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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构建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制定了《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全国少工委

                            2019年11月20日



关于构建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

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指导意见


少先队是党创立和领导并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的中国少年儿童群团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树立和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就构建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着眼构建党团队一体化传承红色基因的全链条,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建立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立德树人中的独特作用,培养少年儿童朴素政治情感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引导少先队员牢记初心使命,始终听党的话、跟党走,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为中心任务,紧密结合少先队员日常学习生活,尊重少年儿童不同成长阶段的认知规律和行为特点,对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的要素进行儿童化的、逐步深入的生动解析,运用少先队特有的奖章、荣誉、服务岗位、实践体验等多种激励载体,具体化、常态化、持续化地激发少先队员光荣感的内生动力。探索设计导向鲜明、形式多样、交织贯通、阶段上升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递进开展分批入队、分段教育、分级激励、推优入团,引导少先队员在追求一个个小目标的过程中接受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从小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朴素情感。


  三、基本原则

  ——聚焦主责主业。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少年儿童的希望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党团队组织意识等关键元素,充分融入激励体系各个载体和全过程,实现对少年儿童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教育引导。

  ——坚持面向全体。面向6周岁到14周岁全体少年儿童,通过少先队组织生活和成长激励,教育引导他们争做新时代少先队员。充分考虑区域、城乡发展差异,注重成长激励体系的普遍性、可行性,最大程度便于全体少先队员参与、便于基层少先队组织和工作者理解执行。

  ——尊重主体地位。把握少年儿童主体地位,遵循少年儿童成长认知规律和行为特点,有机结合少年儿童日常学习生活现实场景和轨迹,用儿童化、生活化的方式,吸引少先队员主动参与、主动创造,不断增强对少先队组织的喜爱和认同。

  ——注重阶梯贯通。用好用足少先队组织现有的,经过实践检验、基层普遍认可、队员广泛受益的激励手段和评价方式,进一步细化分解,做好不同阶段、不同激励方式的相互衔接。

  ——强调过程育人。将成长激励体系融入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中,让少先队员认识、理解少先队组织和标志标识的内涵,天天有目标、时时有进步,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循序渐进地接受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


  四、主要载体和方式

  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由多种载体构建而成,主要包括队前预备、队中教育、离队输送三个关键阶段,涵盖少先队员成长全过程。其中,少先队员普遍参与的“红领巾奖章”是核心载体,引导全体少先队员追求进步。“红领巾奖章”的评价结果,用于贯通同一层级的荣誉、实践和岗位激励。各类载体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设置、纵向衔接、逐级推荐。

  ——入队激励:成为少先队员。坚持“全童入队”组织发展原则,规范入队程序,逐渐改变“全童同时入队”的方式。落实《入队规程》,通过充分的队前教育、具体的入队标准、规范的入队程序和庄严的入队仪式,有组织、分批次地吸收适龄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从源头培养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组织归属感。

  ——奖章激励:“红领巾奖章”。在校、县、市、省、全国设立一星至五星“红领巾奖章”。落实《“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学校根据少先队员获得基础章和特色章(包括学校原有奖章)的情况,以及中队全体队员参与争章的情况,按规定比例推选“红领巾奖章”一星章获得个人(集体),每年颁发一次。二星至五星“红领巾奖章”由县、市、省、全国少工委每年颁发一次,原则上须从下一级星级章获得个人(集体)中推选产生。五星“红领巾奖章”由全国少工委组织评定,每年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前颁发。各级“红领巾奖章”争章情况及结果,要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荣誉激励“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集体”。开展校、县、市、省、全国级“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上一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原则上须从下一级获表彰的个人(集体)中推荐评选产生。“红领巾奖章”统一实施后,将“红领巾奖章”获得情况作为各级“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原则上获得本级及以上级别“红领巾奖章”的个人(集体),才具备参评资格。

  ——岗位激励:少先队岗位任职。充分发挥少先队岗位对队员的锻炼激励作用。以学校为主阵地,在现有的少先队大队委、中队委、小队长等岗位基础上,根据不同年龄段特点,增设形式多样的少先队服务岗位。每学年进行大队委、中队委、小队长改选,定期进行服务岗位轮换,为“人人能服务、个个都成长”创造更多机会。少先队全国及地方、学校各级代表大会是同级少先队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级少工委是本级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优先推荐各级“优秀少先队员”和“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参加本级的少先队代表大会代表和少工委委员选举,进一步发挥小骨干的典型示范作用。

  ——实践激励:特色实践体验。省、市、县级少工委要为本地区“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红领巾奖章”获得者、在少先队岗位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和其他少先队员,提供具有少先队组织特色的实践体验机会。结合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课和“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走进党政机关、参政议政机构、生产生活单位、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特色夏(冬)令营、小骨干培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推优激励:荐成为团的发展对象。加入共青团是少先队员成长进步的重要政治标志。中学少先队组织要将培养和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作为初中少先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面向全体少先队员,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团前教育,将各级“优秀少先队员”评选和“红领巾奖章”争章、少先队岗位锻炼等情况,作为推荐少先队员成为团的发展对象的重要参考指标。由少先队组织推荐的优秀少先队员,经团组织批准,在年满14周岁,可不经“入团积极分子”阶段,直接成为团的发展对象。


  五、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在团中央、教育部的共同领导下,全国少工委负责具体统筹构建、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工作。省、市、县级团委特别是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牵头,指导本级少工委制定细化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省、市、县级少工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提供支持,共同动员用好学校、家庭、社会力量。学校少工委要指导本校少先队组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探索落实路径和方式。

  2. 加强工作保障。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将推动激励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纳入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紧密协作,确保激励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并提供必需的场所、设施、器材等硬件设施。

  3. 加强量化评价。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按照可度量、可检验的原则,聚焦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这个中心指标,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开展实时监测和量化评价分析。

  4. 加强实践探索。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注重挖掘基层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总结新时代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要及时向上级反映激励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对激励体系进行优化完善。

  5. 加强培训研究。各级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要围绕宣传推广激励体系,面向各级总辅导员、大中队辅导员开展专题培训,指导他们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有效落实工作内容。鼓励开设少先队有关学科的高校对激励体系开展深入研究,从理论层面探索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的规律,为不断优化完善激励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附件:

1. 入队规程;

2. “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

3. 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集体荣誉表彰实施办法;

4. 红领巾岗位激励实施办法;

5. 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

6. 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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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的重要要求,现就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共青团十八大精神,聚焦少先队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主责主业,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着力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为切实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党建带团建、队建  1. 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党建工作规划。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党委下发的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政策文件,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纳入中小学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党建工作规划,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应不少于2次。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从制度上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中小学党建督导考核,作为单列督导考核内容,分值不少于10%。  2. 夯实各级团委全团带队职责。全团带队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各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少先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少先队工作,每季度听取1—2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及时协调团的各条战线帮助、支持少先队推动工作、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各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联系服务少先队辅导员的制度机制。要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团干部培训、“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人才培养体系,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团干部培训课程的重要内容。要大幅度提高少先队工作在各级共青团工作考核指标中的分值和权重。要推动本地区财政单列少先队工作预算,未能单列的要在本级团委工作预算中明确列支,原则上不低于本级团委年度预算安排的25%。将各级团组织团费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比例从10%提高到20%。在各级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常委人选和表彰评优名额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少先队辅导员代表。  3. 加强党组织对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管理。要突出政治素质和政治标准、政治要求,按照中小学中层干部管理标准,对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进行考察、选拔、配备、管理、使用、保障,并报同级教育部门备案。工作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大队和中队辅导员,应列入教育系统和学校后备干部培养序列。在各级中小学中层干部培训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参加。  (二)健全完善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工委运行机制  4. 明确全国和地方各级少工委核心职能。全国少工委要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决策部署,重点做好战略规划、制定政策、设计工作内容、制定规范标准、资源供给、评估考核等工作;省、市级少工委要结合本地区特点,重点做好全国少工委各项政策的转化落实、统筹实施、资源配置、评估考核等工作;县级少工委要聚焦落实执行,重点做好政策落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项目实施、活动开展等工作。  5. 在地方各级少工委实行“双主任”制度。由省、市、县级团委、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同时担任本级少工委主任,共同承担领导本地区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职责。探索省、市、县级“双主任”(即团委、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交叉挂、兼职制度,推动省、市、县级团委少先队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交流挂职。  6. 健全地方各级少工委日常工作机构。地方各级少工委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团委,同级团委少先队工作部门负责同志或分管少先队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同级教育部门选派1名干部兼任少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同级团委少先队工作部门干部、少工委委员、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作为少工委办公室骨干力量。在省、市、县级团委或教育部门配备专门的少先队总辅导员。在省、市、县级教育部门设置少先队教研员岗位,原则上应由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少先队辅导员、总辅导员等担任,并兼任同级少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建立省、市、县级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少先队教研员每月例会制度。  7. 加强县级少工委建设。县级团委和教育部门专门从事少先队工作的力量应分别不少于1人。要选齐配强县级少工委,规范按时召开少工委会议,确保县级少工委有效运行。县级团委和教育部门要保障少工委运行必须的经费、场地。要加强对县级少工委主任的培训,在3年内实现线下轮训全覆盖。全国少工委建立覆盖全部基层一线辅导员的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逐步扩展资源配置、线上培训、数据采集、信息发布等功能,为县级少工委提供有效工作支撑。  (三)切实明确中小学具体责任  8. 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中小学要全面建立学校少工委,由书记(或政治面貌是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大队辅导员担任少工委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建立团组织的学校,团组织书记可担任少工委副主任,符合大队辅导员任职要求的,可兼任大队辅导员和少工委办公室主任。学校少工委主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大中队辅导员、校外辅导员、家长代表、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学校少工委应由学校少代会选举产生,学校少代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要落实《中国少年先锋队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履行学校少工委各项工作职责。全国少工委研究制定学校少工委领导少先队工作的具体制度规定,推进工作标准化建设,提高建设质量。  9. 保障学校少先队工作基本需要。学校要保证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网站等)、宣传栏、中队阵地等基本阵地和配备,按要求设置、开展少先队活动课,支持大中队辅导员开展有少先队特色的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教育,充分发挥少先队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特作用。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所需经费,一般应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四)积极探索校外少先队工作  10. 探索建立校外少先队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少先队大队,以社区、村为单位建立少先队中队,以楼组、居民点为单位建立少先队小队,配备校外少先队辅导员,并探索建立校外少工委。  11. 建好用好校外少先队活动阵地。用好用足团属“青年之家”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教育部门校外活动场所、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和相关群团组织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营地)等各类少年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充分依托基层党群活动场所、社区“乡村学校少年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队营地等,建好用好团属少先队活动阵地。建立校外少先队活动阵地的建设、管理、使用制度。
  三、工作保障  12. 加强党委领导。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推动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青少年事务联席会议等制度安排。推动建立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少先队工作的协调督导机制。  13. 深化团教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及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机制,每半年(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建立县级及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重大工作及时沟通机制,在涉及中小学生、青少年和共青团、少先队的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出台前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部门对本级中小学的业务督导考核,有条件的地区,团委、教育部门、少工委可专门制定少先队工作督导考核方案。  14. 明确主体责任。各级团委、教育部门要共同承担起少先队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团委要加大团内资源投入,主动争取教育等部门支持,承担起主要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站在为党育人的战略高度,将少先队工作作为中小学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动提供支持,切实给予保障。




- THE END -

审稿人:李群英、李倩倩、蔡璨芝

来源: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

广东红领巾综合整理。

审核发布: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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