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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就来“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现在举报还有奖哦!

2017-12-10 绿色肇庆


奔走相告!

现在市民举报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有机会领取举报奖金啦!

▼▼

如果您看到环境违法行为

一旦举报成功,还会有奖哦!

具体可点击蓝字链接回看相关条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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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啦!

环保君带你了解举报违法行为的正确姿势…


根据《肇庆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谎报;

(二)被举报者必须明确,举报者应提供被举报者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违法情况等;

(三)举报事项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实,必要时,举报者可以指认违法行为现场,协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同一违法主体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者(以肇庆市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者自行协商分配。


经肇庆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举报者举报情况属实,对被举报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者行政处罚金额20%(最低10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0元,按日连续计罚按照第1次处罚金额计算)的标准奖励;被举报者被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被举报者刑事罚金数额的10%(最低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0元)给予奖励,没有被处以刑事罚金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金。举报者就同一举报内容分别向肇庆市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的,只奖励1次。

那么,如何举报呢?

下面环保君带领大家解锁举报新姿势!

▼▼

1、关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

在微信搜索“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点击关注即可!


2、点击“我要举报”

在首页栏目里点击“我要举报”,阅读说明后点击“下一步”。


3、选择举报的问题分类

选择你要举报的环境污染分类,点击“确定”。


4、输入用户信息

提交前还需要登记一下您的信息,方便回馈哦。



5、上传污染问题的照片

尽量提交清晰图片或视频及较准确的地理位置并附文字说明举报对象及污染情况,以便环保部门人员到达现场查处,提高查处成功率。


注意事项

“12369微信管理平台”举报受理范围 

1、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2、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核发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审批或者审核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进口限制类进口废物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6、工业企业(含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违法排污;

7、城市服务业污染(流动商贩除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的除外);

8、建筑施工造成的噪声环境污染或者文化娱乐场所的噪声环境污染;

9、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

10、非法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

11、非法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

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环境保护信访事项的。

 

正确举报,提高处理效率

为提高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成功率,市民提交时最好提供实名哦,并留下具体手机联系电话,以便环保部门人员到达现场查处。

 

注意: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信息,且使用文明用语举报哦~

 

多渠道举报,保证市民生活质量

属环保部门职责范围但不属“12369”环保微信举报受理的事项,主要包括环保咨询、建议,以及环保审批手续问题等。该类问题建议公众通过来信、来访、网络(市环保局官网)或12345热线反映。


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报告或举报不在微信平台受理范围,公众可拨打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值班电话0758-2781013


绿色肇庆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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