女士办理自己想办的银行信用卡之外,让其在他行信用卡申请空白表单下签字后为其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只是这一次,张某某的野心已不是多挣些办卡的业绩那么简单,而是将双手伸向了犯罪之地。张某某后续将王女士表单空白处信息填全,将收件人电话填成自己为作案而准备的电话号码,在接到邮局电话后自行签收了王女士的信用卡,再登录网银开通该卡后套现了9500元人民币。幸而王女士有被套现信用卡的银行app,收到被消费套现信息后及时报警。本院于2024年3月将张某某起诉至海淀法院,由于张某某家属在其到案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海淀法院依法从轻处罚,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两万元。检察官提醒请广大群众务必擦亮双眼,无论是办理信用卡亦或是签署其他重要手续时,一定要核对好信息后再签字盖章,切莫在空白表单上随意签字,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更不要为了贪图办卡小礼品等小利迷了智慧的双眼,而失了大利。(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供稿
4月29日 上午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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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分钟】莫让“AI技术”挑战个人信息安全

AI绘图、车载AI、家用AI等等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给生活、产业带来巨大改变。但科技的发展是把双刃剑,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也面临新的风险挑战。最近我们就办理了这样的案子:一些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等深度合成技术,制作淫秽图片牟利、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这些骗局中所利用的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敏感信息,对于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当然还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我们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呢?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海淀区委网信办的陈魁副主任,来帮我们答疑解惑。点击观看视频大家好,我是海淀区委网信办的陈魁。您好,陈主任。个人信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安全感,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那么作为我们个人来说,应该如何做好日常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呢?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我们应该提高防范意识,有意识的保护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第一,不登陆来路不明的网站,以免被窃取个人信息;第二,做好个人电子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人脸、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数据的安全防护;第三,做好授权管理,对手机App获取短信、电话、通讯录、启用录音、启用摄像等权限保持敏感,预防随意授权造成的后台隐私泄露。除了个人,对于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来说,个人信息保护也是企业、技术人员法定的责任义务。是的,企业单位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构建企业个人信息合规体系,搭建防止信息库泄露的防火墙。企业员工也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同时,技术开发、应用者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科技伦理道德,培育积极健康的研发、应用环境。谢谢陈主任的介绍。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我们才能在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基础上推动AI技术的健康发展,AI技术才有更加充分、更加广阔的应用天地!【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条
4月27日 上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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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球日⼁便利or环保,小习惯助力全球“战塑”

海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理了塑料使用领域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督促整治餐饮经营者、宾馆经营者等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的情形,推进使用源头减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办理了生活垃圾领域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督促整治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切实落实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检察官呼吁保护地球,从一点一滴做起。为#全球战塑#贡献力量,我们可以:1.
4月21日 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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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络】海淀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零距离感受检察官出庭履职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4月19日下午,海淀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邀请市、区、镇三级人大代表及街镇代表联络员20余人观摩了一起利用AI技术制售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的庭审过程。海淀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中发陪同观摩庭审。此次旁听的案件为白某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案。2023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白某某在海淀区等地,通过“推特”网站发布“AI去衣”广告,将他人提供的承载人脸信息的不特定多数女性图片,通过深度伪造技术、AI软件制作成裸体图片贩卖牟利,同时出售“AI去衣”软件及使用教程牟利。经查,被告人白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贩卖“去衣”图片6000余张,其中1500余张图片被认定为淫秽物品。此案是海淀区首例利用AI技术实施犯罪案件,本案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滥用AI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打击、治理。庭审过程中,我院公诉人向法庭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进行详细讯问,并针对犯罪事实当庭出示证据,结合法理与情理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此外,我院公益诉讼起诉人还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出示了证据,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人大代表全程观摩了案件庭审,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与庭审法官、检察官就本案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交流。代表们一致认为,检察官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揭露了本案造成的社会危害及其警示意义,切实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和个人信息安全,让旁听人员深受触动。代表们同时表示,通过观摩庭审活动,对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和法律监督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提高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
4月20日 上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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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数字检察部与海淀区检察院数字检察办公室联合开展人工智能调研活动

为深入推进数字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近日,北京市检察院数字检察部与海淀区检察院数字检察办公室赴百度公司联合开展人工智能调研。北京市检察院数字检察部主任闫仲毅、海淀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付强以及数字检察工作相关同志参加此次调研活动。在百度智能展厅,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百度公司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创新成果,并对文心一言大模型和自动驾驶系统进行了现场演示,调研团队成员直观感受到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态势,深刻认识到人工智能技术对于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价值。在交流座谈环节,百度公司代表详细介绍了百度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情况,并就调研团队成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双方就促进数据碰撞比对初级形态向人工智能高级形态演进、大语言模型与法律监督模型的融合路径、数据获取与安全保护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讨。通过此次活动,调研团队深刻认识到数字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了解到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巨大潜力和广阔前景。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加强与科技企业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人工智能与数字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叠加倍增数据关联效应,推动数据赋能检察业态转型升级。供稿
4月19日 下午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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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特邀!海淀区检察院受邀出席区中小学德育干部工作会并专题报告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

近日,海淀区中小学德育干部工作会在教师进修学校召开。此项会议由海淀区教育两委主办,旨在进一步夯实“以德树人”的根本理念,强化协同育人的目标,推进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入交流,切实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我院受区教育两委邀请,指派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李思瑶出席会议,并以专题报告的方式介绍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并进行要点提示。李思瑶首先通报了近年来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分析了涉未案件呈现出类型多样的特点和数量上升的趋势,指出学校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之一,扎实开展德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随后,李思瑶结合办案实践,分别从学生欺凌、性教育、网络素养这三个方面为与会的德育工作者进行工作要点提示。学生欺凌方面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欺凌造成的后果不可忽视,被欺凌者会受到身体和心灵的双重创伤甚至会“恶逆变”,欺凌者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也会对旁观者产生不良影响,如感到惶恐、焦虑,或者为了“合群”而不自觉地加入欺凌行列等。对于学生欺凌行为一定要早识别、早干预、早处理。检察官提示:学校要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若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性教育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将“性教育”正式写入法律条文之中,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此外,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检察官提示:学校对学生进行性教育是应有之义,性教育既要包括生理健康知识,也要包括防范性侵害的自护方式,对两性知识的引导不可讳莫如深,更不能陷入“对低龄学生不必开展性教育”的误区,建议可通过家校共育等方式,将性教育落实到位。网络素养方面数字时代,未成年人成为了网络原住民,网络成为他们生活交往的重要场域,如何安全、文明上网成为一门重要功课。《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都明确学校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在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方面,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检察官提示: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既包括未成年人实施的案件也包括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体现出未成年人上网主要风险点包括少年黑客、网络社交、网络诈骗、网络沉迷、网络追星等,特别是网络社交引发的“隔空猥亵”案件高发需引起重视,学校要引导学生深刻了解“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做到谨言慎行。滑动查看更多此次全区中小学德育干部工作会首次特邀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参会,并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结合法律规定和办案实践,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有针对性重点提示。作为“检教共建”的成果之一,下一步,我院将把此项活动纳入常规工作机制,将校园普法进一步对口延伸至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在区域更多专题工作会议中传递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声音”。供稿
4月18日 下午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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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检青年 | 2023年度海淀青年榜样评选点赞正式启动,快来给他们点赞投票吧!

活动介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寻找、发现、推选在新时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传播社会正能量的青年榜样,充分发挥青年榜样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激励全区团员青年在新征程上续写海淀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海淀团区委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海淀青年榜样”评选活动。其中,我院有一部门、两名检察人员入围,请大家识别下图中二维码,一起来为他们投票吧!投票方式微信公众号“海淀青年”是唯一官方投票点赞入口。方法一:扫码关注“海淀青年”后,后台回复“榜样”,即可为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点赞。方法二: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点赞界面,为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点赞。👇👇👇参评部门、人员介绍第二检察部简要事迹第二检察部持续加强党建队建工作,围绕党史学习教育、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主题开展“三会一课”30余次;多次组织赴红色纪念基地开展党日活动,发挥政治引领的主心骨作用。立足司法办案高质效履职。围绕“检护民生”,重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守护百姓“钱袋子”和“舌尖上的安全”;创新追赃挽损“三全”工作法;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护公民隐私。落实“检察护企”,聚力知产保护,为企业创新提供司法保护,依法保障创新主体权利;惩防并举,筑牢企业员工廉洁底线;合力联动,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注重法治宣传,打造“海检极客”“海检小知”“海检廉声”等一批法治宣传品牌,推出系列品牌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近年来团队及成员获国家级奖项7次、北京市级奖项8次、区级奖项7次,办理11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李若蓝简要事迹李若蓝,女,汉族,31岁,中共党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四级检察官助理。深耕知识产权检察领域,参与办理的多起案件获评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参与打造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五的N次方”工作模式,参与撰写《知识产权·服务科创检察白皮书》,受派进驻中关村论坛展览(科博会),参与录制全国检察机关“三微”作品评比十佳作品奖普法微电影《分生》等,任人大附中分校法治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实践导师。致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工作,任海淀区检察院第四届团委副书记,组织拍摄党建视频《海检青年讲党课》,参与“学习新思想
4月18日 下午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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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4月17日下午,海淀区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市委、最高检、区委和市检察院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研究审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计划》,在全院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华伟主持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指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位置,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坚强保障。这次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今年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实践,作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一项具有标志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以首善标准要求落实完成。会议强调,要把握目标要求,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重点,是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各项处分规定更加细化、具体化、精准化,为以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提供了衡量标尺。在学习教育中,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通过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以内化为言行准则实现自我净化与提升,要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上下功夫。要聚焦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在检视整改上发力,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纪学习教育高效有序推进。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学习教育方案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高标准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报告以及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检察中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事上见”。切实防止“两张皮”,要坚持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供稿
4月17日 下午 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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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国家安全教育日多方联动普法进校园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海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合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海淀分局国保一支队、经侦支队、双泉堡派出所、海淀消防支队、北京银行学清路支行前往中国农业大学进行国家安全普法宣传。“邪教组织就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如果遇到有人宣传邪教内容时,首先要做到不听、不信、不看、不传,不要相信邪教的任何谎言!”……活动现场,检察官通过发放宣传单页、讲解反邪教知识、开展知识问答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解遇到邪教活动时应如何应对。检察官重点阐述了邪教的危害性、远离邪教的必要性,引导同学们自觉抵制歪理邪说,做到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检举揭发邪教的违法活动。“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我们致力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活动现场,检察官还向来往同学们宣传了《宪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真实案例讲解什么是国家安全,以及如何维护国家安全,重点提示了同学们如何避免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被境外势力利用情形的发生,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国家安全法治教育课。滑动查看更多现场活动中,海淀分局通过网络答题的方式普及了多类新型反诈知识点,提醒同学们警惕传销、刷单等陷阱;海淀消防支队对常见消防工具的使用进行了讲解和示范,提醒同学们日常使用电动车充电时要注意安全,不得对电动车电池进行非法改装等;北京银行学清路支行对金融反诈进行了宣讲。此次多单位联动普法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树牢了大学生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大学生国家安全意识,为不断提升大学生履行法律责任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的社会氛围打下了坚实基础。供稿
4月16日 下午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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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国家安全 |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知多少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青春力量筑防线——海淀区检察院开展国安教育进校园主题活动一起来学习!保密档案系列微纪录片《传承:红色保密印记》【保密小课堂】保密法上新了!快来听听保密工作小卫士怎么说
4月16日 下午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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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青春力量筑防线——海淀区检察院开展国安教育进校园主题活动

今天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周年,也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海淀区检察院着眼于海淀区高校林立、人才丰富的特点,联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开展了“国安教育进校园,国家安全记心间”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国家安全意识。海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对学校的同学们进行了随机采访,并向他们发放了海检特色文创纪念品。检察官通过知识问答、判断对错小游戏的形式,让同学们对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日、《国家安全法》等基本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最后,两位文法学院本科生就“我眼中的国家安全”谈了自己的看法。★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中国青年应厚植家国情怀,牢记使命担当,做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海淀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动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凝聚维护国家安全共识,以更优检察履职、更实工作举措,为更高质量的平安海淀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供稿
4月15日 上午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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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习!保密档案系列微纪录片《传承:红色保密印记》

近期,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组织摄制了保密档案系列微纪录片《传承:红色保密印记》(共5集),保密安全小卫士在此与大家分享,一起来学习吧!第1集《信仰基因》第2集《生存密码》第3集《胜利基石》第4集《伟业盾牌》第5集《人民力量》供稿
4月14日 上午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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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小课堂】保密法上新了!快来听听保密工作小卫士怎么说

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法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保密法有什么变化呢?下面请听保密工作小卫士任小万来给您解读!点击观看视频内容提要:保密法此次修订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这次保密法修订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了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此次修订吸收了一些工作实践中定密和解密的成熟做法,包括: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完善国家秘密审核制度,将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主体责任。新修订的保密法还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对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鼓励、支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供稿
4月13日 上午 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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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小卫士】保密法上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保密法

【保密工作小卫士】检察工作中哪些情况不能使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保密工作小卫士】岗位调动莫让涉密文件失管失控【保密故事】董健民夫妇誓守机密,携密件跳海
4月10日 下午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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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清明|思念化雨 万物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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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上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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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杀熟!昔日“闺蜜”转身变“敌蜜”

被告人于某(女,44岁),与刘某(女)、赵某(女)、李某(女)均是多年好友。2019年11月,于某告知闺蜜刘某自己家人在银行工作可以购买高息理财产品,刘某遂陆续将100余万元钱款交由于某进行投资理财,但始终未见过于某口中在银行工作的家人。2022年4月,于某告知闺蜜赵某,自己孩子需要交纳择校费向其借款,赵某毫不犹豫陆续出借30余万元。此后于某又以自己创业、父母生病等事由向赵某借款,赵某均慷慨解囊,陆续借给于某共计90余万元。2023年3月,于某找到闺蜜李某,称自己有办理集体户口的名额,让其问问谁有需求,李某信以为真后介绍蔡某给于某,于某以办户口为由收取蔡某30余万元。至2023年10月,于某一直找理由推脱未能给蔡某办理户口,蔡某怀疑被骗,后于某承认自己并没有办理户口的能力,认可诈骗事实并随同蔡某一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查,于某无稳定工作和收入,家庭无其他收入来源,在已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为支付租房、孩子课外班等家庭支出,便向身边的闺蜜虚构理财、创业、办户口、家人生病等事由,以骗取钱款用于还债和支付家庭开销。对于闺蜜的诈骗,赵某等人感到异常惊愕,无法接受从小一起长大、无话不谈的好朋友,自己一直深信不疑、鼎力相助的于某,竟然是一个诈骗犯。赵某称于某曾是自己结婚时的伴娘,两人感情深厚,对于于某的诈骗行为,其除了不解与愤怒,更多的是伤心。在提审过程中,于某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并对自己诈骗朋友的行为悔恨不已,多次痛哭,表示对不起自己的朋友,也对不起家人。近日,我院以被告人于某涉嫌诈骗罪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检察官提醒诈骗案件不仅会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也会发生在熟人之间,有些犯罪分子正是利用朋友间的亲密关系进行“杀熟”。也正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很多人轻而易举就相信了对方编造的谎言,不光会造成财产损失,也会产生情感上的伤害。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对于朋友间的钱款往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要轻信“理财”“投资”“高额利息”等事项,即便是朋友关系,也要理智判断对方所述的事项是否符合社会常理和经济规律;对方是否提供银行等机构的相关投资、理财凭证等,不能以感情的深浅判断事情的可信程度。第二,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对方以自己创业、合作等事由借款时,要通过其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等信息综合评判对方所述事由是否具有可行性,特别是对方有无资产、工作、收入来源和相关经验以支撑其创业等事实。第三,在帮助朋友介绍办事或涉及钱款往来的事项上,应更加谨慎,以防一方基于对自己的信任而造成被第三方诈骗的情况发生。对于称自己能办事的一方,先应判断事项是否违法,再结合对方具体情况判断其是否有办事能力,有无可信依据,切不可仅凭对方一面之词便信以为真,可能会成为对方诈骗的无心“助手”。第四,不论对方是否为熟悉的人,对于涉及钱款往来的事项,均应全面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取现凭证、聊天记录、收据等。若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本文漫画图片来自网络,所使用的检察官人物形象为海淀区检察院独创设计未经允许禁止转载和使用。)供稿
4月3日 下午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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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 | 海淀区检察院联合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走进中关村机器人产业创新中心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近日,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中发、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北京保护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黄显智,分别率党员代表到访中关村机器人产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联合开展“党建引领促各领域协同发展”主题党日活动。在展示厅,创新中心高级副总裁田磊向与会代表们介绍了创新中心成立背景、职能定位、工作成果以及中心在培育新质生产力方面的探索与实践,讲解了工业机器人在制造业、医疗、服务业、特种作业等领域的应用场景。交流会上,创新中心高级副总裁田磊从平台赋能搭建机器人产用协同创新体系、“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及案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等方面与大家做了交流,并表示将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北京保护中心的合作,推动机器人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北京保护中心黄显智主任介绍了北京保护中心“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窗口职能。他表示,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也是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未来保护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产业界的合作。我院第二检察部孙鹏主任介绍了我院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采取的行动,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白云山副主任介绍了我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工作内容、取得的成果,以及“五的N次方”工作模式。来自艾瑞迈迪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国科欣翼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麟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企业代表先后围绕商业秘密保护、专利申请等内容发表意见。各方一致表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工作,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应有力量。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中发专委表示,将持续深化与北京保护中心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助力科技创新,护航企业发展。供稿
4月2日 下午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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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赴春天里的法治之约——海淀区检察院“法律大篷车”驶入理工附中

近日,海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携手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务所社工来到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搭乘“检校同行
4月1日 下午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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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分钟】防患于未“燃”,这些燃气安全知识请牢记!

冬春季节,是使用燃气的高峰季节,也是燃气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掌握安全用气知识,提高安全用气意识,防范化解燃气安全风险,对居民、对企业、对社会而言,都至关重要。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海淀区城管执法局的李闽凯,来给我们上一节安全用气知识小课堂!点击观看视频您好,李科长。我们都知道,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遇明火、操作不当都可能发生爆炸,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对于居民来说,家中常见的燃气安全隐患有哪些呢?当前,我国燃气使用规模不断增长,燃气安全隐患类型多样,燃气事故也时有发生。而居民家中常见的隐患问题,比如软管老化超期使用、装修改造开放式厨房、室内燃气管道被包裹封装以及私自拆改燃气设施等等。现在很多居民用户在家庭装修时,为了美观或使用方便等原因,会将厨房装修为开放式的,或者私自改动燃气管道走向、燃气表位置。这些家庭装修中常见的问题,为什么会造成安全隐患以及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首先,根据我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居民在进行装修时是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表的,如有需求,要及时联系燃气公司。私自拆改燃气设施不仅属于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也非常严重,我们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以后,会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对其给予行政处罚。此外,大家装修时也不要将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进行包裹封装,形成封闭空间,否则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气体积存难以释放,极易引发爆炸事故。其次,对于开放式厨房,一旦发生燃气泄漏会迅速在室内扩散,不仅会有火灾隐患,也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建议居民在厨房内有使用燃气的情况下加装隔断门。同时,严禁将装有燃气管道、燃气表、阀门等燃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浴室和卧室客房。最后,家用燃气软管严禁穿越门、窗、墙壁和吊顶。若使用的是燃气胶管还要经常检查,出现老化、龟裂、起泡、破损或者松脱现象,必须及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安全用气知识小课堂】在日常使用燃气时,一是人员不要随意离开并注意开窗通风;二是不要在用气设备周围堆放杂物,特别是杀虫剂、花露水等喷雾型易燃物品;三是长期外出或长时间不使用燃气时需要关闭家中燃气的总阀门。【发现燃气泄漏怎么办】当发现燃气泄漏时,要迅速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不要开关任何电器,不要现场接打电话或使用明火;人员要迅速撤离到室外安全区域,之后再联系燃气公司或者拨打119电话报警求助。燃气隐患猛于虎,安全使用记心间。请您与家人一起,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用气环境。供稿
3月27日 下午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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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夜连偷一栋楼?提高警惕,谨防盗窃!

“昨晚小区进贼了”。2023年9月11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家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于女士起床后看到业主群里这样的消息提示,同时看到楼下还有民警在询问情况,突然想到凌晨2点30分左右发生的怪事。当时于女士全家人都睡着了,但家里养的宠物狗突然吠叫,然后家里的大门就像被人用力关闭一样发出了“嘭”的一声响。经过起床查看,于女士发现楼道里的灯都亮了,但是门口没人,于女士的爱人说可能是有人走错楼层了,于是两人就没在意回去休息了。但此时此刻,于女士觉得事情不对,于是开始检查家里的物品,一开始并未发现自家有失窃迹象,直到18点30分左右于女士的女儿发现客厅的摇表器里少了只手表,而全家人最近都没有用过这只手表,于是于女士果断报警。海淀分局在2023年9月11日先后接到该小区同一栋楼的三起报警,而就在隔壁的小区还报案了第四起,民警遂立即展开调查。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显示,2023年9月11日00:38分左右,一名头戴黑色鸭舌帽,穿黑色短袖、黑色长裤,戴蓝色口罩,背斜挎包,身材偏瘦的男子翻墙进入了于女士所住小区,6:04分左右该男子再次出现在某地后离开,该男子穿着样貌与多名被害人所住小区监控中看到的情形是一致的。经过侦查,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张某。2023年9月21日0时,侦查人员将张某抓获,并在张某身上起获了插片、黑色鸭舌帽、袜子等作案工具及服饰,在张某所开车辆内起获于女士丢失的手表一只。张某到案后一开始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在各种客观证据面前,张某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配合民警逐一指认了犯罪现场。张某自供2023年9月10日自己从河北廊坊开了一辆租赁的车到北京,停在昌平区一个荒凉的停车场,22时许,张某从昌平区打车来到海淀区于女士所住小区,从小区南侧施工处翻墙进入小区,通过地下车库进入一号楼,然后用自制插片逐个试着划开门,从顶楼试到一楼,共进入了三家,分别偷到手表一只、现金600元、现金400元。接着,张某又去了旁边的小区,用同样的方法开了几家门锁,但没有偷到东西,便打车回去了。经审查,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声称自己偷东西是为了还信用卡的钱,插片随身带,没钱了就偷点当生活费。张某也承认包里的塑料插片是用于开门的作案工具,袜子是为了作案时不留痕迹脱了鞋子穿上用的,包里的手电筒也是作案用的,进门先戴手套、穿袜子避免留有痕迹。202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检察官提示: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夜间门锁要反锁,监控设备放在隐蔽处;在外乘坐交通工具或去往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时尽量不要携带太贵重的物品,财不外露,保护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望大家多一份警惕,少一份损失,群防群治,谨防盗窃。(本文漫画图片除检察官形象均来自网络)供稿
3月26日 下午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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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国旗下讲话,检察官给学生们送上“安全大礼包”

“检察官,3月25日是第29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们学校想邀请您参加升国旗仪式并讲个法治微课堂,提醒孩子们注意校园安全。”这是今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前夕,海淀区检察院收到的来自中关村第三小学的法治课“订单”。检察官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匹配师生的实际法治需求,既是海淀区检察院27年来持续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的传承深化,亦是落实与区教委签订的《检教合作保护方案》的重要举措。3月25日,海淀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中关村第三小学,参加庄严的升旗仪式,并在国旗下为在场的同学们讲了一堂主题为《自护友善,与法同行》的法治微课堂,送上了关于友善与自护的“安全大礼包”。“上学放学进出校门的时候有没有推搡拥挤?体育课上有没有管好手中的体育器械?实验课上有没有按照老师要求合理使用实验器具?课间活动有没有和同学追逐打闹、发生肢体冲突?……”法治微课堂上,检察官首先从真实案件数据入手,向同学们强调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后通过两个真实的校园伤害案例和一个模拟实验告诉同学们应时刻警惕,做好安全自护。最后,检察官就校园安全中常见的风险点对同学们做了提示,呼吁同学们与阳光拥抱,友爱互助,远离伤害,做健康成长的好少年!此次活动是检教共建项目的一个实践缩影,海淀区检察院不仅以更优质的法治产品匹配师生家长的实际法治需求,还与区教委在线索移送、协同处置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1+1>2的效能,擦亮海淀教育金名片,共育“检教家社”新格局,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供稿
3月25日 下午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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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漫画|黄金项链无黄金,异常低价要当心

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向消费者承诺的赔偿标准高于相关法定赔偿标准,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按照承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3月14日 下午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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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超低价正品代购,卖家竟是“零元购”!

消费者姚某一直是某知名服装品牌的忠实粉丝,其时常通过网购平台寻求比专柜店铺更加优惠的渠道购买该品牌服装。在某网购平台海量的店铺中,一家名为“良品正品H家”的店铺引起了她的注意,该店铺不仅标榜专业代购、只售正品、假一罚十,而且在售卖的都是线下门店当季款式,价格还格外美丽,姚某十分欣喜,迅速下单,如期收到了心仪的正品服装。姚某本以为自己找到了一家“宝藏店铺”,但警察突然拨来的一通电话打破了这份喜悦……“姚某,请问你这次购物的快递寄件方是谁?”“是一名叫张某甲的人,寄件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某快递柜。”……姚某从警方得知,这个张某甲竟然是警方刚刚抓获的一名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经查,张某甲(女)和其弟弟张某乙正逢经济拮据时,二人所在QQ群里一名叫李某的男子发布的高薪兼职广告引发二人关注。二人通过QQ联系李某后得知,李某在某网购平台开设了一家名为“良品正品H家”的店铺,主要经营售卖某知名品牌服装,后李某以五五利润分成为诱饵,雇佣张家姐弟成为其专业“偷手”。2023年8月下旬,李某开始分别向张家姐弟提供某知名品牌服装款式需求,张某甲负责盗窃女装,张某乙负责盗窃男装。张家姐弟驾车从老家安徽出发,途径石家庄、天津、北京等各门店实施盗窃,二人先从店内货架上找到李某所需的服装款式,再假装将服装带入试衣间内试衣,后将衣服藏进随身背包并私自携带出店,分头实施盗窃。盗窃成功后,其再按照店家李某提供的客户收货地址,通过快递柜向顾客发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张家姐弟的行为很快东窗事发并被北京警方抓获归案,李某同样也被外地警方抓获。经统计,2023年8月以来,张家姐弟二人共计盗窃该品牌店铺近十家,涉案金额共计一万四千余元。近日,海淀区检察院以张某甲、张某乙涉嫌盗窃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检察官提醒:第一,大家进行网购时,如果通过非官方渠道以异常低价购买商品,除了辨别真假,还需上个“心眼”,以防购买到“赃物”;第二,各服装销售门店都应注意加强防盗设备的更新以及试衣间的管理,谨防窃贼“趁虚而入”;第三,所谓“高薪兼职”陷阱多,各位应当谨慎甄别,以防误入歧途。(本文漫画图片除检察官形象均来自网络)供稿
3月13日 下午 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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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被骗了?你买的高价水晶可能只是玻璃!

平平无奇的玻璃经过“能工巧匠”的妙手制作,摇身一变竟能成为价值连城的“水晶”,在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被告人孙某某便精通此种手艺,以假充真销售假冒水晶制品,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2022年初,北京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某某因公司业务需要,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孙某某,孙某某称自己这边可以定制手工艺品,材质、形状、颜色等均能自由选择。在此之后,尤某某便与孙某某保持长期合作关系,陆续定制了一些手工艺品。2022年7月,尤某某接到一单生意,需要为客户提供一批水晶材质的定制奖杯,于是联系到孙某某,通过签署合同的方式定制了一批水晶奖杯,定制期间孙某某以“订金”
3月12日 下午 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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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纪念日】盲道or“忙”道?

3月5日是全国第61个“学雷锋纪念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弘扬雷锋精神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要“让学雷锋活动融入日常、化作经常,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盲道,是城市里我们身边经常见到的残疾人无障碍出行设施。但是,很多人都不曾想到,本应助力视障人士平安出行的盲道,却让视障人士的出行危机四伏!创造无障碍环境,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违法占用盲道等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不规范的情形,对残疾人出行潜藏重大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通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不断推动解决区域无障碍环境建设问题。同时,无障碍环境也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每个人都要从自身出发,将对特定群体的关注、关心转化为具体行动,
3月5日 上午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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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4年检察工作会暨党建队建工作会

风劲帆满海天远,龙行阔步新征程。新年开局之际,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召开2024年检察工作会暨党建队建工作会,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总结2023年检察工作,谋划部署2024年主要任务,激励全院干警担当作为、驰而不息、实干笃行,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齐心共志把海淀检察各项工作推向新高度。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惠作了《矢志不渝求突破
3月4日 下午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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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压紧压实责任。各级院党组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检察长要扛起“第一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要履行“一岗双责”,让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队伍建设情况报告。➤
3月2日 上午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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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精英》开播 | 全国十佳公诉人孔涵精彩控辩“被刷脸”案

海淀区检察院孔涵、张志婧在第八届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取得佳绩海淀院孔涵、王敬敬在海淀区“巾帼绽芳华
3月1日 下午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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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述职 以检察履职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海淀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部门述职报告会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

春光作序,万物和鸣。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市检察长会议、区委十三届六中全会等系列会议精神,更实做好2023年总结梳理并谋划新一年检察工作,2月28日下午,我院召开部门述职报告会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会议邀请海淀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毕淑琴,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点评,开门问效,切实做到工作受群众监督,成效由群众评判。我院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全体干警参加此次会议,会议由我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辛东卿主持。各部门负责人述职会上,第一至第九检察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检务督察部负责人围绕年度党建、业务履职情况逐一上台述职“答卷”,全面报告“一岗双责”工作成效。述职结束后,我院班子成员、与会领导、代表、委员以及干警代表按照述职评议考核标准对十二个部门进行评测,与会领导、代表、委员结合自身领域工作对我院履职成效给予深入点评,提出建议和殷殷期待。海淀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2月29日 下午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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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假警察现形记光影铸魂砥砺为民初心,奋进担当守护公平正义——海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组织《第二十条》观影主题党日活动【周末普法放送】“以爱之名”的借款,可能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
2月28日 下午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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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法治在线】法治故事 假警察现形记

央视网在北京,一名乘客乘坐出租车时对司机恶语相向,还亮出证件威胁恐吓司机。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该男子使用假证件冒充警察,还曾犯招摇撞骗罪被刑罚。推荐阅读
2月27日 下午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