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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发布第20号通告:活禽交易市场将有序开放


中共景洪市委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20号 

关于有序开放活禽交易的通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10号通告《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实施意见》,因疫情变化,以县域为单位将疫情风险分为高、中、低3个等级,实行分区分级防控,现景洪市属于低风险地区。经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有序开放活禽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开办者承担活禽交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市场开办者的市场由街道、乡镇、农场承担活禽交易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活禽交易市场现场宰杀销售的,须具有相对固定的区域,并严格落实按时清洗消毒、定期休市等管理措施,及时做好活禽交易市场垃圾处理等环境卫生工作。

三、从事白条禽及禽肉产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依法持证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白条禽及禽肉产品,一律禁止转运贩卖,一律禁止进入市场。

四、各乡镇、街道、农场要积极引导家禽养殖场户加强与活禽交易市场的对接,推进活禽集中屠宰、白条禽上市,帮助养殖场户解决活禽上市问题,保障居民消费。

五、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巡查,落实检疫、食品安全等工作职责。强化对市场活禽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查处。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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