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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的问题也被查出,安仁县又一个“雁过拔毛”“四人组”栽了

2016-09-01 郴纪轩 林邑清风

案情

2006年至2010年1月,安仁县牌楼乡松林村原党支部书记谭良清、原村委主任谭良红,原村民兵营长谭二朱,原村委主任、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张定金,利用职务之便,在处置村里集体财产时收受他人“好处费”,截留私分国家公益林补偿款。2016年2月6日,安仁县人民法院判处谭良清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谭良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谭二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张定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7月25日,安仁县纪委给予谭良清、谭良红、谭二朱、张定金开除党籍处分。


剖析 10年前就开始“雁过拔毛”

谭良清是土生土长的松林村人,38岁便当上了松林村党支部书记。面对生他养他的土地和信任依靠他的乡亲,他没有把带领大家共谋发展的事抓在手上,反而在“勤捞”致富上动脑筋,伙同谭良红、谭二朱、张定金等村委会成员,多次将“黑手”伸向公益林补偿款。2006年,安仁县财政拨付松林村2003年至2006年度公益林补偿金共51345元。为“拿下”这笔钱,谭良清等人找到5个“信得过”的村民,以他们的名义将补偿金对象表格上报到县里。等补偿款拨付到村民账户后,再让村民将补偿款取出交给他们几个人。最后,谭良清分得12873元,谭良红、谭二朱、张金定各分得12824元。

2009年张金定离职后,段美莲(非党)担任村妇女主任。谭良清又将段美莲拉入小团伙,按之前的套路又将松林村2007年至2008年度共25672.50元公益林补偿金私分,其中谭良清分得6695.5元,谭良红分得6622元,谭二朱6573元,段美莲分得5782元。


打次牌就把山林承包出去了

2009年初,松林村委准备将大背岭中一片被火烧坏的土地进行处置,村民陈某得知这个消息后想承包下来,于是把村干部谭良清、谭良红、段美莲、谭二朱请到家中吃饭。席间陈某向村干部透露自己想要承包这片土地,希望他们能帮帮忙,并且拿出8000元现金,留他们在家中打牌。谭良清等四名村干部在打牌时便商量决定以48000元的价格把这片山地承包给陈某。当晚,谭良清等四人以村委会名义与陈某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并将陈某给的8000元牌资私分,其中谭良清分得2500元,谭良红分得1900元,段美莲分得1800元,谭二朱分得1800元。事后,谭良清等人还小心嘱咐陈某不要声张此事。


私下签订承包合同又捞一笔

尝到甜头后的谭良清等人一旦有捞钱机会便紧抓不放。2009年底,为筹资修路,松林村委会决定将大背岭一片约2000亩被雪毁坏了的公益林出售,并放出了风声。知晓此消息的村民谭孝某、谭慢某、张某三人想要合伙接手承包这片山林,谭孝某唆使张某和谭慢某去找村委会成员“做工作”。当看到来找他们的张某时,谭良清等人清楚的知道“捞钱”的机会来了。果然,张某送给谭良清6000元,并表示如果能让他们签订承包合同,事后必有“重谢”。2010年1月,谭良清、谭良红和段美莲在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未经公开招投标便私下以村委会名义与谭孝某三人签订了承包合同。事成之后,为表感谢,谭孝某送给谭良红6000元,谭慢某送给段美莲10000元。


点评

俗话说“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谭良清等村干部十年前开始的“雁过拔毛”问题,在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下,终究逃脱不了被查处的结局。“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违法违纪的事实不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埋没、遗忘,一旦被发现,就悔之晚矣。

(安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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