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关于申报2019年度浙江大学勤工助学劳动育人创新项目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实效,学校计划对勤工助学劳动育人创新项目做专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 申报对象

已设立校内非营利性勤工助学岗位的院系、学园和校部机关。


NO.2 基地建设要求

紧紧围绕“要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的根本任务,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


申报单位需建立以勤工助学为载体的学生实践机制,为本科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搭建学习、实践、展示、收获的平台,使其在实践中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其感恩意识、自强精神和诚信意识,更加深刻地认清自身的特长和兴趣,挖掘自身潜力,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达到“授人以渔”的效果。


申报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应具备鲜明的特色、有效的劳动育人功能、突出的品牌效应、广泛的覆盖范围,关注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彰显项目的可带动性和扩大项目受益面。具体内容可围绕丰富勤工助学工作内涵、完善勤工助学工作载体、创新勤工助学工作方法等方面展开。


NO.3 申报时间

2019年9月18日-9月25日


NO.4 基地实施与管理

1.公平遴选,择优推荐。按照“公平公正、标准引领、质量优先、彰显特色”的原则开展创新项目遴选工作,组织专家集中评议论证,择优予以支持。


2.科学考核,综合管理。学工部对入选创新项目的单位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将组织专家通过评估项目实施报告、现场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3.经费支持,合理配置。学工部将根据评选情况,对创新项目给予经费支持,原则上2019年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同时,确定为勤工助学劳动育人示范基地的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提高岗位酬金标准。原则上,按时计酬的岗位可增加36元/时和27元/时两档;按月计酬的岗位可增加2000元/月/岗和1500元/月/岗两档


NO.5 申报流程

1.以校内各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可突出本单位的勤工助学特色。

2.填写《2019年度浙江大学勤工助学劳动育人创新项目申报表》和,交至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詹老师(小剧场220办公室),电子稿发至zhanmeiyan@zju.edu.cn。

3.学工部将组织专题答辩,请各申报单位做好准备。

这里“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