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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汝城县环保局朱芳云:被金钱污染的环保局副局长

2016-06-30 郴纪轩 林邑清风

案情

2012年至2015年,朱芳云在担任汝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财务及监测站工作的职务之便,在环保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与招标人串通操作招标过程、违规操作,在环保监测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让其屡屡中标,先后三次收受中标公司提供的“好处费”共32万元。2015年12月21日,朱芳云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4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6年4月,经汝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朱芳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剖析
初尝甜头

公开招投标是政府采购中普遍使用的一种方式,其目的就是采购到物美价廉的商品,防止“官商勾结”等腐败现象发生。但朱芳云却把设备采购作为以权谋私的手段。2012年,省环保厅要求重点生态功能区必须配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ICP(反应耦合等离子体)。按照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汝城县环保局决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采购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和ICP发射光谱仪各一套。长沙春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下称春雷公司)等三个公司参加这两个项目的招投标。朱芳云利用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身份,通过给春雷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做手脚”提供便利、抬高分数等手段,使得春雷公司在两个项目中均中标。事后,春雷公司老板王效学为感谢朱芳云的帮助,送给朱芳云4万元现金作为“礼品”。

一有好事想到“他”

4万元的现金贿赂让朱芳云初尝甜头。正如朱芳云所说的那样:“自己在负责监测站能力建设的具体事务中,经常与各设备供应商等工程老板接触,被生意场上的一些潜规则慢慢腐蚀了,大家互相照顾一下,都有好处”。她也不曾想到一个小小的副科级干部、县环保局副局长竟然也可以捞到如此的好处。一次普通的政府采购让朱芳云的贪婪之心再次膨胀,朱芳云决定将这笔买卖给大方又识趣的“他”——春雷公司老板王效学。2012年下半年,为通过全省环境监测站三级站达标验收,汝城县环保局监测站需要添置一批小型仪器,如烟道采样仪、翻转式振荡器、蒸馏仪等。朱芳云直接打电话给春雷公司老板王效学,让他报个价,最后以23万余元成交。2013年5月,王效学为感谢朱芳云对其生意的照顾,送给她5万元好处费。

又捞一笔大的

9万元的非法之财并未让朱芳云得到满足,日益膨胀的贪欲,使得她心安理得地将更大数额的好处费收入囊中,在以权谋私的道路上,朱芳云越走越远。2014年,汝城县环保局监测站拟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配备有机物监测设备和一些常用的应急监测仪器。春雷公司等三家公司参加了公开招投标。春雷公司老板王效学再次找到朱芳云,表示他想竞标该项目,请朱芳云给予“特别关照”。朱芳云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打招呼等暗箱操作让王效学如愿中标。2015年2月,王效学通过送年前礼的方式,送给朱芳云现金23万元以感谢其这么多年的照顾,并希望朱芳云今后能继续关照他。

(汝城县纪委 刘平 邓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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