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一分钟】莫让“AI技术”挑战个人信息安全
AI绘图、车载AI、家用AI等等想必大家都很熟悉,人工智能的迅速发展,给生活、产业带来巨大改变。但科技的发展是把双刃剑,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也面临新的风险挑战。
最近我们就办理了这样的案子:一些不法分子利用AI换脸等深度合成技术,制作淫秽图片牟利、实施诈骗等犯罪行为。这些骗局中所利用的人脸信息等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敏感信息,对于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依法受到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当然还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那么,我们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呢?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海淀区委网信办的陈魁副主任,来帮我们答疑解惑。
点击观看视频
大家好,我是海淀区委网信办的陈魁。
您好,陈主任。个人信息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幸福感、安全感,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那么作为我们个人来说,应该如何做好日常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呢?
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说,我们应该提高防范意识,有意识的保护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第一,不登陆来路不明的网站,以免被窃取个人信息;第二,做好个人电子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强对人脸、声纹、指纹等生物特征数据的安全防护;第三,做好授权管理,对手机App获取短信、电话、通讯录、启用录音、启用摄像等权限保持敏感,预防随意授权造成的后台隐私泄露。
除了个人,对于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企业来说,个人信息保护也是企业、技术人员法定的责任义务。
是的,企业单位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构建企业个人信息合规体系,搭建防止信息库泄露的防火墙。企业员工也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同时,技术开发、应用者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科技伦理道德,培育积极健康的研发、应用环境。
谢谢陈主任的介绍。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我们才能在保护个人信息隐私的基础上推动AI技术的健康发展,AI技术才有更加充分、更加广阔的应用天地!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以下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生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以及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四)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供稿 | 赵勇、李文婧、周世豪
视频 | 刘嘉琦、王同心
编辑 | 刘嘉琦、王晓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