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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主任违规为其子揽储、范局长违规为其亲属谋取私利,市纪委通报2起典型案件

林邑清风 2024-03-3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通报了2起近期查处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典型案件。

1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建新违规为其子揽储谋取利益的问题。

周建新为帮助其在某银行工作的儿子周某揽储,利用其担任桂东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县投融资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分管星火集团(2014年6月,由桂东县委、县政府组建成立,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安排星火集团财务部工作人员将星火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在周某工作的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款等业务。此外,周建新还利用自己的职务影响,要求一些工程项目老板在周某工作的银行办理银行存款业务,并默许儿子周某给在桂东做工程的老板打电话帮忙揽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周建新利用职务便利及职务影响,帮助其儿子周某完成2544.4万元揽储任务,周某获取利益1.18万元。此外,周建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周建新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


2

汝城县人社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范宇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其亲属谋取私利的问题。

2015年初,范宇接受外甥女范某请托,明知范某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要求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的县人社局就业股股长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范某伪造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银行免息贷款8万元。2015年2月,范宇明知其妻姐钟某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仍安排工作人员为钟某在县人社局就业股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并从银行免息贷款8万元。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范某、钟某贷款享受县财政贷款贴息共计2.14万元。此外,范宇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2017年12月,范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两位领导干部,有的直接为其他特定关系人承揽金融业务谋取利益,有的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利益。这些行为表现形式不同,但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违反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七个不得”的纪律规定,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今年以来,省委、市委相继出台《规定》和《通知》,设置红线、底线,明令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是省委、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贯彻《规定》和《通知》的重要意义,坚持公私分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规定》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高度,把贯彻执行《规定》和《通知》纳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责任,正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严格执行纪律,依纪依规追责,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违反《通知》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贯彻执行不力的党组织和相关金融单位,严格追究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在处置此类问题中落实责任不力、失职渎职、姑息迁就的,严肃查究问责。


当前,我市已经全面完成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金融活动有关情况的填报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对在自查自纠中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被监督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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