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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新青年|吴雨豪:教学中的切磋琢磨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教书青年说 Author 吴雨豪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任主编,车浩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公号&刊物来稿请至:xingshifapanjie@126.com


编者按:在青年时代,见证一个学者最有朝气和激情的探索在青年时代,感受一个学科临界知识的裂变

在青年时代,遥望一个共同体未来学术巅峰的气象

在过去的两年中,为了让青年学者有更大的学术舞台,让学界和实务界更多倾听青年学者的声音,让实践得到更新鲜的理论滋养,“刑法新青年”系列多次集结中国青年刑法学者中最精锐的力量,在线下实地举办“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实务论坛”,在线上推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在线讲座”。秉持为全国青年刑法学者搭建平台的宗旨,“刑事法判解”公号新开“刑法新青年”访谈专栏,邀请青年刑法学者分享自身的求学和治学经历,畅谈学术及教学生涯中的感想和体悟,展现当代中国刑法新锐思考的个人风采和深度思考。陆续登场,敬请期待!——《刑事法判解》编辑部

对于青年教师来说,教学何尝不是一门“实战功夫”?从教接近一年,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我对这门功夫的理解,我想应该是《诗经》中的那句“如切如磋,如琢如磨”。

01



实习

对于大多数青年教师来说,从写出第一篇学术习作到获得第一份教职,常常需要经历数年的时间积累,在此过程中,我们一直在论文的创作与打磨之中接受学术训练,因此这一漫长的时间段都可以被称之为“科研实习”。但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青年教师第一次走上讲台,很可能要到入职之后。正是由于这种“教学实习”经历的相对匮乏,“站稳讲台”常常成为青年教师面临的重大挑战。

因此,我十分感念自己学生时代当助教经历对我教学产生的深刻影响。一方面,这种影响首先体现在对我教学态度和教学习惯的塑造。例如,学生都会发现我有一个习惯,我上课时会早十五分钟到教室,在教室中等待同学们的到来,以备课前有同学提问。但我在日常生活中其实有拖延症,我在别的事情上并不会“早到”。我之所以形成早到教室的习惯正是受到我的导师陈兴良老师的影响:在我给陈老师做助教的过程中,我发现,无论上本科生的课还是硕士生的课,陈老师都会至少提前半小时到教室,翻阅课上要讲的内容,或者接受同学们的提问。虽然陈老师并没有和我们说起过他这个习惯,但是通过师生间潜移默化的影响,我默默地把这种习惯记在了心中,告诉自己,以后当老师的时候,也要坚持这样一种好习惯。

另一方面,这种影响还体现在,通过学生时代几次重要的“教学实习”,我也不断地进行着教学技巧和教学内容的积累和总结。

其中,第一份重要的经历是在北京大学车浩老师开设的《刑法案例研习》课程上担任助教。在这门课程上,助教有一个重要的使命:每周组织一次一个多小时的小组讨论,帮助同学们对作业中争议焦点进行梳理和归纳。为了这一个小时的讨论,助教需要在阅读同学作业的基础上,自主设计讨论的方案,临场控制讨论的节奏。这对于许多尚处在硕士和博士阶段的研究生来说,着实是一份富有挑战的任务。为此,车老师专门组织助教每周开一次助教会议,在每位助教分享教学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的同时,鼓励大家各抒己见,探讨什么是最有效的教学方式,现在回想起来,这可以说是我对自己和他人教学的首次反思。

记得第一次带领小组讨论时,我为了不出差错,把每一份同学的作业看了很多遍,并且写了详细的讲稿。但是在讨论时,仍然状况频出。当时,一位同学问到了一个刑法教义学的理论问题,恰好我不太熟悉,为了掩饰自己的“无知”,我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这个知识你可以查阅一下某本教材,当时我看到那位同学即刻就把眉头紧紧地皱了一下,顿时我觉得羞愧难耐。然而这一份略微尴尬的经历,使我产生了铭记终身的感悟:打铁还需自身硬,教学的成功,首先是建立在自身扎实的专业基础之上的。

第二份教学实习经历来源于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攻读犯罪学博士学位期间。在美国,“教学实习”既是博士生重要的培养环节,也是获得奖学金、维持生计的主要手段。在博士入学的第一周,我们所有的博士生都被要求参与一场为期四天的“教学培训”。在培训中,学校不仅会介绍一些基本的教学规章制度,还会对教学中一些伦理和道德冲突的处理方式展开情境讨论。最刺激的是,在培训的最后一天,每一位学员都被要求向其他老师和学员教授十五分钟内容的课程。然后大家会对授课者刚才的表现进行讨论和评价。这对于刚刚踏上异国大陆求学的我来说,无疑是一个“下马威”,我至今仍然保存着那次教学培训时同学们给我的厚厚的一叠反馈卡,作为我今后教学中的参照。

在异国从事教学工作,最大的困难来自于语言。我在美国读博士期间曾经连续两年教授硕士研究生的应用统计学课程。对于这样的抽象的方法论课程,很多的内容用母语解释尚且需要花费一些周折,用非母语的方式教学更是难上加难。因此,我不得不采取一种最为原始的办法。在每一次上课前,我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写讲稿,以防止临场出现不应该有的差错。不知不觉,我的英文统计学的讲稿已经积累到了二百余页。目前,我想把它翻译成中文,供国内的学生阅读。 

02



实践

在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正式担任助理教授之后,我目前教授两门课程:《犯罪学》和《法律实证分析方法》。这两门课教授的内容各有所侧重,前者是一门社会科学领域的通识类课程,而后者则是一门法学领域的方法论课程。

在犯罪学的课程上,我主要从知识和思维两个方面设立了课程的目标。

一方面,在知识层面,犯罪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有相对完整的知识谱系。但是犯罪学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它是一门天然的交叉学科。根据埃德温·萨瑟兰 (Edwin Sutherland) 的定义,犯罪学是将“犯罪视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知识体系”。由于犯罪导致的原因非常多样,因此犯罪学的关注对象横跨从微观到宏观多个维度。从人体生理学到群体心理行为,再到家庭、组织、社区、文化和广泛的公共政策的运作。在每个维度上,都可能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和法学存在交集,其中对犯罪现象的关注是犯罪学与这些学科的理论交汇点。因此,在课堂上,我不时地需要穿插入许多上述学科的背景知识,从而帮助同学们管中窥豹,从犯罪这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入手,不断拓宽学科知识的边界。

另一方面,在思维层面,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犯罪学是一门狭义的社会科学,在思维方法上又与规范法学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这门课程上,我也想让同学们以此为契机,逐步培养起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些核心素养。对此,我认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因果推断的批判性思维。即我们如何从多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推断出它们的因果关系?其中,有什么具体的方法和可能的谬误。社科科学家怎样通过描述(description)、分析(analysis)、评估(evaluation)等一系列社会科学领域的方法给出答案。(2)循证式地提出公共政策建议(evidence-based public policy recommendation)的能力。即我们如何检索实证研究的证据,提出有事实支撑的公共政策建议?在经济学中,研究者会通过实证研究论证哪些经济政策能够促进企业的效益;政治学中,研究者会基于特定的实证证据,讨论哪些公共政策能够促进社会的平等。而在犯罪学的学习中,最主要的公共政策面向就是犯罪治理的政策。而循证式的公共政策建议要求我们通过检索的实证研究证据,回答什么样的手段能够真正地预防或减少犯罪。因此,我的犯罪学课程中的期中和期末考核都会要求同学们利用所学的知识对一个犯罪治理上的核心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然而,与犯罪学课程的教授不同,法学实证分析方法是一个典型的方法论的训练课程。这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掌握起一整套运用实证方法描述、分析和归纳法律运行中的实际问题,并最终为立法者、司法者和执法者的决策行为提供经验素材的能力。因此,作为一门能力训练类的课程,在课程设计上,我深受车老师观点的影响,“能力不是能够通过听课获得,而需要自己训练。”因此,我也将课程的设计分为各有所侧重的两个阶段。

在第一个阶段,我主要侧重基于法律实证研究的素材,教授社会科学定量研究的一般方法,由于预设选课同学都没有任何的统计学和计算机软件使用的背景,因此我会介绍一些统计学的基础知识和R软件的应用,其中会涉及一些数学和简单的计算机编程知识。这一阶段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如何进行有信度和效度的量化研究。同时,每一次课后我都会布置相应的作业,通过让学生对一些具体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逐步掌握这种社会科学中的一般方法。

第二阶段则是在同学们阅读经典的法律实证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训练同学们法律实证研究的研究范式和写作思路。这一阶段侧重于训练同学们发现一个有价值的实证研究问题,以及如何将数据分析的结果转变为特定的公共政策或法律适用结论的能力。对此,我会挑选出法律实证研究中的经典文献,让同学们进行阅读、分析、批判,并最终形成自己的研究计划。

03



感悟

如果从找到教职开始起算,我正式从教的时间还不足一年,因此在大多数的时候,我都是以一位旁观者和学习者的身份感悟着教学所具有的那种水滴石穿的力量。在这个过程中,我形成了两点最重要的感悟。

第一,教学技巧和能力的提升,是一个需要不断自我否定和自我革新的过程,这和一篇论文在成稿前需要反复修改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前在北京大学本科的时候,北大历史学系有一位深受学生爱戴的老师——阎步克教授,阎老师的通识核心课程《中国传统官僚政治制度》在北大经常一座难求。然而,许多多年旁听这门课程的同学发现,阎老师在每一年都会对课程的设计做出调整,大到课程的建构,小到ppt的每一处细节,这一年比上一年都会有细微的改善。正是阎老师这种孜孜不倦的精神,确立了这一门课程在学生心中精品的地位。

第二,我们经常说,教学是一个良心活,进而反思“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体系,潜意识中我们似乎把教学放到了与科研对立的地位。然而从我十余年的学生视角的观察来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统计学的术语来表达,一个老师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往往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那些课堂上妙语连珠的老师的论文读起来也常常让人酣畅淋漓。相反,我们也很难期待那些不认真对待教学的老师,在科研上会有耐心研究一个真问题。同时,如果教学者自身没有通过科研活动,不断地进行知识的积累和更新,也很难在一些高阶的课程上拥有真正的知识容量,这在人文社科领域体现得尤为明显。因此我始终认为,上好每一堂课,写好每一篇文章,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作者介绍吴雨豪: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深圳市大数据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犯罪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律实证、犯罪学和刑事司法理论。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商研究》《环球法律评论》等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在Journal of Experimental Criminology、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等英文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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