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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2号通告

泉港区融媒体中心 i泉港 2021-03-12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2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地毯式网格化管理,全区各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居委会、村委会对所有2020年1月13日以来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乡、来泉港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实行摸排、报告及管理制度。
二、请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联防联控线索,对疫情相关情况积极向所在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反映,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加强排查,确保逐级落实到位。
三、所有2020年1月13日以来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乡、来泉港人员及其密切接触人员应主动在村(社区)或酒店做好信息登记,报告健康情况,自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不与外人接触,早晚两次测量体温,全力配合相关管理。
四、从湖北(武汉)等重点地区返乡、来泉港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佩戴口罩,第一时间到我区公布的定点医院(泉港区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五、一旦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将按有关规定送指定医院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医学观察。
六、在疫情存续期,需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探亲访友和不必要的聚餐、聚会活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外出活动要佩戴口罩,降低呼吸道感染风险。要认识旅行风险,避免去已有疫情的地区旅游和居住。
七、在疫情存续期,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总监制 | 泉港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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