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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冲突为什么越来越多

2016-06-24 李北方 行走与歌唱

警民冲突变得多了起来,这是一个我们都看得到的现象。当然,这可能与拍摄传播警民冲突的人多了有关(有人号召遇到类似情况要摄像并传播),造成了类似事件忽然多了的感觉。

在各个微信群以及微博上传播的相关视频中,有的看起来是警察比较粗暴,动手打了人,也有老百姓先动手打警察的,或者言语激烈,把警察骂得跟孙子似的。总之,基本上是双方冲突,区别只在于哪一方在冲突中占优势。就在动手开始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看到的最新一个相关视频是,辽宁省辽阳市的一个孕妇爬上警车装睡觉,阻挠警察查她丈夫酒驾。


警民冲突的情形看得多了,我觉得有必要把它称为“中国特色的警民冲突”——原谅我喜欢把问题拔高。关于外国的警民冲突,我们在媒体上看到较多的是来自美国的案例,在我所观察的范围内,那里的情况跟中国有很大不同。美国只有在发生大规模示威游行的时候才有所谓的“警民冲突”,示威者扔石头,警察发射催泪瓦斯,甩警棍,打得示威者头破血流,抓起来一批;平时发生的事件,叫“警民冲突”不大合适,只能称为“警察粗暴执法”或“警察滥用暴力”,动不动把人当街正法。这种事大家已经见怪不怪了。比如,6月10日,在达拉斯机场,一个男人跟老婆发生纠纷,手里只拿了块石头,就被警察连开9枪打成了筛子。这样的警察,美国老百姓在以个体面对的时候,恐怕是没那么大胆子抬手就打张嘴就骂的。我也在想,中国警察要是这么干,舆论恐怕还不得翻了天?


我以为,“中国特色的警民冲突”越来越多,一个原因就是老百姓不怕警察。注意,我这里只做一个事实判断,并没有警察应该让老百姓感到畏惧的意思。

中国老百姓为什么不怕警察呢?因为中国警察是人民警察,而不是警察人民。看到这一句,恐怕有的朋友会发笑,以为我时空错乱了。我当然知道这个说法在当下已经无法做到不言自明了,但我要强调的是,“人民警察”的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存在的。几年前,一个中年妇女在北京要带着自行车上地铁,被地铁工作人员拦住,告知不允许,该妇女大吵大闹,警察也到现场处理了。该妇女自称是美国人,还是律师,她在美国坐地铁就可以带自行车上去,北京地铁不允许就不行。警察劝解无效,该妇女还动手撕打警察。结果,围观群众不干了,一群人指着这个妇女教训,美国好你赶紧回美国去,这里是北京,请你尊重警察执法,遵守地铁规则。后来把那个妇女训得实在没脸了,躺地上不肯起来了,警察反过来还要安抚群众的情绪。这也是一个在微博上流传的视频。看过之后,我的一个朋友感慨说,警察在那个时候八成才意识到他还是个人民警察。


老电影《今天我休息》把“人民警察”的形象描绘得最好。主人公马天明在休息日帮居民打扫卫生、帮进城送猪仔的老汉找目的地、给丢了钱包的人送钱包,总之是一副“暖男”形象,跟国外和港台的警匪片中的警察相去甚远。有一个桥段是马天明拦下了一个骑自行车闯红灯的人,劝他注意安全,不要骑太快,这个人很不高兴,嫌马天明啰嗦,也是围观群众七嘴八舌地教训他,把他说得没办法了,只好认错改正。北京群众碾压“美国律师”的场景,简直就是这个桥段在新时代的再现。

人民警察只有在毛泽东时代的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里才能存在,人民自己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社会井然有序,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警察在维持治安的活动中只要当好带头人和催化剂就行了,没那么多恶性案件需要侦破,没那么多警情需要处理,可以安心当个“暖男”。“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的儿歌家喻户晓,对孩子来讲,警察的形象是温暖可靠的叔叔,对大人,警察是同志加兄弟。这样的警察会让人畏惧吗?这样的警察需要让人畏惧吗?答案是,不。

今天的社会形态已经不同于毛泽东时代了,这个转型的过程和机理是个大话题,这里无法展开讨论。但结果我们是都看得到的,人民社会解体,社会日益碎片化,治安状况越来越糟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警察上街巡逻是不配枪的,这是世界性的奇迹,如今警察配枪的实际需求大了起来,而且在城市人流量大的地方,警察会看到全副武装的武警执勤。

社会形态虽然改变了,但过去的一些实践仍然在惯性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比如“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就是沿袭人民警察的定位提出的,北京的“朝阳群众”也在维持治安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把“有困难找警察”作为警务工作的指针,虽然一方面造成了大量的无效报警占用有限的警力,以至于呼吁改革的声音日高,另一方面也让警察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暖男”形象。我的一位搞法学的朋友研究过110出警情况,看到过这样的活生生的案例:有人报警说家里卫生间闹鬼,而警察竟然真的上门用警棍“驱鬼”,安抚报案人。此外,因为家里闹老鼠、门反锁了打不开等情况而报警的就更多了。最近深圳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微博贴出一些照片,交警从积水的路面上救援车内人员,把人背出来,背老人孩子也就罢了,连大小伙子也背。按说在当下的社会形态和治安状况下,这些工作已经不应该由警察来干了,但是,警察毕竟还背着“人民警察”的光环,不能完全学美国警察的范儿。


在这样的状况下,老百姓不怕警察是正常的。可是,可亲可近只是今天的警察形象的一面,他们还有可憎可气的另一面。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的各个部分都呈现了利益化的倾向,警察自然也无法置身事外,警察也得生存和发展,就会想办法创收,警察执法就无可避免地利益化了。比如,警察热衷于抓嫖胜过抓小偷,因为抓嫖便于罚款,而抓小偷油水少。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小偷的存在显然对百姓的切身利益影响更直接,久而久之,老百姓对警察不可能没有负面看法,“雷洋事件”能在舆论场引发那么大的风波,跟这个因素不无关系。警察队伍还有更恶劣的问题存在,在一些地方“打黑”的过程就暴露出来了警察有和黑社会勾结的情况,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就因为给黑社会充当保护伞而被判处死刑。

当然,警察队伍有坏人,不代表每个人都坏,我们得承认,绝大部分警察是好的,他们待遇不高,工作辛苦,造成怨气积压。

警察对自己的工作生活状况不满意,老百姓对警察也不满意。在老百姓眼中,警察不再是同志和兄弟,只是一个不再受人尊重的行当。既不满意,也不畏惧,这大概就是老百姓对警察的态度。

但是,这还不足以构成挑战警察权威、造成警民冲突越来越密集的必要条件。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对警民冲突增多产生了重要影响,就是公知和死磕律师们联手制造的一种意识形态。

关于公知话语,我另有文章谈论,这里不再赘述,仅指出一点,公知话语的核心意旨是造成一种声势,把当前的体制整体上描述为不具有合法性的,警察是这个体制负责维持秩序的一部分,自然也是不具有合法性的。那么挑战警察的权威就具有了某种象征性的意味,成了接受公知话语影响的一些人自我确认的方式。于是,在越来越多的警民冲突中,我们看到警察在执法时遭遇来自老百姓的诘难:你穿警服就能证明你是警察吗?把你的警官证拿出来看看可以吗?你有执法证吗?你凭什么查我的身份证?照这个态势发展下去,警察执法就会变得不可能,出示了警官证,还得证明警官证是真的,证明了警官证是真的,还得证明警察执法的行为是合法的——这里的合法还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而是韦伯所定义的合法性(legitimacy)意义上的合法。


前些天,一个深圳警察把两个不配合身份证检查的女生带回派出所调查途中恶语相加的视频火了,随后该警察也受了处分。平心而论,那个警察除了嘴碎了点,倒没有别的什么失当的地方,而说了那些过头的话也不是没有原因。据媒体对现场目击者的采访,警察当天在对过往人员核查身份证,先是一个男的对警察的要求毫不理睬,扬长而去,警察毫无办法,接下来警察要求检查那两个女生的身份证,她们也不配合,警察当然窝了一肚子气。除了刻意制造挑战警察权威的效果,我们很难理解这种不配合警察正常工作的行为的目的何在。一些人故意跟警察作对,一些人围观拍摄警察执法,这成了一场狂欢式的行为艺术。如果这个趋势不扭转,警民冲突还会越来越多。

怎么解开这个结呢?这个问题真的很难。中国社会已经成了今天这个样子,让警民关系回到过去的“人民警察人民爱,人民警察爱人民”,是根本不可能的,那样的警民关系的社会基础没有了。那么,为了维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就得让警察有基本的权威,不能放任无处不在的抗法和袭警,可是这就意味着让中国警察向美国警察靠拢,更多地使用暴力。但理论上,这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即便下定决心往这个方向走,在现实上也有障碍。

“中国特色的警民冲突”真的是一个难题。幸好本文的主旨是分析这个现象的成因,而不是提出解决方案,我才可以安心地就此搁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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