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领导干部再下“紧箍咒”!
近日,郴州市委、市政府印发文件——《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通知》。
去年市纪委在查处
宜章县委原副书记张卫星案件时
发现其作为领导干部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从中获利
不仅自己涉嫌转贷牟利犯罪
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更影响了金融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文件明确要求我市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自身岗位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事业发展的特殊重要性和认真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的重要意义,坚持公私分明,严格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带头廉洁自律,防止以权谋私。
文件指的“领导干部”是哪部分干部?
“金融活动”具体指的是什么?
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
本通知所称金融活动是指:相关单位与金融机构发生的存款、贷款、票据、债券、股票、信托、理财、基金、保险、担保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活动。
执行范围
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参照执行。
对全市的领导干部
文件还明确指出必须做到“七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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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不得
1.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2.不得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的薪酬、奖励、费用等方面谋取私利;
3.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提供便利;
4.不得默认、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其管辖的区域、单位和业务范围内承揽金融业务及获取相关的薪酬、奖励或者其他私利;
5.不得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提出要求,干预金融活动集体决策;
6.不得借开展金融活动之机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金融机构从业;
7.不得违规接受金融机构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和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以及在金融机构报销各类费用。
对违反“七个不得”规定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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