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刘汶蓉,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家庭社会学。
摘 要:婚育率下降是当前中国家庭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梳理中西社会现代化道路上的家庭变革和女性发展之间的张力,分析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新社会风险与固化的劳动性别分工、女性双重压力之间的联系。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性别平等话语的转型和婚姻法律的调整表现出一定的价值模糊性。青年女性基于高职业期待、高生活质量期待和高离婚风险下的理性权衡形成了去家庭化的婚育决策。建构女性友好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政策环境,需要从明确支持女性发展的理念、厘清政策法规中婚姻家庭的主体性定位、发展平衡工作—家庭关系的社会政策体系三个方面着手。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家庭一直是学者探寻有别于西方现代性轨迹和主流叙事的研究领域。近十年来,随着家庭建设进入国家治理视野,越来越多的学者从中国人的道德实践和精神面向来理解家庭,家庭社会学的研究旨趣和方法论都出现了传统主义复苏的浪潮[1]。大量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家庭代际关系始终紧密,孝道虽然呈现出情感化、平等化和个性化的内涵变迁,但依然是指引中国人日常道德实践的规范准则[2]。有学者认为,“家”是探索中国文明的总体性格、变迁及具体实践形态的切入点[3],家本位文化和传统依然是中国的社会“恒常”和底蕴[4][5],也是构建社会秩序、进行社区治理的基础性力量和工具[6][7]。然而,婚姻变动的趋势却无法用家本位或传统主义来概括,也让中国家庭制度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中国离婚率快速攀升,虽然2021年“离婚冷静期”正式实施以后,离婚登记数量有所下降,但不足以作为婚姻效用提升、关系趋于稳定的证据。事实上,晚婚和不婚群体的扩大,或许在一定意义上表明质疑婚姻的意义和效用的声音在增强。网络上女性“不婚不育保平安”的声音也折射出部分青年女性将个人幸福和价值与婚姻角色脱钩的倾向。那么,现代化道路上的女性发展和性别平等实践究竟如何影响婚姻家庭制度的走向呢?功能主义框架下的家庭现代化理论、趋同理论认为,家事的性别分工是婚姻依赖关系形成的基础,女性就业和家庭经济地位上升将导致离婚率上升和生育率下降。虽然实证研究的结论对此不断有质疑和挑战,但支持者也众多[8](P59)。目前这一争论集中体现为两个代表性的理论框架。其中,第二次人口转型理论(the Seco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认为,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个体主义、性别平等、世俗化等价值观念的普及,结婚率和生育率下降、离婚率上升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而性别革命理论(the Gender Revolution Framework)则认为,伴侣关系不稳定和婚育率降低是性别革命的初期表现,是家庭和社会制度的变化与女性社会经济地位变动不相匹配的结果,当全社会真正拥抱性别平等主义时,婚育率将出现反转,伴侣关系会重回稳定[9]。虽然欧美社会的婚姻制度走向仍未有定论,不同国家的公共政策在支持家庭性别角色分工方面展现的平等主义水平不同,但20世纪后半叶的婚育下降趋势在21世纪并未进一步延续和普及。美国的追踪数据研究显示,与低社会阶层女性相比,高社会经济地位女性的结婚率更高、离婚率更低,非婚生育率也更低,婚姻总体上并没有出现去制度化[10]。在理想的伴侣关系和工作—家庭模式方面,美国社会表现出强烈的平等主义偏好,且没有阶层和性别差异。女性婚育行为之所以出现巨大的阶层差异,是因为在新自由主义的福利体制下,低阶层女性缺乏维系性别平等的婚姻家庭生活的机会和资源。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当个人普遍接受了性别平等价值观,相关社会制度是否支持性别平等成为影响社会婚育水平的关键[9]。梳理国内相关研究可知,中国的女性解放和发展道路有着明显区别于西方欧美国家的特征,家庭现代化和趋同理论对中国家庭制度的变迁缺乏总体上的解释力。然而,中国当下的婚育率下降问题与世界普遍的第二次人口转型、性别革命究竟存在怎样的区别和联系,在理论上仍很模糊。虽然关于生育和家庭政策的研究都呼吁重视女性发展和性别平等,但关于公共政策“何为女性友好”、应该“家庭化”还是“去家庭化”仍存在观点分歧。究其原因,在于对女性发展与家庭建设的关系缺乏纵深考察,两者之间的张力和平衡以及整合动力和方向等有待进一步细致的梳理和辨析。因此,为了在比较的视野中理解中国当下的女性双重压力和青年婚育困境,本文有两个具体的研究目标:一是通过梳理中国和西方社会20世纪以来的家庭现代化变革和女性发展脉络,来辨析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以家庭照料为核心的新社会风险与女性发展困境之间的联系,以及中国在该议题上的特殊性;二是通过相关统计和调查数据的分析来描述当前中国女性的婚育观念和决策趋势,从支持性别平等的角度寻找家庭建设的理论逻辑和政策着力点。家庭是人类社会最普遍的一种社会制度和文化现象。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在进入近现代阶段以前,都曾经历传统的大家庭制度,即以血缘聚居团体及其利益为基础。在传统家庭制度中,个人利益服从家族利益,婚姻首先是一种经济和政治策略,特别是对于上层社会来说,是缔结政治、经济和军事同盟以及组织遗产继承的重要手段。女性虽然在家庭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但在父系嗣续、继承和“从夫居”的制度下,在正式的社会结构和意义系统中都居于依附和从属位置。20世纪以来,家庭的现代化之路是妇女寻求解放和发展的道路,但也是一条内部充满张力的曲折道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大规模的城市化和工业化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其中家庭解体的问题备受关注。以埃米尔·涂尔干(Émile Durkheim)、威廉·托马斯(William Thomas)等为代表的社会学家认为,家庭需要从服务于群体转向使个人受益,家庭目标与个人抱负之间是否一致成为家庭制度能否在现代社会中持续的关键[11](P30)。在女性轰轰烈烈争取教育、选举、就业权利的社会运动背景下,涂尔干深刻地认识到婚姻对女性的禁锢,提出“女性与男性同等参与社会生活”,同时“强调女性家庭角色的重要性和男女分工”的家庭女性主义方案,但因为他高度的社会团结和社会分工立场,对婚姻家庭道德功能的关切超过了对个体发展、性别平等的关切,被女性主义学者批评为忽视了家庭生活的现实复杂性。个体自主与社会团结两种价值诉求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女性的自主和发展与家庭团结之间的张力并未得以成功调和[12]。现代性开启了家庭的个体化之路,推动了婚姻制度发生“制度婚—伴侣婚—个体婚”的变迁[13],也带来婚姻的情感化和心理化发展。20世纪二三十年代,面对大量的离婚和家庭解体危机,家庭研究的重点是个体调适,具有强烈的心理学取向。欧尼斯特·伯吉斯(Ernest Burgess)将家庭称为“相互作用的个性的统一”,关注内在的家庭动力,如人的自我与无意识对婚姻稳定性和不稳定的影响,以及家庭生活对个人幸福的影响等[11](P31)。但至20世纪四五十年代,西方社会学界基于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反思,国家安全和社会团结的诉求上升成为更重要的议题。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在系统理论的取向下,提出“男主外,女主内”的夫妇核心家庭制度对工业社会的运转至关重要。他认为,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小家庭、男女在公领域和私领域的劳动分工,能完美地平衡资本主义的冷酷和人性的温情,能满足市场对劳动力流动和竞争的需求,也能实现儿童社会化和成年人的人格稳定[8](P50)[11](PP31-32)。这一时期的家庭研究者被结构功能主义和现代化的趋同理论框架主导,认为基于性别分工、孤立的核心家庭是现代社会的“理想家庭”模式,代表了世界各国的家庭现代化发展方向[8](P52)。然而,美国核心家庭的“黄金时代”仅经历了短暂的十年。1963年,贝蒂·弗里丹(Betty Friedan)出版了《女性的奥秘》,揭露了“幸福家庭主妇”假象下美国妇女的无名痛苦,号召女性走出家庭,勇敢追求职业成就和社会价值,点燃了美国第二次女权主义运动的星星之火。与此同时,女性主义作为一种学术思潮开始正式介入家庭研究。通过引入社会性别(gender)概念和分析框架,女性主义研究者解构了核心家庭和性别秩序的“传统性”和“自然性”。大量的基于女性生活经验的研究表明,婚姻是一种有利于男性而损害女性的制度,既有的“男主外,女主内”婚姻文化严重束缚了女性的自我实现。抽样调查显示,已婚女性和未婚男性的心理压抑程度总是高于未婚女性和已婚男性[14](PP317-319)。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离婚率、女性就业率、非婚生育率、同性婚姻比例等的不断升高,婚姻去制度化、家庭多元化等后现代家庭趋势显现。进入21世纪之后,西方发达国家女性的受教育水平普遍超过男性,女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的成就显著提高,双薪家庭比重显著提升,男高女低的婚配模式不断式微。然而,家庭领域的性别平等脚步却无法匹配女性在教育和劳动力市场上的变化。相当多的研究表明,婚姻内部的性别规范难以撼动,当妻子的相对收入高于丈夫的时候,仍然可能会出于补偿女性气质的性别表演目的而做更多的家务劳动[15]。美国青年人的性别平等观念在家庭和工作两个领域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呈现出一种公领域强调性别平等,私领域强调男女差异和分工的“平等—本质主义”(egalitarian-essentialism)[16]。一项对19个福利国家的研究表明,1965-2003年,虽然女性从事家务劳动的时间减少,但在那些工作时间和亲职假期较长的国家,仍然主要是女性承担家务[17]。也就是说,女性是否能从日常繁重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不仅取决于女性自身的人力资本积累,还取决于工作领域的时间体制、男性的家庭观念,以及国家社会政策的导向。而且,女性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能否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相应的回报,还取决于社会对母职、妻职的文化期待。一项西班牙的新近研究认为,因为性别文化传统的制约,女性的受教育水平提升并未促进女性的职业发展,而是仍囿于无酬的家务劳动和照料工作,造成人力资本浪费[18]。更为令人困惑的是,在女性赋权与解放成为西方社会普遍价值观的情况下,部分高学历女性“主动”退出职场。沙尼·奥加德(Shani Orgad)分析了英国特权阶层高学历女性做全职妈妈所承受的结构性压抑与沮丧。她认为,主流媒体建构的“快乐职场妈妈”幻象已经成为今天影响女性健康的新“女性的奥秘”。事实上,正是经济危机、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加剧了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文化,推动了国家对家庭福利开支的缩减,从而导致职业女性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家庭平衡困境。这种看似女性自主的选择,却将女性自身陷入人身依附和空虚无力的生存境地[19]。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分析认为,高学历女性选择退出职场、成为全职主妇的根源是父权制与资本主义的共谋,让妇女牺牲事业前景而回归家庭、履行高强度母职,成全的是男性在公共领域的支配地位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对于低阶层的女性来说,退出职场、回归家庭的风险在于缺乏经济收入而造成家庭贫困,还可能交织着因离婚而带来的女性贫困和儿童贫困。基于规避风险的理性考虑,更多女性会为了维持职业身份而选择不婚不育,从而加剧少子化、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照料危机。女性的工作—家庭平衡难题也带来社会政策选择上的困境,劳动力市场上人力资源不足与家庭照料的人力资源不足同时存在,两者之间顾此失彼,关系难以调和,因此被称为福利国家所面临的“新社会风险”[20]。归纳起来,在西方现代化的道路上,婚姻家庭制度一直在朝着个体化方向发展。虽然以夫妻情感为主轴的核心小家庭曾被建构为理想模式,但女性发展的内在动力与结构束缚之间的冲突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动而起伏。在个体主义和自由主义主导的文化框架下,市场与家庭之间的矛盾、两性之间的利益之争,掩盖了公领域对私领域的依赖的实质。事实上,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运转深刻地依赖于以家庭为基础的劳动力再生产,但国家却不断地从儿童照料等福利领域撤退,加上商品化逻辑不断入侵、形塑育儿规范和家庭互动,继而加剧了家庭生活的压力和女性劳动的异化[21]。与西方的妇女解放叙事以父权制批判、资本主义批判和女性主体性建构为中心不同,中国的妇女解放统领在民族解放、国家建设和富强的话语之下。近代中国女性解放和家庭革命发端于先进知识分子、仁人志士的民族救亡图存运动,志在将个人从封建大家庭中解放出来以报效国家。但家庭与国家并非一直是竞争性的零和关系,“为国破家”取向中暗含“国之本在家”的家、国共谋思路[22]。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解放和家庭革命运动,以一系列制度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措施,从意识形态上将妇女就业与革命、进步、翻身、解放等挂钩,塑造了中国女性积极参与社会劳动、争取经济独立的革命传统。在“妇女能顶半边天”“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等政治倡导之下,“女青年”的身份认同不再由家庭角色和性功能来决定,而是与“男青年”一样由社会角色来决定[23]。张华认为,中国共产党在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和新家庭建设的过程中确立了“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原则,把家务劳动视作与社会劳动一样是国家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在号召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同时也促使男性认识到家务劳动的重要性。这一时期的家庭改造不仅满足了妇女自由权利的需求,也满足了家庭和睦与经济水平提高的需要。在国家建设目标之下,家务与职业、公与私、男与女达成了和解[24]。在计划经济时期,“家国同构”[25]和“公私相嵌”[26]的社会结构帮助女性兼顾工作角色与家庭角色。因为家务劳动和儿童照料工作被视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一部分,国家有责任缓解劳动者的工作—家庭冲突。因此,妇联与政府大力兴办托儿所、幼儿园,各大工作单位也兴建食堂、婴幼儿托育机构、子弟学校等。据统计,1956年,全国城市各种托儿机构2.67万所,收托儿童125万余人。而且,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时间往往超过妇女工作的时间,以保障女性安心工作[27](P347)。虽然当时一个家庭有多个子女,但以低社会流动、高同质性为特征的单位生活组织方式,具有高度的传统熟人社会特点,大大减轻了父母对孩子的陪伴和监管责任。一方面,由于教育竞争压力较小,儿童和青少年的校外时间主要用于和邻里的伙伴玩耍;另一方面,年长的孩子会被教导分担家庭责任,哥姐一般都会承担照看弟妹和做饭、洗菜、洗衣等家务。但也有研究者认为,计划经济时期并没有彻底消除家务劳动分工的性别不平等,这也为市场化改革后女性工作—家庭困境埋下伏笔[26]。市场经济改革之后,强调自由竞争的话语逐渐凸显,女性因为兼顾家庭责任而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28]。而且,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婴幼儿数量减少,以及单位制的瓦解,政府也大幅削减了公共儿童托育设施和服务。据统计,公办幼儿园从1980年的87.5%下降到2012年的27.4%;民办幼儿园从1995年的11.5%上升到2012年的68.7%。2012年,3-6岁的儿童入园率为 54.6%,0-2岁的幼儿入园率不足5%[29]。20世纪90年代之后,面对就业岗位的紧缩和家庭责任的增大,部分学者提出妇女回家论、妇女阶段性就业论、市场经济排斥妇女论等,女性群体内部也开始反思“铁姑娘”和“劳动分工去性别化”对于女性的意义。虽然以妇联为代表的国家意识形态始终坚持“参与是妇女发展的根本途径”[30](P398),继续提倡男女成员合理分担家务劳动[31](P451),但支持性的政策和实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在公私领域分离、劳动力市场竞争加剧的机制下,女性依靠个体力量平衡事业与家庭的困难越来越大。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1990-2010年,25-55岁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从90%下降至76%[32],“男人以社会为主,女人以家庭为主”的传统性别分工观念出现回潮[33]。然而,近十年来的性别观念发展却没有延续传统回归的趋势,反而在结婚和生育方面表现出去家庭化趋势。这一趋势既是全球新社会风险危机的一部分,也是中国特殊的性别平等关系的再一轮反思。随着儿童养育压力和教育竞争日趋激烈,“教育拼妈”[34]、“母职的经纪人化”[35]、“母职焦虑”[36]现象愈演愈烈,中国女性与欧美女性一样陷入巨大的家庭生活压力和劳动异化局面。2020年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业女性从事照料/做饭/清洁/日常采购等家务劳动的时间约为男性的2倍。另外,95.4%的被访者认同“有一份有收入的工作对女人很重要”,不赞同“男人应该以社会为主,女人应该以家庭为主”的男女比例分别为50.9%、58.3%,比2010年分别提高14.0和14.7个百分点,其中35岁以下女性中有八成表示不赞同[37]。在生育率不断下降、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国家不断调整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2021年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但从政策结果看,中国生育率并没有如期实现反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开始大力倡导家庭建设,倡导妇女实现家庭贡献与社会贡献的统一。这不仅是对中国“家文化”传统社会底蕴的回归,也是对当前妇女面临家庭与事业两难争议、国家面临人口可持续发展难题的一种顶层回应。倡导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自由”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知识分子的家庭革命理想。面对买卖婚姻习俗和男方家庭的阻力,中国共产党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农村婚姻改革中发展出了“婚姻自主”的实践原则,赋予女性当事人选择婚姻的决定权,削弱了父权势力[38]。新中国成立后,婚姻自由和情感化的进程在国家制度层面得以确立和强化。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宣布彻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39](PP10-11)。1980年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进一步强调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提高了法定结婚年龄,倡导计划生育,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法律层面突破了单一“从夫居”和“随父姓”习俗。从实践结果看,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实施,减少了妇女的生育负担,提高了妇女的健康水平,提升了女孩受教育的机会,延长了女性受教育年限和寻求职业发展的机会,促进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40](PP161-162)。但是,“随父姓”习俗始终稳固,至今子女随母姓的百分比依然极低,子随父姓依然是主流的命名方式[40]。在计划经济时期“公私相嵌”的社会结构中,因为私人生活和个人情感发展的自由空间有限,婚姻自由原则并没有威胁到婚姻的稳定性。事实上,在改革开放之前,婚姻并不仅是个人问题,还具有鲜明的社会管理意义。比如,恋爱被认为是影响社会风气和国家建设的“公事”而需要加以干预[41](P73),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交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市场经济改革开启了婚姻“私事化”进程,行政力量从婚姻干预中退场,私人财产的合法性得以加强,也开启了中国离婚率的快速上升。1978-2000年,粗离婚率从0.18‰升至0.96‰,增长了4.3倍。2001年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新增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倡导性规定,但未能缓解持续上升的离婚率。而2003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婚姻登记时提交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要求,取消了一个月的离婚审批期,进一步强化了婚姻私事化的性质。至2019年,中国粗离婚率达到3.32‰,比2000年增长了2.5倍。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规定正式实施,彰显了国家为抑制离婚率快速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意图。吊诡的是,婚姻私事化的进程并没有推动青年人大踏步走向婚姻自主和婚姻爱情化的道路。20世纪90年代的调查研究显示,中国城乡男女已经基本实现婚姻自主,婚姻自主者在城市超过九成,在农村超过七成[42]。但21世纪以后,青年人的婚姻自主性发生了变化。在结婚的经济成本不断攀升、婚姻市场挤压和竞争激烈等背景下,父母以经济支持、安排相亲等方式影响子女的择偶和婚姻决策。不仅中西部农村地区男青年结婚高度依赖父母,即使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也有两成的青年人的配偶是父母介绍的[43]。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代际的经济依赖会强化婚姻匹配的同质性,以教育、户籍、收入为指标的阶层内婚配模式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延续并有所趋强[44][45][46]。在高离婚率和高房价、高彩礼等社会现实面前,中国的离婚法律实践突出地体现了弱化夫妻共同财产而加强个人财产保护的原则,其实质是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投资,强化的是以代际纽带为核心的家产制。法律实践中对婚姻自由、性别平等原则的贯彻,形式上扩展了妇女的选择权,却忽视了现实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性别分工,甚至恶化了弱势妇女群体的生活境遇[47]。有学者认为,中国婚姻法的修改轨迹从张扬高贵的价值追求转变为防范离婚风险、处理纠纷的技术依据,推动婚姻从家产制变为个人财产制,是从家庭主义走向孤立个体化的“自我放逐”[48][49]。在珍视中国家庭主义传统的学者看来,在婚姻纽带缺乏制度保护的前提下,对血缘纽带的保护只是徒劳。在支持女性保护的学者看来,这种形式正义损害了女性的权利,降低了女性进入婚姻的意愿。中国当前婚育率下降的本质是现代化道路上婚姻私事化导致家庭生活缺乏价值认可和正式制度支持的结果,也是在社会经济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女性发展再上台阶的空间不足而产生的社会性焦虑。本部分通过梳理国家统计数据和个体层面的观念调查数据分析、实证研究结果,来聚焦当前中国女性的婚育行为和观念,讨论去家庭化趋势形成的原因。(一)显著推迟的婚育趋势
历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青年人晚婚晚育、不婚不育的趋势在增强。尽管终身未婚的人口比重在世界范围属于较低行列,但已经从“普婚早婚”模式转变为“普婚晚婚”[50]。比较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结果可知(见表1),20-39岁人口中的未婚比重从2000年的19.9%上升至2020年的32.9%。其中,女性从14.4%上升至26.8%,增幅达86.1%;男性则从25.3%上升至38.7%,增幅为53.0%。虽然女性的未婚人口比重低于男性,但未婚人口的增长率高于男性。表 1 中国20-39岁人口婚姻状况变动(2000-2020年) 单位:%
数据来源:根据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整理。
从平均初婚年龄(见图1)看,男女两性的平均初婚年龄在1980-2000年期间波动上升,至2000年男女两性的初婚年龄分别为25.11岁和23.28岁,20年间上升了不到1岁。但2000年特别是2010年之后快速上升,至2020年男性已上升为29.38岁,女性上升为27.95岁,近20年的上升幅度超过了4岁。与晚婚相伴随的是难以提振的生育率。2015年出台“全面二孩”政策以后,2016年人口出生率略有反弹后连续下降,2020年人口出生率降到8.52‰,总和生育率仅为1.3[51]。2021年国家出台三孩政策,但人口出生率继续降至7.52‰[52],2022年的人口出生率更是降至6.77‰,人口出现近61年来的首次负增长[53]。生育政策调整未能实现预期,主要是二孩、三孩出生的增长幅度远小于一孩出生的减少幅度[54],其根源在于结婚率的大幅下降。从民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看,中国的粗结婚率自2013年以来持续下降,从9.9‰降至2021年的5.4‰。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结婚登记数为544.5万对,比2012年的同时期少了361.4万对,下降幅度约四成[55]。
多项抽样调查显示,当下中国青年人并非不再渴望婚姻。对18-35岁青年人的调查显示,虽然对“结婚是私事”的观念认同度较高,婚前性行为和包容度提高,但结婚意愿并未下降,终身婚姻仍为大多数人的理想,自愿不育的比例很低[56](PP220-225)[57]。最近的一项全国大学生调查结果表明,61.4%的大学生有明确的结婚意愿,31.8%的大学生表示“不确定”,仅有6.8%的受访者表示未来不打算结婚,选择同居或单身作为替代。另外,有89.9%的受访大学生希望在25-30岁步入婚姻,超过80%的人希望儿女双全[58]。观念与行为宏观趋势上的背离在微观个体层面体现为广泛的婚姻焦虑。与“不想结婚”相比,“理想婚姻不可得”的困扰更甚,各种相亲活动在解决择偶和婚配方面效率低下却方兴未艾,其作用更多的是释放亲代和公众对青年人结婚难的焦虑和压力[59]。在婚姻风险化和市场不确定性增强的背景下,当下青年人的婚恋决策表现出谨慎而保守的特点。对全国大学生的调查显示,有44.4%的大学生无恋爱打算,其中71.8%的男大学生和75.9%的女大学生将“没有遇到合适的人”作为抑制恋爱的主要因素;86.9%的男大学生和85.6%的女大学生将“希望找个伴侣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作为促进恋爱的首要因素[58]。对择偶梯度的研究发现,“男强女弱、男高女低”的择偶梯度和匹配定式虽然在观念测量上有所松动,但在现实婚配上表现甚微[46][60]。而且,婚姻的性别化差异期待未受挑战。这方面的证据包括:未婚青年的择偶观念依然呈现出明显的“男才女貌”倾向[61][62];受教育程度对女性初婚年龄的推迟效应大于男性[63];30岁以上的女性受教育程度越高结婚可能性越低,印证了高学历女性面临婚姻挤压的事实,也印证了性别刻板印象的延续,年龄依然被视为女性最重要的婚姻资本[64];农村青年,无论男女都会主动采取“彩礼竞争”的策略,折射的是农村社会严峻的婚姻挤压和风险化,以及日益高企的养儿育女和家计维持成本,高价彩礼成为男方的“竞争力”、女方的“定心丸”[65]。这些结果在一定意义上表明,普遍的婚恋困境背后是青年人工具理性与浪漫情感交织的复杂婚姻观,是对自我实现和自我利益最大化的高度期待,是在现实利弊权衡之下的浪漫佳偶难求。事实上,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青年人在亲密关系上并没有发生向后物质主义价值观、情感关系“纯粹化”的转向。对于中国人情感现代性的实用主义特征,吴小英认为,是社会转型和社会政策的变化导致了个体需求满足途径的权宜性和暂时性,婚恋行为则表现出高度理性计算和功利化,婚姻价值观呈现出矛盾冲突、碎片化的特征[66]。刘凤淑从中国“90后”青年一代独特的现代化体验来理解他们的“欲望最大化”。她认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思想解放、独生子女政策和物质财富快速积累,让青年人体验到了祖辈、父辈从未体验到的性别差异、阶层差异、地区差异,以及无限美好生活的可能性,也塑造了他们以自我为中心、运用一切资源来实现个人远大抱负和目标的生活策略。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平衡、和谐、教育、向榜样学习和长远打算等观念,转化成了现代中国人追求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观念和社会实践[67](PP219-220)。在个人效益最大化的价值观之下,青年人将结婚生子视作个体实现美好生活的途径,而非结婚生子本身具有不可规避性。如前所述,“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政治倡导塑造了中国女性就业、独立、实现社会价值的革命传统。时至今日,与欧美、日韩相比,中国女性对就业和经济参与有着更加强烈的文化期待,且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增强。2019年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开展的一项全国城乡妇女调查结果显示,18-65岁的女性中有53.2%的人认为“目前对自己生活质量影响最大的因素”是“经济收入”。其中,18-30岁群体中女性占34.8%,31-40岁群体中女性占26.4%,41-50岁群体中女性占25.8%,51-60岁群体中女性占11.9%,60-65岁群体中女性占1.1%。由此可见,越年轻的女性越看重经济收入对生活的影响。另一项关于工作积极性影响因素的调查结果显示,对“工资收入”(69.1%)、“发展机会”(58.6%)、“是否符合个人兴趣”(56.2%)的关注度远远高于“家庭照料负担的大小”(26.2%)。该调查结果(见表2)还显示,18-65岁的中国女性对“平等进取”价值观的赞同程度显著高于对“家庭导向”价值观的赞同程度。在家庭导向型的三个指标中,被访者对“不生孩子的女人,人生不完整”的态度处于“说不清”水平,另外两个观点都处于“不大赞同”和“说不清”之间;而对于平等进取型的三个指标,被访者的态度都处于“比较赞同”和“非常赞同”之间。进一步的多元回归分析发现,家庭导向观念(1)与年龄显著正相关(r=0.078,P<0.001),与受教育水平显著负相关(r=-0.029,P<0.05);而平等进取观念(2)与年龄无统计相关性(r=-0.010,P>0.1),但与受教育水平显著正相关(r=0.034,P<0.001)。也就是说,当前的中国女性普遍更强烈地倾向于指向“工作、奋斗、与男性平等地兼顾家庭义务”的平等进取观念,而不是指向“经济上依赖丈夫、生养孩子、以家庭为主业”的家庭导向观念。在价值排序中,前者是优先选择,且在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女性群体中这种排序更加明显。
注:每项指标的取值范围为1-5,分别表示“很不赞同”“不大赞同”“说不清”“比较赞同”“非常赞同”。结合前面对青年人婚恋决策理性化的分析来看,当女性面临工作—家庭冲突时,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越会选择为工作和事业奋斗。如前所述,家庭导向观念与年龄显著正相关,年龄越大的人越会看重家庭经营。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是有一定生理和年龄期限的。因此,为了拼搏事业而错过最佳婚育年龄既是女性个体理性选择的悖论,也是整个社会支持体系缺乏回应女性价值诉求的后果。综上所述,当下的中西家庭都面临着国家支持不足及商品化和竞争逻辑的裹挟,而女性都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家庭平衡压力。然而,与西方的家庭现代化和性别关系主要被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发展所推动不同,中国的家庭革命与女性发展道路主要被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目标所引导和塑造。另一个重要的差别是,中国的家庭变革和女性发展道路具有高度的压缩性,女性自我意识和主体性的发展与家庭意识形态之间的发展存在不平衡。在高度压缩变化的时空背景下,女性面临的精神困境和价值冲突也更为突出。与国家—市场—社会三个部门分割和对立的西方思想传统不同,中国的家国同构、公私互嵌、家庭主义等思想为解决现代化道路上的家庭团结与女性发展之痼疾提供了资源。在国家建设和民族复兴的更高目标之下,个人与家庭、男性与女性的利益纷争在理论上可以实现整合。但是,我们要对实践层面的矛盾和张力充满警觉,避免价值立场摇摆不定和具有功利性特点的国家主义立场[68]。需要合理选择和运用政策工具对关系中处于弱势位置的一方予以支持,比如婚姻关系中的女性、公私关系中的家庭。首先,在政策理念上需要进一步明确支持女性发展的概念。如前所述,坚持妇女投身社会劳动,兼顾生产者与再生产者身份是中国妇女解放和发展道路的重要特征和经验。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下,女性只有在家庭、职场、教育三个领域中同时获得与男性一样的机会,才会有美好的生活。支持妇女发展的本质目标在于鼓励女性和男性一样,在积极的社会参与中增长见识,在创造和探索未知中完善自我,体验精神上的成长和自信,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但近十年来,中国女性在社会决策和管理领域的发展缓慢,损害了女性的发展自信,也影响了她们投入家庭生活的信心。比如,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中国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一直处于20%-25%水平(全国政协委员女性代表比例更低),未能实现1995年北京《行动纲领》制定的各级妇女参政30%的目标。而目前很多国家已经实行了“任何社会组织中另一性别的人不低于40%”的标准[69]。202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各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女性占比为26.2%,仅比2010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与女性的教育成就极不匹配。为此,国家顶层设计层面还需要通过配比的方式,大力提升各个领域的高级别女性领导者和决策者的占比,为女性群体的实际利益代言,也为女性的价值和主体性地位提供具象希望。其次,厘清相关政策法规中婚姻家庭的主体性定位。如前所述,中国当前的家庭法规政策中,对代际纽带的保护具有逻辑一致和一以贯之的精神,但对婚姻纽带的态度却表现出促进个体化和强调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婚姻法律规范到底是建立在支持个体独立、男女无差别的平等理想之上,还是建立在男女差异、互相依赖的现实基础之上?事实上,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认可和保护,即是对人与人之间相互依赖关系的认可和保护,包括家庭成员中儿童对父母、老人对子女,以及夫妻之间的依赖关系,且这种关系具有天然合法性和神圣性。目前这种认可还远没有达成共识,“家庭”无法在观念以及制度构造中获得主体性存在[70],不仅造成青年人价值选择上的困惑,也造成家庭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价值两歧。如何确认“家庭”在现实的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独自的价值地位是一个迫切需要人文学者和社会科学学者共同讨论的问题,在社会政策领域,学界首先需要就“家庭社会权”如何落实的议题展开切实的研究,并达成一定的共识[71]。最后,大力发展支持女性工作—家庭平衡的社会政策体系。面对现代化道路上的低生育陷阱,北欧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鼓励生育、支持女性就业和工作—家庭平衡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政策,如今其女性的就业率和家庭领域的男女平等都走在世界前列,且生育率基本维持在1.8左右,保持了“优等生”水平。而以日韩为代表的东亚国家虽然也大力鼓励生育,但由于依然延续“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导致生育刺激政策基本无效。因此,降低生育成本、提振生育意愿,不仅要降低家庭养育的经济成本,更要解决女性自身的发展问题,降低女性生育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中国的历史文化和他国的发展经验都表明,我们必须走支持男女平等、双职工家庭的道路,大力发展工作—家庭平衡的社会政策,改革教育制度,制定包括男女共享的育儿假、陪产假制度,发展包括社区的托幼、公立托育机构、居家帮助、课后照顾等服务。这也意味着,我们需要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下,重新思考和讨论生产劳动与再生产劳动之间的关系,建立新的育儿、家庭照料的成本分担机制;需要借助既有的社会主义和家庭主义制度优势和文化优势,挖掘中国人家庭生活的精神特质,探索妇女发展、两性和谐的家庭现代化道路。总之,婚姻家庭制度的未来走向是一个实践问题。对于已经实现全面脱贫、高校在读女生占比超过男生的今日中国来说,婚姻家庭制度的走向更加取决于性别文化的变动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是否能维持婚姻对个体,特别是对女性的发展需求。我们需要建构适应社会发展和个体幸福的性别文化,挖掘中国特有的家庭和性别平等方面的制度资源和价值观念资源,从精神和实践两个层面,创造性地发展出适合现代中国人的常人生活理想,以及相应的家庭政策和性别文化形态。
《妇女研究论丛》是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和中国妇女研究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期刊。1992年创刊,1999年成为中国妇女研究会会刊。 本刊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HSSCJS)、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JC)、中国核心学术期刊(RCCSE)、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社会科学版)、中国人民大学 “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本刊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实证研究、法律与政策研究、妇运观察与历史研究、文学•文化•传播、国外妇女/性别研究、青年论坛、研究动态与信息、图书评介等。本刊已启用在线投稿系统,不再接受电子邮箱以及其他途径的投稿。作者可登录本刊官方网站(www.fnyjlc.com),注册后进行投稿,并可以随时登陆系统查询稿件状态。投稿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官网首页的电话与本刊取得联系。本刊原投稿邮箱luncong@wsic.ac.cn将作为编辑部联系邮箱使用。本刊不收取包括版面费、审稿费及印刷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官网投稿平台:www.fnyjlc.com
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 扫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