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鼎 | 侨寓与仕宦:社会史视野下的唐代州县摄官
摘 要
作者 / 周鼎,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
原载 /《文史哲》2020年第3期,第36-44页一、问题的提出
值得注意的制度演进过程中出现的“变异”:在唐前期严整的律令体制下,州县摄官多见于阙官少员的边州,人数有限,差摄的也多是同衙署现任官,基本符合制度设计的本意。安史之乱后,随着藩镇体制在全国的确立,州县摄官迅速扩展到内地州县,且任职者人数激增、身份猥滥,呈现出明显有悖理性行政的倾向,也因此饱受诟病。
传统中国的官僚体制从来都不是单纯的政治制度,借用当代社会学家的观察,更像是“一个人际关系交错相连的社会制度”。尤其在处于王朝支配体系末端的基层社会,公权力所代表的国家意志,与社会各阶层的诉求,往往呈现出错杂相生的样态,彼此边界并不清晰。近年历史学界对传统政治史、社会史研究中各自区隔的现状不乏反思,有学者呼吁两者在方法与视角上应彼此关照、融汇,警惕“将政治内容放在社会和文化的真空中演绎”,在制度史研究中,应将主体从王朝国家转向“人”本身,以官僚体制中人的行为作为分析的出发点。这些意见无疑都是值得倾听的。本文尝试将制度运作与社会秩序的变迁置于同一脉络下思考,期能为理解相关历史问题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二、从“萃处京畿”到“散寓州县”:
唐后期的侨寓人士
然而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上述进程完成后,迫于两京都市生活的经济压力,以及政治资源分配中的圈内竞争,官僚士族内部产生急遽分化,除少数累世冠冕者,众多家庭其实很难单纯依靠俸禄维系生计。因此,以安史之乱为契机,大批“萃处京畿”的士人家族又转而迁居地方州县,由此出现了至少表面上看来与“中央化”相逆的侨寓风潮。
侨寓风潮对唐后期士人家族产生了一系列深远影响。学者久已注意到唐人有望、贯之别,这其实反映出自乡里迁徙两京的历史痕迹。而中唐以降,伴随着侨寓风潮的出现,又呈现出郡望、籍贯、居住地三者相乖离的态势。举例而言,如宪宗朝宰相权德舆,郡望天水,祖茔在洛阳,但本人则生长于润州丹阳,“游息三吴间,殆二十年,每耳闻水国,如话乡党”;武宗朝宰相李绅,出身赵郡李氏,家族在唐前期定居长安,其父寓居无锡,史书径称其润州无锡人;诗人白居易,郡望太原,祖籍上邽,早年先后侨居徐州、苏州、杭州等地;诗人刘禹锡,出身北朝虏姓高门,祖籍洛阳,实际则生长于苏州;诗人温庭筠,郡望太原,世居京师,后迁徙吴中,故其自称“江南客”。这类事例不胜枚举,可以说,唐后期的政治文化精英虽大多活跃于两京,但不少人早年都有过侨寓地方的经历。
精英人口的大规模涌入,必然会对地方社会秩序产生冲击。中晚唐地方州县中,是一幅迥异此前的历史图景。据大和年间任苏州刺史的刘禹锡所见,当地有“知书、宜为太守所礼”的三千“客籍”,显然正是寓居于此的士人及其眷属。苏州辖下吴县,据称“衣冠南避,寓于兹土,参编户之一,由是人俗舛杂,号为难治”。在山东半岛的登州,日僧圆仁曾目睹刺史集众宣读诏书的场景,其中有一类人被称为“官客、酢大”,亦即侨寓于此的衣冠士子,他们位列州县官员之次,而又居“百姓老少”之上,这应该是现实身份秩序的直观展现。
三、利之所系:侨寓士人与州县摄官
(一)重新检讨岭南州县摄官的身份背景
如所周知,对岭南、黔中等地州县官员,自唐初以来一直有“南选”之制。所谓南选,即中央每三年派遣一次选补使,赴岭南等地,铨选当地人士担任州县官。但据研究,这一制度在唐中期以后渐趋式微,文宗年间最终废止。随着藩镇体制的确立,岭南等地州县官员的补选权也顺势转移到节度使、观察使手中。据时人观察,元和年间岭南节度辖下州县,“刺史、县令,皆非正员,使司相承,一例差摄”。开成年间,桂州观察使辖下“二十余郡,州掾而下至邑长、簿、尉三百员,繇吏部而补者什一,他皆廉使量其才而补之”。所谓“廉使量其才而补”者,即观察使所署任的摄官。
岭南州县假摄官数量庞大,其身份背景是一个值得重新审视的问题。《册府元龟》卷六三一《铨选部•条制》:
(开成)四年正月……诏曰:“两道(岭南、黔中)选补,停罢多时,极为利便。……苟非其人,则假摄之官皆授里人。至有胥、贾用贿,求假本州令、录,裒敛剥下,而又恣其喜怒,以报己私。自罢选补使,今藩方差官,杼轴之叹,南人益困。”
这是讨论相关问题时常被引用的一条史料,研究者据此认为,摄官多为胥吏、富商等当地土豪。按,岭南、黔中等偏远州县素被北方士人视为畏途,上引史料反映的现象,确应在很大范围内存在。但更应看到,活跃于此的侨寓士人也是一个不容小觑的群体。据韩愈观察,元和年间,“人士之落南不能归者与流徙之胄,百廿八族”,这还只是广州一地,但人数之巨已可见一斑。
揆诸史料,胥吏、富商等土著居民之外,侨寓士人实际上构成了岭南州县摄官的另一大来源。《太平广记》卷三八五“崔绍”条引《玄怪录》:
崔绍者,博陵王玄暐曾孙。其大父武,尝从事于桂林。其父直,元和初亦从事于南海,常假郡符于端州。……身谢之日,家徒索然。繇是眷属辈不克北归。……南越会府,有摄官承乏之利,济沦落羁滞衣冠。绍迫于冻馁,常屈至于此。贾继宗,外表兄夏侯氏之子,则绍之子婿。因缘还往,颇熟其家。大和六年,贾继宗自琼州招讨使改换康州牧,因举请绍为掾属。康之附郭县曰端溪。端溪假尉陇西李彧,则前大理评事景休之犹子。绍与彧,锡类之情,素颇友洽。崔、李之居,复隅落相近。……是后不累月,绍丁所出荥阳郑氏之丧,解职,居且苦贫。……遂薄游羊城之郡,丐于亲故。大和八年五月八日发康州官舍,历抵海隅诸郡,至其年九月十六日达雷州。绍家常事一字天王,已两世矣。……其月二十四日,忽得热疾……大王曰:“公事已毕,即还生路。存殁殊途,固不合受拜。”大王问绍:“公是谁家子弟?”绍具以房族答之。大王曰:“此若然者,与公是亲家,总是人间马仆射。”绍即起申叙,马仆射犹子磻夫,则绍之妹夫。大王问磻夫安在,绍曰:“阔别已久,知家寄杭州。”……又康州流人宋州院官田洪评事,流到州二年,与绍邻居。绍、洪复累世通旧,情爱颇洽。绍发康州之日,评事犹甚康宁。去后半月,染疾而卒。(后略)
这则故事是观察岭南摄官群体的绝佳史料。首先来看崔绍的家世背景。文中称崔绍为中宗朝名臣崔玄暐曾孙,虽然其父祖以下名讳不见于史传,但其名从“糸”,与正史有传的崔玄暐曾孙崔纵行辈似相吻合。另外,文中提到的“宋州院官田洪”也实有其人,所撰亡妻墓志近年已于洛阳出土。因此,剔除荒诞不经的情节,本条所涉人、事应非向壁虚构。崔绍父、祖两代均在岭南任官,“家徒索然,繇是眷属辈不克北归”,他本人即生长于岭南,文中称之为“沦落羁滞衣冠”,亦即韩愈所谓“人士之落南不能归者”。
其次,文中称岭南“有摄官承乏之利,济沦落羁滞衣冠”。可见,流寓士人担任州县摄官是一项行之已久的人事惯例,也是他们赖以维持生计的“利”之所系。
复次,上引史料还透露出人际关系网络在摄官选任中的作用。我们看到,崔绍之妹嫁给了前任岭南节度使马总(即文中的冥司大人,“人间马仆射”)之侄,两家是姻亲;康州刺史贾继宗则是崔绍表兄之子,“因缘还往,颇熟其家”;又与端溪假尉李彧“隅落相近”,“素颇友洽”,与流贬岭南的官员田洪“累世通旧,情爱颇洽”。正是凭借这些亲故关系,崔直、崔绍父子屡次获得出任诸州摄官的机会。
类似身份背景的摄官在岭南地区应不在少数。再如柳及,原籍河南,其父进士及第,“有名于搢绅士林间”,他本人则寄家澧阳,后“因家给不足”,又客居岭南,凭借其父声誉,被节度使署以广州、蒙州等地摄职。这与崔绍的经历非常相似。此外,元和年间,元杰、元冀一族侨居韶州浈阳县,其再从兄元昭肃“时假兹邑,政便于人”。大中年间,桂州观察使辖下有摄某县令王克明、摄丰水县令李文俨、摄灵川县主簿卢韬、摄修仁县令李克勤、摄柳州录事参军韦重、摄昭州录事参军曹谠、摄荔浦县令陈积中、摄严州刺史李遇等人,李商隐在所拟文书中称其“或膏粱遗胄,或英俊下寮,虽寓遐陬,久从试吏”,看来大多也是流落岭南的两京衣冠,其中李文俨、李克勤还是宗室子弟。
(二)内地州县中的摄官
上述情形绝非岭南地区的特例。对此,可以重点来看流寓兖州一带的独孤景家族。《唐故任城县令独孤氏墓志铭并序》:
公讳景,字司光,其先派分刘氏,实河南伊洛人也。……公幼以文业求仕进,中以吏术赴知己,宰邑、糺郡十余。……再娶河东薛氏,故司徒公之女侄,并先公倾殁,铭志昭然。……祖明,皇银青光禄大夫、太仆卿、上柱国、阳武县开国子、驸马都尉,食邑三千户。父泳,皇永州司马,赠绯鱼袋。历代勋贤,世传重德。公……享年五十有一。会昌六年十一月廿四日疾殁于兖府之私第,以大中元年二月六日权殡于瑕丘县依仁里,后夫人祔之,礼也。呜呼哀哉,(李)华宗面公二纪,重会以相,见托斯文。
独孤景出身周、隋以降的外戚世家,世居京师。祖父独孤明尚玄宗之女信成公主,官至太仆卿、驸马都尉,后因在安史之乱中出仕“伪朝”而获罪,被赐自尽。家族大概也因此丧失了京中旧业,流寓地方。独孤景“幼以文业求仕进”,有意以科举入仕,但从志文记叙来看,似未获及第。元和、长庆之际,唐廷平定平卢节度使李师道叛乱,将兖、海、忻、密等州分置为一道,独孤景大约在此前后流寓兖州,“以吏术赴知己,宰邑、糺郡十余”,长期在兖州一带担任县令、录事参军等职,直至会昌六年(846)去世。虽然墓志中并未明言,但从科举落第、受“知己”之聘、长期履职一地等迹象来看,几乎可以肯定独孤景担任的多是州县摄职。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志文称独孤景“再娶河东薛氏,故司徒公之女侄”,所谓“司徒公”,即穆宗长庆年间任平卢节度使的薛平,史称其“在镇六周岁”,“远近畏伏”。兖州原为平卢辖下支州,至元和十四年(819)始分置,独孤景流寓这一带时,正值薛平节度平卢、声望日隆之际。不难想见,在获得职务任命时,姻亲关系应该起到了不小作用。同期流寓于此的还有郑传古,出身荥阳郑氏,墓志称其“才华而不登上第”,先后摄青州司事(士?)参军、益都县某官、青州司法参军、千乘县某官,最后卒于青州益都县。魏南华,出身钜鹿魏氏,“寓居齐鲁间,家甚贫”,密州刺史樊宗谅差摄当州司法参军。他们的仕途经历,乃至人生轨迹都与独孤景颇为相似。
长江流域诸道是中唐以降国家财赋所系,中央掌控最为严密。但值得注意的是,该区域同时也是流寓士人萃居之所。史称“淮之南抵吴越,仕人所聚”,可以想见,也有不少流寓士人充任州县摄官。以扬州为例,崔致远《桂苑笔耕集》中存有担任淮南节度掌书记时草拟的多件授官文牒。其中如摄海陵县令郑杞,出身“膏腴”,“深于诗,敏于行”;摄扬子县令王翱,“相门积庆,儒室推贤”,明经及第,此前曾任正员当涂县令;摄清流县令柳孝让,出身河东柳氏,曾任济阴县令,后“久依江徼,静守穷居”。家世背景虽不能一一详考,但整体来看,大多应是寓居扬州的士人。
其他州县,如大历年间任常州晋陵县令的李衮,罢秩后“寓于旧邑者十有二年,方牧知之,又檄而摄焉”;河东薛存义,寓居荆楚间,为湖南观察使所举,先后摄湘源令、零陵令;荥阳郑逍,“以家私不便,封境多虞,罢职而南,假名累岁”,所谓“假名”,即充任摄职;荥阳郑洁,“寓于寿春郡,尝以假摄丞、尉求食”,罢职后寄居附近的安丰县,不久又摄安丰县尉;清河崔彦崇,“寓居汉中,颇为时论所许,故随牒县邑”,其弟彦弘,摄兴元府西县尉;扶风马攸,司徒马燧曾孙,“任南郑丞……罢秩……寓居于府城”,闲居五年,“梁之属县阙宰……有公牒来简……乃领其邑事”;博陵崔元夫,原籍洛阳,寓居瓯闽间,“累摄州佐、邑长之任,前后相继不绝者,殆逾一纪”。这类摄职的性质也与岭南地区并无二致,对此我们可以来看元侗的例子。据墓志记载,元侗出身河南元氏,原籍洛阳,世代为官,进士落第后客游福建,“抵观察使卫侯(中行),卫侯与君婚姻之私嫌,不得表为己从事。方媒其贤于异藩,但授假职,无文书掌理之任,而月委其禄”。依靠姻亲关系,元侗谋得“无文书掌理之任,而月委其禄”的摄职。这显然是一种变相的经济援助,墓志对此毫不讳言,也可见类似做法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
回到本文开头提出的问题。唐后期地方州县中为何会涌现出大批摄官?答案已不言自明。摄官的泛滥,固然与中央与地方彼此权势的消长有关,尤其离不开藩镇体制下相对独立的制度运作空间,但更应看到现象背后的社会结构性诱因。中唐以降,地方州县中活跃着大批“所业唯官”而又“家贫无业”的侨寓士人,他们大多出身“两京衣冠”之家,与朝廷卿相、地方牧守多是亲故、旧交。各级官员自然乐意在职权范围内为其提供诸种便利,甚至不少公卿、牧守自身就有过流寓经历,自然更能理解其处境,不会轻易触动相关利益分配格局。另外,优待衣冠、奖掖后进,也是朝野舆论对地方官员的普遍期许。在上述社会背景下,“摄官承乏”就演变为一种变相的衣食之资、“利”之所在。可以说,唐后期的州县摄官制度已不仅是维系政务运转的人事制度,更是接济流寓士人的隐性社会机制。
也正因此,虽然朝廷屡有诏令,对摄职奏正的员额、任职者资格作出限制,但始终无意彻底裁汰。从朝野舆论来看,对以士人充任摄官,毋宁说持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册府元龟》卷六三二《铨选部•条制》:
唐武宗会昌元年五月,中书奏:“州县摄官,假名求食,常怀苟且,不恤疲人。其州县阙少官员,今后望委本州刺史,于当州诸县官中,量贤剧分配公事勾当。如官员数少,力实不逮处,即于前资官中选择清谨有能者差摄,不得取散试官充。”
又《乾符二年南郊赦文》:
守土长人,切资士族,品流混杂,必害生灵。刺史、县令,如是本州百姓及商人等,准元敕不令任当处官。……近年此色至多,各仰本道递相检察,当日勒停。
四、中晚唐的仕宦“地方化”现象
侨寓士人中,自然不乏才学出众者,他们自可依循科举等门径,拾级而上,显达于庙堂,家族也得以重返两京。前文提到的李绅、白居易、刘禹锡等名宦即属其例。但大多数人并不具备那样的仕途际遇,长期滞留京中应举、守选,反而会疏于对亲族的赡养以及侨居地产业的经营。这也是诸多士人家族面临的两难处境,如举家寓居江陵的京兆杜辇,“志意未尝违去膝下,故壮年未仕”;同样寓居于此的陇西李毗,因不忍暌离家人,“虑为乡荐所迫,亟焚弃冠裳,愿朝夕宁侍”。另外,即便决意入京参选、应举,在残酷的仕途竞逐中,若无奥援,他们相较当朝公卿子弟终究还是处于劣势。而充任摄职则在某种程度上纾解了这一困境。我们看到,摄官的履职地大多在其所居州县侧近,任职年限也没有严格规定,凭使府文牒,有阙则摄。因此在上举事例中,不乏一地任职一二十年者。从现实层面看,这方便将精力投入地方产业经营与亲属赡养,规避了宦海沉浮、颠沛流离带来的社会风险,“以官为业”的士人身份。对此,我们姑且称之为仕宦的“地方化”。
仕宦“地方化”倾向同样见于使府辟召的幕职。如所周知,唐后期藩镇体制下,“诸道、诸使,自判官、副将以下皆使自择”,甚至州刺史也可自辟军事判官、衙推等僚佐。可以说,各级军政长官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人事自主权。从选任流程来看,使府僚佐与州县摄官具有显著的相似性:两者皆不经吏部铨选,均由府主出牒补任,依托的都是私人关系。而据渡边孝研究,唐后期使府辟召的文职僚佐(尤其是判官、掌书记等高级幕职)大多出身传统的衣冠之家。不难想见,其中应有不少原先即侨居辖境内的。举例而言,如崔造,永泰中侨居润州上元县,“浙西观察使李栖筠引为宾僚”;段文昌,寓居蜀地,“韦太尉镇是邦也,公释褐从事,在宾幄之间”;韩乂,原籍长安,侨居越州,两任浙东观察使高铢、萧俶均有意延其入幕;李翛,出身赵郡李氏南祖房,举族侨居江南,任宣歙观察使下衙推;齐酄,宰相齐抗之孙,寓居越州,任浙东观察衙推。当然,一般而言,使府僚佐的仕途前景要远胜于州县摄职,不乏以此为津梁,登朝为官的侨寓士人,“地方化”倾向更多体现在衙推、要籍等低级僚佐。
更有甚者,在正员州县官选授中,侨寓士人也会通过各种渠道,优先争取侨居地附近的职务。这是一个不易察觉的现象,但新出墓志为我们提供了不少例证。先来看陆士伦的例子。陆士伦原籍洛阳,卒后也葬于洛阳,但生前“家寄江潭”,先后任苏州常熟县尉、常熟县令、常州义兴县令、杭州钱塘县令等,平生履职未出浙西一道。何以能够如此呢?正如墓志所透露的,迁转之际每每由上级长官出面(江淮转运使、浙西观察使、“执事者”),或是奏留,或是荐任。这其实跟使府辟召颇为类似,依托的都是与长官的私人关系。
在中央层面的吏部铨选中也能看到类似倾向。如沈中黄,先世定居两京,进士及第后,“以家寄荆楚,求授江陵参军事”。又如崔鄪,出身清河小房崔氏,侨寓宣州旌德县,“大中元年,复调选,求便于家,请授旌德县丞。亲爱非其选叙,而公欣然自得,盖不以寸进为意”。相比两京一带的仕途竞逐,他们更看重侨居地的稳定生活。
仕宦“地方化”现象在长江上游的剑南道似尤为突出。如段元度、段琮父子,原籍长安,长期侨居蜀中,先后任梓州涪城令、汉州什邡县尉、洋州录事参军等职。段氏姻亲,“皆因官寓两蜀”,其中段琮岳父田行源的墓志也已出土。据载,田氏原籍也在长安,其父曾任成都府双流县令,本人先后任荣州录事参军,成都府新繁县尉,魏成、什邡、犀浦三县令,在蜀中任官二十余年。田、段两家出身京师,段琮兄弟、子侄中不乏在京任职者,有条件接近最高权力中枢;田行源之妻出身宗室,又与宰相杨绾家族是姻亲关系。可以想见,在授官之际,深厚的家族人脉应该发挥了不小作用。
类似经历也见于窦季余与刘继家族。窦季余,京兆人,世代显宦,其从兄窦易直,长庆年间曾官至宰相。他本人则久寓蜀中,“年垂四十,方从假禄,自雅州名山长至成都双流令,凡七领剧邑”,长期担任摄官,此后又历任眉州录事参军、茂州刺史等职,直至大和七年(833),“卒于成都府华阳县盐泉里之寄第”。刘继家族,自曾祖父起世代为官,定居京师,本人历任汉州金堂县主簿、雅州仓曹参军、陵州仁寿县令、成都府功曹参军、成都府司录参军,无一例外都在蜀中,直至大中四年(850)卒于成都金容里家中。由此不难看出,虽然生长京师,也归葬京师,但窦、刘二人平生仕宦皆在蜀地。此外,与田、段两家相似,其内外姻亲也多“因官寓两蜀”,如刘继岳父张叔元为汉州金堂县令,女婿徐有章为摄成都府文学,女婿李师仲为彭州九陇县主簿;窦季余岳父刘渭原籍洛阳,先后任成都府华阳县令、黎州刺史、雅州刺史,其子曾任成都府参军。
此类事例为数甚夥,不待赘举。一般认为,唐代官员任职具有很强的空间流动性,多随职迁转,游宦四方。但就唐后期而言,却可见不少官员的任职地和居住地是彼此重叠的,呈现出明显地方化的倾向。从上举事例来看,这是他们依托人际关系网络,苦心经营所致。这一倾向与侨寓生活互为表里,换言之,生活空间的“地方化”推动了任职的“地方化”,而在某些场合,后者又能为前者提供便利。在观察地方行政体系运作时,不应忽视仕宦主体的自身诉求与行动策略,他们不是单纯的官僚制部件,更是一种社会化的存在。
五、结 语
任何一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因此要讲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需知道在此制度实施期间之有关各方意见之反映。……此种意见,我将称之曰历史意见。历史意见,指的是在那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意见。……后代人单凭后代人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需要来批评历史上已往的各项制度,那只能说是一种时代意见。……我们不该凭时代意见来抹杀以往的历史意见。……这两者间,该有精义相通。
就唐后期地方人事制度而言,也存在类似“历史意见”与“时代意见”之别。有唐一代,虽号称“大小之官,悉由吏部”,但政务实际运作中,又有辟召、差摄以及荐授、奏留等种种非常规选任机制。此类机制的萌芽虽可追溯至唐初,但均盛行于晚唐衰世,因此后世史家多将其视为藩镇对吏部人事权的侵夺,或中央权威不振所滋生的“弊政”。这不妨归为一种“时代意见”。
但“时代意见”呈现的是否就是制度的实相呢?透过碑志、小说中蕴藏的历史细节,本文研究表明,在士人散寓州县的社会情势下,这类人事制度实与其切身利益紧密相连。而朝廷公卿、牧守于此既可俯顺人情,一定程度上也可收“就地取材”之效,有效节约行政成本。因此,朝野上下对摄官的批评多集矢于铨择不精导致的人员猥滥,而非制度本身。这是一种真实存在的“历史意见”,或许也是类似人事机制得以长期存续的根源。由此可见,只有深入具体历史情境,体察制度运作各环节中不同主体的处境、行为与诉求,然后方能推考出相对允当的“历史意见”。
编 辑 / 孙 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