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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到了基层都是如何被盘剥变味的?

2016-09-14 本土恩施
     9月12日,一度引起恩施州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来凤王勇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勇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0元。     作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典型腐败案例,王勇究竟是怎么骗取惠民资金的?或者说那些惠民的好政策到了基层都是怎么被盘剥变味的?


 弄虚作假,给一家农户挂了14块验收牌

     2014年冬,来凤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人员在来凤县革勒镇车镇镇南村8组一农户木门两侧发现14块化粪池改造项目牌子。


     一户农户家为何会同时出现14块验收牌?案件调查组当即拍照留存,并敲开农户大门。
     主人家说:“我们家确实进行了一个化粪池改造。不过这些牌子都是上面来的干部挂的,说是为了验收方便……”
 积少成多,共骗取了四千多农户的补助
     2014年8月,来凤县检察院接到县纪委移交线索:来凤县电力执法大队干部王勇涉嫌骗取农村卫生户厕化粪池改造项目资金及行贿、受贿等犯罪。
     按照政策,农村卫生户厕化粪池改造项目每户有500元补助资金,虽然单笔不多,但其涉及的农户众多,是不折不扣的惠农领域民生案件。为了将案子办实办好,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检察长肖功平决定组建了5个调查专班,对已“领取”项目补助资金的6000农户逐一核查。

     核查结果令人震惊:2011年至2013年来凤县共实施农村户厕化粪池改造项目9000户,王勇以介绍项目为名,以来凤县新发建村公司等单位的名义实际承接6000户,其中71%为虚报,骗取项目资金达204.38万元。利用类似方法,王勇在组织实施来凤县大河镇拦马山村特色民居改造工程中,骗取危房改造资金22.5万元。


行贿开道,监管环节在好处面前形同虚设

     2011年至2013年,来凤县实施农村卫生户厕化粪池改造项目,王勇利用其公职人员身份的影响力,假意充当项目掮客介绍给他人做,实际自己将6000户的工程承揽下来,但仅仅只实施改造工程1742户。
     按程序,农村卫生户厕改造项目验收涉及五个单位,分别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改厕办,如此严密的监管程序下,王勇又是如何实现虚报4258户农户套取资金的呢?
     在大量证据面前,王勇详尽供述了他的操作手法:
     第一步:为达到虚报任务数6000户套取资金的目的,王勇首先通过行贿工作人员,获取县改厕办验收空白资料,然后将之前获得的农户信息进行填报;王勇挂靠的承建施工单位,抱着反正只收管理费的心态,不闻不问即对王勇所持验收资料首先盖了章。
     第二步:为突破真正验收的第一关(即得到村委会的盖章认可),王勇从村干部“唯上”心理着手,将自己包装成县领导,以跑项目和办理公务为名,骗取了村委会印章后,进行私自加盖。
     第三步:盖上了村委会的印章后,乡镇验收人员认为既然已通过村委会确认,也就不再审核即验收盖章;监理单位见村里、乡里均已验收盖章,当然也不会再较真,也直接就在验收资料上盖了章。
     如此这般,王勇轻易就将全部验收在纸面做完了。为了完成最后的实地验收,王勇通过一定的“好处”,将验收人员带至已施工完毕的农户家中抽查……
     由于王勇虚报比例过大,多出的验收牌实在太多,订在被虚报的农户上又担心出问题,于是就出现了“一家农户挂了14块验收牌”的情况。
 深挖细查,共有8名公职人员被立案查处
     监管单位严重不负责任的背后,是否另有猫腻?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腐败链条被揭露出来:
     2011年至2014年,在来凤县农村卫生户厕改造项目和特色民居改造项目中,王勇为获取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向16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7次,共计人民币15.92万元。
     同时,王勇利用某乡镇党委书记影响力,为他人承接特色民居改造工程提供方便,先后3次索取承包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5.17万元。
     另外,2005年至2008年,王勇在担任县商业局煤炭和电力监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煤矿企业主贿赂计人民币3.8万元。随着案件的深挖细查,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来凤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立案查处。

     2014年12月9日,来凤县检察院侦查人员在王勇家中依法搜查时发现一支高压气枪、一支猎枪,后经鉴定,其中猎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备杀伤力。



数罪并罚,被判刑十四年并处罚金90万元

     2015年7月,王勇案被中纪委通报为全国十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之一。
     2016年1月11日,王勇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9月12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对王勇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王勇有自首情节,考虑其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退赃等因素,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总和刑期十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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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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