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海淀区检察院深度融合民事检察与为民办实事 努力实现“三效合一”
海淀区检察院在民事检察工作中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民事检察职能与为民办实事的深度融合,在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办理中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多面锦旗,努力实现民事监督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效合一”。
一
深入调查了解案情和双方矛盾焦点,做到“察民情”
在民事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海淀区检察院注重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想问题,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注重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烦忧。
六旬老人摔倒起诉
检察官走访保险公司促双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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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姚某申请监督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年近七十的姚某在一次事故中摔伤,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当时在法院达成和解,后姚某认为对方以误工费不能全部保险赔偿为由欺骗自己达成调解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姚某拒绝交出就诊单据和误工证明,导致法院作出调解书后另一方当事人无法拿到票据和证明申请保险赔付,法院调解书中确认的金额迟迟没有履行给付姚某,双方陷入僵局。姚某和另一方当事人都参加了法院调解,姚某也签收了调解书,法院调解过程不存在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情形,本案不符合监督条件。但如果简单作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双方矛盾会进一步激化,姚某也无法及时获得赔偿。姚某年事已高,经济困难,因为此事情绪非常不稳定。为了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走访了保险公司,详细询问姚某的情况能获得哪些保险赔偿,在得到保险公司答复的情况下,及时向姚某及另一方当事人告知,并向姚某进行了民事调解法律规定的释法说理,解除了姚某之前的误解,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说明姚某年事已高、经济困难的情况,在多次当面沟通和电话沟通下,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公司一方愿意在法院调解的基础上多赔付一部分钱款,目前赔付款已全部履行到位,姚某向检察官送来了“为民作主、秉公检察”的锦旗并多次表示感谢。
二
联合多方力量多元化立体化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合力“促民生”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民事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海淀区检察院提高政治站位,努力树立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联合多部门多方力量开展释法说理、督促履行工作,努力促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调查+联动+听证”
一次听证会化解因独生子女费
引起的三起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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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肖某申请监督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海淀区检察院联合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税务机关、区人大代表、法律援助律师联合开展政策宣讲、释法说理和督促履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申请监督人肖某系北京某工程公司退休职工,因该公司在其退休后未向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肖某提起三次劳动仲裁和三次民事诉讼,矛盾纠纷持续四年未得到化解。肖某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而无法获得判决支持,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检察官在办理上述系列劳动争议纠纷民事监督案件时,调阅了法院卷宗材料,分别询问了肖某和该公司相关事实情况。虽然案件涉及金额不大,但肖某因为此事经过了多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本人精神和身体状况不佳。检察官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多方走访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海淀区税务局,了解到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应由退休职工退休前所在单位发放,单位支付该奖励后可以列入企业开支,抵扣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检察官与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一同前往该公司当面送达“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督办通知单”,督促该公司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等规范性文件,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政策。
为进一步解决纠纷,检察机关邀请海淀区人大代表、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听证员参加听证工作,促成肖某和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该公司当场交付给肖某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费1000元和2000元补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肖某也撤回了监督申请,三个案件同时息诉。肖某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为自己的事情所做的工作,该公司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耐心释法说理,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关心关爱职工,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三
“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灵活运用多种方式,真心“解民忧”
民事监督案件不仅仅是作出监督意见或不支持监督意见,还需要为当事人多想一点、多走一步、多做一些,灵活运用各种方式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
公司10年未为老人缴纳养老保险,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帮助老人走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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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院办理的路某申请监督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路某在北京某公司从事司炉工作19年,该公司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未给路某缴纳社保和医保,造成路某无法在北京退休,只能回原籍退休并需要自费补缴一大笔社保医保费用。路某提出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法院调解后被告单位赔偿的费用与路某的损失相比是“杯水车薪”,无奈之下,路某向海淀区检察院递交了民事监督申请。案件审查中,承办人发现申请人路某系退役军人,回原籍农村后无固定收入,自己和妻子患有多种慢性病,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第一时间向我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经审查,路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海淀区检察院与张家口市检察院、赤城县检察院联合开展路某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役军人事务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村委会等参加公开听证会,参与人员和单位均同意对路某进行司法救助,并表示在职责范围内尽心尽力为路某解决困难。
十一前夕,海淀区检察院检察长刘惠带队赶赴赤城县路某老家,给予路某司法救助金人民币10万元,切实帮助其走出生活困难,并鼓励路某能继续发扬军人优良作风,做到退伍不褪色。路某向检察机关表达了感谢并表示会撤回民事监督申请,在退休生活中也将永葆军人本色,继续发挥余热为社会做贡献。
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督促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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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检察院同时向涉案公司提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通过公开听证会的形式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建议该单位以案为鉴,认真核查本案中暴露出来的职工社会保险缴纳、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在单位内部全面开展《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和岗位职责标准,严格遵守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进一步完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规章制度和核查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该公司当场接受检察建议并表示会及时整改,以后将加强学习培训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海淀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办案履职为民服务实效,全方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温度,用实际行动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将民事检察工作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综合治理深度融合,切实为群众扶危助困、替百姓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供稿 | 朱虹、张林泉
编辑 | 王爽、单凯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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