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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以旧换新”掉包商品 骗取财物于法不容
近日,我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发现了一位“聪明”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康某系一名电脑设备的发烧友,热衷于最新的电脑配置和最好的用户体验,其事先通过某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近万元的拥有最新配置的电脑显卡,并在收到显卡后,利用该购物平台7天无理由退货的机制,以谎称“买多了,不想要”为由,向该购物平台申请售后并要求退货。
康某在该购物平台售后人员上门取货时,将自己原有的一块多年前购买的旧的电脑显卡装在新购的显卡包装盒内,包装成没有被打开使用过的样子,成功骗取该购物平台的退款。后该购物平台在对康某退回的显卡进行二次销售时,发现了显卡掉包的事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康某也因为自己的一时“聪明”,锒铛入狱。
检察官提醒
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有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但一定要通过合法的手段和途径,切莫心存侥幸,耍小聪明,去触碰法律的边界。
供稿 | 吕晓华、张昆阳
编辑 | 梅玥、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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