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案释法】一夜连偷一栋楼?提高警惕,谨防盗窃!

“昨晚小区进贼了”。2023年9月11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家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于女士起床后看到业主群里这样的消息提示,同时看到楼下还有民警在询问情况,突然想到凌晨2点30分左右发生的怪事。当时于女士全家人都睡着了,但家里养的宠物狗突然吠叫,然后家里的大门就像被人用力关闭一样发出了“嘭”的一声响。经过起床查看,于女士发现楼道里的灯都亮了,但是门口没人,于女士的爱人说可能是有人走错楼层了,于是两人就没在意回去休息了。但此时此刻,于女士觉得事情不对,于是开始检查家里的物品,一开始并未发现自家有失窃迹象,直到18点30分左右于女士的女儿发现客厅的摇表器里少了只手表,而全家人最近都没有用过这只手表,于是于女士果断报警。

海淀分局在2023年9月11日先后接到该小区同一栋楼的三起报警,而就在隔壁的小区还报案了第四起,民警遂立即展开调查。案发现场附近监控录像显示,2023年9月11日00:38分左右,一名头戴黑色鸭舌帽,穿黑色短袖、黑色长裤,戴蓝色口罩,背斜挎包,身材偏瘦的男子翻墙进入了于女士所住小区,6:04分左右该男子再次出现在某地后离开,该男子穿着样貌与多名被害人所住小区监控中看到的情形是一致的。

经过侦查,民警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张某。2023年9月21日0时,侦查人员将张某抓获,并在张某身上起获了插片、黑色鸭舌帽、袜子等作案工具及服饰,在张某所开车辆内起获于女士丢失的手表一只。

张某到案后一开始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在各种客观证据面前,张某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配合民警逐一指认了犯罪现场。张某自供2023年9月10日自己从河北廊坊开了一辆租赁的车到北京,停在昌平区一个荒凉的停车场,22时许,张某从昌平区打车来到海淀区于女士所住小区,从小区南侧施工处翻墙进入小区,通过地下车库进入一号楼,然后用自制插片逐个试着划开门,从顶楼试到一楼,共进入了三家,分别偷到手表一只、现金600元、现金400元。接着,张某又去了旁边的小区,用同样的方法开了几家门锁,但没有偷到东西,便打车回去了。经审查,张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声称自己偷东西是为了还信用卡的钱,插片随身带,没钱了就偷点当生活费。

张某也承认包里的塑料插片是用于开门的作案工具,袜子是为了作案时不留痕迹脱了鞋子穿上用的,包里的手电筒也是作案用的,进门先戴手套、穿袜子避免留有痕迹。

2024年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检察官提示:

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夜间门锁要反锁,监控设备放在隐蔽处;在外乘坐交通工具或去往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时尽量不要携带太贵重的物品,财不外露,保护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望大家多一份警惕,少一份损失,群防群治,谨防盗窃。

(本文漫画图片除检察官形象均来自网络)

供稿 | 李莹、张琦

编辑 | 于秋实、许峻侨

推荐阅读

【以案释法】一男子口含蟑螂下馆子!背后原因竟然是......

【以案释法】租用“京牌”有风险,爱车被盗竟是车牌主所为?

【以案释法】炒股软件稳赚不赔?投资理财还需擦亮双眼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海淀检察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