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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 龙​ | “弹性”跷跷板:乡村女工的双重劳动与扶贫车间的可持续发展

郝龙 妇女研究论丛
2024-09-23





作者简介郝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乡村数字发展与数字治理。

摘 要扶贫车间女工的就近就地就业使她们拥有了兼顾雇佣生产劳动和家庭再生产劳动的机会,但两种劳动间仍呈现出明显的不对称特征。对陕西林县女工以及两家扶贫车间的调查显示,乡村女工普遍选择以“家庭本位”逻辑来应对双重劳动中的时间挤压问题,并由此具有高劳动弹性诉求。然而,并非所有扶贫车间都能够有效回应这一诉求。对一部分嵌入在全球化产业链中的扶贫车间而言,高劳动弹性更多是国家政策、企业责任与熟人乡土三重保护以及女工家本位逻辑倒逼的结果。弹性劳动管理也因此产生了一种“跷跷板效应”,使扶贫车间在作为政策载体的就业保护与作为市场主体的可持续发展之间顾此失彼。未来,如何通过再生产支持体系的结构优化来缓和乡村女工双重劳动的时间冲突,已成为破解弹性劳动管理的“跷跷板”难题和强化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能力亟待解决的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乡镇企业浪潮在全球化冲击下逐渐消退后,中国欠发达地区的村镇产业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发展状态[1]。大多数乡村女性只能通过向东部城市地区流动的方式获得就业机会,由此所形成的劳动结构被学界概括为拆分型再生产体制[2]。在该结构下,乡村女性的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在空间上被分拆开来:城市为她们提供劳动机会,而那些与其家庭生活相关的重要事项——如子女教育、父母养老和社会交往——则始终被遗留在乡村之中[3]。受传统家庭性别分工的制约,许多乡村女性在结婚和生育后为了照顾家庭而不得不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不但减少了家庭的收入来源,更直接阻塞了其自身发展的通道。不过最近十年来,国家扶贫政策的介入使上述情况发生了明显改变。以扶贫车间为代表的乡村产业的快速发展创造出了大量的就近就地就业机会,而作为乡村劳动力主力军的女性群体正成为其最主要的受益者之一[4]
扶贫车间是一种以扶贫政策和“温和”市场力量为依托,有效结合乡村资源禀赋,通过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来料加工经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精准面向乡村人口尤其是贫困人口“送岗上门”“就近就地”的就业扶贫模式[5]。截至2020年底,中国已在乡村地区累计建设了3.26万个扶贫车间,为43.7万贫困人口提供了就近就地就业机会[6]。扶贫车间的劳动密集属性及其就近就地、低技术门槛的工作特性,使其天然具备着“女性亲和”的特征[7]。据统计,全国范围内由乡村女工主导的“巾帼扶贫车间”已超过1万家[8]。就近就地就业允许乡村女性不再需要以完全牺牲家庭为代价才能回归到劳动力市场之中,有机会实现生产劳动和再生产劳动的重新整合[9]
不过,“就近就地”并不意味着生产和再生产两种劳动很自然地就能达成一种平衡状态[10]。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便是时间挤压:在缺乏公共服务支持的条件下,乡村女性在家庭照料中的深度投入不可避免地会压缩其参与社会生产的可用时间。当这种冲突转化为劳动的时间弹性诉求后,很容易使扶贫车间落入“跷跷板”难题(1)之中。跷跷板的一端是扶贫车间作为政策载体基于公平原则致力于保护弱势群体及其家庭生活,另一端则是作为市场主体基于效率原则以稳定劳动力规模和生产输出来维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正是围绕这一“跷跷板”难题展开讨论,并尝试回答以下三个问题:乡村女工是以怎样的行动逻辑来处理双重劳动中的时间挤压的?这种行动逻辑对扶贫车间的劳动管理制度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帮扶工作常态化后,这些影响对于扶贫车间的可持续发展意味着什么?
一、文献回顾
19世纪末,在手工业机械化的冲击下,乡村工厂相较于家庭作坊的竞争优势将女性从家庭中挤压出来,其非家务的生产劳动得以与家庭的再生产劳动相分离而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化活动[11]。然而,在“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的约束下,乡村女性作为家庭照料主要责任人的角色要求并未随着生产性劳动机会的外移而发生根本性变化,这使其双重劳动始终充斥着矛盾与冲突,并由此引生出一系列弹性诉求。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中,伴随着两种劳动之间由相互疏离走向重新整合,乡村女工的弹性诉求经历了一个从“关系弹性”到“空间弹性”再到“时间弹性”的阶段性变化过程。当下的村镇企业虽然在管理实践中回应了女工们的时间弹性诉求,但也因此增加了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复杂性。
(一)乡村女工的双重劳动与弹性诉求
在20世纪中前期,乡村女工双重劳动的主要矛盾表现为本地劳动普遍与家庭生活的疏离相伴生。例如,费孝通在江村观察到本地劳动将女工“从丈夫处分离出来会使婚姻的关系松散”[12](P199)。田汝康基于昆明工厂的调查发现,逃避“家庭烦恼”而非赚钱构成女工入厂的最主要原因[13](P179)。珠三角的“自梳女”更是基于经济独立而做出了终生不婚的决定[14]。这种双重劳动矛盾生成的根源在于,乡村女工通过独立的生产劳动获得的经济自主性与传统人身依附式家庭再生产模式之间形成了严重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关系的弹性程度成为直接影响她们劳动参与深度与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进入20世纪中后期,随着制造业工厂向城市集聚,乡村女性双重劳动的主要矛盾开始由关系冲突转向空间冲突。“城市化”的生产劳动和“乡村化”的再生产劳动完全对立起来,大量乡村家庭妇女被排除在就业市场之外。为了吸纳这些低成本的闲置劳动力资源,全球化资本尝试运用一种包买制的特殊形式——家庭代工制——来增加劳动的“空间弹性”[15]。家庭代工制是一种分散式的订单加工模式,即销售企业将产品需求和(部分)生产原料以订单的形式分包出去,承包者不指定生产地点和任务数量,而是将原材料直接交由加工者,允许其在家中自由劳动,只在最后进行质量把关和按件计费[16]。这种被形象地称为“客厅即工厂”的模式通过居家劳作的分散式生产,将乡村女性的生产劳动内嵌入家庭生活之中,并由此实现了对两种劳动的空间再整合[17]。然而,资本的逐利逻辑决定了这种整合只是对拆分型劳动结构的补充而非改变[18]。一方面,生产活动主要局限在适合分散加工的低成本产业领域,能够为乡村女性创造的本地劳动机会数量相对有限;另一方面,这种整合更多的常见于沿海省份的乡村地区,那些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不便利和技术储备不足的欠发达地区依然普遍缺乏实现双重劳动的条件。
最近十年来,在扶贫政策的助力下,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和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大范围弱化了乡村女性两种劳动之间的空间冲突[19]。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社会劳动和家庭生活就此达到平衡,二者的“时间冲突”问题日益凸显。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女性普遍需要在男性成员缺场的情况下承担起家庭再生产的主要责任甚至完全责任。而村镇养老抚幼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发展的相对滞后,让她们难以像城市女性那样通过家庭功能的部分外移来舒缓家务责任压力[20]。这种情况下,家庭照料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投入不可避免地会对乡村女性的劳动参与造成时间挤压。
与此同时,扶贫政策的保护属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着乡村女性的时间弹性诉求。单从结果上看,资本驱动的“客厅即工厂”模式和政策驱动的“就业扶贫”模式,使原本远离劳动力市场的乡村女性在承担家务的同时获得了赚取收入的机会。然而,两种模式存在着巨大的逻辑差异:在前者中,乡村女性的家庭生活更多地被视为其劳动参与的障碍,因此整合的目的在于通过家庭代工制将生产劳动内嵌进家庭再生产来破除这一障碍,并通过维持低廉的用工成本来弥补个体生产效率的不足[21](PP57-59);在后者中,家庭生活转而被视为劳动参与的目的,或者说生产劳动被当作家庭再生产的一种保护性手段。受此影响,乡村扶贫产业的女性用工——无关产业领域和生产模式——普遍呈现出高时间弹性的特征,通过放松劳动参与的时间要求来助力她们的家庭照料。在不少研究者看来,承认并满足乡村女性“为妻为母的家庭角色”需要,已成为乡村产业落地生根和获得规模化劳动力资源支撑的关键所在[22]
(二)扶贫车间的劳动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过去四十年间,拆分型劳动结构为中国制造业经济的腾飞做出了巨大贡献,不过其所产生的社会性后果则普遍为学界所诟病。为了提升剩余价值生产率,一方面,企业通过只购买“纯劳动”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劳动力的使用成本[23];另一方面,企业通过为劳动者提供集体宿舍的方式,获得了“对工作日和劳动时间的随意延长及灵活控制”[24]的权力。不少批评者认为,这种基于“宿舍体制”的劳动管理带有强烈的去个性化、去情感化和准军事化色彩,不但过度消耗着劳动者的职业精力[25],更将他们简化成一台台“无差别”“无欲求”的生产机器[26]。正因如此,当乡村产业迎来快速发展后,以扶贫车间为代表的就近就地就业被寄予了打破拆分型劳动结构和宿舍劳动体制桎梏的期望。
秉持“公平优先”原则的扶贫车间不仅在理论上构成了“效率优先”的宿舍体制的对立面,在劳动管理实践中也表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鲜明特征。首先,雇佣的保护属性。在扶贫政策实践中,村镇企业雇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即可登记注册为扶贫车间,在领取政府专项补贴的同时,亦可享受税收、租金等方面的优惠[27]——部分地区优惠会随用工数量和雇佣时长的增加而扩大。政策的介入直接降低了资本对劳动力的效率要求,外在地提升了弱势(受限)劳动群体的可雇用性[28]。其次,劳动的情感控制。扶贫车间的生产活动深度嵌入在乡土情境和地方熟人关系网络之中,使得劳资双方能够超越单纯的理性生产关系,以“人情”“道义”为纽带建立起相对亲密的人际连接[29]。得益于此,扶贫车间可以通过制造同意、道德规训和冲突私人化等方式对劳动过程实施有效的情感控制[30]。最后,生产的时空弹性。为实现对工作与家庭照料两种劳动的兼顾,一部分扶贫车间通过采用分散生产和自由开工的“客厅即工厂”模式,极大地突破了劳动的时空限制[31]。而那些不适用分散生产的扶贫车间,也或主动或被动地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容许临时请假、默许随意旷工等方式放松对劳动参与的时间要求[32]
无论是扶贫车间的就业保护作用发挥还是其同乡土社会现实相契合的弹性劳动管理,均建立在扶贫政策的深度介入基础之上。因此,在帮扶工作转入常态化的防返贫阶段后,如何实现扶贫车间的可持续发展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由于扶贫车间的发展时间尚短,目前学界的讨论主要集中在宏观结构和中观产业层面,例如加大基建、金融与技术等资源支持,减少扶贫车间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通过资源整合优化产业重叠,强化产业特色,延长产业链条;通过资产确权、技能培训和经营模式创新强化扶贫车间自主发展动力[33][34]。劳动管理制度虽然获得的关注相对较少,但同样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35]。当前扶贫车间应对双重劳动时间挤压问题的主流策略是强化乡村女性就业的“非正规”属性[36],以生产劳动的弹性管理向再生产劳动让渡时间。然而,考虑到扶贫车间的生产特性——如劳动力储备的地域边界和产品的低技术含量,过度强调这种就业的非正规性将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劳动力规模与效率的不稳定、对产业价值链末端定位的固化以及对全球化竞争风险的低抗性。因此,如何有效实现乡村女工的弹性劳动诉求和企业的基本效率要求之间的平衡,已成为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所需思考的又一关键问题。
二、研究设计
2020年8月、2021年11-12月、2022年7-8月,笔者所在团队运用混合研究方法对陕西省林县女工开展了三次实地调研(2)。林县位于秦巴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区,为原国家级贫困县。2016年初该县尚有近80个贫困村,约7.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超过25%。截至2021年末,林县已建成110多家扶贫车间,生产涉及毛绒玩具、电子线束、体育用品、家具等多个产品领域,吸纳了近3500名贫困人口就业。
在新冠疫情封控的客观条件限制下,我们根据乡村产业发展类型与水平差异,运用滚雪球抽样方法[37](PP146-147)对县城周边与远郊五个乡镇的四类女性群体(居家女性、农业园女工、扶贫车间女工和自主创业女性)进行了访问式问卷调查,以期相对快速且全面地了解乡村女性的生活与工作状况。本文仅使用到了扶贫车间女工的调查结果(有效样本130个)。这些女工以黄金劳动年龄人口为主,基本为已婚群体(包括离婚和丧偶),其中最小的20岁,最大的72岁,30-49岁占比超过八成,30岁以下和50岁及以上的占比仅有5%和13%。
除问卷调查外,我们还对林县及乡镇党政部门领导、社区干部和扶贫车间负责人以及部分车间女工进行了深度访谈,着重收集有关“工作—生活”关系、劳动管理制度和对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看法等资料。本文所使用的两个扶贫车间案例材料,调研自林县的森森社区。森森社区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距离县城约5公里,共安置了来自4个镇25个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43户共1756人)。为增加本地就业机会,林县政府在森森社区自主创办了一家桑蚕产业园,并从外部引入了花花和草草两家扶贫车间。其中,花花车间主要从事林县地方特色性的藤编(家具)业务;草草车间主要从事体育用品(足球)的代工业务,通过承接沿海城市大企业订单进行来料加工生产。除少数技术性岗位外,两家扶贫车间的工人基本全为乡村女工。
三、“家庭本位”的双重劳动逻辑
要理解弹性劳动管理为何使扶贫车间陷入“跷跷板”难题之中,首先就要明晰扶贫车间劳动雇佣所发生的社会背景,特别是“就近就地”条件下乡村女工的家庭生活背景。下文将从客观条件、主观条件和行动策略三个角度切入,说明促使女工形成高劳动弹性诉求的双重劳动逻辑。
(一)较重的家务负担:乡村女工双重劳动的背景
从调查结果来看,森森社区扶贫车间的乡村女工普遍生活在人口较多的大家庭中,面临着相对沉重的家务劳动负担。在受访的130名乡村女工中,常住人口数为3-5人的中型家庭最多(66%);5人以上的大家庭次之(19%);1-2人小家庭的占比仅为15%。较大的家庭规模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较多的子女数量;二是主干式的家庭居住模式。在受访者中,仅有1位女工没有孩子;只有1个孩子的占比仅为18%;两个孩子的家庭最多,占比超过一半;还有1/4的家庭拥有3个及以上的子女。而在居住模式方面,只有35%的乡村女工同丈夫和子女以核心家庭的方式独立生活,仍有48%的女工与公婆或父母生活在一起——其中一部分为分家不分灶。
通常而言,家庭内的常住人口规模越大,所要处理的家务事就会越多,家庭照料投入的时间和体力成本随之越大。主干或联合家庭居住模式看似能够为家庭照料提供更多的人力,但实际情况常常并非如此。由于先前本地面向农村独女家庭的二孩政策有一定的条件,以及2016年至今接连实施全面二孩、三孩生育政策,不少多子女乡村家庭的二孩、三孩都是近五六年才出生。面对较多的子女数量加之又有新生婴幼儿,很多家庭在儿童看护、饮食与学校接送方面的家务劳动压力进一步加重。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很多乡村女工都是因为生二孩才停止在外打工而返回家乡的。原因是一孩通常能够交由家中老人照顾,但随着孩子数量的增多和老人年龄的增大,这种养育模式难以再继续维持下去。不仅如此,由于健康意识和医疗资源相对不足,一些农村老人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也逐渐由照料者转变成了被照料者。在受访的乡村女工中,只有10%的受访者表示家中无人需要照料。53%的女工表示目前承担着照顾孩子起居饮食的职责,8%的女工承担着照料家中老人的职责,更有29%的女工同时需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对于乡村女工而言,较多的家庭照料负担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对非家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方面的挤压。
(二)家庭的性别分工:乡村女工双重劳动的基础
如果说较大家庭规模和较重家务负担是制约乡村女工双重劳动的客观因素,那么家庭内部的性别分工则进一步增添了困难。在受访对象中,超过八成的女工有外出务工的经历,而且她们的外出务工时间普遍较长。其中,外出务工时间在四年以上的占比接近一半,两年以上的占比更是接近80%。换言之,在东部城市工资普遍高于本地工资的现实背景下,这些在扶贫车间中工作的女工并非从一开始就自愿选择留在乡村,或者完全适应不了沿海工厂中“宿舍劳动体制”的压力,而是出于某种特定原因才选择辞职回乡。
那么,驱动乡村女工返乡的最主要动力是什么?调查中没有女工表示是缘于对外出打工的厌恶而返乡。仅5%的受访者表示是因为出去找不到工作或者在老家能找到工作才选择回乡,说明工作本身——无论是失业还是转职——并不是驱动她们停止外出务工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最大的驱动力还是源于家庭层面。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性别分工观念的影响,家务责任通常主要由女性承担,因此相较于丈夫,妻子更可能出于家庭原因返乡。我们发现结婚(2%)与生育(2%)会短暂中断而非直接结束乡村女性的务工活动,而照料孩子/孙辈(80%)和照顾老人(7%)才是导致其做出不再外出决策的最重要原因。
上述情况的出现与乡村家庭内部的代际分工和性别分工紧密相连。当家中老人健康状况尚可时,黄金年龄劳动力的最大化输出成为家庭的优先策略,因此年轻夫妻结伴外出工作成为一种相当常见的现象。即使生育了小孩,在老带幼抚养模式能够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家庭也尽可能维持这种最大化输出策略,以满足乡村生活不断增多的货币化需求。直至老人年龄增长和孩子数量增多导致“老带幼”抚养模式运行困难时,这些家庭才选择以牺牲部分收入为代价维系家庭生活的再生产[38]。与此同时,外在社会支持的不足进一步加重了家庭照料的负担。在那些家中有孩子或老人需要照顾的乡村女工中,有62%明确表示得不到任何家庭以外其他人或机构的帮助;城市里常见的社会照料机构(3%),在乡村中也未能提供足够的支持;在拆分型劳动体制下,亲戚(21%)、邻居(12%)、朋友(4%)等乡村人际关系网所能给予的帮助同样相当有限。这种情况下,不少乡村家庭采取了“丈夫外出,妻子留家”的生产劳动模式——这通过调查中71%的丈夫外出务工得以佐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乡村女性而言,返乡不仅仅意味着留在家里那么简单。过去四十年间,中国东部地区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超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向城市流动,但也造成乡村产业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因此,返乡通常意味着直接退出劳动力市场,自此之后再生产劳动取代生产劳动成为乡村女性最重要的任务。
(三)优先于家庭生活:乡村女工双重劳动的级序
在较重家务负担和家庭性别分工的双重制约下,乡村女工双重劳动中不出意外地呈现出“家庭优先”的鲜明特征,即以家庭需要为核心,再生产劳动的行动级序要优于生产劳动。这一点从受访者关于“从扶贫车间工作中所得到的最大好处是什么”问题的答案中可以窥见:81%的乡村女工明确表示是“在工作的同时允许其照顾家庭”,只有15%的女工强调扶贫车间让其“赚到了更多的钱”。这说明“不妨碍”对家庭照料任务的兼顾,是乡村女工愿意在扶贫车间中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家庭优先”的行动级序也表现在乡村女工对于劳动收入的使用去向方面。根据调查结果来看,乡村女工的收入主要用在了日常生活(92%)、缴纳学费(32%)和医疗保健(22%)等家庭生活开支方面,呈现出一种明显的“家庭溢出”状态,即劳动的收益并非仅为个人服务,也惠及了其他家庭成员。而储蓄、投资理财和还债等可以忽略不计的金融目标,也反映出乡村女工的劳动报酬更多地被视为家庭收入的一种辅助(或补充)而非主要来源。
在“家庭优先”的行动级序下,乡村女工双重劳动很自然地就被置于一种不对称状态。一方面,再生产劳动常常会对生产劳动造成时间挤压,进而不同程度地影响其劳动收入水平。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七成的受访女工每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3000元以上者不足4%。另一方面,尽管普遍认为与外出打工时的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但只有不足一成的受访女工对自己的工资水平表示不满。在“赚零花钱”心态的加持下,有43%的女工明确对目前的收入表示满意。这一点在访谈资料中也有所展现:
我家里有两个孩子,丈夫不在家,婆婆七十多岁也看不了(孩子),远一点都没法工作,因为两个小孩太小了。在这里挣得不如外头多,好处是能挣一点零花钱,又能把家里照顾好。我有时候隔一两个小时回去看一下,看看他们两个在干吗。(草草工厂“90后”小红)
我上个月才上了十几天班,拿了八九百块钱。没办法,我老公没在家,老人年纪又大,家里有什么事,村子有什么事,都需要我去,然后家里孩子干什么的,也需要我去。经常老是耽误,能挣这一些我觉得还行。(草草工厂“80后”小紫)
乡村女工这种“家庭优先”的行动级序,反映出其双重劳动有着不同于舒尔茨(Schultz Theodore William)的“理性小农”和斯科特(James C.Scott)的“道义小农”的行动逻辑。“理性小农”逻辑将农民看作崇尚经济理性的行动者,追求收益最大化构成其行动决策的最主要依据[39]。与之相反,“道义小农”逻辑强调农民经济行动的社会属性,认为其决策的主要标准是在符合乡土伦理道德要求(如敦亲睦邻、孝悌忠信)的情况下,能否持续稳定地保障家庭的最低消费需求[40]。有研究指出,中国乡村女工在应对双重劳动的内在冲突时既非“理性小农”也非“道义小农”,而是采取一种介于二者之间的“家庭本位”的行动逻辑[41]。所谓家庭本位,是指乡村女性以家庭而非个体作为决策的主要单位,其经济行动以家庭需求为主要依据,并嵌入在家庭内外关系网络之中;在家庭内部性别分工的基础上,女性成员以生活理性行动对男性成员的经济理性行动形成补充[42]
四、弹性劳动:扶贫车间管理是成功还是失败
较重的家务负担和家庭的性别分工催生了乡村女性“家庭本位”的行动逻辑,将生产与再生产的双重劳动置于一种明显不对称的状态。这种不对称令返乡女性表现出与外出女性迥然相异的劳动力特性:一方面,返乡女性本身是一支有价值却被闲置的劳动力队伍,较长的外出务工经历使她们拥有足够的劳动能力和经验,而乡村式的居家生活更进一步降低了其雇用成本;另一方面,她们又属于一种受限劳动力,其再生产劳动的行动级序始终要先于生产劳动,而照顾家务的责任不可避免地会对生产劳动造成时间挤压。因此,不少研究者强调,乡村企业的劳动管理制度能否有效应对双重劳动中的时间挤压问题,已成为影响乡村女工重新回归劳动力市场的关键所在[43]。近年来关于“客厅工厂”的研究也显示,那些更为契合受限劳动力特性的非正式、短工时、自由开工的高弹性企业劳动制度,在促进乡村女性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44]。在日常的生产实践中,本文所调查的两家扶贫车间虽然在生产领域和组织方式上有明显不同,但均实行高度弹性的劳动管理。然而,这更像是一种殊途同归的结果,低技术和设备依赖的花花车间与弹性管理有着天然的契合性,而有着更高技术和设备依赖的草草车间则更多的是在标准劳动管理制度失效后的一种妥协。
森森社区中从事藤编家具业务的花花车间,采用的是集中加工与分散加工相结合的混合生产组织模式。花花车间既有集中生产的固定空间,也实行领料居家加工和按件计费的家庭代工制度。正如以往研究所强调的,家庭代工模式降低了乡村女工尤其是大龄弱劳动力女工的就业门槛,同时也提供了较高的劳动自由度,为那些家庭生活压力沉重的乡村女性创造了工作赚钱的机会。这些优势在以下三个深度访谈案例中得到清晰展现:
我在这儿帮小儿子带孩子,我不帮他带谁给他带啊,两个孩子没有妈妈。自己年纪大了,别的也干不了,就想着闲着也没事,这个也算做一点有一点,边带小孩边编,关键是不限制时间嘛!(花花车间“60后”大红)
我婆婆没了,孩子打生下来就只能是我自己带。小孩子身体太差了,老是生病住院啥的。我弟弟又不在家,娘家的事我也得管,婆家的事我也得管。做藤编就是因为比较自由,像小孩子没生病的话,我一天能编20个。(草草车间)那边的话就是限制你的时间,一个月工资太低,会嫌弃你做得少,像我这种家里事多的就做不了。(花花车间“90后”小蓝)
我们这边有个老人,80来岁了,开始变成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了,别人跟她儿媳说给她找一点事做就好了。她儿媳就去帮忙领货,学了回家教着老人编。开始的时候一天只能编一个,慢慢地就能编七八个,一个就是两块多钱,七八个的话也有十几块钱。你说怪不怪,后来老人那个病慢慢就好了,可能精神上要高兴一点,想说我能赚钱了,我是个有用的人(森森社区“60后”大绿)
“客厅即工厂”的家庭代工制属于一种分散式、网络化的生产组织模式,其目的在于通过放松劳动过程的空间和时间约束来尽可能多地调用起廉价的社会闲置劳动力资源。这一制度高度弹性化的特点充分契合了乡村女工双重劳动的不对称性,允许其在照顾家庭的同时,积极参与就业和发展自身能力,因而在乡村产业发展中颇受欢迎。与此同时,这一制度下较低的劳动门槛,也使其能够对弱势劳动力群体起到就业保护的作用。不过,结合既有研究来看,现实的成功案例主要集中在乡村特色产品制造和低设备依赖的来料加工领域,说明高度弹性化的劳动管理制度仍有其适用范围限制。本案例中花花车间所生产的藤编家具在林县有着较长的发展历史,属于地方特色性的民俗手工文化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产品的市场竞争保护。正是得益于此,乡村女工再生产劳动所导致的时间挤压和效率不足问题并未给扶贫车间的企业收益产生太大负面作用。然而,正如后文中将要呈现的草草车间的案例那样,在不适用高弹性管理制度的生产领域,由乡村女工不对称的双重劳动所倒逼的弹性管理,很可能会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与生产当地传统特色藤编制品的花花车间同分散加工模式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不同,从事足球制造的草草车间由于对劳动技能、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只能采用固定空间集中加工的生产组织模式。草草车间的生产任务主要来自承接东部沿海企业的外贸订单。对于这种通过包买制嵌入全球制造业产业链的集中代工企业而言,维持长期正常运转需要根据自身所拥有的劳动力规模和生产效率预估可承接的订单数量,一旦超出自身的生产能力将不免要面临延期甚至违约的商业风险。正是这种生产结构上的差异,使得草草车间对劳动稳定性和生产效率有着比花花车间更高的敏感性。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合同制、工时制、绩效制、奖惩制等标准劳动制度普遍构成了效率和稳定性的重要保障机制。其中,合同制和工时制能确保企业的劳动力规模和基本的劳动生产效率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绩效制和奖惩制则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控制生产质量。草草车间的负责人大青属于“80后”,曾在广东和浙江的同类型工厂中有过长时期的工作经历,通过自己的拼搏一步步从车间工人成长起来,最后进入企业的管理层。脱贫攻坚时期,林县面向扶贫车间的支持政策以及个人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促使其做出返乡创业的决定(3)。他在创办草草扶贫车间伊始就尝试学习沿海工厂经验,建立标准化的企业劳动管理制度。然而,这些制度在随后的企业运行过程中几乎全部都失效了。
草草车间实行标准的合同制,每位受雇女工都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固定用工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基本的工时制度:每月工作28天,每天上午早上7∶30-12∶00,下午1∶00-5∶30,中间留出1小时作为午休时间。大青虽然在车间初创招工时就曾向来应聘的女工们宣讲过这一工时制度,车间厂房内也设有打卡机和签到表,但始终无法在后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将这一制度真正有效地落地执行。可以说,出勤率低已成为困扰草草车间管理的一大问题。在访谈过程中,大青不止一次地提及人员管理方面的困难:
乡村工厂管理确实有一定的难度,难度体现在哪?主要是它的出勤率。我目前员工花名册上面有61个人,其实你每天到工厂里面去看看,生产线上挨个数,绝对没有61个人,为什么?因为每天都会有请假或者是旷工的情况。一些人早上把小孩送去学校后才来,趁着小孩上学时干点活,小孩回来了就又跑到家里去了。后来接到小孩了,才4点多许多人就不想来了,就在家里给小孩做饭,陪孩子玩。干到5点半的一般只有十二三个人。(草草车间负责人大青)
如前所述,较重的家务负担和家庭性别分工决定了乡村女工“家庭本位”的双重劳动逻辑,家庭的再生产始终被置于行动序列的最优先层级上。因此,当两种劳动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时,乡村女工更倾向于以再生产劳动挤压生产劳动的时间。当二者间的矛盾难以通过时间侵占来调和时,女工们更是常常会直接选择放弃劳动的再生产。尽管签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但还是有些形同虚设。对于像草草车间这样就近就地招工的企业而言,企业与员工并不只是通过契约性的雇佣关系而联系在一起。作为女工家庭生活再生产重要内容的社会关系再生产,使二者同时也通过地方社会关系网络联系在一起。超出纯粹雇佣劳动关系的人情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合同制对于维护企业劳动力规模稳定性的作用:
厂里每个人都签有用工合同,时间一般都是一年。按照合同来说,正常辞工都得提前一个月,管理人员三个月。可不少人直到家里的事忙不开,当天才跟我说不做了。我即使说不行,人家第二天不来也没办法。毕竟家里确实有事,厂子又办在人家家门口,也不好多说什么,走也就走了。(草草车间负责人大青)
乡村女工较低的出勤率和随意辞工不仅会降低自身的劳动回报率,也有损集中加工的生产效率。那能否通过实施额外的奖惩制度来扭转这一局面呢?草草车间的确设置了全勤奖和产能绩效奖,但激励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在家庭本位的行动逻辑下,留村女工更多地将就近就地的劳动参与理解为一种利用空闲时间“赚零花钱”的活动,只起到对家庭经济的补充作用。在无法减轻再生产劳动压力的情况下,全勤奖和绩效奖的激励功能对于乡村女工平衡双重劳动中的矛盾和冲突缺乏实质性的帮助。而且,这些奖励本身不高的额度,也不具有足够的吸引力来促使女工们改变“赚零花钱”的行动理念。另一方面,企业与女工之间劳动雇佣关系和地方社会关系的双重关联,使得草草车间在日常经营中更多的是依靠情感而非制度来管理。当生产关系中融入大量的人情因素后,沿海企业“宿舍劳动体制”下常见的以惩罚制度来维系劳动生产率的管理策略也就变得难以实施了。
不管是全勤奖也好,还是产能奖也好,拿到的始终是那几个。其他人她不是不想要,也不是对这东西不感兴趣,而是家里确实有事,没事谁会留在家里啊。惩罚也基本上是虚的。一听说你要罚款,她哭哭啼啼地就来了,说下次一定注意什么的,你也只能口头警告一下就算了。本身来说,有些岗位上做得确实不快,工资不高,再扣一点也于心不忍。(草草车间负责人妻子大橙)
五、“跷跷板”难题下扶贫车间的可持续发展
草草车间的上述弹性管理策略,很大程度上是企业对乡村女工家庭本位的行动逻辑和情感性劳动生产关系妥协的结果,而这所反映的也正是当前中国乡村女工研究中暗含的一个理论矛盾——性别研究视角与乡村产业视角之间的冲突。基于女性视角的研究普遍强调,企业通过弹性劳动管理制度承认乡村女工“为妻为母”的角色,并嵌入乡土社会文化情境之中,对于激发她们的劳动积极性有着重要作用[45]。尽管现实中存在着资本支配和传统权力压制的制约,但就近就地就业仍不失为乡村女工实现自我发展的有益支持。她们在赚取收入的同时,亦有机会实现身体、观念、社会关系等多个维度的自我赋能[46]
乡村产业视角则从企业一侧出发,关注的是扶贫车间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建设扶贫车间本质上是国家通过行政干预为包括女性在内的乡村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提供就业机会的保护性社会策略,也构成了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在支柱。适度的弹性管理的确有助于扶贫车间的生产经营,但当弹性过大导致劳动力规模和工作时间无法持续保持稳定时,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下降。如果不考虑企业的生产领域和组织模式而一味地强调劳动的弹性化,很可能会造成一部分扶贫车间退场,其后果是对以公平为导向的就业保护政策的效能弱化。草草车间正是一个典型案例,在2020年产值超过1100万元且免除各种税费的情况下,全年生产利润仅为30多万元,利润率在3%到5%之间。虽然这的确受到原料采购和运输成本较高的影响,但过度弹性管理带来的产能不足问题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你比如说,在满勤的情况下,我一天可以生产3000件产品,按照这个数量我来接订单就很容易顺着往下走。可是我就只能算到2000或者是算到2500件,你必须要这样打折,然后打了折的同时,你还想到别人要求你10天交货,为防万一你最起码要给别人说到15天。这两天到年底了,在农村里面请假的人比较多,就只能给她们分开请假,说到底接到单子是要完成任务的,要不然就不守信了,以后再怎么做生意。(草草车间负责人大青)

尽管与资本驱动的乡村企业不同,扶贫车间的政策保护属性允许其能够通过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降低对利润率的要求。但作为市场经营主体,扶贫车间最终仍需要以效率为基础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草草车间的案例中,无论是企业还是女工好像都陷入了由弹性劳动管理所引发的“跷跷板”难题之中(见图1)。对企业而言,跷跷板的一端是扶贫车间的效益提升和规模扩大有赖于弱化劳动管理中的弹性,以保证劳动力规模和生产效率的稳定,并寻机实现产业链的上移;另一端则是在乡土社会的现实背景下,弱化劳动弹性很可能会导致女性劳动力的大量流失,给企业经营造成损害,更有违就业保护的初衷。对乡村女工而言,跷跷板的一端是出于改善家庭经济、提升家庭地位和实现自身发展的目的而参与到扶贫车间劳动中;另一端则是家庭照料和社会交往等再生产责任常常不可避免地会挤占生产劳动的时间,由此导致的低收入又会进一步弱化劳动参与的家庭贡献与整体效用。


图 1    扶贫车间弹性劳动管理的“跷跷板效应”

那该如何去实现跷跷板的有效平衡呢?我们或许可以从草草车间中的两个特殊女工群体——邻村女工和外来媳妇——身上获得一定的启示。笔者团队在观察中发现,这两个女工群体相较于其他女工有着明显更高的出勤率和生产效率,而这一点也在车间负责人的访谈中得到了印证:
厂子里活做得比较多的主要是两种人。一种是家住得稍微远一点的。即便家里有事,但需要坐几站公交车才能回去,她可能想着有点麻烦,算了,还是下班再回去吧。另一种是外地媳妇。可能从外地嫁过来,想着勤快一点,公公婆婆更喜欢一点,更会有好的口碑,而且在这里人生地不熟的,平日里有点孤单,找个地方上班也能多交个朋友。(草草车间负责人大青)
草草车间的邻村女工主要来自森森社区周边的几个邻近村落,其中以企业初创时所在村庄的女工为主。单从访谈材料来看,在邻村女工案例中,工作时间的延长源于工作场所和家庭住所之间“几站公交车”的客观空间距离。然而,不同于“背井离乡”式的外出务工,仅仅“几站公交车”的距离没有也不会改变乡村女工“家庭本位”的双重劳动逻辑。那该怎样来理解她们的高效率呢?首先,不排除存在着一种预先的筛选效应。部分邻村女工能够在企业搬迁后依然愿意以通勤的方式继续工作,本身很可能就意味着她们对非农工作机会以及草草车间有着较其他人更高的黏性。在访谈中,有几位邻村女工明确表示负责人“人挺不错”“工资及时”是她们愿意来工作的主要原因。同时,她们也更为看重车间工作所带来的劳动收入,这与那些持“赚零花钱”态度的女工有所不同。其次,客观的通勤距离促使邻村女工或主动或被动地在家庭照料和其他事务中寻求更多的支持。例如,一些邻村女工会拜托自己的亲戚或邻居帮忙接小孩放学;家中身体健康尚可的老人或在家的丈夫会帮忙料理更多的家务,因家庭琐事而在工作时间联系她们的频率也随之减少。再如,我们访谈的一位“60后”邻村女工大黄家里一直兼有农业生产,她表示如果车间工作较忙“就会花钱请人帮忙干几天农活”。最后,由现实障碍(空间距离)所造成的与家庭生活有限度地疏离,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再生产劳动中的某些“过度投入”。这种过度投入很多时候并非源于真正必要的家庭生活需求,反而是在多重机制保护和“家庭本位”逻辑倒逼下扶贫车间劳动管理过度弹性化的结果。例如,正是因为草草车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工时管理实践,一部分来自森森社区的女工能够在工作期间“隔一两个小时回去看一下孩子”或者“下午四点接完孩子就不回工厂”。实际上,不少乡村女性之所以会在家庭再生产中过度投入,主要还是因为缺乏足够的家庭照料支持。反过来说,如果能通过某种机制主动减少这种因支持不足而导致的过度投入,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扶贫车间的劳动稳定性和生产效率。
外来媳妇的情况又与邻村女工有所不同,她们的高效率主要源于简化的再生产劳动责任和更强的劳动赋权意识。一方面,外来媳妇的再生产劳动普遍表现为一种核心家庭式或主干家庭式的再生产,而不是像本地媳妇那样的扩大家庭式或联合家庭式的再生产。由于娘家距离较远,外来媳妇基本只需要关注自己家庭或者婆家家族的事务,这与前文材料中小蓝因弟弟外出务工而需要同时处理婆家和娘家的事务形成了鲜明对照。同时,由于在本地社会关系网络的融入程度有限,外来媳妇通常也无须在乡村婚丧嫁娶等家庭间关系再生产中扮演主要角色。再生产劳动责任的相对减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重劳动中的时间挤压问题。另一方面,外来媳妇在完成基本的家务照料责任之外,也将自我发展看作提升和维护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方式。在这一逻辑下,她们入厂工作的目的不再只停留于“赚零花钱”的层面,而是通过获取经济收入来展示和确认自己的家庭贡献,并拓展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实际上,在国际性别减贫理论中,劳动参与及其保护被公认为是欠发达国家女性赋权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47]。劳动赋权不仅能够解决贫困女性的生存性问题,也能够为向身体、观念、社会交往等其他领域的赋权延伸奠定基础。从这层意义上讲,缺乏明确的自我独立发展意识很可能也是造成一部分乡村女工在家庭再生产中过度投入的原因所在。
从邻村女工和外来媳妇的故事中,我们大体可以窥见实现“弹性”跷跷板平衡的两条可行路径。第一条路径指向双重劳动时间挤压的客观原因。无论是邻村女工的再生产支持还是外来媳妇的再生产简化都说明,如果不能实质性地减轻乡村女工的再生产劳动压力,就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弹性劳动的“跷跷板”难题。在乡村人口老龄化凸显和男性劳动力普遍外出务工的大背景下,作为家庭再生产主要甚至唯一责任人的乡村女性难以仅仅通过自己的力量有效应对双重劳动中的时间挤压问题。因此,对于扶贫车间的可持续发展而言,政府的帮扶政策除了要做好产业引导与企业扶持外,也应做好村镇抚幼养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志愿服务的配套建设工作,通过外移/分担一部分家庭照料职责来减轻再生产劳动压力,进而提升和维护乡村女工和扶贫车间的劳动生产效率。
第二条路径指向作为双重劳动主体的女性的自我发展意识。在草草车间的故事中,邻村女工和外来媳妇的高效率都部分源于她们并未将生产劳动单纯看作一种“赚零花钱”的活动。尤其是对于后者而言,生产劳动更是带有明显的劳动赋权色彩。这种自我发展意识是否会加重乡村女性的双重负担目前并不清晰,但的确有助于减少在再生产劳动中非必要的过度投入和驱动她们主动寻求更多的外部支持。既有研究显示,如果只是单纯地为乡村女性创造收入来源而忽略其自我发展意识的培育,很容易出现赋权外溢[48]现象——女性的劳动收益不同程度地为他者所捕获。反过来,赋权外溢会弱化女性的劳动获得感,进一步加剧双重劳动的时间挤压问题。当这种负反馈循环形成后,扶贫车间为乡村女性所提供的就业保护就存在着一种由赋权手段退化为纯粹的福利保障的风险。在这层意义上,如何通过“志智双扶”激发更多乡村女性的自我发展意识,进一步凸显和强化劳动参与的赋权作用,也成为未来实现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所需考虑的问题。
六、结论与讨论
在扶贫工作转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以及同乡村振兴相衔接的新阶段之后,如何实现扶贫车间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对乡村女工双重劳动逻辑及其如何影响企业劳动管理实践的讨论,可以视为在特定维度上回应这一问题的尝试。扶贫车间提供的就近就地就业岗位,为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女性突破拆分型再生产体制的桎梏和实现生产劳动与再生产劳动的重新整合创造了新的契机。然而,就近就地条件下的双重劳动,依然处于一种明显的不对称状态。面对相对沉重的家庭照料负担和社会交往压力以及“丈夫外出,妻子留乡”的性别分工,乡村女工普遍选择以“家庭本位”逻辑来处理双重劳动中的失衡问题,将家庭生活的再生产劳动置于工作的生产劳动之前。或者说,工作嵌入在生活之中,更多地被当成家庭经济的补充手段。在家庭本位逻辑下,再生产劳动不可避免地会对生产劳动造成时间上的挤压,并由此对扶贫车间的劳动管理实践提出了高度弹性化的诉求。
然而,生产模式上的不同导致了扶贫车间对弹性用工的适应性存在明显差异。在一部分能够采用短工时、灵活开工和家庭代工的生产领域,企业管理与弹性用工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但在那些需要依赖技术设备、稳定劳动力规模和生产效率的生产领域,企业的可持续运转与女工的弹性劳动诉求之间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张力。这一点在本文的两个扶贫车间案例中清晰展现。由于花花车间实行“客厅即工厂”的分散加工模式,加之地方特色手工产品的保护属性加持,女工们的家庭本位逻辑不但未对车间的可持续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反而在生产活动中得到了充分的承认和强化。与花花车间不同,采用集中加工模式的草草车间对劳动力稳定性和生产效率有着更大的依赖。它在实践中同样有着高度弹性的劳动管理实践,但这更多的是与家庭本位逻辑相妥协的产物,所反映出的是企业尝试以合同制、工时制、绩效制和奖惩制等标准化劳动管理制度来保证稳定与提升效率的失败。
对于集中加工式的扶贫车间而言,作为政策载体和市场主体的两类角色交织使弹性劳动管理呈现出一种明显的“跷跷板效应”。这不仅是乡村女工们双重劳动矛盾的结果,也是扶贫车间短期任务(就业保护、劳动脱贫)和长期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之间衔接不畅的反映。当前,在国家政策、熟人乡土和企业责任三重机制的保护之下,高度弹性化管理实践已使跷跷板明显偏向了再生产劳动与短期任务一侧。然而,作为全球制造业产业链的末端,像草草车间这类代工企业尽管短时间内有扶贫政策的支持,但从长期来看,依然需要依靠稳定的用工规模和高效率的生产输出,才能在原材料、物流与技术均不占优势的情况下实现可持续发展。偏斜的“跷跷板”在一定程度上将企业和女工置于一个负反馈循环之中:女工的劳动时间受限导致企业效率不足、收益较差;企业收益较差又反过来会降低女工的劳动回报率,进一步降低劳动参与对其的价值和吸引力。这种情况下,不少直接面对全球化竞争与风险的扶贫车间只能继续强化对政策优惠和财政补贴的依赖。
“跷跷板效应”的出现只是缘于标准化劳动管理制度的失败吗?结合既有研究来看,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不改变乡村女工双重劳动的结构性矛盾,劳动管理上的优化最多只能缓解而无法从根本上化解可持续发展的“跷跷板”难题。实际上,乡村振兴是一个全方位一体化的社会系统工程,在讨论扶贫车间乃至乡村企业发展时,我们不能只局限于产业领域或企业管理本身,而是需要考虑乡村生活的整体社会事实。在乡村男性的就业未来一段时期内仍以拆分型劳动体制为主的背景下,弹性劳动管理“跷跷板效应”的弱化有赖于对扶贫车间政策体系背后的生产主义福利逻辑及其女性劳动力定位的调整。过去四十年间,随着经济建设重心向沿海和城市地区转移以及对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重视,乡村女性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相对过剩且廉价的劳动力资源[49]。这种劳动力定位方面的结构性弱化,使她们陷入了要么成为漂泊异乡的“打工妹”要么成为困于家庭的“留守妇女”的选择困境。当前的扶贫车间政策虽然为乡村女性生活与工作的重新整合起到了重要的助力作用,但这主要源于产业上的性别敏感性而非政策上的群体瞄准性。在生产主义的福利逻辑下,不但乡村女性的发展依然被从属于乡村社区的发展,再生产劳动配套支持措施的匮乏也不同程度地固化着她们廉价、低质的受限劳动力身份。考虑到女性已在乡村劳动力占比中超过六成[50],继续维持这种定位将不可避免地会对乡村产业振兴产生不利影响。
在劳动力来源范围有限、技术和资本竞争力不足以及物流和材料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有效应对乡村女工再生产劳动对生产劳动所造成的挤压,一部分扶贫车间——正如草草车间案例所展示的那样——就很难通过提升生产效率来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在这层意义上,扶贫车间的可持续发展已完全超出单纯的企业经营管理范畴,而变成了一个需要政策性支持的社会性问题。而在应对这一问题方面,新中国实际上有其历史经验可以提供借鉴。20世纪50年代末,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曾吸纳过大量的女性劳动力就业。当时,国家在为女性提供劳动机会的同时,也通过自上而下的家庭再生产职能的社会化——如“发展亲邻相帮、农忙托儿小组和农忙托儿所、幼儿园等多种多样的托儿组织”[51]——弱化了女性劳动参与的障碍[52]。尽管关于这种国家直接干预的家庭功能改造和集体主义福利逻辑的影响仍有争论,但在特定意义上足以映射出促进农村女性双重劳动整合所应有的政策整体性。
现如今,随着女性劳动力价值在乡村振兴中凸显和强化,再生产领域的结构性调整重新成为女性发展的题中之意。它呼吁未来乡村的性别发展政策由生产主义福利逻辑向发展主义福利逻辑转变,在提供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之外,也要通过减轻家庭照料负担为女性创造更好的就业亲和环境。在最近的政策文件中,“多渠道加快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在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日间照料、老年食堂等服务”“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等都被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之列[53]。不过,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这种再生产结构调整不能再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来推进,而应通过多元力量的协同行动形成一种“政府+乡村”的硬件支持和“市场+公益”的软件服务相结合的综合体系。例如,按照国家扶贫政策的要求,每个易地扶贫搬迁社区都应建有配套的儿童和老年硬件服务设施,不过其实际的运行状况却参差不齐。我们在调查中观察到,一些社区的设施利用率较低,出现了硬件资源闲置的情况;部分设施利用率较高的社区,也存在着功能简化——只作为儿童娱乐室、聊天室和棋牌室使用——的现象。上述现象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配套的软件服务相对不完善有关。当前,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抚幼养老设施主要交由作为就业保护的内设公益岗位来管理,服务内容的多样化和专业化普遍不足。地方政府和社区可以尝试引入更多的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力量,通过外部公益性支持来拓展服务内容和优化专业属性,更好地发挥出既有设施的预期效能。而且,在新型数字技术的助力下,这种公益性力量的引入已经能够变得更为精细和零散。例如,“微志愿”[54]项目就允许志愿者仅付出较短的时间成本,就能通过互联网远程为乡村的留守儿童提供兴趣辅导,或者为老年人提供卫生康复指导。远期内,欠发达地区可以以这些外部力量为依托着重培养乡村内部的公益性和专业化力量,并与便民型商业服务相结合,强化社区的自我服务能力[55]。当乡村女工的双重劳动不再构成其双重负担时,她们将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和积极性参与到生产劳动之中,从生产中获益,在劳动中赋权,成为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最有力的资源支撑。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本文来自《妇女研究论丛》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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