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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任大鹏、刘 岩 | 基于集体成员资格的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研究
作者简介1.任大鹏,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村法制、合作社、农地制度。2.刘岩,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乡村治理。
摘 要: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对保障农村妇女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现阶段,妇女集体成员身份模糊化是引发其权益被侵害的重要原因,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具有复杂性,需要统筹考虑户与户内成员关系、成员资格的实然与应然问题以及成员身份与集体股权分配等问题方能有效保障女性群体的权益。通过回溯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来的制度沿革可以发现,在农村集体经济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党和国家始终强调农村妇女的成员身份,维护和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结合相关个案和司法实践分析,农村妇女集体成员权受损的现实表征既体现在因土地征收、集体收益分配等导致的财产性权益被侵害,又表现为参与集体资产经营及监督决策的社会性权益被剥夺。目前,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畅通了妇女作为农村集体成员权益被侵害的司法救助和公益救济途径,为今后农村妇女维权工作提供了法律指引。
一、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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