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张华,重庆大学共和国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颜衡,重庆大学历史系2020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摘 要:本文以重庆璧山为例,梳理了合作化前后劳动性别分工的嬗变。革命前璧山的劳动性别分工为“男田女土”,不同于江南的“男耕女织”,也不同于海边的“男渔女耕”。这一分工形成既源自家庭生计的需要,也受到当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及社会文化观点的影响。解放后由于新政权强调通过劳动来解放妇女,这一分工在解放初、互助组、合作社期间逐渐发生嬗变。在互助组成立前,妇女的劳动生产仍然局限于“男田女土”的框架;到了互助组时期,妇女劳动虽然仍在“男田女土”的逻辑里,但已经渗透进水田生产的辅助环节,如捉虫、车水、割谷、选种等;到了合作化时期,随着“提高技术”口号的提出,妇女借助技术训练,不仅进入土里生产的关键环节如打窝和耕作旱田、地,而且在水稻种植环节的核心处(“挞谷”)开始占据位置,这一方面强化了其土上的劳动,另一方面真正打破了“男田女土”的格局和逻辑。
一、研究缘起、问题和方法
通过劳动生产来实现妇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自抗战以来形成的重要经验(“四三决定”),这一经验在合作化前后(1949-1958年)得到重要推进并对此后妇女解放运动产生深远影响。学术界围绕合作化前后乡村妇女劳动问题做了大量研究,积累了丰富成果。无论是对“劳动光荣”话语[1][2]、劳动机制的讨论(如家务劳动的讨论[3]、托儿所的建立[4][5]、男女同工同酬政策[6][7]等)还是区域社会下的基层妇女劳动状况[8][9][10][11][12],无论是妇女劳动体验、身心感受[13][14][15]还是妇女劳模研究[16][17]等,都已取得长足进展。这些研究虽对中国共产党的妇女解放实践评价不一,但也有一些共识,如认为革命前中国底层妇女多从事着劳动生产,新中国成立后的妇女劳动是在改造旧传统基础上进行的。这改变了“五四”叙述及深受这一叙述影响的革命史的看法,即传统中国妇女被幽闭在家中,或无所事事,或从事具有象征意义的家务劳动。这种认识改变向“通过劳动生产实现妇女解放”的经验实践提出了新问题:如果革命前妇女已参与了较为繁重的生产劳动,那么中国共产党通过生产劳动解放妇女的政策对妇女到底意味着什么?而该问题的提出也把研究带入了新阶段。研究者引入劳动性别分工视野[18],把上述问题转化为:解放前后妇女劳动在家内劳动性别分工上有无变化?这一变化对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政策的意义何在?例如,高小贤对20世纪50年代陕西关中棉花生产竞赛“银花赛”的研究显示,由于棉花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以及新种植技术的推广,陕西农村妇女被动员参与到棉田管理之中,形成了植棉劳动模范张秋香等人的劳动解放经验,这种解放因未彻底改变劳动性别分工中的不平等关系,而有其局限性[19]。再如贺萧(Gail Hershatter)研究发现,集体化时期陕西妇女进入农耕,农业生产呈现女性化趋势,但妇女走向家外生产的同时,其家务劳动无法彰显,因而通过生产劳动解放妇女的说法需重新审视[15]。王楠讨论了近现代胶东渔村半渔半农家庭的传统性别分工在集体化时期的转型,认为渔场资源变化、合作化时期渔业技术革新与国家政策三者合力,改变了以渔业为纽带、以男性为主导的“男性捕鱼、女性种田”的性别分工体系,女社员可同男社员一样登船出海,并对妇女参政起到促进作用[11]。虽然劳动性别分工视角的引入深化了对中国革命中的妇女劳动生产问题的认识,但仍有不足,如从“男耕女织”转为“男女共耕”,或者说从“男渔女田”转为“男女共渔”的过程尚未清晰。研究者看到了解放后原有性别分工具有的性别隔离和性别不平等得到改变,但这一改变到底如何逐步展开,突破原有性别藩篱而演变为新的分工形态,图像仍然模糊。而模糊的图像对如何理解中共妇女解放实践则有重要影响。比如,到底如何理解男女平等观念对于合作化前后妇女劳动的影响?技术赋权如何作用于新中国前后的妇女生活?而要解决图像模糊问题,需先审查现有研究概念和方法问题。首先,是劳动性别分工这一概念。劳动性别分工一般指社会依据性别差异分配劳动的方式[20](P145),它受男女生理条件影响,但更重要的是受社会、阶级以及文化因素的影响。马克思认为,进入阶级社会后,劳动性别分工开始脱离自然分工的限制,变得越来越受生产方式和社会机制的影响。这种看法后来被女权主义继承,并在其理论和实践中特别强调社会文化形塑对女性造成的不公。而随着社会性别观念的引入,这一社会文化又被简单化为某种观念性的存在。例如,对解放前家庭劳动性别分工的形成,特别强调文化观念、意识形态如礼教对家庭空间、劳动的作用[21],而相对忽视性别分工形成的其他社会因素,如生计模式等。实际上,解放前中国普通家庭的生计模式极大形塑着家庭内的劳动分工。如黄宗智在考察革命前华北小农经济时指出,妇女儿童为家庭提供辅助性的生产劳动,是贫农家庭农场对人口压力和地租负担做出的消极反应,使得“一个为生存而挣扎的单位”能够结合商品性手工业等其他生产形式维持生计和再生产[22](PP119-204)。而忽略生计影响的妇女劳动研究,极易让研究者把焦点集中在新的文化观念上,如男女平等观念对劳动性别分工的重塑(这也是新政权宣传中一直强调的),无法准确梳理革命后劳动性别分工的展开。故而,本文引入生计视野来推进研究。生计受地域自然条件、人地关系、农作制度、技术条件等影响,不同地区生计模式不同。这就需要继续追问:解放前普通家庭的生计模式是什么?它如何与文化观念等意识形态要素共同构成特定的劳动性别分工机制?解放后这一性别分工形成机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这一变化对妇女劳动意味着什么?其次,基层选点问题。近年来,学术界流行利用基层档案资料开展研究,极大提升了对相关制度、政策在基层落实过程的理解。但因中国地域广袤,地方社会特点不同,基层选点如何具有代表性一直是困扰历史学界的难题。例如,区域社会史研究虽把相关问题放入区域历史场景中讨论以促进研究深入,但由于没有有效回应研究区域的代表性问题,导致很多研究成为原有研究路径下的“俘虏”,重复性观点比比皆是。为克服缺陷,本文认为在研究妇女劳动方面,可从不同经济形态入手,来彰显区域差异。中国不同区域因自然气候、资源禀赋不同,至少形成了农、林、牧、副、渔五种经济形态。这五种经济形态下劳动生产的方式、内容、周期不同,故而其影响下的劳动性别分工形态差异极大。如上述王楠的研究区域地处胶东,渔业发达,当地家庭性别分工深受半渔半农生计安排的影响。本文选择重庆市璧山区,在于该地处西南丘陵地的稻作经济区,其劳动分工形式不仅与北方小麦种植区有很大不同,也与江南稻作农业区不同(见后文),它代表了稻作经济农业区的某种类型。再次,在呈现合作化前后转变过程中,需使用“放大镜”。不能过快地从“土改”跳到合作社,也不能把“土改”前劳动性别分工只做背景性处理,而是需要弄清解放前家庭劳动性别分工是什么以及如何形成,“土改”后如何变化,互助组时期有无改变,合作社时期又有何衍变。当然,这一放大镜式观察需建立在丰富的史料基础上。本文研究地点重庆璧山解放前历史档案丰富,还有加拿大籍学者伊莎白·克鲁克(Isabel Crook)及华西试验区留下的丰富调查资料,且解放后妇联档案保存相当完整,足以开展过程观察。二、解放前璧山的男女性别分工模式及其成因
(一)“男田女土”:解放前璧山家庭的性别分工
解放前璧山地区普通家庭劳动性别分工如何呢?20世纪40年代初,伊莎白通过调查记录了如下文字:家中每一个人,无论男女老幼,有力出力,都要参与农业生产。妇女显得格外忙碌,不但和男人一起出门劳动——或去排干水的稻田里锄地、拔草、修枝、采摘蚕豆等冬季作物,或去高处旱地耕作、种菜,还得负担起大部分家务活诸如碾米、捡柴火、洗衣做饭、照看小孩之类。另外养猪喂鸡也算是分内之事。卖菜、鸡和鸡蛋可以给家中带来少量稳定的收入。[23](PP52-53)上述记录显示,璧山妇女不仅与“五四”启蒙叙述中的妇女形象不同,也与传统《耕织图》所塑造的“男耕女织”印象不同。在“五四”启蒙叙述中,传统妇女被幽闭在家中无所事事,或从事仅具象征意义的家务劳动,但在这里,妇女却从事着繁重的农副业生产和家务劳动。《耕织图》所塑造的“男耕女织”形象中,妇女技术娴熟且日夜不休地进行纺织工作[24][25][26](PP196-207),但在这里,妇女在远离水田耕作的情况下,有限地参与了属于男性“耕”领域的部分劳动。那么,这种情况反映出璧山怎样的劳动性别分工呢?在目前所见解放后璧山档案中,有不少提到当时妇女的劳动情况,如西南农林部和妇联工作组1952年初对其璧山驻点村的一般观察:一般妇女仅作(做)家务操作,至多协助男农民在土上作(做)些工作。一般说来,土里工作,一个女全劳即可抵男全劳一人,而在田间操作,则至少可抵半个。[27]这个观察似乎展现了该地妇女土上劳动在解放前只是偶然行为,但半年后的总结却相当不同:根据该村自春耕以来,妇女参加的各种农业生产的人数和反映来看,妇女最适合上土生产,如收小春、点粮食、薅草等,其他如铲田坎、捉虫、选种、晒谷、打□等,最适合妇女做,妇女本身也愿意参加这些生产。[28]这则档案展示妇女不仅从事家务劳动,还从事诸多土上劳作。这种不同虽有中共动员因素影响在,但近距离观察以突破主流意识形态关于妇女劳动认识的桎梏可能影响更大。而据此变化认识可推论妇女土上生产能力解放前已奠基。实际上,妇女这种生产也可从1949年华西试验区对于璧山县(今重庆市璧山区)狮子乡的家庭经济调查有所反映:在一些家庭经济调查表上,就记载了妇女土上劳动的贡献[29]。故而,解放前璧山普通家庭劳动性别分工主要以男子在田的生产、女子在土里工作为主,我们可称这种劳动性别分工为“男田女土”。如果对照前引伊莎白的说法,所谓“田”的生产指的是以水稻种植为主的水田劳动,而“土”的工作则指的是以小麦、油菜种植为主的旱田生产,以及以红薯、玉米种植等为主的旱地劳作。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女性都从事家外劳动,也并非所有女性家外劳动都以土上工作为主,如档案中显示:解放前,一般中农过去耕种田土面积宽,需雇人帮工,中农妇女因家事多不常参加农业生产。贫雇农耕地少,有的甚至无地耕种,男子做完自己的活还要靠卖工挣钱来养家活口,妇女只做点副业或协助男子做点土上的活,也有极个别的妇女出去卖工,因此造成妇女不愿参加农业生产的习惯。[27]这则资料反映出中农以上富裕家庭的女性很少从事劳动。但即使如此,仍然可以说革命前璧山地区普通家庭妇女从事着劳动,因为普通家庭尤其是贫雇农家庭占据了乡村家庭形态中的多数,而中农以上家庭只是少数。按照伊莎白的调查,20世纪40年代璧山大兴乡共1358户,其中佃农737户,占比54.27%[23](P40),而据当时物价水平做出的富裕、小康、温饱、贫穷四种户的区别,温饱户加贫穷户占比90.00%[23](P42)。(二)生计、环境、农作制度:“男田女土”性别分工形成之基础
1.生计驱动:妇女走向劳动的原因
“男田女土”这一劳动性别分工何以形成?李伯重在讨论江南地区“男耕女织”的劳动性别分工现象时,认为它与家庭生计方式密切相关[30][31]。这种基于生计的考虑同样适用于璧山。那么,革命前璧山普通家庭生计如何?据《璧山县志》资料统计,1949年璧山县人口是366767人[32](P106),而该年璧山粮食总产量为86910吨,其中水稻61575吨、玉米3619吨、小麦4288吨、红薯5840吨[32](P155),平均每人236.96公斤。这一数字看起来很多,但如果减去赋税、租佃,所剩就为数不多了。先来看赋税情况,由于没有1949年的税收数据统计,我们以1948年征收田赋50057市石稻米[32](P328)为例,按照当时换算公式(1市石相当于140斤)[23](P258)进行计算,当年征收田赋为3503990公斤,除以当时人口数,人均田赋数是9.6公斤。而田赋只是当时税收中的一部分,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地方财政改革后,地方赋税征收中还有十余种。以璧山1941-1943年财政收入(见表1)为例,田赋(表1中的税课收入)在整个税收中的占比,1941年是63.47%,1942年是59.00%,1943年是58.00%,我们没有1949年的数据,但是可以看到20世纪40年代前期的占比为60.00%左右,因此,以60.00%作为计算基准,璧山人均赋税16公斤。那么除去赋税负担,1949年璧山人均粮食为220.96公斤。表1 璧山县1941-1943年预算收入(1) 单位:法币(元)再来看租佃,据1950年中共在减押退租运动中的统计,璧山佃农交租总额为20.1万石[32](P133),按照当时的换算关系,1石等于5.3斗糙米,1斗等于32新斤[33](P212),普通佃农共要交租17044800公斤。而据1951年中共对璧山各阶层人口统计,贫佃农共263126人[32](P134),故贫佃农人均交租64.78公斤。故而,占68.90%的贫穷人口人均粮食220.96公斤减去64.78公斤,剩下156.18公斤,这显然不够贫穷家庭一年的口粮。因而,在20世纪40年代末,华西试验区对璧山县狮子乡的调查发现,“村户兼以织布为副业者甚为普遍,盖织布可弥补只靠农业维持生计之不足耳”[34](P380)。也即当农业生产出来的粮食不敷一年日用之需时,普通家庭会在农业之外寻找机会来弥补一年生计之缺,如织布、卖工或经营其他小本生意等。伊莎白的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点。她说:“春收前的二三月份,穷人都会经历或长或短的饿肚子时期。”[23](P50)在此情况下,普通家庭在耕种自己有限的田地之外,必须寻找各种可以谋生的方式。例如,伊莎白调查发现,家庭手工业“约六百种行当”。这些行当对富人来说是增加财富的手段,但对于穷人来说则是赖以为生的重要救命稻草。她统计了当时四等户从事家庭手工业的人数分布,发现占总户数比例为36.5%的第三等温饱户从事手工业的人数共838人,其中妇女422人,而占总户数53.6%的贫困户只有333人,其中妇女66人[23](PP69-70)。这在其所属等级总人口数中占比都不大,因此大量无法从事手工业的贫困家庭妇女只有另寻他途,再加上当时不利于妇女的雇佣市场,普通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的妇女只能在家务劳动外进入收益相对较低的土里进行生产,以补贴家用。
2.自然条件制约:水稻生产为主、旱地作物种植为辅的农村经济然而与江南地区的“男耕女织”不同,璧山地区“男田女土”这一模式渊源何在?(2)要解释这种差异,还得从区域自然条件、农作制度形态入手。璧山县地处四川省东部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势四周高、中间低,东西两侧山地基本平行,朝南北向延伸。东西两山之间低山丘陵环绕,形成相对平坦的缓丘宽谷。县内三条河流(梅江河、璧南河、璧北河)纵贯县城南北,为农耕与日常生活提供水源。这样的自然地理影响了璧山的土地利用方式和作物种类。在地势相对平坦和靠近溪流的谷地是成片的水田,用于种植各种品种的水稻(3);较高处的丘陵、山地则被开发为旱地,用于种植甘薯、玉米等作物。同时,靠近东西两山的贫瘠山地和高丘的林地也被利用起来发展果园等山区经济,但在新中国成立前,其规模十分有限(4)。实际上,水田与旱地是璧山县两种主要的耕地类型(见图1)。据统计,1940年全县耕地总数为843577.30亩,其中田533896.63亩,占总数的63.29%,土309680.67亩,占总数的36.71%,二者比例约为1.75∶1[35](P47)。水田与旱地产出的不同作物,在当地农村经济中有不同作用。水稻是当地农村经济的支柱,也是当地饮食结构中的主粮。因此,水稻种植“支配着人民一年四季的全部劳作”[23](PP35-36),构成了璧山农民生产生活的主要内容。而旱地主要用于种植玉米、红薯、洋芋等,是当地农业生产的重要补充。这“一主一补”结构形成了璧山农民生产生活节奏的基准。这种主补结构之所以能够实现,一方面与清中期以来璧山地区人口增长、人与水田关系紧张、人们开垦旱地有关,另一方面与玉米、红薯等美洲作物在西南地区的传播有关。故而,当地形成了以水稻生产为主、旱地作物种植为辅的农业生产形态。资料来源:四川省璧山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璧山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页。
伊莎白的调查还发现了社会分化与水田—旱地种植之间的联系——在兴隆场金字塔状的社会结构中,占据金字塔顶层的少数富裕人家基本是拥有60石以上稻田的大地主,而处于金字塔底层的贫穷家庭占比最大,他们多是耕种山坡上贫瘠旱地的无田佃农[23](PP41-44)。这样一种农村经济形态及与之相配合的社会结构,决定了普通家庭一年农作安排的条件。由于水稻亩产和利润远远大于红薯、玉米(见表2),因此当地少田和无田的普通家庭会租种部分水田来获取更高回报。又由于租种水田,在水稻收获后的干田上种植的旱地作物全部归佃农所有,无须像水稻一样按定额或比例向地主交租[23](P40),因此贫农家庭一年的劳动安排会基本围绕租借水田和自有旱地展开。根据伊莎白及后来的调查资料,普通家庭水田、旱地生产时令与农事安排见表3。
表2 20世纪40年代璧山县粮食生产情况
资料来源:1.四川省璧山县志编纂委员会:《璧山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54-155页;2.潘鸿声编:《四川省农村经济调查总报告》,中国农民银行,1941年,第60-61页。资料来源:1.[加]伊莎白、[美]柯林清:《战时中国农村的风习、改造与抵拒:兴隆场(1940-1941)》,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8年,第34-60页;2.重庆市璧山县地房局编:《璧山县国土志》,2000年,第30页;3.四川省璧山县志编纂委员会:《璧山县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46-147页。表3能够反映革命前璧山普通家庭一年农事的特点:一是家庭农事安排以水稻种植为中心,辅助以旱地作物种植;二是农忙季节集中在旧历4月、5月、8月、9月,在这个季节必须投入大量劳动力,而最闲暇的时间是旧历1月、2月、10月、11月、12月。这些特点进一步形塑了家庭内部的男女分工。
首先,由于农忙季节集中在旧历4月、5月、8月、9月,需要投入密集的劳动力来完成相应任务,因此不得不利用多余的劳动力。尤其是春耕4月前后,男性农民忙于翻地育种,与收割冬季旱地作物的时间冲突,因此这个任务一般就交由家庭中妇女劳动力以及老人和小孩完成。其次,就劳动效率而言,较之水稻种植,旱地作物对耕作技术和体力要求相对较低,妇女在旱地劳动的效率与男性相当。新中国成立后西南农林部的调查指出,“土里工作,一个女全劳即可抵男全劳一人,而在田间操作,则至少可抵半个”[27]。最后,由于市场上男性卖工要比女性获得的回报多,如男子佣工一天能获得1升米,而女子只能获得男子的2/3[23](P57),故而普通家庭男性会在旧历10月、11月、12月外出干活,把女性留在家里从事家务或旱地蔬菜种植等工作。因此,可以说革命前璧山地区“男田女土”的劳动性别分工是嵌入在当地农作制度之中的,而农作制度又深受自然环境、人地关系、资源禀赋的影响,这是普通家庭主动安排生计的结果,因此它有其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三)生计与性别文化观点共振下的妇女劳动
强调“男田女土”劳动性别分工有其历史和现实合理性,并不是否认地方文化中的性别意识对这一分工所起的作用,这表现在很多方面。首先,女性被禁止进入水田。一种普遍的解释是,长期浸泡在水里从事劳动有损女性的身体健康,也会破坏农作物的生命力,由此在稻田领域形成了种种针对女性的隔离措施。新中国成立后妇联留下的文书档案中仍记录了类似的说法:江北十三区大湾村修堰塘,农民武装站岗放哨,堰塘周围插着红旗,不准妇女走过,也不准妇女修堰塘,说妇女(修)堰塘要漏。两盆乡四村农民江银廷有一天把参加修堰塘的妇女大骂一顿,并说妇女修的塘不装水。[36]类似现象与不让妇女出来参加生产一样,被20世纪50年代的璧山县妇联视为一种“轻视妇女劳动的封建迷信思想”,是对女性参与社会生产的限制,应当予以“教育纠正”[36]。其次,在以稻田经济为主的四川地区,人们习惯于将男性掌控的田间劳动视为“主要劳动”,将女性参与的旱地劳作视为“辅助劳动”,因而不论旱地劳作对家庭贡献有多大,女性劳动都被视为次要的、从属的。再次,无论女性劳动能力有多强,其在佣工中都受到歧视。兴隆场唐李氏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给亲戚们打短工的唐李氏有着一肚子的委屈。一直以来,没人请她去干插秧的活,只在种高粱时才会想起她;按当地习惯,前者必须好酒好肉招待,而后者粗茶淡饭便能打发掉。因为沾亲的缘故每次她又只能白干,不像其他女人可以领到2元的工钱。[33](P361)事实上,当男工每日能挣得7-8元工钱时[33](P229),参与卖工的妇女由于“不干插秧、割稻这样的重活”,每天仅有2元报酬。上述包含着性别歧视的三种情况,显然也有前述分析的合理性基础,如女性完全被排除在稻田之外有体力强弱、技术生熟等考量,女性的旱地劳作被视为辅助劳作有着当地资源禀赋和粮食构成条件的影响,女性的劳动报酬低于男性有着劳动能力强弱的前提。因此,“男田女土”分工下的妇女劳动问题,是生计和社会文化中的性别意识观念共振的结果。解放后,璧山的妇女劳动解放一方面要对不合理的性别文化观念进行批评,另一方面要对这种性别分工合理性的资源禀赋、制度基础做出调整与改造。三、合作化前后璧山劳动性别分工衍变
解放后,壁山的劳动性别分工发生了重要变化。下文以合作化前后的重要事件为线索梳理其演变过程。(一)延续:璧山“土改”后的妇女劳动
对壁山妇女劳动来说,解放后的“土改”运动是首个重要事件。1951年璧山“土改”,妇女分到了田地[37],其生产热情空前高涨。据档案记载,“全县直接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妇女占60%以上”[38],这种激情甚至促使妇女积极分子和部分基层妇女干部不再参加政治运动而一心搞生产[39]。但细读档案资料会发现,被激情引发的妇女劳动仍未突破革命前的“男田女土”性别分工模式,如1950年10月《璧山民主妇联半年来的工作总结》记录的如下情况,就很能说明问题:各区自政府号召生产后……妇女生产情绪很高,如六区接龙乡何兰氏、尚新璧两人开始挑煤,每天能赚三斤多粮维持生活,现在发展到三十多个妇女分成三小组,每天挑两次,有的担三次。初担时,只能担四五十斤,现在能担七八十斤,力气大的能担一百多斤(八十斤煤能赚二斤四两米),平均每人能赚四斤多米。他(她)们都很高兴,休息时间摆龙门阵说:“现在可好啦!个人劳动赚来的东西自己可以吃啦!过去还得□苛捐杂税,人家还看不起我们。”另外还组织了织布纺纱,组草帽组、草鞋组、换工组。接龙乡开出荒地七十九石,三区教育学生组织了捕虫队以增加生产,来凤乡大地主刘连山、邓善之等,他的儿媳妇、女儿亲自晒谷种菜,穿草鞋、挑粪。五区开出荒地共五十九石,上季收有包(苞)谷4377斤、高粱1719斤、豆类1297斤、红薯1000斤,收获了这一部分粮食解决了一部分人的生活。如五区□□向英她丈夫去当兵,家里有田15石,自己下田(耕种收割)都是她亲自去干。又如三区朱华德,地主成份(分),在为解放以前家中坐吃享受,田产变卖一空活□着,经妇联宣传生产之重要所以激动了她们,于是婆媳进米糕卖,解决了七口之家的生活。另有河边乡第一保妇女吴月英,她是个地主又是个教育员,现在种了七斗地,自己挑粪挖土,很愉快的从事劳动生产。还有女工生产小组,五十七人分为五组,其中以城镇第一机关合作社,一组张□(黄连碧)每日平均可纺纱廿余支。六保陈黄氏磨豆腐卖,每天赚大米一老升,解决了她四口之家的生活。[37]这段材料讲述了“土改”后妇女劳动的变化:一是以前不劳动者开始劳动;二是能劳动者劳动更努力。但如细看妇女劳动内容,就会发现除五区妇女向英因丈夫外出当兵下田耕种、收割水稻之外,其他劳动如挑煤、织布、纺纱、编制草帽、晒谷种菜、挑粪挖土、开荒种玉米红薯、磨豆腐、卖米糕等都是前文所谓辅助性劳动。而向英下田劳作也并不全是新性别平等意识的结果,解放前普通家庭因缺少男性劳动力而女性下田劳动不乏其事,如伊莎白描述兴隆场一位寡妇因丈夫去世无男性劳力而亲自种田的悲惨情况[23](P81)。未能突破辅助性劳动的范围,也与当时璧山新政府发动妇女生产的要求相符合。如1951年3月璧山妇联强调:“组织广大妇女投入生产,更深入地动员农村劳动妇女,参加除了犁田的一切主要劳动。”[38]因此可以说,“土改”后妇女劳动取得的成绩建立在“土改”前的劳动性别分工基础之上,并没有打破“土改”前的劳动性别分工藩篱。虽未突破藩篱,但劳动生产热情的产生也非一帆风顺。从不劳动到劳动,从劳动辛苦体验到愉快有尊严的体验,中共的政策及动员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如解放前妇女也参加生产,但生产在文化观念上是低下的,解放后这种低下感才被劳动光荣感克服,由于这一转变已有研究触及,本文在此不再赘述[17]。(二)突破:互助组时期的妇女劳动问题
随着互助组的展开,“男田女土”的性别分工开始松动。璧山互助组出现于1951年秋,1952年开始全面铺开。因抗美援朝及其他建设需要,新政权发动了爱国增产运动,号召广大群众参与到生产中来,在落实中特别强调男女一齐发动,如江津地区贯彻了“男女一齐发动,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40]的方针。该方针也取得了相应成效,年底江津专区妇筹会总结认为:“广大妇女在这一互助合作运动中也受到教育,认识其好处与本身解放的关系……妇女在生产中非常积极热情。”[40]在具体劳动方面则提到如下情况:爱国增产运动开始的春耕抗旱时,由于领导亲自带头,因此,能劳动的妇女中80%以上参加了挖塘修堰、抗旱保苗及扯火烟包的劳动生产。……璧山县青杠乡石安村能劳动妇女一百零一个中,有八十多个妇女参加了春耕抗旱,这样增加了与天旱作斗争的力量,对今年丰收起到很大保证作用。……在秋收选种运动中,妇女也成为主要力量,特别在“家家无闲人,户户忙秋收”、“边挞谷边犁田”的号召下,绝大部分妇女投入了秋收。如璧山接龙乡即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妇女参加秋收晒谷子、割谷子、挞谷草等,全乡参加挞谷子的有一百二十人。……如璧山徐开弟互助组共一百五十挑谷子,如果光靠五个有劳动力的男组员收割要十三天,但由于妇女参加了秋收,七天即全部完成了,并还给军属挞谷两天,同时很快扯净草犁二道田了。选种中妇女更成为主力,合川利泽区永□乡即有六百零六个妇女进行选种,选了十九石三斗。[40]如果注意妇女的具体劳动,就会发现妇女劳动开始突破“男田女土”的界限,如抗旱中挖塘修堰,秋收中割谷、挞谷、选种等,这在以前是属于男性的劳动,此时女性开始涉足。而这一突破颇费周折。互助合作后,其实面临了不少困难,如“领导至一般干部对发动妇女参加农业为主的思想不明确,偏重于副业生产或一种轻视妇女劳动的观点,因此在发动群众参加互助组时,有一种先男后女的封建思想存在”[41]。这里偏重副业生产、轻视妇女劳动,与其说是“妇女劳动可耻”的传统观念作祟,不如说是“妇女劳动不如男性”且把妇女劳动限定在“辅助性”生产领域的习惯作祟。针对这一习惯,当时政府改变的方法是学习先进经验。在这些先进经验中,璧山接龙乡瓦厂村徐开弟互助组的情况被特别加以强调,下文以此为例讨论这一改变[41]。据当时调查,璧山接龙乡瓦厂村共有241户,其中雇农12户、贫农159户,占70.9%,共计1169人。妇女560人,占全村人口的47.9%,其中7岁以下的小孩121人、8至14岁的女孩78人、15至49岁的妇女277人、50岁以上的老太婆84人[28]。解放前,地主富农甚至中农家庭的女性因家事多不参加农业生产;贫雇农妇女做副业,或协助男子做点土上工作,或出去卖工以维持生计。解放后,妇女分得土地,妇女地位得到提升,“但当时男农民还有这种看法,认为妇女光分了田,还是不能平等,要靠男的做出来才有吃的”[28]。后因妇女参加生产的贡献,男性农民的认识有了转变,但直至1952年,部分男性农民对妇女生产仍存轻视态度,认为妇女只能喂猪、煮饭、抱娃娃,即使下地干活也效率不高:如男农民何轩绍说“妇女做那点活我少屙一次尿就做了”,有的又说“妇女挖土脚印多,薅秧草都打不死。选种时不说妇女下田,站都站不稳,又认不到谷子”等轻视妇女参加生产的错误思想……有的妇女本身对劳动生产争取彻底翻身不够明确,男农民说妇女不得行,思想上便动摇了。何海全互助组女组员何淑玉曾说:“我们妇女不得行就算了,让他去搞。”[28]如上,瓦厂村互助组成立伊始,一般农民对女性劳动的理解还限定在解放前“男田女土”和家务劳动框架里。这一理解除前文分析的历史客观性要素外,工作组还发现有现实因素的影响,如田地不够和劳动力剩余。工作组进行了计算:照旧有的耕作水平,每个男全劳可耕种田18老石、土1老石,按照这种情况,全村所有田土仅需208人,仅占劳动力的66%(包括妇女劳动力在内),所以在发动妇女时往往会碰到农民说:“过去做那样多都做出来了,这点还做不出来呀!还要发动妇女做。”按上述情况看该村劳动力是有剩余的,这对发动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是有阻碍的。[28]面对如此问题,契机出现。1952年春,因抗旱需要,剩余劳动力得到解决空间。由于该村地处丘陵地带,因此灌溉水源有限,“仅有塘2口,可灌田350挑(占全村田6%)外,别无水源可供灌溉”[42],其他全靠天吃饭,影响粮食产量。又因当年春旱,为了完成增产计划,“在党及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每天平均发动男农民80人、妇女50人,除将原有塘进行补修外,又新筑塘2.5口,可灌田700挑(占全村田13%)。嗣后又在栽秧时,发动了男农民100人、妇女50人(每天人数),组织了50架水车车水灌田,保证了大部分稻田及时完成了栽秧工作”[42]。这就为妇女增加了劳动机会。而当年秋忙又为来年水稻生产打下基础,“该村在秋收时又组织男农民217人、妇女156人进行了水稻选种工作,共穗选各种3519斤,片选各种1556.5斤”[42],也进一步给妇女进入水稻种植环节创造了机会。以该村徐开弟互助组为例。徐开弟是瓦厂村七邻人[43],1930年生,贫农,小学学历,1952年1月入团,家庭八口人[44]。该互助组于1951年秋成立,有贫农三户、中农及小土地出租户各一户,她与何海全为组长[43]。1952年,为保证爱国增产任务完成,该村多修水塘用于灌溉,因工期紧张,本村男性还要抽出时间犁田,徐开弟带头领着弟媳何淑玉及互助组妇女上阵抬石头、挑泥、挖泥,打破女子不能的观点,并“以本组的女组员推动了其他组的妇女,影响了全村二二一个妇女参加,提前完成了任务”[43]。春耕时,为保证秧苗及时栽种,徐开弟又亲自下田栽秧。秋收时,她又提出挞谷要求,形成挞谷小组在组内与男性比拼,收效甚大。从徐开弟的劳动内容来看,妇女已经切实进入水稻生产的关键环节,如栽秧、挞谷。但这一进入过程是艰难的。以挞谷为例,档案记录了如下情况:该组秋收前的计划是男组员挞谷,女组员就晒谷、打杂。但女组长徐开弟便提出愿意挞谷,要求多增加一张斗,挞起比较快,但男组员毕云章说:“你们妇女挞谷,下田走都走不动,挞一升怕多落一斗,那(哪)个要你们挞哟!”但是全组一共150挑的谷子,光靠男组员至少要挞十三天(因只有五个男劳动力),再加上要作(做)到边挞边犁,因此便吸收两个妇女割谷。但信心都不高,大家都认为妇女只能作(做)土里的工作,下田根本就不得行。晚上他们读报,读到某个地方四个妇女一天收了14挑谷,当时徐开弟便说:“总说妇女不得行,为啥还有挞14挑谷的呢?”胡云清说:“我不相信,那是吹嘘的。”当时女组员都反对他这种说法,男组员说:“你们得行我们明天就拼下,你们如果挞过我们,我们输20斤肉。”胡云清又说:“你们挞,我们现做一张新挞斗都挞得赢你们。”全体女组员也不示弱的(地)应战,因此第二天早上,四个男组员给徐开弟挞,四个女组员给胡云清挞。妇女自己做了挞斗,与男组员一起开始,一齐结束,结果同时是两挑,不过女组员挞的草草比较多一点。经过这番斗争,才改变了男组员轻视女组员收割的观点,后才男女配合起干。但在这样的估计下八天可能挞完,但在他们进行中,每晚评分就开检讨会,互相提意见。例如:何淑玉提:“□□□手脚都还快,就是有些偷懒,回去都不顺便带一挑回去,硬要等我们来抬。”又如毕云章提何淑玉:“割把子不跟斗走,远了要多走几步,要背活路些。”又如徐开弟提:“何海全只图快,谷子都不抖干净,到处落起,谷草捆得太大把了,捆都不好捆。”又说“有技术的不□指示她们”等。通过每晚检讨会,男组员也告诉女组员割谷及挞谷的技术,互相纠正缺点,提高了工作效率,结果七天便完成了,并还帮助军属挞了两天。并且板田已犁完,有的耙了准备犁二到(道),草也除净了。通过秋收总结,大家已认识到组织起(来)是好。如女组员陈长碧说:“今年一天半就挞完了,还不知不觉的。抢偏东雨也没费力。往年家,锅的一把,灶的一把,外头一把,屋的一把,不落雨吗还好点,是落偏东雨那才费力,要搞四五天才挞得完。”[43]所谓挞谷,就是把割好的稻子通过人力在拂桶(伴桶)上去粒,这不仅对体力要求极高,而且对技巧要求也很高。从上述来看,秋收前男性农民认为女性只能做“晒谷、打杂”等辅助性劳动,而做不了挞谷这种重体力活、技术活,但徐开弟的努力却证明妇女也能挞谷,且因妇女参加,秋收得以完美收工。该结果能够实现,以下条件非常重要:一是秋收抢收时间紧、劳动力缺乏以及徐开弟等妇女的劳动能力、生产热情促使男性农民有让妇女一试的想法;二是妇女通过比赛证明了她们的实际能力,如“妇女自己做了挞斗,与男组员一起开始,一齐结束,结果同时是两挑,不过女组员挞的草草比较多一点”;三是为互助组的共同利益,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男性教给女性挞谷的技术。因此,客观情势、主观努力以及新政权的政治能力都发挥了作用。所谓客观情势就是增产要求、抢收时间紧迫、徐开弟等人的劳动能力、互助组共同体的利益;主观努力就是徐开弟等人力争上游的勇气,包括与男性竞赛和虚心学习技术;而新政权的政治能力包括男女平等意识的强调、妇女生产热情的激发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政治文化的运用。这些条件缺少哪一项,都很难使得妇女进入男性垄断的水稻生产环节。当然,要稳定这来之不易的突破,仍需条件保证,如技术训练、公平的工分评定[45]等制度措施以及解决农忙时妇女抱娃娃的问题等[46]。这在徐开弟互助组内都有反映,也探索出了有益经验。因该方面研究较多,此处从略不叙。然而,即使突入男性垄断的水田环节,且伴随着男女平等意识伸张,妇女从事水田劳作的人数仍然不多。据西南农林部调查,瓦厂村自春耕以来农业生产中:有11个妇女栽秧、58个妇女薅草、100个妇女在产田背垾、226个妇女□粮食、222个妇女收小春、22个妇女搂田砍、118个妇女抽枯心苗、125个妇女捉虫、1个妇女犁田、59个妇女割谷、234个妇女晒谷打杂等、156个妇女选谷种。[28]这段叙述表明妇女已经进入水稻生产的多个环节:犁田、栽秧、薅草、搂田砍、抽枯心苗、捉虫、割谷、晒谷打杂、选种,似已实现男女共耕。但细读会发现犁田、插秧、薅草、挞谷、选种等关键环节妇女劳动人数很少,如犁田只有1个妇女、栽秧有11个妇女、薅草有58个妇女、割谷有59个妇女(5),这与该村共有成年妇女277人相距甚远。因而,妇女虽已突破水田生产界限,但从事的是水田生产周边的辅助性劳动,作为水稻生产的关键环节仍然把握在男性手中,故而在水田劳动中形成了新的“男主女辅”的劳动分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妇女达不到水稻生产关键环节的体力和技术要求[47]。如本着男女绝对平等理念,会给妇女身体造成严重损害。例如,江津专区所属县份在修塘抗旱过程中,不顾孕妇及有病妇女的特殊问题,造成流产与腿骨折断等严重事件[36]。因此,当时提出一方面须按体力适当分工,照顾妇女[28];另一方面开展技术培训,以增强妇女能力。前者显然有固化现有劳动分工的趋势,而后者则有扩大妇女范围之能。双管齐下,则见中共渐变考量。2.选种革新与技术培训:突破水田劳动中的“男主女辅”第一步现有研究提到了技术对女性赋权,但没有细致呈现赋权的动态过程,也没有在性别分工范围内讨论技术赋权的作用。本文继续讨论这一问题。实际上,如果对水田生产关键环节的技术和体力要素做一细致区分,就会发现割谷、薅草、插秧属于需要一定体力但对技术要求不高的工种,选种属于对体力要求不高但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劳动,而犁田、挞谷属于对体力、技术要求都极高的工作。因此,割谷、薅草、插秧只要妇女经常下田、熟能生巧就能胜任,选种则需技术指导才能胜任,而犁田、挞谷则无论技术如何娴熟,没有较强的身体素质也无法胜任。璧山的技术赋权,是从对体力要求不高但对技术要求较高的选种劳动开始的。由于选种所需体力不大,又是农业增产“最简捷有效的办法”[48],1952年7月5日西南农林部发出《一九五二年普遍展开水稻选种运动的通知》后,川东地区及其下属各县开展动员并培训妇女的选种运动[48]。璧山县是在1952年秋收后开展选种运动的,年底璧山妇联在总结工作时,认为“妇女是选种的主要力量”[47]。以瓦厂村为例,该村在秋收时组织“男农民217人、妇女156人进行了水稻选种工作,共穗选各种3519斤,片选各种1556.5斤”[42]。虽妇女人数少于男性,但完全打破了男性在选种方面的垄断地位。当然,这一技术赋权过程也充满坎坷。首先,新的籼稻穗选打破了以前的选种的习惯。过去,因水稻栽种面积宽、需种量大,没有田间选穗留种习惯,“一般都是看那块田的谷子好,就把那块田的谷子打后,留点起来明年做种”[49]。因此,在发动农民实行田间穗选时就遇到了问题。其次,由于种植籼稻采用新式“稀秧密植法”,故一般株距较密,农民存在“怕钻乱谷子、打谷时不好割及怕弄掉谷粒影响收成等顾虑”[49]。再次,男性农民不愿意妇女参加选种,认为“妇女下田站都站不稳,又认不到谷种,选啥子种啊”[53]。最后,是妇女自身也没有信心[49]。针对上述情况,西南农林部工作组动用了情理交融的策略来推广选种技术。首先,进行“母大儿肥”的教育,诱导其心,即通过说明水稻穗选虽费功夫,但择选优种能为来年增产打基础,增产部分足能抵过穗选所费成本。其次,优化操作减少顾虑,如选择在“打谷子的前两天进行选种,既容易辨识早熟并合乎条件的吊吊,又不易弄掉谷粒”[49]。通过算经济账的“情”和解释技术操作细节的“理”相结合的办法,工作组成功地破除了习俗。再次,针对女子不能选种的问题,先是通过将这项工作描述为“细致而不费力,最宜发动妇女来作(做),因一般妇女动作轻巧心细,更不易钻乱谷穗和弄掉谷粒”[49],让男性接受。同时,对妇女进行技术培训,并在下田选种后,动员男性农民向妇女传授实践经验,结果妇女学会了单独选种,表现出对新技术的热情[50]。因此,通过选种技术训练,璧山妇女首先在水稻核心技术环节占据了一席之地。(三)渗透与强化:合作化时期的技术革新和妇女劳动
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实施,国家建设全面推开。为有效解决建设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在农业生产领域开始提倡组织起来、提高技术。1954年,璧山开始兴办初级社,走向合作化的道路。这一历史时期的展开,对妇女劳动和性别分工产生了何种影响?鉴于目前对组织起来的影响研究着墨较多(如托儿所、男女同工同酬、家务劳动社会化等),而较少讨论提高技术带来的变化。此处以技术革新作进一步讨论。实际上,璧山合作化过程同时也是一场持久的农业技术革新过程。如1954年底四川妇联动员妇女生产时特别要求:教育妇女学习与提高农业技术,进一步发挥妇女生产潜力:在推广技术革新中,要教育妇女积极性推广优良品种,选留良种,积极参加积肥、追肥、合理施肥,及继续学习改进栽培技术等工作,并教育妇女学习使用新式农具。各级妇联应注意建议有关部门在各种技术训练班训练新式农具手及技术员时,吸收一定数量的妇女参加学习,培养女技术骨干。[51]从要求来看,技术革新主要涉及土里生产各环节和田里生产周边。“推广优良品种,选留良种,积极参加积肥、追肥、合理施肥”是土里生产的内容,如璧山县八塘推广的优良品种主要包括玉米、红薯[52],而与璧山接壤的荣昌县(今重庆市荣昌区)号召妇女学习的主要是小麦、油菜籽等[53]。栽培技术在璧山主要指的是打窝、育苗等,新式农具则主要是用于犁旱土的新式步犁。土里劳动环节的技术培训被大量强调,主要是因为适合妇女[54],能提高效率。而地方政府在推广技术时明确强调因人制宜,如1954年江津区在介绍先进经验给下属单位学习时,提倡“帮助妇女学习提高生产技术,使妇女能担任适合自己体力的活路”[55]。虽然这里技术提高带动的妇女具体劳动仍在“男田女土”的“女土”范围内,但仍不能忽视土里劳动一些重要环节对妇女的意义。因为土里劳动虽为妇女拥有,但土里生产两个兼有体力和技术的环节(打窝和犁旱田、地),则主要由男性承担。而这两部分转由妇女承担起来,对男女平等的推进也有重要意义。璧山地区妇女在土里核心技术学习方面,首先是在打窝方面取得了进展。1955年,璧山县城西乡大石社妇女学习技术经验在全县推广,其中主要经验就是打窝。打窝是指旱地作物耕种时,需要先用锄头等农具在土里挖出一个窝(一般成行排列),然后在窝里播种作物种子或者放置已经培育好的作物秧苗,再将土回填。而犁旱田和地指的是在抽完水的干田和旱地里用犁进行翻耕。根据档案记载,该社建社前,生产按照一家一户分散进行,未在技术研究和训练上用力,妇女农业生产技术一般很差,特别是在打窝上。这就让部分男性农民轻视妇女,认为“谈起他们妇女,做得成啥子啊,那样都正是要男的去才行”[56]。而事实上,妇女并非什么也做不成,她们在建社前其实做了“点包谷、栽高粱秧、栽红苕、点粮食、薅粮食、收割等”[56]很多能胜任的劳动,但就是在打窝等关键环节上“被卡住了脖子”,故而部分男性有了瞧不起妇女的借口。档案记述说:过去一般都是男的打的多,女的丢籽籽,因此大部分妇女都打不来窝。如该社四十三个妇女社员,在建社前会打的只有十三人,半会的有十四人,不会的十六人。在会的中,大部分是贫农和部份(分)佃中农、经常参加劳动的妇女,有的是家庭劳力的需要自己去作(做)才会的,过去没有作(做)过庄稼,有的是城市贫民、小商、手工叶(业)、纱厂女工,因此对生产不熟悉。由于妇女不熟悉生产,打不来窝,因此才在成立社后,打窝活路也要依靠男社员去作(做),男的又不放心女的去打,怕打来要不得,这样形成了男忙女不忙,男的活路堆起了,女的感到没活路做。[56]这不仅浪费了劳动力,还影响了生产进展。于是该社党小组决定必须教会妇女技术。首先是做思想教育工作,用算账的方式来使大家接受妇女打窝技术熟练后对生产的贡献。其次是开展技术培训。如组织妇女社员去乡技术指导站学习,学会后妇女之间互教互学,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开展;再如提倡男教女学。最后是注意教学中的方法态度。如面对妇女在学习中失败怕丑逆反的心理,“女的不听话,做得不对,与他提了意见都跳起来八丈高,又叽喳,那都教育得会吗?”[56]强调教员要有耐心并态度温和。经过这样的训练,“在四十三个妇女社员中,打窝现在会的就增加到二十六个,半会的十三个,不会的四个”[56]。结果妇女参加劳动范围变广,当年的“小春收割中,土上的活路收割、点包谷、栽高粱、点豆子等活路”全由妇女承担[56],男劳力全部投入田间生产工作,生产效率大大提高。故此,妇女不仅挣得更多工分,而且使男性越发重视妇女的劳动和作用。如男社员张孝清说:“要不是他们妇女搞土的吗,像往年那样我们更是喊抓不开。”[56]璧山妇女土里生产另一个技术学习和训练是犁土。与打窝相比,犁土是一项对体力和技术要求都很高的劳动,不是仅有热情通过简单的技术学习就能掌握的。如同前述的挞谷一样,不具有非同寻常的气力一般很难持续,而即使能够有气力也需要相当的技巧才能让这类劳动具有质量,故妇女一直难以胜任。然而,技术革新带来了希望。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人民画报》登载了新旧步犁图示,通过对二者在构造、使用方法和农业生产率上的比较,直观地呈现了新式步犁的优越性(见图2)。这篇文章特别强调了新式步犁轻便耐用的特征,使得互助组得以充分发动农村半劳力和对旧农具耕作技术不熟练的劳动力[57](P36)。这对有犁土意愿的妇女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资料来源:《人民画报》1951年第12期,第36页。然而,新式犁具的使用裹足不前。1955年前的璧山妇联档案中很少提及这项发明,一方面可能与新式农具量产进程有关,另一方面可能与当时人力较多无须利用新式农具提高工作效率有关。而合作社成立后,随着粮食增产任务加重、耕地面积扩展、复种率提高带来的劳动机会增加,出现了学习步犁的要求。1956年初,四川省民主妇联《关于1956年农村妇女工作规划》中提到相关要求:为了保证完成全省粮、棉及其他各项农作物的增产指标,凡有劳动力的妇女必须学习生产技术,提高操作效能,扩大劳动范围,积极参加适合于妇女体力的各种农业劳动。……发动妇女学会使用步犁、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播种机、脱粒机、打谷机、除草机器、切片机等适合妇女体力操作的新式农具和加工农具。[58]由此,四川地区开启了女性学习先进步犁的技术运动。璧山很快开办了县、乡一级的农业技术训练班。但新式犁具的推广并不顺利,除学习时各种配套措施跟不上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男性占据了主导[52]。契机随着工业发展尤其是大炼钢铁而到来,由于男性劳力进工厂生产和参加钢铁冶炼,合作社里出现了劳力短缺。如璧山七塘乡的情况:“全乡新办六个钢铁厂……男劳力大部分要投入重型的体力劳动,劳力显得更为紧张。”故而,“该乡妇联在乡总支的领导下,掀起了妇女学习新式步力(犁)把‘睡力’变成‘醒力’的高潮。全乡14个村,据7个村不完全统计,在五天内有59个青壮年妇女学会了新式步力(犁),共犁田127挑”[59]。妇女在进入农业劳作中的核心环节取得了初步胜利。这一初步胜利的取得也非一帆风顺。妇女对学习步犁存在各种思想顾虑。如有的妇女反映:“力(犁)田那是妇女干的事,只有男子才会力(犁)田”;有的妇女存在畏难情绪,“怕学不会别人笑”;有的妇女认为“步力(犁)笨重,不好力(犁),妇女力气小”(6)[59]。此外,她们也必须面对男社员的讥讽和嘲笑。如喜观村向良萍看到乡妇联委员李世碧用步犁上田劳动时说:“你们都会力(犁)田,你把这坎田力(犁)完了,我给你提滥草鞋或手板心煮饭给你们吃。”[59]针对这些思想,妇联干部首先给大家打气,表明“男子能作(做)啥我们也能作(做)啥”的决心[59];其次带头学习,如“乡妇联委员14人,除教师1人、怀孕1人、脱干1人、接生站1人外,其余10人全部都学会了使用新式步力(犁)”[59];最后用实力证明女性能行,通过苦学苦钻,“九村三社妇女委员王中碧晚上都用步犁力(犁)2挑田,第二天种上了秋季作物”[59],让嘲笑的人不得不服。当然,学习新式步犁的过程往往比上述描写的更为艰辛,璧山县千层社的妇女农业技术员黄玉清在县技术训练班的学习经历就很能说明问题。黄玉清在1955年4月被组织学习新式步犁,在此之前,她从未拿过铧口把。当时有的社员轻视她说:“你都把它学会了嘛,窝起手板煎个鱼给你吃。”[60]而到了技术学习班里,她是班里200多人中唯一的妇女。在两天半的学习后:在道理上是懂得了,而实际操作并没有学会。自己犁不成,回去又要作(做),群众思想又不通,怎么办?她就想了一个好办法,叫二队二组赖树林把步犁老到一里路远的背□□田去犁,以免社员看见。[61]但天意弄人,刚走到田里,就被老农陶春廷嘲笑:“这铧口红得好看,能犁田吗?”[61]然而,黄玉清没有放弃,她先把学到的道理讲给赖树林听,赖树林按照新法犁,头一天犁了5挑田,并且又教会了黄玉清。资料说她当时学会后的状态:第二天天未亮,她就去犁田,那年她就犁了20多挑。又使用新式犁在全村都推开了,群众也很相信了,大家都争着犁,在小春中全村犁了180挑(上级规定每步犁40挑)。[61]从黄玉清的新式步犁学习经历,可见一个在技术和力量两方面都无经验的妇女突破男性独占领域的过程。首先,从200多学员中只有黄玉清一位妇女可以看出,犁田是男性的独占领域,这是由于犁田需要很强的身体力量和熟练的技术基础,一般女性无法胜任。因此,犁作为生产的重要工具,成为男人生产的权力象征。其次,说黄玉清在技术和力量两方面都无经验,是因为她的经历。先看她可能具有的体能。1953年黄玉清15岁,高小毕业后回到村里,但并不安心农业,一心想要“考学校读书”[61],虽人在村庄却未从事生产,对生产知识及农业技术不熟悉。1954年,她从事生产时被社员们称为“小姐”。因此,1955年她去学习犁田技术之时,可谓“手无缚鸡之力”,这种身体素质要能掌握需要体能很强的犁田,不仅男性农民认为不可想象,就是劳动能力较强的妇女也认为不可能。再看她的技术,她虽高小毕业,容易在理论上理解新式农具操作技术,但犁田实践经验为零,因此当她与赖树林在田间学习实战时,老农陶春廷嘲笑其为“花架子”。然而黄玉清还是克服了困难,这其中除了她自己力争上游、不甘人后的气概之外,新式犁具的轻便性以及新老合作的方式更为重要。实际上,这也是当时政权所看到和提倡的,如璧山县妇联总结说,“从我县的情况来看,一般妇女在参加积造肥料、土制农药、饲养管理、使用新式步犁、打谷机,适合妇女体力能胜任的技术活路较多一些”[60];在学习方法上,则“大力提倡‘互教互学’、男教女学、师父带徒弟的办法”[62]。由于上述契机和原因,新式步犁在妇女中推广有些许效果。如璧山1958年情况总结:“全县有三万多妇女学会了犁田、播种等技术。如城北公社双河中队,37个青壮年妇女中在几天中学会犁田19人,占51%。”[63]但这种步犁与锄头相比,对于提高旱地劳作效率影响不大,在后来的普及中没有推进下去[64](P22)。但黄玉清的事例证明,技术革新是妇女能够深入“女土”范围最为重要的核心环节。(四)渗透:挞谷机的出现与推广
自1954年璧山县成立合作社及妇女技术革新运动开展后,妇女劳动范围与水平在“土”的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在水田方面未见其功。从璧山妇联的档案中很少看到水田部分的技术学习,有也只是水稻选种、施肥等边缘性内容,这与当时技术学习时提倡要与女性体力相适应的原则相关。如此提倡,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生产的紧迫性,要求女性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因进入合作社尤其是高级合作社后,妇女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有助于争取更高的个人工分。甚至在一段时间里,合作社为提高效率,有意识地把妇女引导进副业生产以及适应的土上生产,从而限制了其提高技术。因此直至1955年,妇女在进入水田生产核心环节方面仍裹足不前(7)[56]。然而挞谷机的出现带来了希望。1953年8月,璧山县人民电力厂成功改制手摇挞谷机(见图3),并于1954年在城西乡陶树辉农业社试用成功,随后开始推广[64](P11)。这改变了以前旧的使用拂桶挞谷的方式,尤其是改变了用人力去粒的方式,而让挞谷机的滚芯运转起来去粒,极大降低了体力及技巧需求,很快为农民所接受。按照《璧山农机志》统计(见表4),从1954年到1958年手摇挞谷机数量翻了近三倍。表4 璧山县手摇挞谷机拥有量统计
资料来源:璧山县农机水电局:《璧山县农机志1919-1985》,第35页。由于手摇挞谷机节省人力,因此它在妇女技术训练过程中成了重点推动的内容。如1956年璧山妇联在总结关于妇女学习农业技术情况的报告中,说到妇女在水稻经营方面的学习情况:
(1)稀撒谷种,培育壮秧:有个别妇女还能撒谷种育秧工作。(2)栽秧方面:有部分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积极学习栽秧。(3)薅秧除草:在秧子除草薅秧中有部分妇女参加。(4)收割技术:在一般妇女均能协助收割或个别挞谷子,并重点推行妇女使用挞谷机挞谷。[52]从记载来看,育种、栽秧、薅草等环节只有少数女性学习,而挞谷则出现在一般妇女中,重点推行使用挞谷机。当然,这一势头的出现,除挞谷机使用比较方便外,与互助组时期中共帮助妇女排除挞谷方面的各种障碍也很有关系,如对男性农民既存偏见的教育以及创设工分活评等制度。由于没有具体案例,也不知道妇女在学习这项技术时的曲折。但总体应该比较顺利,因为与同时期新式步犁推广相比,如来凤区“在秋收中,妇女使用新式步力(犁)的67个,挞谷机的1339人”[60],远远超过了步犁的接受程度。由于没有具体数据,因此不知道璧山妇女接受新式挞谷机数量的总体比例,但从邻近的江津和巴县(今重庆市巴南区)的数据中可见一斑。1958年4月,一项对江津乡山乡柳林社八队的调查发现,应出工的妇女58人中,会挞谷机的15人[62],占比为25.8%。而巴县“操作挞谷机的妇女有12450人,占有劳力妇女的15%”[65]。可以说,截至1958年,有15%-25%的妇女接受了新式挞谷机。这是妇女进入水稻生产核心环节的重要胜利,妇女真正渗透进了“男田女土”劳动性别分工格局中的核心部分。至此,解放前“男田女土”的性别分工格局真正发生了嬗变。四、余论
通过上文对璧山“男田女土”劳动性别分工在合作化前后变化的讨论,发现解放后妇女劳动在性别分工框架内经过三个不同时期的变化:“土改”之后,妇女劳动在原有的性别分工基础上扩展;互助组时期突破到水稻生产边缘,在该边缘形成一种“男主女辅”的情况;合作化时期渗透到水稻生产核心环节并强化了土上的劳动,一举改变了“男田女土”的内涵,真正形成了“男女共耕”的面貌。在这个过程中,新的制度、技术、观念要素在现有历史合理性的基础之上,不断突破、调整、修正原有的劳动性别分工,落实男女平等的意识形态诉求。尤其是技术革新和推广,对于妇女突破原有的劳动性别分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然而强调技术革新和推广的重要性,并不表示其他要素不重要,技术的影响能够实现,制度、政策和工作策略配合都非常重要。正如本文妇女劳动范围变革契机产生时,国家的建设规划、农业增产要求和相应制度变革带来了劳动机会的增加、劳动人口流向的重新安排和劳动分工的重组,技术培训过程干部采取的有效策略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正因为宏观制度和工作策略的配合,使其区别于民国时期乡村建设技术革新产生的效果,因此可以说劳动性别分工的不断变化是整个社会变革带来的产物。这一劳动性别分工嬗变的梳理,对于理解中共通过劳动解放妇女的政策和经验有着新的意义。现有研究在这一政策和经验讨论上形成了三种不同看法。第一种看法认为,通过劳动的解放,妇女不仅为新中国建设贡献了重要力量,也实现了妇女的自身解放。第二种看法认为,妇女虽为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但并没有实现自身的解放。第三种看法认为,妇女获得了解放,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比如社会劳动与家庭劳动的双重负担,以及身体疲惫、病痛的后遗症。就本文研究的璧山合作化前后劳动性别分工嬗变来看,上述观点都有道理但也有不足。如果把妇女解放理解为男女平等,那么第一种看法认为劳动完全实现了妇女解放,要到合作化后期新式挞谷机的出现,妇女才进入了解放前男女劳动分工的核心环节,才真正在农业劳动中实现了男女平等。第二种看法认为没有实现平等,反映的是互助组时期情况,因为妇女劳动范围仍处在革命前的“男田女土”分工模式,虽然妇女劳动量增加,也进入了水稻种植的边缘环节,但还在旧有逻辑框架内。第三种看法可能适用于合作化后期也即人民公社成立及之后的历史情况,而这已不在本研究讨论范围内。而在本文讨论的时期范围内,中共从互助组时期就已经开始关注妇女家务问题,比如徐开弟的互助组在当时就创造了如何解决带娃娃问题的经验,并在其他地方推广,但由于不是本文重点,文章没有展开。而关于病痛的问题,实际上从新中国成立之后一直到人民公社建立,璧山地区在发动妇女劳动时一直强调妇女在从事适合自己的劳动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效率,技术学习过程中同样强调这一适合女性体力的基本原则。如果把妇女解放理解为相对公平实现,那么新中国成立前后璧山地区的劳动性别分工,可以说是在一种动态的公平机制里不断变化。现有几种对于中共妇女解放政策和经验的理解,就不是不同时期的体现,而是其标准男女平等观念也需要重新加以理解。因为正如本文所论,新中国成立前璧山“男田女土”的劳动性别分工虽带有性别区隔和性别歧视,但并非完全腐朽和堕落,它有自身的客观理性。而解放后的调整必须在既有合理性又有压抑性的旧分工框架上展开,因此需要辩证来看,况且调整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多种条件保障,如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推广,而且还会出现反复和不足,如家务劳动虽然受到重视,但除照顾儿童之外,很少见到其他家务劳动重要性论述。然而,总体上的趋势是朝向更为公平的性别分工,且在这一趋势实现过程中强调在适合妇女身体的前提下开展。从此标准和经验出发,我们可以对中共倡导的男女平等观念、托儿所、同工同酬制度以及技术赋权进行重新探讨。从璧山劳动性别分工在合作化前后的嬗变来看,男女平等观念一直发挥着作用。从解放初期这一观念给底层妇女劳动带来的尊严感开始,它一直激发着妇女劳动的热情。在互助组时期,它成为扫清阻碍进入水稻生产边缘环节的各种贬低妇女看法的关键。而到了合作化时期,它是妇女学习技术的重要动力。本文没有专门讨论托儿所和同工同酬制度,从档案文献中可见,它们是妇女在生产劳动领域有效发挥自身潜力的保障。从互助组开始,工分如何评定就已经成为妇联工作人员面对的核心问题,尤其是在合作化时期更为突出。如果没有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妇女肯定不会突围出自己擅长的土上劳动,因为在那里,她们可以更加娴熟地劳动,并获得性价比较高的工分。如果是那样,妇女劳动将永远被局限在“男田女土”的逻辑中。而技术赋权则更为复杂,不同时期不同技术所起的作用各异,因此不同时期男性农民表扬妇女能干的意义是不同的。在互助组时期,水稻选种技术是让妇女突入水稻种植的重要环节,为妇女破解“男田女土”的性别分工撕开了重要口子。从互助组到合作化时期,大部分技术革新属于土上范围,虽然“打窝”“犁土”等技术训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都进一步强化了“男田女土”的格局。而在合作化后期,随着新式挞谷机的传播和使用,妇女劳动进入了水稻生产核心环节,真正突破了“男田女土”的格局和逻辑,在农业劳动性别分工意义上开始了真正的平等。然而,这一宝贵的经验对劳动分工之外和整个男女关系的调整到底意味着什么,可能还需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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