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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峥:认真对待智慧司法的三大问题

刘峥 数字法治 2022-12-01

经作者授权,特此首发。


 刘峥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

当今时代,互联网已经从根本上重塑了人类经济社会的运行方式,深刻改变了全球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安全格局,对长期趋于保守的司法工作也同步产生了巨大影响。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顺应时势之变,将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作为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加快推进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建设,推动司法审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了司法模式的转型升级和全面发展,中国互联网司法的发展在世界范围内赢得诸多赞誉。

在智慧审判领域,全面建成服务所有法官、覆盖所有案件、打通所有流程的网上办案系统,为法官网上办案实质化、审判辅助智能化创造有利条件。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实行“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技术运用、诉讼机制、裁判规则等方面探索形成一系列有益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司法解释,确立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在线诉讼规则。目前,全国建成3万多个科技法庭,实现多媒体证据展示、远程审判、庭审录音录像、庭审语音自动识别等功能。不少地方法院还深度应用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对接司法需求,找准落地场景,有效实现文书智能辅助生成和智能纠错、要素式智能审判、类案智能推送、裁判偏离度风险预警等,为法官办案和群众诉讼提供了有力辅助和极大便利。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平台、在线调解平台、中国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平台,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诉讼、调解、信访,跨区域远程办理诉讼事项,保证疫情期间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停摆”“不断档”,审理执行了一大批涉疫情、涉民生的案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在智慧执行领域,人民法院建成上下贯通、全面覆盖的执行管理、执行查控、执行公开、信用惩戒、网络拍卖的综合信息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形成全国四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管理体系。研发上线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银保监会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对各种财产形式做到全面覆盖、一网打尽。会同国家发改委等60家单位推进信用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150项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建立以网拍为原则、以现场拍卖为例外的制度,实现网络司法拍卖全国覆盖。

在智慧服务领域,人民法院着力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全国法院广泛建立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诉讼服务大厅,实现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超过90%的法院实现网上立案、预约立案,近60%的法院能够提供自助立案服务,当事人通过电脑或手机客户端,足不出户即可在线完成咨询立案、提交材料、缴纳费用、接收文书等诉讼事项。加快建设完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送达平台和信访系统,加快推进在线保全、评估鉴定系统建设,督促各级法院强化“分裁审”功能,建设涵盖全业务全流程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系统。全面推进“中国移动微法院”建设,依托人脸识别、远程音视频、电子签名等技术,当事人、律师和法官可以通过手机在线办理立案、开庭、调解、执行等诉讼事务,实现“指尖诉讼、掌上办案”。

在智慧管理方面,人民法院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审判管理和服务决策水平。建成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互联网和涉密内网五大网系,全国3500余家法院和1万多个人民法庭全部接入法院专网,实现“一张网”办公办案。建成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对全国四级法院案件数据的自动生成、实时更新、动态分析。目前,这个平台已经汇集2亿多项案件信息,累计完成806份专题分析报告,为法官提供类案参考和量刑规范化支持,为社会治理提供决策依据。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并启用了智慧法院实验室。这个实验室集展示交流、互动体验、科研试验于一体,为探索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深度融合提供了重要平台。

“回首方知群山峻、举目又见山更高”,人民法院的智慧司法尽管已经巨大成绩,但仍处于发展和上升期,我们还面临着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挑战:一是互联网的技术性和司法规则性融合还不够到位,智能化司法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夯实。目前,尚未有效形成要素标准化、可智能识别的司法大数据库,机器深度学习与法律实体规则还难以实现深度对接。这是一个投资巨大、费时耗力、精耕细作的浩大工程,但又是真正落实智慧司法不得不去做的基础之基础。二是信息化平台建设还有待完善,还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数据互联互通受制约、平台功能不够集成、平台使用体验不够优化等问题。三是智慧司法确立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在数字权利保护、互联网平台治理、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个人数据信息安全、治理网络灰产业等方面还急需明确规则体系、划定行为边界、平衡保护多元价值。四是全面实现智慧司法的高质量人才队伍还比较欠缺。懂法律的不懂技术,懂技术的不懂法律,理论界并未深度关注司法实践应用,司法实践界又难以深入讲理论逻辑。这样的隔阂和分界已经影响了互联网+等诸多领域的系统集成和融合提升。当前,智慧司法方兴未艾、任重道远,还需要法院与社会各界特别是法学界共同携手、加强合作、协力推进。我认为,智慧司法建设还需要认真对待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推动打通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智慧司法是多元价值的有机统一,不仅要实现司法高效便捷、便民利民,更要实现诉讼程序规则和实体裁判规则的同步递进。在程序规则上,需要我们秉持开放、创新、共享的理念,将互联网理念与传统诉讼理念有机融合;重构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司法亲历性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诉讼对等原则的内涵;健全完善贯穿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的全流程在线程序规则,推动诉讼制度实现创新与飞跃。今年开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部分地方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其中有一项内容就是“电子诉讼规则”,旨在推动形成体系完善、内容科学、操作性强的电子诉讼规则体系。在实体规则上,需要我们运用新的技术手段和程序机制,推动互联网司法向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更加注重以个案裁判明确网络空间交易规则、行为规范、权利边界和责任体系,引导和规范网络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推动网络治理法治框架逐步成型,增强我国互联网空间的规则制定权和国际话语权。

二是推动打通技术应用与规则创制。一方面,我们要积极拥抱新兴信息技术,主动求新求变,将技术标准和法律标准有机融合,将技术语言和法律语言深度对接,使5G传输、机器学习、数据挖掘、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等前沿信息技术在司法中实现场景落地,真正实现司法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和社会民众对法律统一适用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建立基础数据庞大、筛选更新机制完善、应用便捷实用、科学权威的类案检索的大数据库。我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法院已经在做这项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各地法院分别开发,成本太高、用力分散,不利于建立统一适用的综合平台。另一方面,我们要结合司法审判工作的实际,积极创制技术应用规则,恪守技术伦理、坚守技术中立、通过统一技术标准、优化平台功能、保障数据安全、划定技术边界,通过技术力量的高效、精准、集成化应用,确保技术应用符合司法规律、符合程序要求、符合实践需要。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在安全技术到位的前提下,不仅要促进全国法院内部系统兼容、信息畅通、数据共享、协同发展,而且推动法院系统与公安、检察、司法、金融等系统数据信息传输的畅通,破除“信息孤岛”“信息壁垒”问题,通过数据共享和分析,发挥预测预警和源头治理功效。

三是推动打通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互联网的应用普及对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带来了一系列全新的课题和挑战。比如:如何处理好法律调整对象的有限性与网络空间的无限性的关系;如何应对法律的国别性与网络空间的跨域性;如何消解法治的权威性与网络去中心化的内在张力;如何实现法律人才与网络技术人才融合发展;如何克服法律纠纷主体的确定性与网络主体的广泛性和不确定性,等等。当前,一些前沿的互联网法律问题在司法中已经凸显,但在法学理论研究和立法层面还缺乏有力支撑,这就需要我们深入研究互联网法律关系的结构、要素和表现形式,切实加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合作,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着力构建系统完备、世界领先的互联网法治理论体系。

(原标题为《智慧司法建设尚需在夯实基础和系统集成共同发力——在“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2020年高端论坛上的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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