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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助力冬奥】我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组织召开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暨知识产权检察行刑衔接工作交流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和《北京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检察职能,推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2022年1月26日上午,我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组织召开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暨知识产权检察行刑衔接工作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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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邀请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区工商联合会、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单位代表以及多位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就奥林匹克标志保护路径、隐性市场营销行为、电子商务领域、互联网域名中不当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新型NFT商业模式下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等法律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司法保护路径进行了研讨。本次会议通过线上方式召开,由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白云山主持,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许丹介绍我院冬奥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许 丹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

今天我们研讨的主题聚焦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检察行刑衔接工作开展等问题。我们组织这次研讨座谈活动目的就是想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疑难问题进行调研,掌握行业动态,听取专家意见,为检察职能发挥打下理论基础、积累实践经验。我们也希望通过此次座谈交流,可以跟各行政机关建立长效联系,形成联动机制,为今年海淀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在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和创新拓宽思路,并为下一步同各行政机关对口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方面的合作开个好头。


李 悦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地理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处调研员

奥林匹克标志是最重要、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是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重要一环,使命光荣、意义重大。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对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残奥委会、北京2022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提交的奥林匹克标志给予公告保护。同时,还对有关标志进行了专利商标保护,实现了奥运会相关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化保护。在判定奥林匹克标志侵权时,要准确把握两条原则。一是非经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委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或国际残奥委会授权,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二是经许可的合法使用人,也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衣朋华

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副秘书长

我主要依据行政执法保护、司法保护的相关案例数据与大家分享。在行政执法保护方面,依据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加以保护的行政执法自2014年以来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在司法保护方面,2015年至今民事案件数量增长快速,案件数量增多,体现了中国主办各类奥运赛事增多后对司法保护的需求提升,以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增强。在民事案件中,不仅包括对中国主办的各界奥运赛事中专用标志的保护案件,还包含对里约奥运会会徽的保护案例,体现了我国司法保护方面对奥林匹克专用标志的全面保护和平等保护,维护了全球奥林匹克特殊标志不受商业滥用和侵害。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开幕在即,北京冬奥组委对会徽、缩写、吉祥物等奥林匹克标志予以申请并得以公告保护,同时对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会徽、火炬造型等加强专利商标的保护,一定能够实现奥运会相关知识产权的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


潘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隐性营销问题一直是历届奥运会主办国在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方面的难点和重点。随着冬奥会的临近,“蹭热度”的营销现象愈加受到关注,有效制止隐性营销行为,净化奥运市场的任务重要性凸显。隐性营销行为的本质就是刻意利用奥运会热度获得本不属于自己的竞争优势,这种竞争优势或体现在消费者关注度的提升,或体现在企业商誉的积累。针对隐性营销,我国目前的立法如何规定以及相关法律如何适用,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未来,将结合实践持续关注该领域的法律适用问题。


杨齐文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科科长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针对重点市场开展奥运标志保护专项行动,与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密切合作,对涉嫌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治,特别是利用APP在宣传中使用“冬奥”“奥运”等字词,并利用冬奥冠军形象身份进行商业宣传的案件均已立案调查。冬奥会是我国重要历史节点的重大标志性活动,保护好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是办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重要一环,作为双打办牵头单位,我们会多和兄弟单位沟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做好重点产品质量日常监管、对侵权假冒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深化密切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官方标志”的保护,和兄弟单位一起为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保驾护航。


唐太伟

海淀区工商联经济服务科

海淀区工商联承担了一部分组织观赛观众的任务,部分会员企业承担了冬奥会物资供应、技术保障、定点住宿餐饮接待等任务,我们要求在本次冬奥中承担任务的企业珍惜荣誉,提高站位,不能把参与冬奥保障作为一个简单的商业行为,而是作为锻炼队伍,展示形象的试金石和考验,高标准约束自己。下一步,工商联也会向所属会员传达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对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督促会员企业学法懂法,不做违法的事,自觉抵制产业上下游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号召企业员工从正规渠道购买冬奥纪念品,在全社会塑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学法懂法的氛围,自觉的做到只为冬奥会添彩,不添乱。


薛 虹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互联网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建议吸收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保护奥运标志的实践经验,在商标申请、域名注册、网站名称登记等领域强化事前预防措施,并由奥运标志权利人(特别是北京东奥组委会)积极行使有关权利,使不当注册在事中及事后得到及时纠正,有关争议得到及时解决。2022年北京冬奥会在5G互联网环境下召开,给奥运标志保护提出了新的问题。在移动应用程序(APP)、网络直播、社交电商、基于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的商业推送等活动中擅自使用奥运标志的违法行为更为常见。利用奥运标志吸引用户访问国外赌博、色情网站等涉嫌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更大。因此,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多部门配合行动加强互联网领域奥林匹克标志保护。


陶 乾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

我从两个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第一,NFT模式推出后受到广泛关注,它属于在互联网上发售数字徽章、数字奖杯、美术图片、赛事短视频等数字化形态的收藏品,每一个数字化文件都有独一无二不可篡改的编码存储在区块链上,所以这种交易模式类似于线下数字徽章交易的效果。根据奥林匹克章程,未经允许线上发行奥运会题材的数字化纪念币或者比赛视频等都属于侵犯国际奥委会的著作权,一些市场主体推出的运动员NFT动漫形象虽然是经过设计,但形象本身是依据运动员在赛场上的特定形象、赛事照片,后面的演绎也需要提前获得同意。此外,发售过程中如果使用奥运字样还可能会侵犯商标权;第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地理标志商标与地理标志产品、官方标志的保护上最需要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价值,期待检察机关在与奥运相关的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以及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检察监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邓 恒

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

关于奥林匹克标志司法保护,我认为应当加强“2022年冬奥会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的作用,严厉打击假冒冬奥会特殊标志之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同时积极提起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从刑事、民事两方面形成保护合力,加大知识产权犯罪的惩罚力度。知识产权的公共属性、知识产权滥用危及公共利益以及老字号等传统文化技艺的保护,需要公权力介入以维护公共利益,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的新模式,以检察之力守护“双奥之城”的契机,构建检察机关提起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的长效机制。在知识产权领域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检察机关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例如为防止冬奥会特殊标志、奥运健儿姓名等被恶意抢注,可依据商标法上“有不良影响之条款”提起公益诉讼。

接下来,我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将继续发挥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优势,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顺利举办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 | 白云山、谢昭

摄影 | 李博克、谢昭

编辑 | 刘嘉琦、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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