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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堆里的TAP | Jimmy轻谈跨境投资

2017-03-01 叁叁伍期 研发客



撰文 | 张志民  Jimmy.Zhang@alum.mit.edu

撰文 | 程昊红  Cheng.Haohong@PharmaDJ.com


武田出海的第一个大动作——合资公司TAP——源于研发合作。


早在1972年,武田和雅培就开始科研上的合作。雅培发现了一个荷尔蒙激素类的多肽,可以用于治疗前列腺癌,配合武田内部的缓释长效技术,二者的科研合作开始落实在具体产品——Lupron的开发上。这一药物的发现让武田和雅培的合作有了进一步的推进,并在1977年正式建立了合资公司TAP,二者采用各占50%股份,各占一半董事会成员,轮值总裁的方式。


等到了1985年,Lupron在美国获批上市,TAP就从更多只是研发性质的合作,转变成一家具有研发、分销、销售全部职能的“完整”公司,而且帮武田在美国销售其已在日本和其他市场上市的抗生素、镇静剂、抗高血压药等产品。



本着为自己在美国本土积累经验值,把日本的产品销售到美国等目的建立的TAP,确实成为武田走向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武田在美国主要的利润来源。但武田轮值总裁期间,TAP运营中一些不合规的问题,让其屡屡陷入麻烦,不仅被政府起诉,付出了高额的罚款,最终还激发了两个合作伙伴间的内部矛盾,成为TAP解体的导火索。


合规“血案”与一个倒霉蛋

1985年,TAP的Lupron被美国FDA批准上市治疗前列腺癌,但是TAP的医药代表却常常到妇产科推销该药物。有些医药代表的名片上印着“lupron depot once a month GnRH Agonist"(长药性Lupron,每月一次的促性腺激素释放素激动剂)和 "new treatment for endometriosis fibroids”(子宫肌瘤的新治疗方法),而Lupron并未被批准治疗这些适应症。因为推广off-label use,TAP在1990年被美国FDA警告。


真正的大麻烦还在后面。


1995年,在武田现任董事长长谷川闲史轮值TAP总裁时,TAP以涨40%工资,承诺5万奖金和授予更大的工作责任和权力为吸引,雇佣了美国默克的Douglas Durand担任公司的销售副总。有20年工作经验的Durand加入TAP后发现,公司在销售的时候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当时,TAP的Lupron已经占据前列腺癌治疗的大部分市场,但由于英国Zeneca公司(1999年与Astra公司合并成今日的阿斯利康)于1989年上市了一个前列腺癌药物Zoladex,价格更为便宜,因此政府医疗保险部门更倾向推荐Zeneca的药物,这威胁到Lupron的销售。


Durand声称,TAP为了保住阵地,给开Lupron处方的医生2%的行政管理费。另外,医药代表通常会给医生一些免费的样品,美国的法律要求严格登记这类免费样品的数量,Durand声称TAP在这方面的工作也不完整。结果,医生把这些免费样品给患者使用,但是同时又到政府部门去报销,不合规行为直接上升到欺骗政府的程度。同时,Durand声称TAP给全美一万多名泌尿科医生大屏幕电视、计算机、传真机和高尔夫度假等利益诱惑。


在发现这些问题之后,Durand也有过规范TAP销售的计划,比如医药代表完成对于免费样品的登记,可以获得一定的奖金。虽然这个方案产生了一定效果,但很快就被高层管理团队否决。


这开始让Durand产生危机感,担心将来很有可能成为TAP不规范销售的替罪羊。所以,Durand咨询了自己的一些律师朋友,并联系了好几位美国联邦检察官,开始留心搜集TAP违规销售的证据。1996年2月,在拿到3.5万美元的年终奖后,Durand从TAP辞职,这时他已一共搜集到500多箱证据。三个月后,他根据美国联邦“吹哨者举报计划”秘密起诉TAP,后又以同样理由起诉TAP的对手Zeneca。


到了1996年底,塔夫茨健康维护组织(HMO)一位负责采购的医生Joseph Gerstein,同样发现了TAP的不合规销售,也开始搜集证据。这进一步引发了美国联邦检察官波士顿办公室对这个案子的兴趣,准备着手起诉TAP。


2001年接到法院传单的时候,TAP真是急成了热锅上的蚂蚁。彼时,美国政府每年大概花费四五亿美元采购Lupron,如果被政府起诉,就意味着TAP必然会丢掉这笔不小的单子。所以,TAP马上跟政府达成庭外和解,承诺规范销售行为之外,还付出了8.85亿美元的罚款,在十几年前,这已经创下了美国医药公司违规销售的最高罚款纪录,一直到8年后才被打破。


不过,就在不到3年后,这场沸沸扬扬的合规案件迎来一个反转。


合规案最初发生时,TAP有差不多12名雇员被政府联邦检察官起诉。但到了2004年7月,除了一位因病重已被解除起诉的雇员外,剩下的雇员也被联邦陪审团和法庭裁决无罪释放。之后,《福布斯》就发表了一篇深度长文,探讨TAP被美国政府罚款是否真的合理,TAP的违规销售行为是否有举报中那么严重,内部人员的举报又是出于什么目的。


按照美国法律,作为“吹哨者计划”举报人的Durand和Gerstein可以从TAP和Zeneca缴纳的罚款中获得一定提成,Durand因此获得1.26亿美元(TAP的罚款中提成7900万,Zeneca提成4700万),他的律师拿到1300万,Gerstein和塔夫茨拿到1600万。


因为这笔收益,Durand成为怀疑的首要对象。有人认为Durand未必因为TAP违法才举报,也许是为了保护自己不成为替罪羊,甚至可能是为了拿内部举报的奖金,特别是后来他又起诉从未工作过的Zeneca,更是引发怀疑。


《福布斯》也挖出Durand的根底,证实他在进入TAP前,已与老东家默克几乎不欢而散,被停职留薪,而他对TAP隐瞒了这一事实,在法庭上也未提及。


在这个貌似乌龙的事件中,最倒霉的其实是TAP的一个区域经理。她的11位同事们都被判无罪,本来没有涉及到违规销售的她,却因为在法庭上为同事作伪证,成了唯一被判刑的TAP员工。服刑5个月、罚款3千美元,刑满释放后,还要接受两年的监管。


当然,我们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去验证合规案的事实,而是从中吸取教训。


合规案发生在武田轮值总裁阶段,武田的管理者可能因为对美国的法律不清楚,或者没有相关的经验,竟然没有公司内部律师审查营销策略和手段。而美国政府对国外公司盯的特别紧,特朗普当政后尤其如此。这启示国内企业,出海时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而不是把国内认为合理合情的事情搬到其他国家市场照用。其中,合法合规的自主性特别重要,国内企业应尽量多咨询熟悉美国法律、文化及商务习惯的律师,必要的内部合规文件也不能省略,以防因小失大。


美国是谁都可以发起起诉的社会,律师多于牛毛,大公司养了一帮律师保护自己或起诉别人。如果自己不做好文件留好证据,就很难说服法官在开庭前不受理子虚乌有的诉讼,而陷入繁琐的官司之中。浪费钱不说,若浪费时间,错过时机,损失就很难估量。对牵涉的个人来说,更是一场噩梦。2013年,两位原礼来科学家在美国被捕并被控告窃取礼来商业秘密,足足经受了15个月的煎熬,才被驳回所有指控。


另外,诚信也是美国社会的基础。丧失了诚信,也就丧失了商务交流合作的根本,今后很难在这个圈子再混下去。哪怕是善意谎言,如果触犯了法律,也是损己不利人。


内部矛盾爆发

实际上,合规案可不只是让TAP面临罚款和规范销售的麻烦,还对雅培、武田两个合作伙伴的关系带来非常大的影响,甚至间接导致二者后来也打起了官司。


其实,雅培和武田之间的内部矛盾可以说由来已久。


此前,武田一直想把TAP中雅培的股份买过来,自己完全当家做主,但是TAP上市的两个药物销售都很不错,每年共有30~40亿美元的收益,所以雅培并不愿意卖,双方无法在收购价钱上达成一致。


而武田通过TAP获得足够的经验后,也计划甩开雅培。1997年,武田不再和雅培续约雅培对武田新产品在美国分销的优先否决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所谓优先否决权,是指武田的产品原来必须先拿到雅培商谈,如果和雅培没谈成,即使武田与第三方谈好合作条件,雅培也可以行使否决权、采用实质上相同的条件拿到这个单子,这样几乎没有第三方愿意与武田商谈合作。


不再续约后,武田则可以与任何一家公司合作。1998年,武田在美国成立自己的独立子公司Takeda Pharmaceuticals America Inc (TPA)进行销售工作,作为合作伙伴的雅培,事前没有从武田方面获得任何通知,直到看到新闻才了解这一事实。因此,雅培痛失在美国销售武田的糖尿病药Actos的机会。武田与礼来合作销售的Actos,后来成为2011~2012财年销售最好的糖尿病药,巅峰销售达到30多亿美元,整个专利期内(1999~2012年)销售收入也高达160多亿美元。


种种事件已经让二者的合作有了裂痕,合规案则让二者的矛盾进一步的发酵。


TAP的违规销售行为发生在武田轮值总裁时,但在被美国政府起诉时,正好换成雅培方面轮值总裁。因为担心牵涉到TAP自身的销售,也不想影响到雅培公司本身,他们很急着跟政府和解。但显然替武田收拾烂摊子引发了雅培的不快,二者关系紧张起来。


更何况在武田成立美国子公司时,长谷川还挖走了原先在Durand手下工作,后来升任TAP销售副总的Alan MacKenzie,到武田美国子公司担任总裁。2004年,TAP又值武田当家做主,正好牵涉到合规案中的MacKenzie被判无罪,就被任命到TAP担任总裁。这更引起雅培的不快,以致雅培在回应媒体对这次任命的看法时,表示无可奉告。


内部矛盾终于在2005年演化成彻底的决裂。


这还要追溯到1995年TAP上市的第二个药物Prevacid。这个药物的原材料由武田提供,合资公司相应地付给武田费用。而雅培后来认为武田的原材料以远超过应有的价钱卖给公司,导致每年至少被武田多分走一个亿的利润。


2005年,雅培开始起诉武田。在1985年建立合资公司时,雅培和武田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协定:如果将来两家打官司的话,雅培起诉要到日本,武田起诉到美国,这样可以保证二者尽量协商解决问题,不鼓励打官司。但雅培希望有更高的胜算,所以没有遵照协定,反而在美国芝加哥发起对武田的起诉。不过,协定在前,雅培2005年的第一次起诉和2007年的上诉均被法庭驳回。


这场内部官司最终不了了之,但合作双方的关系已经无法弥补,2008年,TAP宣布正式解体。


好在二者还算和平分手。


解体后,雅培获得前列腺癌药物Lupron,以及与这个药物相关的300多位人员,同时可以在5年时间中获得武田付出的15亿美元。武田获得Prevacid,剩下的800位员工,以及TAP管线上的所有在研药物。双方都认为这种分法是双赢。对于雅培而言,Lupron专利一直到2015年,还有很长的销售周期,而且Lupron跟雅培内部的药物有互补,好的产品组合可以带来很高的利润。对于武田而言,Prevacid虽然2009年专利就要过期,但是当时的销售已达十几亿,而且武田认为Prevacid在转换剂型后还有很好的销售空间,何况武田还获得了TAP管线上的其他药物。


回顾很多合资公司的发展,会发现,无论是海外还是国内,从过去延伸到现在,合资公司这种模式始终是失败的案例多,成功的案例少。比如国内比较受关注的先声默沙东、海正辉瑞都以解体告终。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已经很少有公司选择以合资公司方式出海,直接收购公司、直接收购药物、或者采取期权的形式,已然成为更主流的模式。


这也很容易理解,合资公司可以保持母公司的独立性和自我,同时利用对方的优势互补,比如技能、专业知识、资源等。合资的双方,通常都是希望利用另一家公司在原在国的经验,但是如果双方的商务模式、理念相差比较大,采用的又是各占一半股份的方式,非常容易纠缠不清,导致双方都没有言语权和决定权。而且随着时间推移,母公司各自的发展、战略、目的、经验、资源等也许会有所变化,对合资的目的和要求也随之而变。因此,在商业基础上,如果合作伙伴之间并不完全一致,合资企业可能非常难以管理。


即使曾经非常成功的合资企业AstraMerck也遇到各种困难,在分手时,阿斯利康不得不付给美国默克33亿美元的赔偿,而那时正是阿斯利康非常困难的时期。由此可见,所有合资企业几乎都充满了问题,在选择这样的交易架构时要与许多其他可用的架构多做比较,仔细考虑。


特别在国内,国内公司有国内公司的手段,而跨国公司因为要满足美国海外反腐败法(FCPA),很多国内的销售手段他们不能用,这就产生很多矛盾,有可能导致合作的产品销售不利。美国海外反腐败法覆盖范围其实非常广,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或者是中国公司的美国公民和居民都包含在内,都被要求不得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等,而中国公立医院的医生和学校教授都属于FCPA含义下的政府官员。即使不是美国公司或美国公民,在美国期间若有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也受该法律制裁。更严厉的是,即使这些公司或个人不是自己行贿,通过其合作伙伴有此行为或知晓有此行为但未有效阻止,也受此法律约束。且行贿行为不仅限于现金。(具体法律知识和意见还请咨询相关律师)


最后,我们来介绍TAP打赢的一个专利官司。


1990年代,美国公司Atrix开发一个缓释长效系统,并用于类似Lupron的前列腺癌药物Eligard,后授权给赛诺菲在美国销售。2002年,FDA批准Eligard。2004年,加拿大公司QLT以十亿多美元收购Atrix。如果Eligard成功的话,会影响TAP的销售。于是在2003年,TAP状告Atrix、赛诺菲、QLT三家公司侵犯其1985年申请、1988年美国授权的高分子聚合物专利;QLT也反告TAP,说其专利无效,不可执行。官司打了两年多,2006年,TAP最终胜诉。2007年,达成庭外和解,TAP分别从QLT、赛诺菲获得1.122亿美元和4500万美元。


我想说明的是,专利的保护对于国内企业来说,也非常重要。现在国内还没有太多新药,对专利不是特别重视,有些企业图省钱省事而简单申请了事,这很有可能造成未来因小失大、惜指失掌。实际上,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企业而言,是防患于未然。国内企业写专利的时候,不能只针对中国市场,还需要有全球市场的视野。新产品和新技术最好由具有欧美市场经验的律师来写,如果未来发生专利纠纷,赢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等到要打官司了,才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不仅要花大价钱请律师,花费更多的时间,胜算也难以预料,损失更大而且难以弥补。


十多年前,我在美国硅谷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做专利代理,曾管理一项价值十多亿美元的生物技术专利组合,许多大大小小的公司都曾想绕过这个专利,但每次在法庭上都败下阵来。这都归功于当初撰写专利的律师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不仅语言严谨而且预测到几乎所有可能绕过专利的方案。



张志民

3位诺奖获得者的徒弟、两位诺奖获得者的徒孙,担任初创公司CEO、麦肯锡咨询顾问、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又先后进入默沙东和强生,专注在风险投资和BD工作,现为乐土投资集团跨境投资董事总经理。集科研、专利、商务扩展、投资于一身,跨界经验丰富的jimmy将与我们分享有关跨境投资的众多故事和干货。

Jimmy.zhang@alum.mit.edu

研发客 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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