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即日起!通告刚刚发出...
详情如下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全区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珠海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10月31日,除尖峰山公园可以进山以外(仅设置正门入口、后山入口),其余山体原则上禁止进入。二、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的要求,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止以下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规定,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进山,违反者(或造成火灾的)将被依法查处。
三、在管控区内,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用火个人或单位的监督和监管。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9
特此通告。
珠海市斗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转发周知!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今日斗门”微信公众号▽
更多精彩有你好看!点击阅读▼
来源:珠海市斗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张练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