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美国杰出人才申请条件解读——3)合格的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在递交美国杰出人才申请材料中,"媒体报道"是申请人常用的申请标准之一。相信很多申请人都比较了解这个类别,也会认为“媒体报道”是最容易满足的标准之一。然而,我们发现了一些容易被潜在申请人忽略的申请细节,本文将试图深入讨论什么是合格的“媒体报道”。
美国杰出人才(Eb1A)申请标准的10条里关于媒体报道的原文是“Evidence of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you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可以提交:专业的、或主要商业出版物或者其他主要的媒体报道过你的证据。
如何评价
评价一份证据材料是否属于合格的“媒体报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是否是合格的媒体?
2)是否是合格的报道?
合格的媒体
关于“合格的媒体”, 这个媒体或者平台可以是一个面向全国发行的、传播的商业媒体,或者是面向领域或者整个行业发行、传播的专业媒体。具体的形式:平面媒体,报纸、期刊、杂志,当然随着时代变迁,纸媒在衰落,近年来更多的媒体报道来自网络媒体,包括: 传统纸媒的官方网站、行业协会的网站等。对于新兴的社交媒体上的报道,例如: 官方的微信公众平台,我们也尝试提交过此类证据,也被接受了,然而我们抱有谨慎态度,不建议全部的“媒体报道”证据都采用来自社交媒体的材料。随着社交媒体的更加广泛的使用,他们的公信力应该会逐渐被移民局认可,目前阶段在提交这个类别的时候,我们大部分的证据最好还是来源于传统意义上的“媒体”。
对媒体的要求是: 首先要求这个媒体有明确标识的发行(在线或印刷)信息、主办方、出版号,以及需要公布它的预期读者,受众是哪些人群。那么哪些媒体是移民局不接受的呢?一些门户网站、企业自己的宣传平台,地方媒体(发行有区域的局限性)等,这类媒体上的报道是不被移民局接受的。此外,国外有许多专门转载其他公司和机构科研成果新闻发布稿的网站-这类网站往往看起来有专业科学网站的名称或网页,但移民局并不认为这类网站的报道是合格的媒体报道。
合格的报道
关于“合格的报道”,首先是报道的格式:需要有明确的标题、发表日期以及记者、作者的署名。其次是报道的内容:最好体现申请人的姓名,体现关于他的领域,体现他正在从事的研究、进行中的项目,他在领域上的贡献等信息。
在评估一个证据是否符合“媒体报道”类别的时候,我们发现几个常见问题:
1) 一篇全国性的“重要的媒体”上的报道,内容上只是提到申请人出席了某次全国性的会议,那么这样的媒体报道,仅仅能作为他参加了某次会议的旁证,不能当作“媒体报道”这个类别里的证据;
2) 一篇专业媒体高度评价了申请人从事的某个项目,但是,非常遗憾,申请人不能提交出自己负责这个项目的证据。很多情况下, 我们会发现,一篇媒体报道还需要另外一些佐证材料来建立关联,实际操作过程中,是比较麻烦的,且最终也不一定被移民官认可。因此,在选择媒体报道的时候,最好能够一目了然地提及申请人的姓名,直接点评他对领域的贡献,哪怕只有短短的几句话。
3) 一篇报道虽然高度赞扬了申请人,但是却与他的专业领域不符,也不能被采用。
请注意
上述我们讲到的“合格的媒体”,以及“合格的报道”,指的是“媒体报道”这个类别的证据形式,媒体报道如果不能成为一个单独的类别,还是可以被用来佐证其他类别,例如,我们之前提到的,申请人参加了一次重要的行业会议;申请人获得的奖项含金量很高; 或者是申请人所在的组织(单位、机构)在这个领域内具有很重要的地位等。
对于美国杰出人才申请条件的理解,不能只看字面的意思,要深入了解实际申请过程中的要求。如果想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这一条的标准,需要找到专业的律师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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