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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翌琳、王天琪:数字经济的统计界定和产业分类研究

数字法治 2022-12-0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Author 吴翌琳、王天琪

【摘要】当前,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力量,然而国内外尚无统一的数字经济定义和产业分类标准①,亟需明确数字经济统计界定,统一产业分类标准,为进一步研究分析提供支撑。首先,本文在系统梳理数字经济狭义和广义定义基础上对数字经济进行了广义界定。其次,将其生产活动归纳为核心活动和应用活动两部分。最后,进一步构建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体系,将数字经济核心活动识别为数字设备制造业、数字产品贸易业、数字技术服务业和数字驱动产业4个大类、19个中类,将数字经济应用活动识别为电子商务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数字金融产业、数字政府产业和其他数字产业5个大类、24个中类,共计9个大类、43个中类。本文研究成果有望为完善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标准、制定产业政策和定量测算产业规模提供参考。

【来源】《统计研究》2021年第6期

【转载】《复印报刊资料·统计与精算》2020年第5期


作者简介



吴翌琳: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统计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教授。
王天琪: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博士研究生。

目次


一、引言

二、数字经济的统计界定

三、数字经济生产活动及特征

四、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

五、结论


 

本文在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的指导下完成,在此致以诚挚感谢。  

 一、引言

   伴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蓬勃兴起,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社会形态产生重大变革,数字经济成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第三种经济社会形态。中国政府非常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从国家战略高度制定政策支持数字经济发展。2017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继续做好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②。国家层面亟需国际可比的、准确的数字经济规模数据来反映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结构、规模和速度,制定产业政策,服务宏观决策和国家发展战略。


   目前,国内外尚无统一的数字经济定义和以数字经济为关键要素的产业分类。标准的不统一、国内外测算数字经济的方法和范围的不统一,导致测算结果差异较大,不具国际可比性。以美国为主的欧美国家利用生产法测算范围较窄的数字经济,中国主要利用生产法和生产函数法结合的方式测算范围较宽的数字经济。就国内而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5.8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占GDP比重为36.2%③。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发布《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测算与“十四五”展望研究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为17.03万亿元,在同期GDP中的占比达17.2%④。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规模是社科院测算结果的2倍多。标准的不同,导致测算结果不具可比性,不利于政府部门对数字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准确判断,制定相应产业政策,因此准确界定数字经济并建立标准产业分类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研究主要从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数字经济发展评估指标体系等角度出发,数字经济统计界定和产业分类角度的研究较少。本文在梳理各国际组织、政府部门和学者对数字经济产业定义的前提下,梳理其对数字经济内涵的理解,从广义层面界定中国数字经济统计范围。在此基础上,识别中国数字经济生产活动及其特征,借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和美国商务部的经济分析局(以下简称BEA)制定数字经济产业分类的思路,构建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体系。

  

 二、数字经济的统计界定

   各国际组织、各国官方统计机构和学术界对数字经济的统计界定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


   (一)数字经济的狭义定义


   数字经济的狭义定义主要围绕信息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以下简称ICT)产业和个别数字化程度高的产业展开。2000年前后,狭义定义包括ICT产业和电子商务产业,Mesenbourg(2001)界定的数字经济包括三部分:支撑基础设施、电子商务过程(交易是如何实现的)和电子商务交易(在线出售产品)。随后,数字内容发展壮大,引起国际组织和政府统计部门的重视。2010年以后,狭义概念包括ICT产业、电子商务和数字内容产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OECD和BEA对数字经济的定义,Ahmad和Ribarsky(2018)没有从传统生产或产品视角出发,而是从连接生产和消费的交易视角出发定义数字经济,认为一项交易满足“数字订购(电子商务)”或“数字交付”特征,就属于数字经济。该定义突出体现当前数字经济最明显的表现形式,便于在实际中应用,但并不全面。例如,该定义不包括仅使用数字工具改进生产过程的新型生产活动,生产一台嵌有智能芯片,能自动调节温度,联网上传食物信息和远程控制的智能冰箱,其本身不能数字交付,如果不是通过数字订购方式销售,则不包括在OECD所指的数字经济中。BEA(2018)发布的《数字经济定义及测算》,率先应用OECD概念框架,以ICT产业作为起点,定义数字经济包括数字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和数字内容三部分。类似的还有澳大利亚统计局(2019),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2020)和国内学者向书坚和吴文君(2019)对数字经济的定义。


   数字技术是快速变化的通用目的技术,随时间推移与传统经济融合不断加深。从产业链角度看,数字经济将不局限于产品交易环节,而是沿着各类产品的产业链向上游发展,逐渐渗透到产品研发、设计和制造的各个环节,比如当前发展势头良好的智能制造、柔性制造和无人驾驶汽车等。从三次产业层面看,数字经济中突出的电子商务产业和数字内容产业,分别是服务业中传统批零贸易业和文化娱乐业数字化转型的结果。随着越来越多产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数字制造业和数字农业等都将发展壮大,成为数字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数字经济范畴。总体而言,狭义定义有较大局限性,仅关注高度数字化的产业,往往使定义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不具有前瞻性,且难以涵盖不断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拓展性较差。


   (二)数字经济的广义定义


   数字经济的广义定义将其视作新型经济形态,包括数字技术与经济社会广泛融合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活动。1994年,“数字经济之父”Tapscott(1994)归纳了数字经济的12个显著特征:知识赋能、数字化、虚拟化、分子化、一体化/网络互联、去中间化、聚合、创新、产销合一、即时性、全球化、非协调性,将知识赋能作为数字经济的第一特征,指出知识内容已经参与到价值创造链条的每一环,在产品价值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这里的知识主要指人类创造的知识。Tapscott(1994)对数字经济特征的归纳较为全面,但因其描述较为宽泛,难以在具体实践中应用。2016年,杭州G20峰会从经济增长视角定义数字经济:“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⑤。该定义指出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是生产要素,突出ICT的核心推动作用。在G20定义基础上,信通院(2020)指出,数字经济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信通院的定义较G20更加全面,指出数字经济不仅是一种发展质量和效率都更高的经济形态,而且推动治理模式深刻变革,实现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


   (三)中国数字经济的统计界定


   数字经济的两个重要特征是数据成为最核心的生产要素,数据要素驱动传统生产要素数字化转型。传统要素数字化转型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劳动要素数字化转型体现在生产者要具备数字素养,掌握信息知识,熟练使用数字设备和各种操作系统、软件等;资本要素数字化转型体现在ICT设备、数据中心等,连同数字化改造的传统基础设施成为新型基础设施;技术要素数字化转型体现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成为产出增加、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手段。数据要素及传统生产要素数字化转型为数据应用和数字技术实现提供支撑。


   广义定义更具有包容性和前瞻性,更适应数字经济快速变化的特征,其定义内涵可以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出现而相应拓展。因此,本文对数字经济进行广义界定:数字经济是以实现数据应用和数据技术为目的,以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依靠数字技术进行货物和服务生产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其中,数据指数字化的一切数字、文字、图片、知识、信息和创意等。


  三、数字经济生产活动及特征

   数据是数字经济最核心的生产要素,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管理、计算分析和应用贯穿数字经济运行的全过程。本文将支撑数据全生命周期运转,以实现数字技术为目的的经济活动称为数字经济核心活动;将应用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实现产出增加、效率提升、经济结构优化的一系列经济生产活动称为数字经济应用活动。数字经济具有基础性、渗透性、替代性、创新性和智慧密集性的特征。


   (一)数字经济核心活动


   数字经济核心活动围绕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管理、计算分析和应用全生命周期展开,需要硬件制造、软件开发及数字技术服务的共同支持。用户行为数据、交易数据、传感数据等存在于终端设备、互联网平台和应用软件中,经由光纤光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传输,储存在大数据平台、数据仓库中,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及数据技术计算分析后,成为有价值的数据资源,应用于各行各业以支撑研发、制造、销售流程优化。核心活动离不开智能终端、传感器、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也离不开操作系统、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等软件系统。数字产品的贸易用来实现数字产品流通,是数字经济运转中的重要一环。


   核心活动还依赖硬件和软件的维修维护、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人才教育培训、数字技术研发和推广、互联网平台等一系列驱动活动。新型基础设施指高速光纤主干网、数据中心和5G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铁公基”,同电的普及离不开发电厂和输电网一样,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数字人才教育培训指为数字经济培养具备数字素养的劳动力。数字技术研发和推广指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字技术推广、数字化技术质检技术服务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知识产权服务等,为数字经济提供创新保障。互联网平台指为其他生产者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匹配服务的数字化平台。互联网平台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企业能够以更低的成本面向更广阔的市场;吸引大量个体参与到经济生产活动过程中,这类经济活动称为“分享经济”或“零工经济”,个体生产者群体进入市场,推动新的供需平衡的形成。数字经济核心活动是数据进一步分析应用的前提,为数字经济应用活动的开展提供基础性服务,体现了基础性特征。


   (二)数字经济应用活动


   数字经济应用活动是传统产业应用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实现产出增加、效率提升、经济结构优化的一系列经济生产活动。国内外普遍将电子商务和数字内容纳入数字经济范畴,对现代农业、智能制造业、金融服务数字化和公共管理服务数字化等行业是否纳入数字经济范畴还未形成共识。


   国际上对仅利用数字技术改造生产流程的经济活动是否纳入数字经济范畴存在争议。OECD仅从数字交易的角度识别数字经济,认为仅利用数字技术改造生产流程的经济活动不属于数字经济。BEA对此没有确切说法。目前,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主要出现在服务业,但数字技术作为通用目的技术,整个社会的数字化程度一定会随着时间加深,仅利用数字技术改造生产流程的经济活动规模必将扩大。因此,本文认为利用数字技术改造生产流程的经济活动应当纳入数字经济范畴,例如现代农业和智能制造业,必将成为数字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将其纳入数字经济有利于全面准确分析数字经济。


   国际上对金融服务数字化生产活动是否纳入数字经济范畴存在争议。OECD将其纳入数字经济范畴,但未从产业角度进行识别;BEA未将其纳入数字经济范畴。本文认为金融服务数字化生产活动应属于数字经济范畴。以银行业为例,20世纪80年代,银行处于“手工联行时代”,异地跨行汇款需要各银行写“联行信件”并加盖印章,通过邮局在银行间进行传送,效率非常低。现在,转账汇款单据、凭证、签名和签章等都已实现数字化,借助相应系统和技术支撑,转账付款都可以“秒到账”,效率大大提高。此外,银行掌握大量数字化的用户交易信息,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对客户精准画像,实现快速授信、网络信贷审批等,大大提高生产效率。近年来,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加强金融监管与合规性检查。当前,许多互联网企业也提供数字化的金融服务,例如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支付和百度钱包等第三方支付软件提供了大部分网络交易的代收代付服务。金融服务数字化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利用用户交易数据提供精准服务,利用数字技术提升服务效率。根据本文对数字经济的界定,金融服务数字化生产活动应当属于数字经济。


   目前,国际上均未将公共管理服务数字化纳入数字经济范畴,但本文认为应将其纳入数字经济范畴。以国家统计局为例,国家统计局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合作共建数据开发中心,依托数据平台向公众开放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年度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等微观统计数据,借助数据数字化和互联网平台,为学者提供更优质的数据服务,提升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程度。目前,各级政府机构均借助数据数字化和数字化平台,改进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增强了政府治理能力的韧性和弹性。政务服务流程从线下搬到线上,居民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事务,例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在线就能实现个人税务申报,效率极大提升。近年来,《网络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一系列法规相继出台、修订完成,为数字化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公共管理服务数字化的本质是利用数字技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保障。根据本文对数字经济的定义,公共管理服务数字化属于数字经济范畴。


   根据上述对数字经济应用活动的描述,数字经济具有渗透性、替代性、创新性和智慧密集性的特征。渗透性指数字技术与服务业广泛融合,逐渐渗透到第二、第一产业中,推动制造业、农业转型升级。替代性指数字技术的发展壮大,冲击传统行业,导致传统行业市场萎缩甚至消失。并且这种替代性不仅发生在行业内部,也会跨越行业界限发生。渗透性和替代性体现了数字技术的两面性,传统行业积极利用数字技术的渗透性,改造生产流程,优化服务体验,提高产品质量,实现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就能在行业内脱颖而出;反之,传统行业忽视数字技术的重要性,故步自封,就会被新兴数字化行业挤压甚至替代。创新性突出使数字经济天然具有快速发展、不断创新的基因。摩尔定律表明,微机性能每18个月翻一番,一定程度说明了信息技术进步的速度。智慧密集性表明数字经济不仅是机器和人的互联,更是人类智慧的互联,人类可以更便捷快速地接收和传递智慧,更容易将智慧融合到经济生产过程中。


   综上,本文归纳得到数字经济中的生产活动(见表1)。


   

  

  四、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


   目前,国际上的产业分类主要有立足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性分类,如《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以下简称ISIC Rev.4)、欧盟产业分类体系、北美产业分类体系和中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也有针对具有一定特征的特定产业的备选分类,如卫生卫星账户手册、知识产权(专利)密集型产业分类、能源产业分类等。中国有以相关产业政策为指导,以落实产业发展为目的的产业分类,如《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等。


   (一)国外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探索


   1.OECD数字经济产业分类基础。


   2018年9月,在第16届政府统计大会上,OECD从测量角度提出数字经济卫星账户的概念框架,指导数字经济官方统计。OECD在该概念框架内识别数字经济活动并进行产品和产业分类,初步将数字经济产业分成6类,即数字促成产业、数字中介平台产业、电子商务产业、数字内容产业、依赖数字中介平台的数字产业、其他数字产业(Ahmad和Ribarsky,2018)。随后,Mitchell(2018)将产业分类调整为:数字促成产业、数字中介平台产业、依赖中介平台的产业、电子销售产业(区分电子零售产业和电子直销产业)、数字金融产业、其他数字产业。新的分类中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数字中介平台产业内容有所变化,删除为家庭和企业提供免费服务的中介平台企业,产业分类包括所有利用数字化技术匹配消费者和生产者,并向生产者或消费者收取明确费用的,独立的第三方平台;二是新分类将电子商务产业和数字内容产业合并为电子销售产业;三是增加数字金融产业,包括以提供金融服务为主要业务功能的数字化运营单位,包括金融中介服务、在线支付系统运营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2.BEA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探索。


   自20世纪90年代美国数字经济开始兴起,相关理论研究已较为成熟。BEA率先应用OECD数字经济概念框架,构建数字经济产业分类体系。BEA(2018)从互联网和ICT产业出发,界定数字经济产业包括三部分:①数字基础设施,支持计算机网络和数字经济存在及操作的基础物理材料和组织架构,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通信设备和服务、结构、物联网、支持服务6个小类;②电子商务,数字订购或平台促成的在线交易活动,包括B2B、B2C和P2P电子商务3个小类;③数字媒体,可以在数字设备上创建、访问、存储或观看的数字音频、视频和广告广播服务,包括直接销售的数字媒体、免费数字媒体和大数据3个小类。


   BEA(2020)测算数字经济时修改了产业分类应用。产业分类仍为3个大类,但分类和内容均有变化:①数字基础设施,包括硬件、软件、通信设备和服务;②电子商务,包括B2B和B2C电子商务;③付费数字服务,包括云服务、数字中介服务和其他付费数字服务。付费数字服务定义为包含与计算和通信有关的服务,并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原本属于数字基础设施的通信服务和支持服务,以及原本属于电子商务的P2P电子商务均包含在此类中。具体产业范围及分类变化见图1。


   


   图1 美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演变图


   美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非常清晰,产业范围主要包括ICT产业及数字化程度较高的服务业,最突出的有电子商务、云服务、数字中介服务和数字内容。与BEA提出的数字经济狭义定义相对应,其数字经济产业范围也较窄,不包括大量应用数字技术改进生产流程,促进产出增加,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产业数字化部分。


   (二)中国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探索


   1.编制中国数字经济统计分类的原则。


   编制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应用以下4点原则。一是立足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服务经济未来发展方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强关键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在重视产业数字化的基础上构建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服务于国家宏观管理。二是借鉴国际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标准。本分类的数字基础设施产业、电子商务产业和数字内容产业范围与BEA分类范围基本能够衔接,满足国际可比性的要求。三是参考国内相关产业分类基础。本分类产业数字化部分充分参考《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立足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体现中国数字经济应用场景丰富的特征。四是根据经济活动同质性对数字经济生产活动进行归并。根据生产要素投入、生产工艺及技术、产出特点和产出用途等特征,对数字经济生产活动进行识别,并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代码对应,得到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示的数字经济产业分类,实现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有效对接。


   2.中国数字经济统计分类的理论框架。


   按照上述分类原则,根据数字经济生产活动构建中国数字经济统计分类。数字经济核心活动对应数字产业化,数字经济应用活动对应产业数字化。其中,数字产业化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硬件、软件、技术服务和相关驱动要素的支撑,是以实现数据和数字技术应用为目的的产业;产业数字化为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后的产业,是以数据为生产要素,依靠数字技术进行货物和服务生产的产业活动。具体而言,数字产业化分为4个大类,即数字设备制造业、数字产品贸易业、数字技术服务业和数字驱动产业,分别对应数字设备制造、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技术服务和数字驱动生产活动;产业数字化分为5个大类,即电子商务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数字金融产业、数字政府产业和其他数字产业,分别对应电子商务、数字内容、金融服务数字化、公共管理服务数字化和其他数字生产活动。该分类可以体现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同时满足产业体系的结构性、系统性、关联性要求。


   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具体大类和中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代码的对应关系见表2。


   


   3.中国数字经济统计分类的具体范围和内涵。


   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共分为9个产业大类,即数字设备制造业、数字产品贸易业、数字技术服务业、数字驱动产业、电子商务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数字金融产业、数字政府产业和其他数字产业,产业分类范围及内涵描述如下。


   (1)数字设备制造业。数字设备制造业由ICT设备制造和高度数字化的智能设备制造组成,为数字经济提供硬件支撑,具体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数字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数字通用设备制造业,数字专用设备制造业,数字仪器仪表制造业和其他数字设备制造业6个中类。数字设备制造业大致相当于ISIC Rev.4中的ICT制造业,但范围更广,除了ICT设备制造,还包括数字电气机械和器材、数字通用设备和数字专用设备等高度数字化智能设备制造。


   (2)数字产品贸易业。数字产品贸易业包括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贸易,通信设备贸易,广播影视设备批发和其他数字产品贸易业4个中类。数字产品贸易是数字设备制造业产品及软件产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活动。数字产品贸易业基本对应ISIC Rev.4中的ICT贸易产业,但其范围更广,还包括广播影视设备批发以及其他数字化赋能产品的贸易活动。


   目前国际上对于ICT贸易业是否应当纳入数字经济范畴并未达成一致,OECD将ICT贸易业纳入数字经济产业分类,但BEA并未将ICT贸易业纳入。本文认为ICT贸易经济活动有助于数字产品的流通,其产出主要服务于数字经济,是数字经济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应纳入数字经济范畴。


   (3)数字技术服务业。数字技术服务业指为数据收集、传输、计算分析和应用提供相关软件和信息技术的服务,具体包括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4个中类,基本对应ISIC Rev.4中的ICT服务业。


   (4)数字驱动产业。数字驱动产业是为数字经济持续发展提供驱动力和环境保障的产业,具体包括设备维修及软件维护、信息基础架构建设、数字人才教育与培训、数字技术研究和推广和互联网平台产业5个中类。其中,设备维修及软件维护为硬件和软件的良好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运行维护服务,主要指为基础环境运行、网络运行、软件运行、硬件运行和其他运行提供维护服务,还包括针对数字设备制造业产品的硬件维修服务;信息基础架构建设提供新型基础设施基础,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底层支撑,主要包括光纤光缆铺设、数据中心建设、基站建设和智能电气安装等经济活动;数字人才教育与培训服务,培养熟练使用数字设施、掌握数字技术和具备数据分析能力的数字人才,为数字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劳动力保障,主要指以使用数字设备,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数字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和技能培训活动,包括从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辅助及其他教育各个阶段数字素养的教育活动;数字技术研究和推广为数字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技术创新保障,包括数字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字技术推广和数字化质检技术服务等活动;互联网平台包括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和其他互联网平台5个小类,为广泛依赖互联网平台进行生产的经济活动提供交易场所、技术支持和信息匹配服务。


   (5)电子商务产业。电子商务产业是批发零售贸易业的数字化表达,包括互联网批发业、互联网零售业和无人零售3个中类。为了应对数字化转型,大量企业采用包含数字化方式在内的多种方式进行产品销售,将所有此类企业都归入电子商务产业是没有意义的,本文考虑只将完全或主要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手段,实现货物和服务的购买和销售的单位归入电子商务产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互联网批发产业”和“互联网零售产业”对电子商务产业予以识别。


   (6)数字内容产业。数字内容指数字设备上创建、访问、存储或观看数字音频、视频和广告广播服务产业,具体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数字内容出版,新型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及其他数字内容服务4个中类。数字技术改变了人们接收知识和信息、享受娱乐的方式。以前只能通过阅读纸质的书籍、报纸获取的知识和信息,现在轻松就能在线获取;以前必须购买光碟才能听的音乐,现在只要利用手机软件就可以欣赏。大量关于信息、文化和娱乐的活动,从线下转移到了线上,内容生产者在线上创造、推广、出版和发行,内容消费者在线上访问、观看和下载。


   OECD在内容产业部门定义标准化方面起到了主导作用。ISIC Rev.4采纳OECD对内容和媒体产业的定义,即“生产的货物或服务主要用于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向人们传播信息、教育或娱乐。这些产业从事内容的生产、出版和发布,其中内容指为人类服务的信息、文化和娱乐产品”。ISICRev.4内容和媒体产业包含节目和广播活动,书籍、期刊出版和其他出版业,电影、录像和电视节目业,录音和音乐出版业,其他信息服务业5个产业分类。该分类既包含属于数字经济的部分,又包含属于传统经济的部分,并未将属于数字内容的产业予以单独识别和列出。例如,图书出版业,既包含互联网上的电子书籍和有声书,也包含传统的纸质印刷书籍。将ISIC Rev.4内容和媒体产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进行比较发现产业分类基本可以对应,且《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对内容与媒体产业中属于数字经济的产业予以了单独识别,主要有“数字内容设计与制作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和“电子竞技活动”⑥。


   (7)数字金融产业。数字金融产业指为整个经济社会提供金融数字化服务的产业,具体包括货币金融服务数字化、资本市场服务数字化、保险业数字化和其他金融产业数字化4个中类。行业分类依据生产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在选取同质性特征时,除了使用产出的特点和用途、生产工艺和技术之外,还使用了部门管理规范这一特征(王卓,2013)。金融部门主要提供金融中介服务,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中介作用,有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因此将数字金融产业单列。中国已有较好数字金融识别基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中“现代互联网金融”包括了大部分金融数字化服务,考虑到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现状,还可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货币银行服务”中的网上银行结算服务和“证券经纪交易服务”中的网上证券交易结算服务等。


   (8)数字政府产业。数字政府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数字技术,优化政府治理流程模式,提高数字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政务信息共建共用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具体包括公共管理数字化1个产业中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存在主要描述公共管理机构进行政府性活动的门类,即S门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突出政府数字化治理在数字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参考《“十四五”规划》中“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水平”的指导思想,本文也将主要描述公共管理机构从事的政府性、数字化活动单列为数字政府产业。


   (9)其他数字产业。考虑到产业分类的系统性和完备性,其他数字产业大类包括数字技术改造传统行业产生的大量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具体包括现代农业、智能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数字化、智慧医疗服务等12个中类。该大类既包括数字技术高度应用的智慧物流、新型住宿服务和新型餐饮服务等,也包括疫情下快速发展起来的智慧医疗、智慧教育和智能移动监测等,还包括正在数字化转型的现代农业和智能制造业。其中,智慧教育和数字驱动产业大类中的数字人才教育与培训中类要予以区分,智慧教育指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各类教育和技能培训活动;数字人才教育与培训指以提升劳动力数字素养为内容的教育和技能培训活动,不论其是否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课程,也不论其是否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授课。互联网居民生活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联络、承接业务、签单、付款、提供的美容、美甲、美睫,网店装修,网店模特,互联网拍卖,互联网代购等服务。许多新兴的数字经济活动规模较小,但对数字经济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统一归入其他数字产业大类中的相应中类和小类中。


  五、结论

   本文在对数字经济进行统计界定的基础上,将其生产活动归纳为核心活动和应用活动两部分,在进一步构建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中,将数字经济核心活动识别为数字设备制造业、数字产品贸易业、数字技术服务业和数字驱动产业4个大类、19个中类,将数字经济应用活动识别为电子商务产业、数字内容产业、数字金融产业、数字政府产业和其他数字产业5个大类、24个中类,共计9个大类、43个中类。本文研究成果有望为完善中国数字经济产业分类标准、制定产业政策和定量测算产业规模提供参考。


   本文研究成果可从两个方面继续拓展。一是数字经济是由技术变革引发的经济革命,数字技术仍在快速发展当中,数字经济内涵也在不断丰富,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随着新的生产部门不断发展壮大,需要及时对这些新的经济活动做出反映,对数字经济产业分类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删减,及时监控、分析和评估数字经济发展的结构、规模和速度。二是科学界定数字经济产业统计范围之后,迫切需要对数字经济产业进行统计核算。利用已有统计调查数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等统计资料,借助互联网平台、网站等新型数据来源,借助大数据、爬虫、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对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结构、规模和速度进行统计核算。


注释:

①本文完成于2020年9月,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5月27日发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

②习近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并讲话.http://news.cnr.cn/native/gd/20171210/t20171210_524056075.shtml。

③数据来源: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2007/P020200703318256637020.pdf。

④数据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6871953090818542&wfr=spider&for=pc。

⑤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EB/OL].http://www.g20chn.org/hywj/dncgwj/201609/t20160920_3474.html,2016-09-20.

⑥因篇幅所限,数字内容产业分类对照表以附表展示,见《统计研究》网站所列附件。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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