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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铸牢”两个主线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28条举措

国家民委
2024-07-23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若干措施》,共28条,明确了贯彻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责任部门,分别对学习教育和宣传阐释工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党内法规梳理清理和审核审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及相关项目、资金审核把关、理论研究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北疆文化品牌打造、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和教育、富民、兴边、双拥等方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提出要求。


主要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出以下措施。
1.赋予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负责各项工作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职责,统筹协调、审核把关、决策研究、督促落实,年初安排,定期调度,年底检查。赋予各级党委统战部门负责民族工作贯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写入“三定”规定,明确职能职责,明确专司机构,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各议事协调机构要把有关要求写入工作规则及其常设办事机构工作细则。各群团组织要强化对所联系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组织动员和教育引导职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各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和村规民约、市民公约,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族群众的生活,成为行为准则和日常习惯。

3.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列入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研讨,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交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相关课程及培训内容比重不低于每学期总课时的20%。
     4.各级党委(党组)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善并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和讲思政课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对“三个离不开”、“四个共同”、“四个与共”、“五个认同”、“五观”和“七个作模范”等理念和要求的宣传阐释。

5.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内蒙古人民的关怀、宣传党的恩情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牢铭记“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更加坚定自觉地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

6.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设区的市、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要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及时修改或废止。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前置审核条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要指导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做好自治条例的修改工作。

7.自治区司法厅要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开展四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科学稳慎审查、协调、修改法规规章草案。
8.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要健全党内法规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9.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建立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的审核、评估、清理机制,全面梳理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完善。

10.各级发展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城乡规划委员会)要将同级民委增加为成员单位,强化对各类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审核把关。

11.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重点任务的财政保障,建立重大资金安排使用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审核机制。

12.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要会同党委宣传部等部门单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研究体系建设,抓好《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内蒙古卷》编纂工作,实施好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工程(2023—2027年),办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讨会、高端学术论坛,编写内蒙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年度蓝皮书。

13.自治区民委要牵头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推动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互学互鉴、互帮互助,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升级版。指导和支持兴安盟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

14.自治区宣传文化部门要全力打造北疆文化品牌,健全研究阐释、传播推广、创作生产、支撑保障机制,筹办“中国·北疆文化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推动打造更多具有中华文化底蕴、北疆文化特质的符号和形象,并将其融入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方面。

15.各级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院)展陈的内容研究和审核把关,深度清理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集中推出充分反映党领导各族人民团结奋进和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史实的陈列展览。严格规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加强对民族领域出版物的审核管理,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相关论坛、讲座的审核管理,加强对各类文化交流活动特别是境外演出团体来我区开展演出活动的审核管理,防止“带病出版”、“带病上场”。

16.各级教育部门要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学前教育阶段实施“童语同音”计划,全面开设“立德育苗”课堂;义务教育阶段用好《中华民族大家庭》等教材,开展不少于12课时的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全面开展“我对祖国深情告白”等活动,广泛开展“爱我中华”夏令营、冬令营等社会实践;高等教育阶段推动师生用好学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等教材,实施高校“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项目。

17.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坚定不移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各民族青少年掌握和使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8.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要密切关注、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隐患提早预防、精准发现、会商研判、及时处置等制度机制,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依法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置。

19.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直达机制,让各族群众知晓惠从何来、惠在何处、惠有多少,发自内心地念共产党好、祖国好。在资源开发、产业建设等方面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评估和分配机制,在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农牧业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引导各族群众增强主人翁意识,在共同奋斗中走向共同富裕。

20.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大力推进边境地区水电路讯一体化建设,扶持边境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推动沿边地区互市贸易创新发展,加强边境“四个共同”长廊建设,促进各族群众共同守边固边兴边。

2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加强与驻区部队的双拥共建,广泛开展社区拥军、行业拥军等活动。将乌兰牧骑队员纳入基干民兵序列管理,利用每年的训练时间到边防哨所慰问演出。支持驻区部队积极参与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22.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吃苦耐劳、一往无前,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蒙古马精神和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的“三北精神”,组织创作一批优秀文艺作品,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激励各族群众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韧劲、拼劲和干劲。

23.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机关建设、巡视巡察工作和政绩考核,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4.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突出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要求,强化政治素质考察,把“四个特别”重要要求作为干部能上能下、“担当作为好干部”评选的重要依据。

25.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落实到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北疆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发展党员政治审查、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

26.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将其列入年度调研计划。省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形成1个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27.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调查研究,主动参与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工作机构要做好有关意见建议的汇集整理和推进转化工作。

28.各级纪委监委要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自治区纪委监委要用好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平台,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来源:内蒙古日报

监制/肖静芳 统筹/安宁宁 编辑制作/章音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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