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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检谈》开栏了!第1期和您聊聊“服务商标”

开栏语

2021年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新元年,恰逢多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出台。海淀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知识产权案件检察专业化办案组织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展新貌,再出发,在“海检小知品牌中创设“知识检谈”子栏目,普及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知识,分享知识产权保护深度思考,以轻体量、高密度、快节奏的方式,由办理专业化案件的检察官们对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与探讨。

首先迎来我们的第一季,我们将发布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法律变化研讨的系列推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相关条款内容。


下面,让我们来听听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们对于此法条修改的一些理解。


邵烟雨

检察官

刑法在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对侵犯注册商标行为的定义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商标法的影响。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同属注册商标的子概念。《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由此可见,服务商标和商品商标在商标法上的法律地位是同等的。侵犯服务商标的行为具有可罚的社会危害性。服务商标纳入刑法的保护范围符合刑法规范的保护目的,具备刑法上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将服务商标同等纳入刑法保护,满足有效保护服务商标的现实需求。

聚力知产保护 创新法治护航

杨岱君

检察官

这几年随着服务行业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开始申请服务商标类别开展经营活动。随着服务商标的价值日益受到商家的重视,市场中侵犯服务商标的案件也逐渐增多。之前对于服务商标侵权行为都是按民事或行政手段处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对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进行刑事惩治。服务商标代表着经营者服务的品质和保证,假冒服务商标实质上侵犯了商标品牌的商誉。从经济社会价值来看,服务商标本身的确已经具备了刑法保护法益要求。

聚力知产保护 创新法治护航

李博克

检察官助理

我比较关注服务商标的民事侵权案件,服务商标保护路径呈现出商品服务一体化的趋势,商标注册一体化、维权一体化和保护一体化。首先要判断服务商标种类是否有争议,对于服务商标的知名度、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等因素也需要我们在办案中予以注意,民事案件中关于服务商标的认定规则和方式需要借鉴和学习。

聚力知产保护 创新法治护航

于丰源

检察官助理

商品商标具有有形载体,使用过程中会附置于商品本身,会随着商品的流转而广为传播。而服务一般来说是无形的,服务商标的传播路径为在服务场所显示或者借助服务过程中的器具、用品来宣传显示。随着服务行业的创新发展,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认定复杂,将服务商标纳入刑事打击范围给我们的司法实务带来新的课题。

聚力知产保护 创新法治护航

刘晓宇

检察官助理

在办理案件时,对服务商标非法经营额的认定会是一个难点问题。不同服务行业的性质和经营流程,经营额的认定值得关注。且服务商标的经营数额容易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与服务商标的使用并不完全挂钩,在刑事保护时,需要厘清侵权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聚力知产保护 创新法治护航

李若蓝

检察官助理

服务商标的商标性质认定复杂,服务商标同商号、企业名称等容易混淆,认定上应注意区分。此外,服务商标使用的认定也是我们在办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聚力知产保护 创新法治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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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白云山

视频 | 王同心

编辑 | 斯涵、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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