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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醉酒大汉派出所门前滋事 任意毁损财物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021年7月10日凌晨2点多,在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某派出所门前,出现一名醉酒男子。该男子先是要往派出所院子里闯,被保安人员阻止后,又蹲在地上骂骂咧咧,然后突然起身用拳头先后将派出所门口的车辆识别系统显示屏和伸缩门电子屏砸坏。接到保安电话的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与保安一同将嫌疑人杨某制服。

海淀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这起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杨某今年48岁,在北京做保安工作多年,一个月前被公司辞退,一直心情郁闷。案发前一天晚上,杨某一人来到海淀区某公园附近的小饭店喝酒,喝了大概七两多的白酒后,杨某在外面闲逛,不知不觉到了某派出所门口,随后就发生了上述事件。杨某称自己之所以砸坏派出所的显示屏,也没有什么目的,只是因为心情不好,酒后发泄。身在看守所的杨某,现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认罪认罚。

经价格认定,杨某砸坏的两块显示屏价值共计人民币4360元。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于2021年11月3日向海淀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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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工作压力大,要学会正确的疏解情绪,合理管控自己的行为。酒后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供稿 | 刘涛、张修谱

编辑 | 于秋实、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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