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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负增长与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吴小英|制度边界与文化弹性:生育友好的不同维度解读

吴小英 妇女研究论丛
2024-09-23




编者按:2023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0‰,近61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如何从性别视角解读这一现象,进一步考察和反思近年来随着生育政策调整而先后修改或出台的政策措施,推动社会安排和制度设计更好地回应包括产育期妇女在内的不同社会群体及其家庭的社会性需求,缓解他们的各种竞争压力和现实焦虑,创设生育友好、具有包容性的支持性环境,是学界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为此,《妇女研究论丛》编辑部特邀人口学、社会学领域的三位专家学者,围绕“人口负增长与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这一主题进行深度探讨,为推动构建具有性别敏感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智力支撑。兹编发如下,以飨读者。——编辑部



作者简介吴小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性别研究、家庭研究。



2023年初,与人口和生育相关的两则新闻先后冲上热搜榜,引起了意想不到的网络关注。一则新闻(1)是国家统计局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2022年中国人口总数比上一年下降85万的消息,这意味着中国从此进入了人口负增长阶段。回顾上一次人口负增长已是半个世纪之前(1961年),不过那是由于饥荒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之后很快回到了增长的轨道。但这一次是在过去十多年来国内总和生育率不断下降、人口增长数量持续下行的趋势中发生的,即使生育政策不断放宽也未能使这种趋势发生扭转或者出现明显的缓解,人口专家及相关部门对此早已忧心忡忡。事实上,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普”)数据出来之后,就曾有人口学家预言,中国人口的零增长或负增长将会在“十四五”期间出现,最快可能在2025年或者2024年之前到来[1]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如今比预期的更提前了。
另一则新闻(2)是1月30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的有关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取消了以往登记对象要求提供结婚证明的限制条件。尽管发布者一再澄清这是为了使生育登记的重心回归到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的本位,丝毫没有鼓励非婚生育的意思,但其背后放宽生育合法化的认证条件、不再强调生育与婚姻的捆绑这一前提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引发的关注和争议,与当年国家出台“离婚冷静期”的情景相当类似,带有鲜明的代际和阶层分化特点——偏中产、更年轻的一方(尤其是年轻女性或长期以来处在被歧视边缘的单身妈妈们)更多持赞成和欢迎态度,甚至有“终于等到这一天了”的激动和共鸣;而偏底层或更年长的一方则不少持担忧和质疑态度,仿佛新规一旦推行,则家不像家、原本一地鸡毛的婚育乱象会更加不可收拾。
这两则新闻引发的轰动和热议,表明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已经跳出单纯由政府与专家独揽话语权的时代,进入寻常百姓用身体和意识投票的时代。人口治理也从自上而下单向度的管控模式,回归到民众个人及其家庭共同参与并与政策相互博弈而做出选择的模式。本文无意加入这场无解的争论,也不想就争议各方的论点或担忧进行一一评判,只想理性地探讨一下,在如今不管你愿不愿意、担不担心,人口负增长已经实实在在到来的背景下,作为社会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或者研究者该如何顺应这个时代做出各自的调整和反思;同时也想讨论在生育制约与支持的问题上,是否可能存在制度无法跨越的边界以及文化自身蕴含的弹性,因而所谓“生育友好”可能存在不同层面、不同维度的多重解读。概言之,无论如何,仅仅拘泥于生育本身来谈论生育,这样的思路可能早就过时了。
一、松绑与激励:生育支持的两个面向
人口负增长是低生育率叠加人口老龄化起作用的结果,因而其实质并非人口总量问题,而是人口的结构性问题,这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许多发达国家共同面对的难题。之所以成为标志性的警戒线,是因为学界对多个低生育率国家的研究表明,一旦走上人口负增长的轨道,想要逆转的可能性就微乎其微了,因而有所谓“低生育率陷阱”之说。“七普”数据公布的总和生育率为1.3,表明中国已进入所谓超低生育率的国家行列。更为严峻的是,与许多低生育率国家不同,过去十年来中国人的生育意愿也长期保持在低位,“七普”公布的数据只有1.8,甚至低于更替水平(2.1),这被人口学家认为是个极其危险的信号。也就是说,国内目前的低生育水平,是低生育率和低生育意愿双重作用的结果,二者之间的差距即“生育赤字”的存在,意味着尚有一部分生育需求出于各种原因未能得到满足而有待释放出来,因而也给全社会提供各种可能的生育支持留下了机会窗口[2][3]
这些在人口学家那里专业而精准的宏观数据和概念术语解析,在普通百姓人家可以通俗地概括为“不敢生”、“不能生”和“不想生”三种类型。过去十多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出台的各种与生育相关的支持配套政策,主要就是为了尽可能填补“生育赤字”的缺口,针对的是前两种类型。从政策取向来看,基本上可以区分为松绑与激励两个面向,包括清除制度层面的障碍和制约,即包容性生育政策,以及提供引导性的支持和服务,即积极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的松绑最主要体现在国家层面上独生子女政策的松动和调整,包括2013年开始实施的“单独二孩”、2016年的“全面二孩”以及2021年的全面三孩政策,同时伴随着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的处罚和社会抚养费的逐步解除,以及一些地方法规中与生育登记、孩子户口登记等相关的具体流程和手续的日益放宽或简约化。而激励性的生育政策主要体现在经济、时间和托育服务方面的支持性政策。经济方面主要是指生育保险、津贴、税收减免等常规性的支持政策,还有最近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针对二孩、三孩家庭的一次性现金补贴或者住房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时间方面主要是指各级政府或单位部门针对职场年轻父母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包括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三孩政策出台后,各地先后不同程度延长或新增了与生育、养育相关的假期,并将部分假期政策从过去仅限于女性的设置延伸到男性,这当然受到欧美发达国家流行的工作与家庭平衡战略的影响,目的是让男性更多参与家庭育儿,尽管在力度上还十分有限。除此之外,托育服务方面主要是指针对公共育儿机构、人员和服务设施等的配套支持政策,包括推进0-3岁公共托育机构的建设、面向幼儿园或幼教事业的各类支持政策以及公共场所母婴设施的配置和服务等,不过目前这些尚停留在起步尝试阶段。
可以看出,激励政策中的前两类(经济和时间政策)主要通过对家庭功能的辅佐和增强来支持生育,后一类(托育服务政策)则是通过对家庭功能的补充或替代来支持生育,这在西方福利体系及社会政策框架中分别被归之于家庭主义和去家庭化政策,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破解少子老龄化难题时常用的政策工具[4]。其主要依据是基于儿童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计算,包括通常由家庭整体承担的直接成本,以及更常落在女性身上因而具有鲜明性别化特征的间接成本(如“母职惩罚”)[5]。而在这个政策工具箱中,有研究发现,各项政策对于改善低生育水平尽管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总体上十分有限,综合使用这些政策的效果更佳,这意味着决定人们生育选择背后的理由远非那么单一。与此同时,相对于经济和时间方面的支持政策,最有效的还是托育服务方面的支持,以及政策取向中所包含的性别平等理念[2][5]。有学者指出,日韩等东亚社会长期低迷的生育率,很大程度上源于不利于女性兼顾事业和家庭的社会制度、市场制度以及传统的家庭模式和性别文化规范。正是公私领域在市场中的不同制度逻辑,导致了女性在工作—家庭角色之间的剧烈冲突而使其选择了少生或不生[6]
也就是说,无论是家庭导向还是个体导向的政策设计,生育支持若没有国家的兜底已经很难奏效,同时仅仅通过国家推行的积极生育政策,即使短期内有一定程度的释放,长期看来其效果也并不能如愿。有学者指出,欧美发达国家在生育方面已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且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已相对完善,但除了北欧等福利国家依靠普惠性的去家庭化政策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低生育率陷阱”之外,至今未曾有一个国家的生育率回升至更替水平,日韩等东亚国家甚至在原有低生育率水平基础上出现了进一步下滑的趋势[7]。这意味着基于个人和家庭自由选择的生育,一定存在制度本身无法跨越的边界。
二、制度边界与文化弹性:从“人口”到“人”
公共政策的复杂性或者局限性,就在于它无法止于纸上谈兵,须得通过“落地”后的实效才能看出究竟。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从一开始就了解“潜在客户”(即政策对象)的想法和需求,否则很可能无法实现政策目标而沦为一厢情愿的结果。当然,政策实施的手段在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学者指出,我国从过去立足于控制人口数量、降低人口生育率到如今以适度提高人口生育率、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目标,其政策导向经历了从计划生育时期的“抑制性生育政策”到全面放开后的“激励性生育政策”的转向,相应地,其政策工具也由原先以法律干预、行政处罚和经济手段等为主的强制性工具,转向以动员、服务、激励等为主的倡导性和支持性工具[8]。这种转向带来的最大变化,在于政府的角色如同家长的角色一样退居幕后,因为投票权回到了民众个人和他们所在的家庭手里,因此政策制定者或者研究者首先需要将政策对象从“人口”转向“人”。因为归根结底,人口不仅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版图上的一个数据,也不仅仅是经济学家口中的一个劳动力或者被供养者,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且充满想法、欲望及变数的人。
这种从“人口”到“人”的转向,其实在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人口学研究趋势中已有清晰的体现。随着避孕、人工流产等技术的成熟和普及,避免“非意愿生育”成为可能,人口学中所谓理想子女数、期望子女数、打算生育子女数等概念的区分及其测量,将民众想不想生、能不能生、敢不敢生的问题层层剥开并细化,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被提到重要位置。而在关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考察中,研究者不仅关注社会经济、制度等结构性因素的制约,同时强调文化和价值观念变化带来的影响[9]。颇具影响力的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作为西方国家解释低生育率现象的重要理论框架,其核心观点就是个体主义的兴起与观念的变革使得婚姻对个体的吸引力下降,生育与婚姻逐步解绑,动摇了婚育的制度性基础。也就是说,这次人口转变的社会驱动力主要来自人们观念上的变化所导致的家庭领域变革,包括对婚姻制度的冲击以及传统家庭功能的进一步瓦解[10][11]。因此,其关注点已经从人口转向家庭,有学者甚至直接称之为一种与人口转变并行或者相融合的“家庭转变”,其中家庭本身也不再是人口结构分析中常见的家户概念,而是着眼于“人”的、形态丰富多样的、多元而灵活的概念[12]
当我们将生育问题的主角从“人口”转向“人”时,自然而然就将其背后的家庭拉到了台前——人是处在家庭之中的,他们不仅仅是国家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中的“一块砖”,也是家庭合作社的一员,更是自我心目中规划的想成为的自己。然而,政策制定者或许忽略了此时的“家”已经不是彼时的“家”,中国传统家庭中生育的两大功能——“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在当下社会已经丧失了以往那种不容置疑的强正当性及可行性。尽管学界对于中国是否存在西方意义上的第二次人口转变尚存在争议,但是21世纪以来一些典型的特征如初婚年龄的推迟、结婚率和生育率的下降、同居率及离婚率的上升等在中国社会均已出现。这中间时时可以看到代际、性别和文化之间的差异甚至冲突,所以“催婚”“催育”的压力始终成为很多年轻人尤其是青年女性需要面对的考验。而互联网上满屏应对策略的传播,却表明父母辈及其所代表的那种传统婚育价值观,在年轻一辈这里已然失去权威性,不再被视为理所当然,而是更多遭到了被搁置甚至被嘲弄、被抵抗的命运。2021年国内一项针对大学生的婚育观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大学生的婚育观尽管并未出现西方式的所谓“去制度化”的转型性变革,但是其价值基础已发生了根本改变,婚育在传统中的保障性功能以及传宗接代的意义已经极大淡化,年轻人更强调恋爱、婚姻和生育基于个体意义的价值,包括互助进步、精神寄托、情感陪伴以及对自身成长的意义等[10]
所有这些意味着来自国家的生育制约或支持政策需要直面全新的家庭变革,理解和适应无论是实践中还是观念上已今非昔比的家庭多样化形式,而不是回避或者试图矫正。政府在这一点上或许和家长的处境类似,除了高调地松绑和默默地支持,别无他法,因为结婚与生育尽管不是一种纯粹的私人实践,但始终有其制度无法抵达的边界,这种边界本身是由文化的弹性所带来的。学界和媒体近些年来热衷于讨论年轻一代“恐婚恐育”的现实理由,无非是生育养育教育孩子的成本越来越高、经济收入和就业的不确定性风险加大、房价飙升使得家庭不堪重负、婚姻的脆弱性让人望而却步等等,这当然是一种很好地将生育问题下沉到普通“人”的处境来加以考量的视角,各级各地政府密集出台的各种生育放宽和支持政策,也都是基于这样一种功利的理性人假设,试图通过生育支持和服务政策的供给来降低成本、提振生育的信心。
然而现实中或许还需要我们再转换一下思路,因为对于当代的许多年轻人来说,不婚不育可能不需要理由,而恰恰结婚生育才需要理由。有研究发现,日益扩大的丁克一族中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丁克不需要理由,生孩子才需要理由,而且需要一个好理由。”[13](PP201-220)有关生育态度和动机的诸多调查也显示,青年人中传统功利主义的生育观正走向式微,而非功利主义价值观日益凸显,并逐渐从家庭主义生育观向追求人生价值和体验的个体主义生育观转变[14]。这也是将生育问题的焦点转向“人”之后难以回避的,即构建生育友好的配套政策体系固然重要,但对于提升生育意愿、解除生育危机最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还要看我们所处的是否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生育友好社会。
三、从生育友好政策到生育友好社会:营造“人间值得”的氛围
2022年7月,中央和国务院17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这一文件所传达的婚育一体、多部门配合、各方合力的积极生育政策方案,以及明确提出的“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的精神,都显示了政府在人口生育立场上聚焦“人”和家庭、从宏观管控模式向微观服务模式转变的理念。
需要指出的是,生育友好政策与生育友好社会并非一个概念,后者比前者包含了更加丰富而深刻的内涵。生育友好政策通常是指对生育制约的放宽和对生育行为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即前面提到的制度层面的生育障碍解除以及支持性的积极生育措施,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婚孕产养教等“一条龙”服务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根据服务对象、目标和受益者的差异可以区分为“家庭友好”的生育政策和“性别友好”的生育政策。总体来说,它希望通过各项面向生育者、孩子及其家庭的服务,来打消那些想生而不敢生、不能生的人群的顾虑,弥补可能的“生育赤字”缺口。有学者将生育友好政策中的“生育支持政策”与“鼓励生育政策”进行了区分,认为二者的目标人群虽然一致,但前者关注的是人,通过政策支持手段来提升女性在整个生育过程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更能体现性别平等的视角;而后者关注的则是生育水平的高低,各种刺激和鼓励生育的政策往往会给女性增加无形的压力,更容易将女性物化为生育工具[15]。尽管生育的支持和鼓励政策之间并不见得那么界限分明,因而是否存在明确的性别倾向还有待观察,但至少说明生育友好政策由于政策理念或者实践路径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差异性的后果。
有学者在比较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指出,鼓励生育政策对于未来中国生育率回升的预期效果可能十分有限,原因之一就在于对低生育率的认知偏误使得现有生育配套支持措施过度聚焦在“不敢生”群体,却忽略了“不想生”、“不能生”与“不让生”群体,致使刺激生育率的效果不佳[7]。还有学者在比较中西方第二次人口转变特征后发现,中国在生育方面呈现出以下极为不同的特点:一方面,生育观念在年轻群体中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中更为剧烈,且女性的变化幅度比男性更大,如大学本科及以上的“90后”男性和女性中不生育倾向都有明显上升,对女性生育必要性的认同度也大幅下降,同时对女性单身生育的态度也更加宽容;另一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青年人在行为上选择婚外生育和婚内主动不育的比例依然很低[11][16]。这种观念和行动上的脱节,反映了现有生育制度和文化对于“丁克”、同居及其单身妈妈等群体还缺乏足够的包容度。
处在“不敢生”和“不想生”之间的“不能生”群体,是在生育地位上暧昧不清而身处边缘化的群体,他们通常是有着强烈生育意愿却因身体和身份原因被迫选择不育的人群,包括常见的因健康和年龄等因素无法自然生育的不孕不育人群,因亲密关系破裂未能走向婚姻或者因非婚同居而无法获得生育保护的人群,也包括自始至终只想要孩子而不想走入婚姻的人群。这些人群中除了婚内的不孕不育者可以通过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技术获得医疗服务支持之外,其他几类人群的共同特点是因无法被纳入主流的婚姻制度框架而失去了合法生育的资格,也因此丧失了获得辅助生殖医疗技术相关服务或者享受政府和用人单位的生育支持相关政策待遇的通道。这些人群的比例虽然不算高,但是正在逐年上升,所以在数量上不可小觑。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属于具有生育意愿却因文化和制度障碍而无法实现生育行为的人群,久而久之有的可能会转向“不想生”类别,有的则可能通过海外或者地下灰色渠道以隐蔽的方式生下并养育孩子,这样的结果并不符合生育友好政策的初衷。文章开头提到的四川卫健委的生育登记管理办法调整之所以引起轰动和热议,也表明了民间对此尚且存在不同声音,其焦点在于婚姻和生育之间的分离是否可取。但是,社会政策的宗旨不是讨论应不应该这一伦理问题,而是解决现实中的困境,将各种差异化情景纳入秩序,同时维护社会成员的机会平等,让他们不因个人身份背景的不同而受到排斥,这也是“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所秉承的初心。当非婚同居、离婚、单身等现象日益常态化,当家庭社会学中早就将家庭类型扩展到单身家庭、同居家庭、离异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等等,意味着传统意义上性、婚姻、家庭、生育之间的一致性本身已经被撼动。因此,生育友好政策除了提供支持性的积极生育政策之外,还必须包含尽可能解除各种制度障碍的包容性生育政策,否则就无法让这一政策真正覆盖全人群。而生育政策包容性的核心就在于从制度上接纳婚育观念的多元化带来的生育形式的多样化,让生育自主权真正回归个人及其家庭。
杨菊华在2023年国际劳动妇女节接受媒体有关“女性友好城市”的专访时指出,如果公共领域能做到同工同酬、两性能实现纵向社会流动的平等,私人领域能做到“家国共育”“夫妻共担”,女性结婚生育的意愿或许会有所提高。因为结婚生育与性别平等之间并非一定是相互对抗、互不兼容的关系,如生育支持就可以成为促进平等的一个抓手,因而也可以理解为内含在生育政策包容性中。我们不能强迫人们结婚生育,而应给予人们更多的选择自由,同时对于婚育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可供选择的支持[17]。孙立平在谈到生育危机问题时强调,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先有生活,然后才会有生育。”当人们都感觉生活得“屁滚尿流”,如何才能找到生育的意义和动力?因此仅仅靠降低生育成本可能还不够,得让人们的生活空间再大一点,生活稍微轻松一点、从容一点,生孩子才会成为自然而然的一件事[18]。由此看来,所谓生育友好社会的深层含义,在于与其把它简单地理解为一个能够为生育养育者及其家庭提供充分支持服务体系的社会,不如理解为一个能让女性和家庭免于生育困扰的社会。也就是说,无论人们选择何种婚姻和家庭模式,也无论选择生还是不生、何时生以及以何种方式生,都可以找到自己在这个社会不受歧视和干扰的生存空间。政府所能提供的是多样化的“菜单”,可以供民众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来“点单”,然后个人和家庭也需要为自己的选择付出,共同完成并享受“这道菜的烹饪”。这样一种开放、包容的社会,或许才是长远来看缓解婚育焦虑、扭转低迷的婚育意愿、让人们各安其所的社会。归根到底,我们需要构建一个能让犹豫徘徊中的年轻人找到一个不会反悔的生育好理由的社会——这个理由就是你可以自由选择,但无论你如何选择,我们都会竭尽全力让你安心——这样面对未来未曾谋面的孩子,他们才会自信而笃定地推荐说:来吧宝贝,这届人间值得!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本文来自《妇女研究论丛》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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