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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检聚焦】给力!海淀检察院的“行刑衔接"机制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海淀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立足检察职能,依托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打造“四个工作模式”,推出“两项具体措施”,搭建“三个服务平台”,全方位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辖区内的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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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打造“四个常态化工作模式”

NO.1 主管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

对于涉企犯罪的重大行刑衔接和立案监督案件,由主管院领导牵头统一部署,成立检察官联合办案组,查阅卷宗、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审核证据、严控案件质量,对案件办理进行整体性的规划与部署,充分发挥“头雁”作用。

NO.2 “书面审查+亲历现场”常态化。

从保护民营经济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办案主动性,将书面审查与亲历性相结合,通过实地查看案发现场、走访企业等方式,全面掌握和调取案件证据,根据涉企犯罪类型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行刑衔接案件提前介入工作方案。

NO.3 案件沟通协调工作常态化。

针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企犯罪案件线索,尤其是网络侵权、链条式产业化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通过协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本院公诉部门召开案件协调会,走访第三方检测机构,约谈民营企业等方式,针对权利人因被侵权遭受的损失以及鉴定标准等问题,推动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加强公、检、行、企四方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NO.4 “检察产品售后服务”常态化。

我院在依法开展行刑衔接监督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案件的同时,密切关注并持续跟进案件在刑事立案后的诉讼进程,把控案件质量,针对案件可能出现的证据变化等问题,及时协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相关民营企业补强证据,确保涉及民营企业的监督案件有实效,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保护工作落地落实


02

推出“两项具体措施”

NO.1 延伸检察监督触角,及时发现并堵塞企业自身的管理漏洞。

在疫情期间,我院依托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联合海淀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辖区内2家大型物流批发市场、67家超市、34家药店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涉疫物资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疫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向某超市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及时有效地开展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规避法律风险,提高企业自身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免疫力”。

NO.2 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梳理工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重点围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对于在商业贿赂案件中未作处理和不起诉的行贿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做行政处罚。自2020年10月,海淀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联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支队、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针对未作处理和作出不起诉处理的商业贿赂案件开展梳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海淀区民营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03

搭建“三个服务平台”


NO.1 搭建法律咨询平台。

通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举办民营企业保护公众开放日活动、建立微信交流群、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加强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交流,畅通民营企业直接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接受举报的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化解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同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及时掌握侵犯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详细情况。自2019年9月以来,我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走访民营企业12家,发放《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政策问题解答》手册,提醒企业在科学安排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并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等提供了对策和建议;收集企业反映的涉及疫情、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30余条,通过咨询服务、协调沟通、依法监督等方式处理办结12件,最大程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NO.2 搭建线索挖掘平台。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的参与度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在大数据方面的优势,海淀检察院第八检察部立足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区域特色,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为桥梁,积极探索与科技企业在大数据筛查及共享方面的合作模式,运用“1+1+N”模式尝试构建“检察+行政+企业”的新型检企和政企关系。如,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某科技公司合作,按照“2020网剑行动”的重点任务安排,针对“上传视频”“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互联网企业网络平台大数据深挖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追击违法犯罪活动上游行为,形成企业、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打击合力,全方位深度挖掘案件线索及其上下游犯罪行为。

NO.3 搭建业务培训平台。

通过对企业开展业务培训的方式,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打击和预防犯罪的积极性。针对不同领域高发的违法犯罪活动,我院开展了不同类型的送法进企业和业务培训活动。如,自2020年以来,我院面向辖区内二十余家网络服务平台举办了互联网野生动物保护培训会,通过“以案释法”提升企业的责任意识。


供稿 | 赵大为、孙珩

编辑 | 斯涵、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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