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之内皆兄弟”与人类和平的可能性 | 伍晓明
摘 要
源于《论语》的格言“四海之内皆兄弟”蕴含着这样一个意思,即是兄弟就必然相亲相爱相助,因此如果人类有兄弟一般的关系,和平就有保证。然而,人类历史却见证了诸多兄弟相争相斗相残之事,所以本来意义上的兄弟关系并不能成为“我”与他人之关系的典范。因为,“我”作为“我”就意味着占有和权力,并因此而是他人——首先可能就是直接妨碍我之占有和权力的兄弟——的潜在的谋杀者,直到兄弟作为与“我”最近的他人成为对于我追求占有和权力的自发性的质疑,从而唤起“我”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并逼使“我”反问自己是否自然地拥有优于他人的权利,一种不以血缘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兄弟关系才有可能。在此关系之中,“我”为所有他人负起无限责任,如此人类和平才有可能。如果四海之内皆兄弟,是否就会有人类和平?
这也许是一个问题,或应该成为一个问题。“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是源于《论语》的一句格言。格言之为格言即在于,它已被抽离于本来的、具体的、特定的语境,并因此而具有了一种进行普遍化的力量。本来可能是针对某一具体情况的特定陈述变成了一个似乎普遍的命题,而普遍之为普遍即在于囊括万有、毫无例外,这就是文化传统中的格言的力量之所在,但格言之为格言也在于,唯其为格言,所以我们倾向于不再思想这一格言本身,而仅视其为理所当然。由时间和历史染上光泽的格言所具有的经久不衰的迷人外表让我们觉得可以高枕于其上而无忧。这就是说,格言在赋予我们以可能的洞见和智慧之时,也可以让我们变得盲目和愚蠢。我们“耳熟能详”地重复那些似乎并不需要给出任何注解(不需要给出注解是因为格言的普遍性赋予其享有匿名性的特权)和阐释的格言,并以之作为无可置疑的但其实是未经审视的权威来支持我们的论述或断言,同时却忘记了提醒自己,我们最熟悉的东西其实也经常是我们最不熟悉的东西,或最应该加以思考的东西。正因为如此,在重复“四海之内皆兄弟”这一格言并将之联系于人类和平这一主题时,我们才需要问:“如果四海之内皆兄弟,是否就会有人类和平?”之所以需要提出这一问题,正是因为对此我们可能立即就倾向于给予一个肯定的回答:“当然!”而这很可能是有问题的。所以,我们需要提出一个有关这一格言本身的问题来为我们的思想惯性减速或制动。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分析兄弟关系本身,然后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兄弟关系是否可以被扩展至全世界,或怎样的兄弟关系才有可能被扩展至全世界,从而成为人类和平的基础?“如果四海之内皆兄弟,是否就会有人类和平”这一问题也要求我们思考人类和平本身的意义。我们所谓“人类和平”说的究竟是什么?人与人之间怎样的关系才可以或应该被称为和平——真正的和平,持久的和平(康德的理想)?如果真有一种和平可被论证为是人类——我们——普遍渴望和乐于接受的和平,如果这一和平的实现又真可以建立在一种普遍的兄弟关系之上,那么我们——今天的我们,生活在这个柏林墙倒塌30年后历史不仅没有像弗朗西斯·福山希望的那样终结,而世界却日益变得更加动荡不安的我们,又将如何具体地因而也是逐步地有限地追求这一人类和平的实现?
为此,除了需要其他哲学灵感,那些来自另一者或另一传统的灵感,我们也需要蕴含在自己传统之内的思想智慧的激发和鼓舞,但古代的智慧只有在经过现代的思考之后才有可能成为可以指导我们在当代错综复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摸索前行的智慧。也正是为此,我们需要回到自己的传统。在这一传统中,为了本文所欲探讨的特定问题,我们需要回到儒学,重温儒学,因为格言“四海之内皆兄弟”就出自儒学经典《论语》。回到是为了重新出发和前进,重温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回应我们自身的现实处境。“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也!”(《论语·为政》)这不正是儒家圣人孔子的教导?对于我们来说,自诩可以为师当然也许太过狂妄,但作为学者,尤其是作为以儒学思想或思想儒学为己任的学者,为了能在这个也许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思想的时代,向愿意思想者提供些许可能的新鲜思想,为了知现代之新而重温儒学之故,这难道不正是我们不可忘却和无法推卸的责任?
二、司马牛与子夏的对话:君子何患无兄弟
三、《诗经》描绘的兄弟关系的两面:“兄弟急难”与“兄弟阋于墙”
四、中国历史上的兄弟相残:占有与权力
兄弟之间的这些相争相斗相残情节或有不同,而且或许有人也会对将周公旦和李世民等列入其中有异议,并对其他某些事例之是否属实存有疑问。如果篇幅容许,这些不同情节当然需要具体分析,但它们似乎皆可归结到一点之上,即追求占有,或追求权力。这里可能会被提出的一个反驳是,上述兄弟相争相斗相残之事几乎皆出于帝王之家(当然,我们之所以只看到这些也是因为,普通人没有历史,亦即并未被历史记载)。因此,是“罪恶的权力”——权力对人的诱惑,人对权力的追求——腐蚀了似乎本该纯粹的兄弟之情。诚哉斯言也!权力当然腐蚀人,尤其是“惟辟作威,惟辟作福”的帝王权力,即只要得到就可以任己生杀予夺的绝对权力。兄弟之情似乎抵挡不住这种绝对的诱惑、绝对的腐蚀,但这一能够绝对腐蚀兄弟之情的绝对权力又意味着什么?如果占有最终可以归结为对于权力的占有,那么对于权力的占有就意味着对于那能够保证“我”之占有的占有。“我”所占有者需要被保证和被保护,而“我”之权力就是“我”之占有的保证和保护。“我”要占有某物,但另一者可能也想占有“我”欲占有者。如果没有保护自己之所占有者的力量,“我”就可能失去自己所占有者。权力首先就是让“我”能够实现占有和进一步占有的力量。能占有权力者一开始总是那些能“以力服人者”,无论此力是否被美化为德,直到此种用以征服他人之力在传统国家中被结构化和制度化为可以继承——或可以争夺——的帝王之位。
五、兄弟关系何以并不保证相亲相爱相助:“我”作为潜在的谋杀者
如果即使本来意义上的兄弟之间也会发生相争相斗相残,人们为何还会相信兄弟应该相亲相爱相助?这一信念的根源何在?本来意义上的兄弟是具有同一血缘的同胞,同一血缘意味着共同起源和共同归属,共同起源和共同归属意味着不同部分为同一纽带所维系。汉语中以“手足情谊”来描述这一共同起源和共同归属——我的手与足生于同一身体,属于同一身体,我们因而相信它们当然不会自相残害。源于拉丁语“frater”(兄弟)一词的英语“fraternity”(更通俗的说法是“brotherhood”)或法语“fraternité”也表达着同样的信念,所以这一意味着“兄弟关系”的“fraternity”或“fraternité”才也表示着“将人类大家庭的所有成员结合在一起的普遍之爱”,并最终成为法兰西共和国《人权宣言》的三大原则之一而在汉语中以“博爱”为人所知。这是欧洲版的“四海之内皆兄弟”。我们似乎久已习惯于假定,这样的兄弟关系应该就是人类关系的原型、典范或基础,所以“四海之内皆兄弟”才会成为我们的理想或我们的召唤。
然而,共同血缘之所以并不必然保证同胞兄弟之间的相亲相爱相助,乃是在于兄弟其实并非同一身体之手足,而是互相分离的个体,是每一人都会用第一人称“我”对自己兄弟说话的独一无二者。而“我”作为不欲受任何外在限制者,从根本说就是他人的潜在的谋杀者,因为正是他人阻碍“我”所追求的完全和绝对的占有。正是因此,基督教的第一戒律才是“汝勿杀”(Thou shalt not kill),而其他宗教也多有类似戒律。勿杀是不可杀人,佛教则将勿杀的戒律扩展至一切有生命者——勿杀生。这一戒律没有明确说出但已经隐含传达的恰恰就是,“我”作为“我”不仅是他人的潜在的谋杀者,而且也是其他生命的潜在的谋杀者。这一点只要想一下人经常表现的那种对动物的专横傲慢残忍冷酷就可理解。勿杀生即使仅对于佛教来说也不仅只是出于慈悲和怜悯。这里的根本问题是伦理的:“我”——如果“我”能够开始反问自己的话——有权利杀另一者吗?无论另一者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其他生命,也无论此杀是出于任何似乎可被辩解为正当的理由(例如为了营养),佛教的回答会是:否!杀是对另一者行使最绝对的支配,支配到无须再操心如何维持这一支配,而我其实却并没有权利支配另一者。正因为深刻意识到这一点,佛教才会将勿杀的戒律扩展至一切有生命的动物。
六、兄弟作为唤起“我”之羞恶与辞让之心的他人:放之四海的兄弟关系
那么,兄弟之情是否仅为善良的幻觉,甚至虚伪的说教?辞让,从兄弟之间开始的辞让,例如商末伯夷、叔齐之互让君位,或周太王之子太伯、仲庸二兄之让三弟季厉,如何才能是真正的舍己为人,而不仅仅只是服从外在道德训条的被动行为?换言之,孟子将其与礼等同起来的“辞让之心”究竟意味着什么?在中国传统中,这一问题自古以来就纠缠着我们。在孟子这里,礼可以追溯到人的辞让之心:“辞让之心,礼之端也。”辞让之心甚至还被孟子说成就是礼本身:“恭敬之心,礼也。”恭敬与辞让的关系不难理解,因为内在的辞让之心需要表现为外在的谦恭有礼。谦恭有礼的人不仅不会与人争夺打斗,而且会在他人面前谦下退让。《礼记·曲礼》有言:“夫礼者,自卑而尊人。”《孝经·广要道章》中说:“礼者,敬而已矣。”这些皆可部分支持孟子的看法。在人性问题上不同意孟子观点的荀子则认为,辞让非如孟子所认为的那样是礼的源头,而是礼的产物,即“伪”——人为——的结果,而礼是外在的,亦即是作为行为规范而强加于人的。他在《性恶》篇中写道:“夫子之让乎父,弟之让乎兄,子之代乎父,弟之代乎兄,此二行者,皆反于性而悖于情也。然而孝子之道,礼义之文理也。故顺情性则不辞让矣,辞让则悖于情性矣。”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解内在的辞让之心和外在的谦恭有礼呢?内在的辞让之心只是纯由外在的谦恭有礼日积月累而渐成的吗?荀子对此会给予肯定的回答。但若果如此,谦恭辞让就可能变为倨傲蛮横,相亲相爱相助就可能变为相争相斗相残,因为外在的约束尽管不可或缺,却从来不会大到保证人间和平。这可能也就是为什么以礼教著称的中国传统在实际上却经常不能阻止帝王之家以及其他各种兄弟相残的情况之发生。
直到“我”能够开始反问自己,“我”是否有权利占有?这就是以羞恶之心为开端的义的发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义意味着公正。兄弟在此,在“我”身边,在“我”面前,“我”却要占有一切、支配一切,这公正吗?“我”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羞惭并且憎恶自己吗?但羞恶之心何时才可能涌现,以至于能够让“我”辞让,或更准确地说,逼“我”辞让,甚至让“我”代兄弟赴汤蹈火?当“我”兄弟切近地站到我面前之时!因为,妨碍“我”的绝对占有和绝对权力的兄弟也是质疑“我”的占有和权力——“我”的自发性或我的自由——之人。“我”面前的兄弟本身对“我”就是一个质问,一个可以让“我”向自己提出问题的人,一个可以让“我”怀疑“我”从未怀疑过的占有和权力的人:“我”凭什么就应该占有这一切?兄弟本身的存在或兄弟的存在本身就已经是对“我”的一种可怜的恳请:请看顾“我”,请勿害“我”,因为我们同父同母,我们有共同的血缘。具有传奇色彩的七步诗故事以生动的戏剧性表现了这种恳请。据说曹植在其兄魏文帝曹丕的威逼下已经成诗一首,而作为帝王的曹丕仍不放松,要求其弟再以“兄弟”为题于七步之内作诗一首,不成即要严惩。兄欲据弟能否以“兄弟”本身为题立即作诗一首而决定惩罚与否,似乎颇具反讽意味。曹植于其兄限定的时间之内吟出了那首著名的短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这可能是中国传统中最为人知的恳请兄勿害弟的文学话语。作为兄长的曹丕欲害其弟是因为他不能容忍任何他人妨碍作为帝王的自己对权力的绝对占有,尽管其冠冕堂皇的理由似是要约束弟之行为之不检,而作为他人的弟弟曹植,则在其兄面前以其针对这一相残局面的诗作,最切近最直接地质疑了其兄潜在的谋杀冲动。
因此,兄弟是“我”在追求占有和权力——占有的权力和权力的占有——的自发或“自然”道路上可能最会妨碍我的他人。然而,首先能够质疑“我”之自发性的可能也是兄弟,因为兄弟是不止一个意义上的与“我”最近者。正是挥之难去的兄弟置“我”于对自身之存在的疑问之中,因而也置“我”于对兄弟的不可抵赖的应承或责任之上。兄弟在此既是“我”的同胞,也是另一者,是他人,是“我”必然已经为之和必须继续为之做出应承和负起责任者。只有由此出发,真正的兄弟关系,一种超出单纯的家族和血缘的兄弟关系,一种超出郑庄公与共叔段、齐桓公与公子纠或李世民与李建成式的相争相斗相残的兄弟关系,一种不仅抑制了自己的潜在谋杀冲动,而且甚至可以为兄弟牺牲自己的关系,才有可能建立。因此,在一个据说伦理道德久已处于全面沦丧的危险之中的时代,问题并不在于单纯以加强说教的方式重新提倡传统的兄弟之谊、手足之情、骨肉之爱,乃至天下四海人类之和,而在于首先鼓励人回到人皆有之的恻隐之心和羞恶之心。二者则皆由他人为“我”彰显。“我”是被他人置于必须做出应承和必须为之负责的地位之上的,而“我”之兄弟虽是同胞,也是他人,而且首先或经常是与“我”最近之他人。面对他人,“我”之恻隐之心会被触发。面对他人,“我”之羞恶之心开始萌动。“我”于是能够开始为自己羞惭,质问自己为何就该占有,就该支配。“我”并不是自愿友爱,自愿为善,而是面对他人即不得不如此,就像将入于井的孺子很难让“我”掉头不顾一样。如果“我”出于利害考虑而在孺子面前最终一走了之,则必然会在事后为自己没有伸出援手而感到羞惭和懊悔。真正的兄弟关系——一种并不需要也并不可能建立在血缘之上的兄弟关系,一种普天之下四海之内的普遍的人类兄弟关系——由“我”必然要对他人做出的无条件应承开始,而人类和平也必然由此才开始有切实的基础和实现的可能。
人类和平——除了意味着每个独一无二的说“我”之人能在面对他人之时由于被唤醒和被激发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和辞让之心而抑制自己固有的潜在谋杀冲动,对他人做出无条件的应承,为他人负起无止境的责任,并运用由此而生的辨别是非的智慧即孟子所说的“是非之心”以在人间确立公正的关系和秩序,让所有人皆可受到一视同仁的善待,从而无限地推迟可能的战争的到来,人类和平还能意味着任何别的什么吗?
[责任编辑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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