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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团带队工作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精神,落实团中央和全国少工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 加强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团带队工作,打造全团带队工作制度机制,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团带队工作的若干举措》。

全文如下▼▼▼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团带队工作的若干举措


1.加强共青团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各级共青团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作年度工作汇报时,应当把全团带队工作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省市县团委书记会议至少每半年一次研究部署全团带队工作。全会工作报告应有专章或专段总结少先队工作并部署全团带队工作。省市县少工委每年应召开一次全会,同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出席并就全团带队工作作部署、提要求。县级以上少工委班子成员、少工委委员人选应当经同级团委书记会议研究。少工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考察工作,原则上应由同级团委联合教育部门共同开展。


2.建立健全团的领导机关直接联系基层少先队组织的制度。要把抓少先队工作作为“全团抓学校”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公立、民办小学和初中100%建立少先队组织,要大力推动学校少工委建设,加强对学校少工委主任(校长、书记)的联系及培养。省市团委建立重点联系少先队组织制度,团省委重点联系50所中小学少先队组织,每年调整更新20%;地级以上市团委每年重点联系10所以上中小学少先队组织。省市团委每位班子成员挂点直接联系至少一所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县(市、区)级团委要拿出极大精力抓少先队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少先队工作。原则上,团县(市、区)委干部每年至少走访调研辖区内一半以上的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辖区学校数特别大的,团县委全体干部应在一届任期内走访调研本地区全部中小学校。


3.加大吸纳少先队辅导员等少先队工作者进入团的领导机构。换届时省、市、县团的代表大会、委员会中的少先队辅导员等少先队工作者代表、委员原则上不低于10%,省市县团的常委会中应当有1名以上少先队工作者代表。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应当专岗专设,其中,县(市、区)少先队总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程序兼任团县(市、区)委兼职副书记。小学大队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应当兼任学校教工团组织负责人,初中学校大队辅导员符合条件的一般应当兼任学校团组织副书记。


4.关心支持少先队辅导员成长发展。建立省市县三级少先队辅导员导师团和名师工作室。建立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到省市县团委、少工委挂兼职及跟班学习的机制。建立省市县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少先队辅导员谈心谈话制度。省市县团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团委主要负责同志与少先队辅导员代表的座谈会。在团中央统筹指导下积极推动高校开设“少年儿童思想意识与组织教育”专业硕士学位,鼓励支持少先队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积极推动少先队辅导员职称“双线晋升”的路径机制。


5.将少先队培训纳入到团干部培训体系。省本级每年培训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干部不少于10000人天。各地级以上市团委每年应开展本市学校少工委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干部的示范培训,培训量不低于1000人天;县(市、区)级每年应实现辖区内学校少工委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培训全覆盖。把少先队基础知识等纳入团校培训课程体系,作为市县及乡镇街道团干部、中学团委书记等新入职团干部的培训必备内容。加强少先队网络教研平台建设。


6.健全少先队表彰激励机制。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应按队章要求牵头建立健全本级少先队评选表彰体系,指导所辖基层少先队组织普遍开展常态化评选表彰工作,并建立在六一、十一三等重要节点表彰少先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机制。少先队辅导员等少先队工作者要纳入各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畴,占比一般不低于10%。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参加少先队的表彰大会、入队仪式等活动。


7.加强我省少先队工作理论研究。团省委发布的研究课题应包含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方向,并占有一定比例。省市县团委要在一届任期内,对本地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至少进行一次专项调研,全面掌握少先队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少先队工作的“明白账”,精准施策,形成工作制度。在广东省团校设立专门教研机构,培养组建少先队和少年儿童研究专业队伍。各级团的理论刊物应开设少先队和少年儿童研究专栏。


8.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经费保障。参照团中央团费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团费使用范围,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的团费每年用于支持少先队工作的经费一般不低于20%。各级团的工作经费应优先安排支持少先队工作,逐步增加少先队工作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


9.加大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KPI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KPI考核体系,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对各级共青团干部以及中小学校少工委主任的履职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夯实各级团委“全团带队”责任。


10.加强社区少工委和校外志愿辅导员队伍建设。将社区少工委纳入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重要范畴,纳入共青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少先队志愿服务资源库,倡导推动各级团干部、青联委员、大学生党员、各界先进青年代表以及“五老”等担任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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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人:李群英、黄嘉仪编辑:苟禹国  审核发布: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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