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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到了基层都是如何被盘剥变味的?
2014年冬,来凤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人员在来凤县革勒镇车镇镇南村8组一农户木门两侧发现14块化粪池改造项目牌子。
主人家说:“我们家确实进行了一个化粪池改造。不过这些牌子都是上面来的干部挂的,说是为了验收方便……”
按照政策,农村卫生户厕化粪池改造项目每户有500元补助资金,虽然单笔不多,但其涉及的农户众多,是不折不扣的惠农领域民生案件。为了将案子办实办好,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检察长肖功平决定组建了5个调查专班,对已“领取”项目补助资金的6000农户逐一核查。
核查结果令人震惊:2011年至2013年来凤县共实施农村户厕化粪池改造项目9000户,王勇以介绍项目为名,以来凤县新发建村公司等单位的名义实际承接6000户,其中71%为虚报,骗取项目资金达204.38万元。利用类似方法,王勇在组织实施来凤县大河镇拦马山村特色民居改造工程中,骗取危房改造资金22.5万元。
按程序,农村卫生户厕改造项目验收涉及五个单位,分别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改厕办,如此严密的监管程序下,王勇又是如何实现虚报4258户农户套取资金的呢?
在大量证据面前,王勇详尽供述了他的操作手法:
第一步:为达到虚报任务数6000户套取资金的目的,王勇首先通过行贿工作人员,获取县改厕办验收空白资料,然后将之前获得的农户信息进行填报;王勇挂靠的承建施工单位,抱着反正只收管理费的心态,不闻不问即对王勇所持验收资料首先盖了章。
第二步:为突破真正验收的第一关(即得到村委会的盖章认可),王勇从村干部“唯上”心理着手,将自己包装成县领导,以跑项目和办理公务为名,骗取了村委会印章后,进行私自加盖。
第三步:盖上了村委会的印章后,乡镇验收人员认为既然已通过村委会确认,也就不再审核即验收盖章;监理单位见村里、乡里均已验收盖章,当然也不会再较真,也直接就在验收资料上盖了章。
如此这般,王勇轻易就将全部验收在纸面做完了。为了完成最后的实地验收,王勇通过一定的“好处”,将验收人员带至已施工完毕的农户家中抽查……
由于王勇虚报比例过大,多出的验收牌实在太多,订在被虚报的农户上又担心出问题,于是就出现了“一家农户挂了14块验收牌”的情况。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腐败链条被揭露出来:
2011年至2014年,在来凤县农村卫生户厕改造项目和特色民居改造项目中,王勇为获取关照,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向16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7次,共计人民币15.92万元。
同时,王勇利用某乡镇党委书记影响力,为他人承接特色民居改造工程提供方便,先后3次索取承包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5.17万元。
另外,2005年至2008年,王勇在担任县商业局煤炭和电力监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煤矿企业主贿赂计人民币3.8万元。随着案件的深挖细查,8名涉案人员分别被来凤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罪名立案查处。
2014年12月9日,来凤县检察院侦查人员在王勇家中依法搜查时发现一支高压气枪、一支猎枪,后经鉴定,其中猎枪以火药为发射动力,具备杀伤力。
2016年1月11日,王勇因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9月12日,来凤县人民法院对王勇作出一审判决:鉴于被告人王勇有自首情节,考虑其认罪悔罪表现、积极退赃等因素,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总和刑期十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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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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