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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4号通告

泉港区融媒体中心 i泉港 2021-03-12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第4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文化中心图书馆等文体场所暂停对外开放,全区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戏场所、网吧、电影院等娱乐场所暂停对外营业,禁止举办各类商场促销、文艺演出及其他人群聚集性活动。
二、全区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业余训练活动一律停止举办。辖区各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室内体育经营场所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暂停对外开放。
三、全区旅行社(含门市部)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
四、全区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暂停对外营业。
五、全区所有公园、景区景点、文保单位暂停对外开放。
六、全区所有寺庙、教堂、民间信仰场所全部关闭。
七、全面停止集市、灯会、庙会等集会。
八、全区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举办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活动。
九、辖区各商场、超市等场所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消毒、清洁与防疫工作,进入各商超的员工、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十、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各村(社区)老人活动中心等场所全部关闭,暂停一切活动。
十一、各敬老院、殡仪馆等必须开放的公务服务场所要做好卫生整治并落实对进出人员的防控要求。
十二、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要严格落实责任,指挥部将组织专门督察组,严格督查各类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泉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总监制 | 泉港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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