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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人被“取保”了,你却被骗了!

2019年4月,被害人小张的妹妹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外地司法机关羁押,小张为将其妹妹“取保”,经过几轮转介绍,于同年8月认识了本案的两名被告人——李某和韩某。

两名被告人多次夸下海口吹嘘自己的办事能力,而涉世未深的小张在中间人的不实介绍及被告人的吹嘘下选择了相信,并向对方支付巨额办事费,但收钱后二人非但没有兑现“承诺”,反倒是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最后甚至还为小张的妹妹重新聘请了一位律师。

同年11月,小张的妹妹被办案单位取保候审,本想向两位“领导”表示感谢,但对方却表示“事情正在办理中,马上就有结果了”。事情不是办完了么?怎么还在等结果?小张一时陷入了困惑。缓过神来,小张意识到自己很可能被骗了,在沟通无果后选择了报警。

2020年8月,两名被告人被警方抓获归案,但二人均辩称双方当时只是约定办理取保一事,而最终也正是通过聘请律师的合法方式为小张的妹妹成功办理了取保,不认为自己构成诈骗犯罪。

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检察官最终查明了两名被告人的真实身份和行骗手段:李某和韩某均非公职人员,二人通过某次会议相识,其后利用承包运营某网站经济频道来包装自己的记者身份,通过为他人编排、刊登相关新闻,以此结识各类人员,扩大自己的“市场”,再通过自制近似某单位的记者证、工作证、以及带有国徽的证件套等来增强自己具有办事能力的可信性。当遇到他人的非法请托时,二人会先向熟识的律师等专业人士咨询办成此事的可能性,在确定成功几率后,便会向请托人夸大自己的办事能力,收取其高额费用,随后则是软硬兼施、联手蒙骗。

那么有人会问了,如果没办成岂不就露馅了?这一点两名被告人早就想到了,他们会在与请托人所签订的合同中或交涉过程中明确提出,如果未办成相关事宜则仅收取其中一定的“成本费”。

“办成了全吃,办不成少吃”,这“通吃”的操作真是令人瞠目结舌,不禁令人感叹:真是什么便宜都让你占了!

除本案所查证的犯罪事实外,检察官还发现了韩某向李某介绍其他刑事案件、入学、发文等涉嫌违法犯罪的相关线索,并将之一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现海淀区检察院已对本案两名被告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检察官小结

“请托型”诈骗是我院办理的诈骗类案件中较为突出的一种类型,他们借助与请托人之间所掌握的不对等信息,将司法机关的正常履职行为宣称、包装为其运作成功的结果,对请托人实施欺诈,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不良社会后果。而此类案件的另一特点便是请托人在明知被骗后也多因与中间人的关系、受被请托人的威胁以及避免因案牵连自身的缘故而自食苦果,更有甚者可能直到最后都不知自己被骗,更是助涨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

“取保候审”为办案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依职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决定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够被取保候审,不会因“找关系”“打招呼”等案外因素违背法律规定而作出。市民朋友应警惕违法犯罪分子以类似理由收取钱款,以免上当受骗。


供稿 | 段冉、毛震

编辑 | 刘一辰、李亦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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