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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宪法委员会为什么愈来愈“厉害”?

法兰西360 2023-07-03

 

作者|儒思忧|© 法兰西360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法国的“宪法委员会”是一个让人一听名称就昏昏欲睡的机构,普通百姓不是对它的存在和职能毫无所知,就是以为这是一个跟自己“八鞭子打不着”的“衙门”,所以根本提不起对它的关注和兴趣。

 

然而,自从2010QPC(合宪性优先问题)”程序正式生效以来,这种状况正在改变。“宪法委员会”虽然还没有象电视肥皂剧或真人秀节目那样受热捧,但已不象以前那样显得陌生和遥不可及,有人甚至已开始感觉到这个机构正在变得愈来愈“厉害”......

 

的确,QPC”程序正在深深地改变法国的司法景观。

 

QPC(合宪性优先问题)”赋予在法国的每一个可被法院判决的人(justiciable)就法国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或某一法律条款向宪法委员会提起“合宪性”审查请求的权利,并通过宪法委员会的“事后”合宪性检查,清除现行的“违宪”恶法。

 



依照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前()院长让–马克索维(Jean-Marc SAUVE)的说法,QPC程序”使得宪法委员会的法庭向普通公民开放,大大加强了宪法委员会的“自由和基本权利保护者”的角色(protecteur des libertés et des droits fondamentaux)

 

201031日至20154月的五年中,法国宪法委员会已对受理的465项有效请求总计作出395项裁定,这些裁定勾勒出了法国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的合宪性面貌。据宪法委员会公布的统计,在它已作出的裁定中,56.2%确认了相关法律的完全合宪性, 14.1%有保留地确认了被审查法律的合宪性;而经QPC程序”后,被宪法委员会宣布为完全违宪的法律为14.6%,部分违宪法律也达9.3%

 

法国宪法委员会通过QPC程序”作出的不少违宪裁定在法国引起了很大反响,已成为公民使用宪法抵制违宪法律,维护宪法所保证的权利与自由的范例。

 

例如,宪法委员会于2010528日作出的第一个QPC(合宪性优先问题)”裁定,宣布受争议的1981年﹑2002年和2006三部财政法律的相关条款因与平等原则相悖而违反宪法,结束了居住在同一国家的法籍和外国籍老兵退休金待遇不一的不平等现实,使曾为法国军队效劳的阿尔及利亚籍老兵的权益得到伸张与保护。

 

又例如,宪法委员会2010730日作出的一项QPC(合宪性优先问题)”裁定宣布《刑事诉讼法典》中与普通法羁押制度(régime de garde à vue)相关的所有条款均属违宪,并由此废除了这些条款;这一决定迫使法国政府制订一项“能提供恰当担保,并能保证保护被告方权利”的新法律草案;为此,法国议会已于2011411日通过一部法律,允许律师从羁押的第一小时起便能与委托人见面,对其提供协助。

 

同样,宪法委员会还通过其20101126日的QPC(合宪性优先问题)”裁定迫使法国议会对1990624日法律管辖的精神病患者非自愿住院规则进行重新审定,以便使得精神错乱病人的个人自由得到保障。

 

除了这些虽然媒体不事渲染但却具有长期性﹑体制性影响力的裁定外,法国宪法委员会在这几年中还对多起很敏感﹑很棘手的与政治社会时事相关主题的合宪性审查,引起整个社会和舆论界的强烈反响。其中特别具有象征意义的三项裁定是: 20121229日宣布《2013年度财政法律》关于征收75%所得税的规定为“违宪”的裁定﹑201374日宣布法国前总统萨柯奇2012年总统竞选开支财务帐目不合法的裁定以及2013518日宣布“同性配偶婚姻法律”符合宪法的裁定。

 

在事实上,宪法委员会的这三项合宪性裁定,一项推翻了现行总统奥朗德旨在履行竞选诺言的政策主张,一项公然无视前总统的“权威”认定其行为“违法”,另一项则不顾极端保守势力的强烈反抗,肯定了同性恋婚姻这一社会演变,对这些引起法国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表明了符合宪法原则的立场。

 

法国宪法委员会的这些QPC(合宪性优先问题)”裁定如同一个个历史里程碑,除了表明宪法在法国已成为一件和每个人都具体相关的事,以及法国人已开始习惯于使用这一崭新的权利之外,还反映了法国宪法委员会职能的又一重大演变。

 

法国宪法委员会自从1958年成立以来虽已逐渐经历了几次变迁,而这次QPC(合宪性优先问题)”带来的变化却可称得上是“脱胎换骨”:它使宪法委员会成了名副其实的“捍卫各种自由与权利的宪法性工具”。

 

在宪政发展史上,法国经历的是一条与其它民主国家不同的道路。根据法国大革命传统和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思想,由议会表决通过的法律表达的是一种“普遍意志”,因而“不可能有错(infaillible)”,而且公民也不会愿意“自己压迫自己(s’opprimer lui-même)”。

 



作为这一意识形态的具体表现,对法律的事后检查(contrôle a posteriori)在法国曾长期缺失。一部法律一旦被颁布之后,便无法再对它的“合宪性(constitutionnalité)”进行追究。在经过两个世纪的宪政实践之后,法国人才意识到:一部法律有可能因人民代议人的“灵感不足(peu inspiré)”或因政府和议会多数派在立法过程中过于仓促而不完美,并因此而违背宪法原则。

 

因此,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设立宪法委员会是对传统的“法律无谬误”观(infaillibilitéde la loi)的一种决裂,因为从此后,宪法委员会有权对法律行使检查。

 

不过,宪法委员会在成立之初,还不敢以“立法者的法官(juge vis à vis du législateur)”的面目出现,公然与议会所表达的“普遍意志(volonté générale)”相对抗,而只是相当“节制地(avec parcimonie)”行使法律的合宪性审查职能。而议员们则也时不时地发出“反对法官统治(contre le gouvernement des juges)”的声音,希望宪法委员会恪守其位而“不逾矩”。所以,从1959年至1974年这15年间,宪法委员会总共才对25部法律按照事先检查(contrôle a priori)程序作了合宪性审查,而且受到审查的法律大多是涉及政府权力组织的组织法(loi organique)

 

于是,宪法委员会也曾一度得了“智者委员会(Comité des sages)”绰号,其首要使命局限于调节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权力,它的作用充其量不过是一个议会工作的“总监视人”。有人甚至将它比作一件“虽把枪口指向议会,但却极少开枪的武器”。

 



QPC(合宪性优先问题)”实施之前,法国宪法委员会的演变曾经历了两大重要事件:

 

一是在1971年,一部以当时内政部长马尔塞林名字命名的法律(LoiMarcellin)决定对社团协会的申报进行行政审查(contrôleadministratif),涉嫌侵犯结社自由的宪法原则。经当时参议院议长阿兰波埃尔(Alain POHER)提诉,宪法委员会于1971716日作出了一项著名的裁定,不仅宣布该法律的主要条款违宪,而且在其说明论证中,除了1958年宪法之外,还援引载入1946年和1958年宪法序言的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的“基本原则”,由此创立了“合宪性整体(bloc deconstitutionnalité)”原则,并成为宪法委员会的一个重要司法判例。

 

另一事件也就是1974年的宪法修改。在当时的法国总统吉斯卡尔–德斯坦(Valéry GISCARDD’ESTAING)的推动下,将向宪法委员会的提诉权(droit desaisine)从原先的总统﹑总理﹑议会两院议长四人扩大至60名联署国民议会议员或参议员。这一改革实际上为议会反对派提供了一种救济手段,不仅加强了宪法委员会对法律合宪性的审查,而且也增加了对立法工作的制约:议员们在讨论法律草案时必须时时注意新法律是否会受到宪法委员会的合宪性制裁。

 

经过1974年改革之后,宪法委员会的审查工作量大大增加。特别是2008年宪法修改引入的“QPC(合宪性优先问题)”程序20103月正式生效以来,这一进程更是大大加速。按照刚离任的宪法委员会主席让–路易德布雷(Jean-Louis DEBRE)说法,宪法委员会最近5年所作的裁定总数超过了以前50年裁定的总和!

 

这大概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在不少法国人心中“宪法委员会”这一机构正变得愈来愈“厉害”......

 

可以预见的是,法国公民将会愈来愈对适用法律保持警醒,特别是对依法捍卫自己受宪法以及“合宪性整体”所确认的各种自由与权利,拥有一种更大的安全感。

 



 

附录:QPC(合宪性优先问题)”五年“数画”

 

QPC(合宪性优先问题)”自201031日正式生效以来,法国宪法委员会(Conseil Constitutionnel)共收到由国家行政法院(Conseild’Etat)和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送交的案卷2360件,其中80.3%为非移转裁定(dossiers de non-renvoi)465件为移转裁定(dossiers de renvoi),占总数19.7%在国家行政法院送交的856份案卷中,转移裁定占24%;在最高法院送交的1504份案卷中,转移裁定占18%

 

465件移转裁定中,207件来自国家行政法院,258件来自最高法院。此外,有5QPC(合宪性优先问题)”源自选举纠纷案(contentieux électoral)。

 

截至201531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已总计作出395项裁定;在这些裁定中,56.2%为确认合宪裁定(conformité)14.1%为有保留合宪裁定(conformité sous réserve)16.6%为完全违宪裁定(non-conformité totale)9.3%是部分违宪裁定,另有4.5%属于不予裁决(non-lieu à statuer)1.3%程序裁定。

 

宪法委员会对QPC(合宪性优先问题)”的平均裁决时间为70;在被撤销的145项法律规定中,涉及最多的是刑法(droit pénal)和刑事诉讼法(procédure pénale)规定,42项撤销裁定都与这些方面的法律有关;16项涉及税法或税务程序法,11项涉及程序法,10项与环境法有关,另有7项与公共健康相关。

 

在宪法委员会已作出裁定的QPC(合宪性优先问题)的请求人中,64.5%为个人,17.2%为企业;社团协会占7%,各类机构和工会各占6.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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