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速递|杜宇:《类型思维与刑法方法》
《刑事法判解》由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陈兴良教授任主编,车浩教授任执行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发行。刊物关注刑事司法领域的实务问题,诚邀学界和实务界同仁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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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简介
近年来,刑法学研究取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从注释刑法学到刑法哲学的转向,从刑法哲学到刑法教义学的回归,每一步的进展,都与方法论的更新与拓展不可分离。在今天的中国刑法学界,并不乏对类型思维的具体运用。然而,这种运用往往缺乏对类型思维积极的、有意识的反思,更缺乏整体性的、体系性的思考,因而难以由局部贯穿到整体,由零散整合为体系,由方法提升为方法论。本书作者集20年之功,推出了国内第一本以类型思维为主题的法学方法论著作。本书认为,类型思维隐含于刑法规范形成与适用的始终,指引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内在操作。基此,以“规范—类型”为线索,作者试图将类型化的思考贯穿到刑法的整个体系之中。沿着“规范观的确立——规范的形成——规范的适用”这条理论脉络,作者合理而自然地将类型思维的考察,与构成要件理论的成长、刑事立法中的规范形成、体系构建、技术选择及刑事司法中的法律解释、类推适用等问题连接起来,形成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展开。本书的主要特色在于:其一,对类型思维的特质与价值予以了全面阐发。毫无疑问,作为精确法学的代表,刑法学以往更为重视的是概念思维,类型思维的方法论意义则在相当程度上被忽视。相比而言,类型思维更为贴近生活事实的实际样态,能明白地诉诸价值评判,广泛承认生活现象间的流动过渡,并能分而治之地把握法律素材,凸显体系的意义脉络。本书对类型思维的上述价值予以了全面细致的整理与分析。其二,对类型思维在刑事立法论上的功能予以了开拓性讨论。以往,(刑)法学方法论最为注重的,乃是法的适用及其解释。然而,(刑)法学绝非仅是司法裁判之学,立法方法论的缺席,使其理论构成呈现出“跛足”状态。实际上,我们不仅要关注既存规范的意义阐释,也要关注刑法规范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蕴含的经验、技巧与规律,完全可能成为推进方法论思考的重要契机。由此出发,本书以类型建构为视角,从“事实类型的发现”“规范类型的构建”“规范类型的补充”“规范类型的检验”等环节,对具体刑法规范形成中的思考步骤与立法机理予以了系统阐发。进而,提倡以类型思维为规范之间的脉络关联提供指引,并通过“类型谱系”的构建来促进局部内部体系之形成。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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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类型思维之兴起//001
一、类型之兴起背景//003
二、刑法上类型思维的浮现//006
第一章 类型的思维特质//017
一、类型的语义发展//019
二、类型的思维特征//022
三、类型的逻辑结构//038
四、类型的再类型化//041
五、类型与概念的基本关系//049
第二章 构成要件与类型范畴//067
一、构成要件作为类型:知识发生学上的观察//069
二、构成要件作为类型:文本抽样上的观察//082
三、拓展:刑法 (学)的类型化//092
第三章 刑事立法中的类型思维//105
一、刑法之规范形成:类型的构建//108
二、刑法之体系化努力:类型谱系的确立//128
三、刑法之立法技术:类型描述的艺术//156
第四章 基于类型思维的刑法解释//169
一、概念式的涵摄思路//172
二、类型式的归类思路//181
三、“合类型性解释”的基本原理//191
四、“合类型性解释”的实践功能//216
第五章 类推的方法论角色//259
一、问题的提出:“类推禁止”如何可能?//262
二、“可能的文义范围”:不可能完成的任务//265
三、解释与类推的交织:对几种法律解释方法的追问//276
四、问题的重新提出:“允许的类推”与 “禁止的类推”//289
五、界限的难题:取道于犯罪类型与法律论证//293
第六章 类型思维与明确性原则//301
一、明确性原则作为罪刑法定之要求//303
二、类型思维与明确性原则:安定性的疑问//306
三、明确性的限度:事实、规范、语言与运作//308
四、明确性的反面:开放性与妥当性之需//311
参考文献//314
后 记//320
作者简介
杜宇
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分学位委员会副主席、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刑法方法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上海市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0项;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出版学术专著4本;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近70篇。作品获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8)、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2014)等学术奖励6项。相关资政成果获中央主要领导正面批示。
入选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6)、中美富布莱特访问学者计划(斯坦福大学法学院,2014-2015)、上海市曙光学者(2013)、中国法学创新网“新秀100”(2009)、上海市晨光学者(2007)。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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