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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北方 2018-05-25

伦敦的海德公园有个“演讲角”,很多人伦敦去,时间凑巧的话都会去看看。世界各地的“演讲角”有很多,这个最有名,已经成了一个类似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西,一个著名的景点。去看看是有好处的,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言论自由。

“演讲角”只在每个周日下午开放,有些人带着宣传板、小型扩音器在那里发表演说,一般带个凳子站在上面,演讲的内容五花八门,传教的也不少。听众以游客为主,有的人讲的好,听众多一些,有的人门前冷落一些,吸引不到听众的干脆就发传单。

这当然是言论自由的一种模式,但它是印刷资本主义兴起之前的模式,是18世纪的公共领域的遗迹。这种模式隐含的逻辑大体是这样的:每个人都有表达的自由,思想的场域也是个自由市场,经过沟通、辩论、交锋,真理可以胜出,共识可以达成。

这种理解言论自由的方式在今天仍然很有影响力,甚至可以说是占据主流地位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有不少人为新媒体的发展鼓呼,说什么微博给每个人提供了发言的平台,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推动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每个人都成了记者,好像技术的发展会自动带来更多的言论自由。

这种理解方式在当今的条件下显而易见是错误的,可以说在报纸兴起之后就已经过时了。因为在以“演讲角”、咖啡馆闲谈为主要传播方式的时代,每个人在传播观点的能力上大体是平等的。当然绝对的平等不可能,嗓门大声音传的就远,表达能力强就更多人围着听,但这种不平等是有限度的,差距不会太大。也就是说每个人同样享有表达的权利,同时还享有大体平等的“被听到的权利”,这两者是一个事物的两面,对确保言论自由而言,缺一不可。

进入印刷资本主义的时代,个人在传播观点的能力方面的差距就拉大了。媒体为言论的发表设置了一定的门槛,不是每个人都有资格在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出书的门槛就更高了。一直到今天,对很多人来说,名字被印成铅字还是件了不起的事情。言论被媒体发表,其所能到达的对象就比口头表达所及的广多了,影响力也大多了。于是,随着传播技术手段的革新,“被听到的权利”就变得极度不平等起来。到了电视大规模发展起来之后,这种情况就愈发明显了。

媒体为言论发表设置门槛是有一定道理的,这并不难理解。这种设限以专业主义的面目出现,但决不会停留在以客观为特征的专业主义。很多力量会借专业主义的掩护向媒体渗透,攫取“第四权力”,所以大众媒体在兴起之后很快就出现“再封建化”的状况。在市场条件下,对媒体渗透得最深的是资本,一方面媒体的生存依赖资本的资助,另一方面,资本的意识形态生产能力强,对媒体从业者的思想的控制能力也强。所以,市场条件下的大众媒体虽然以专业主义、公共平台为标榜,但绝不是、也绝不可能是公共的,一部分声音会经由媒体放大,一部分声音则会被媒体遮蔽。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没有改变这种现状,只是让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化了,以平等权利被推进的表象更巧妙地掩盖权利不平等的事实。中国网民据说有六七亿了,这意味着还有数亿人口根本没条件、没能力使用互联网;在网民群体中,表面上看每个人都有在网上自由表达的权利,但是“被听到的权利”的差距就太大了。有多种力量介入了这种差距拉大的过程,以微博为例,每个新注册的用户都会被系统自动添加一些关注对象,或者经常收到系统对一些所谓“大V”的推荐,目前还关在看守所的薛蛮子就是这样被打造成舆论领袖的,而他把舆论往什么样的方向领,也是清清楚楚的。“大V”和草根用户都在微博上发言,在这方面的确是平等的;但实际影响却天差地别。用薛蛮子自己的话说,他每天评论转发微博的感觉就像皇上批奏折似的,草根用户呢,喊破嗓子都没有人会理睬。


媒体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最大的功能是议程设置。近年来我们已经多次看到了媒体提出的要求最后通过国家政策得到落实,这意味着大规模的资源被国家权力支配着流向了媒体所要求的方向。而且细分析,可以看到议程设置的路线图:先由新媒体挑起话题,并集中炒作,然后纸媒体和电视跟进报道,这些报道再回到新媒体上进一步发酵,直至成为政府面对的议题。

媒体越重要,媒体的公共性就越重要。媒体的公共性来自于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的呈现,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媒体,无论表面上装作如何的客观、公正、职业,都只能是一种欺骗性的伪装。

我国的媒体在整体上是极度糟糕的。从如今的媒体生态上看,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市场化取向的媒体,这一类媒体有各种类型的媒体形式,已经形成了集团军的模式,包括国家名义上控制的一系列包括杂志(比如所谓的“南方系”和多数的都市报),也包括绝大部分新媒体(主要是四大门户网站)。这些媒体已经几乎完全地沦为了资本的代表人,甚至可以跟准确地说主要是外资和买办资本的代言人,它们所代表的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相对立的,而且它们也形成了一整套制造话题、炒作话题的机制,薛蛮子便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另一部分是市场化取向不那么强的媒体,也就是国家控制程度还比较高的那些,姑且称之为体制化取向的媒体。在极其低水平的宣传管控之下,这些媒体是僵化、死板、教条,对人民群众缺乏感召力,对有害于人民群众利益的声音缺乏战斗力,总之,这种队伍已经溃烂得差不多了,国家为了实现宣传目的而向这些媒体的投入基本上都打了水漂,甚至还起了反作用。

在这样的媒体现状下,人民群众的“被听到的权利”几乎被剥夺得干干净净。

宣传部门应该说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案,这就是媒体上开展的“走基层”活动。可是这就又涉及到对言论自由的理解问题了。一些特定的群众得到了被媒体关注的机会,他们的只言片语和生活片段得以被媒体呈现,就实现了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了吗?满大街逢人便问“你幸福吗?”然后把回答剪接在一起,就实现了人民群众“被听到的权利”了吗?显然不是这样的。这里需要遵循的是真正的群众路线的精神,首先有人民群众的立场,在倾听人民群众声音的前提下,拿出真正有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表述,并将其源源不断地输入公共空间,与其他声音一起构成完整的舆论生态,一起完全议程设置。

坚持以18世纪的视角看待言论自由的那些人认为,国家是言论自由的敌人,他们以此理由反对国家对媒体的任何介入,并将媒体完全开放视为改革应该推进的方向。这种观点表达是资本扩展领地的诉求,不足取。根据正统的媒体观念,媒体是党和国家的喉舌,但随着社会不可逆转地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前进,这种观念的局限也是明显的,是不能够达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的,体制化取向媒体的溃败既是明证。


美国学者欧文·费斯提出,国家有责任介入言论自由领域,培育全面、公开的辩论。国家的责任是“试图通过确保把各方的意见都呈现给公众,来为集体性的自治建立根本性的前提条件”,手段不限于简单地增强弱势群体的势力,甚至可以为了听到另一些声音而压低某一些声音。费斯认为,在这个意义上,国家不一定是言论自由的敌人,更可能是朋友。

费斯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他也这么认为。所以,党管媒体的原则应该理直气壮地坚持,党和国家对媒体要进行干预,这没什么不对。问题在于要对管理和干预的方式进行改革创新,可以考虑在上述两类媒体之外,扶植发展媒体的“第三势力”,即能够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立场上讲话的媒体,并开放言论空间给这类媒体,监督资本权力的僭越,也监督不符合党的宗旨的政府权力的僭越,唯此,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被听到的权利”。这正是党和国家的基本责任,也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应有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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