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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南川︱重要通告!禁止燃放!南川涉及这些区域→

区政府 南川发布 2023-01-28


眼看春节越来越近

南川的伙伴们

可得认准禁放标识

千万不能由着性子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以鼓楼广场为中心,从永隆路与金山大道交叉路口经武装部至金山大道与景城大道路口,经书画院至九鼎二路,九鼎二路向北经九鼎路至金山大道,经区人力社保局、恒安戴斯酒店至火车站大道;


向东至金佛大道与东环路交叉路口(半溪路口),从该路口向西经东环路、花山公园、东城福利院至殡仪馆入口,再从北环路向西经锦绣园、晓悦湾至永隆路以内的城区及周边住宅小区。


二、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桥梁、隧道、公共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殡仪馆、佛山公墓及花山生态陵园;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五、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禁止销售和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火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寸)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八、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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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区政府

编辑:汪叙含

责任编辑:金大洪

值班总编:任北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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