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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评价三年大限过半,企业快马加鞭 | 六月法规观察

2017-07-20 肆贰伍期 研发客


摄影 | 苏琦 摄于西藏阿里


编者按


首批仿制药评价品种的三年之期已过大半,据统计,截至目前已发布一致性评价配套文件19个,受理仿制药参比制剂备案5111个。相关指导细则仍在陆陆续续制定和出台,可见对仿制药进行一致性评价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无论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目前都处在摸索中前进的过程。从近期相关政策的频繁动态来看,一致性评价步伐加紧,企业不得不快马加鞭。


5月刚发布《关于发布289目录以外品种复核检验机构确定原则与程序的通知》,紧接着6月总局就公布了第一批289目录以外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共计16个品种,速度之快让人拍手叫好。根据通知,只要有企业向一致办提出复核检验机构的申请,相关部门就需要在一个月内审核确定并公示,预计未来这样的名单每月将会公布一批。


6月9日,总局一连发四条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文件。其中,分别公布了两批共计84个品种的参比制剂目录,绝大大多数来源于美日橙皮书、欧盟上市或原研进口。截至目前,289个品种中仍有71个品种尚未确定参比对象。事实上,大多数企业在总局公布参比制剂目录以前就做了备案,快者已经开始药学研究和BE试验,而所选参比制剂与目录不一致的大有人在,这也不可避免地引来了争议,对此药监部门将如何处理让不少企业揪心。


类似引起争议的问题仍有很多亟待解决,而同日发出的一则征求意见稿对部分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比如参比制剂遴选顺序调整(先选原研药品,在原研企业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可选择美国、日本或欧盟获准上市并获得参比制剂地位的药品)、原研地产化品种分类处理(上市后未发生较大变更的,或上市后发生较大变更但经审评后不影响质量和疗效的,经审核确认后可选为参比制剂)、开展BE试验的机构范围(BE试验也可以在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各种审查程序、争议处理等。这些多为此前企业在开展一致性评价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而政策的调整不仅体现了药监部门从监管到服务的职能转变,也在一定程度上展现了特殊时期下法规制定的灵活性和适用性。


对于具体的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流程,总局根据品种不同分为需一致性评价的国产/进口仿制药品种和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两大类,并对申报资料要求、审查要点等加以细分。随着企业方面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业界对这些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出台呼声四起,而陆续出台的文件则为法规体系的建设提供了补充和完善,后期法规动态仍需持续关注。


一、一致性评价

关于发布289目录以外品种复核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第一批)

日期:2017年06月08日

部门: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六批)的通告(2017年第88号)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五批)的通告(2017年第89号)

日期:2017年06月09日

部门:CFDA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日期:2017年06月09日

部门:CFDA办公厅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意见

日期:2017年06月09日

部门:CFDA办公厅


二、审评审批环节制度建设

关于组建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17年06月30日

部门:CFDA药品审评中心

小娟点评:对药品注册审评过程中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设问题,从最初的征求意见稿到现在的委员会组建,历时已将近一年。在3月发布的管理办法中提到,专家的聘任方式分为个人自荐与CDE邀请两种,此次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聘任程序:CDE将在专家在线报名结束后,对各报名者进行专业和利益关系评估。可以预见,按适应症设立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完毕后,可以为审评决策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技术支持,药品审评机制将变得更加科学、准确和高效。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7〕75号)

日期:2017年06月02日

部门:CFDA办公厅

小娟点评:审评审批过程中信息保密的管理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强化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而药监部门在保密方面上所做的工作也在近年来有所加强。在2016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法》中第十七条,今年5月总局发布关于保护创新者权益的55号文中第三点,均强调了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技术秘密和试验数据负有保密的义务。此次出台专门的信息保密管理办法,对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无疑是极大利好,更体现了信息时代下技术、数据应有的价值和对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


三、优先审评

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第十八批)

日期:2017年06月01日

部门:CFDA药品审评中心


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第十九批)

日期:2017年06月06日

部门:CFDA药品审评中心


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的公示(第二十批)

日期:2017年06月20日

部门:CFDA药品审评中心

小娟点评:6月CDE公布了三批拟纳入优先审评的名单,共计29个品种落入榜单,其中仿制药上市申请和新药临床/上市申请均占14个,另外,拜尔一款瑞戈非尼片以含中国数据的MRCT结果申请免临床也有幸入列,可见优先审评的范围逐步实现多样化。仿制药上榜理由有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或欧盟上市、首仿、临床急需,创新药除了重视罕见病、儿童用药,还强调临床优效。截至目前,优先审评名单已公布21批,常态化后的优先审评审批进度稳定有序,取得的成效也让人欣喜:一批“全球新”药物获准进入临床,如重组埃博拉病毒疫苗、治疗耐药突变小细胞肺癌的第三代药物马来酸艾维替尼片等;一批创新药物和临床急需药物获准上市,如奥希替尼片、EV71疫苗等。


四、自查核查

总局关于106家企业撤回135个药品注册申请的公告(2017年第80号)  

日期:2017年06月30日

部门:CFDA

小娟点评:“722”公告以来,截至6月底总局已经对203个注册品种、463家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其中涉嫌数据造假的27个品种、11个临床试验机构及合同研究组织(CRO)予以立案调查,企业自查主动撤回和核查不予批准的注册申请1323个。自查核查之后,药物研发环境得到一次大规模的肃清。


722公告之后总局新收到的已完成临床试验申报生产或进口的药品注册申请先后分6批公布,共计411个注册项目。在总局对其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前,各个申办方自查发现存在问题而主动撤回的将不追究责任。此次公布的名单,正是这411个项目当中企业主动撤回的部分,135个项目占总数32.8%。显然这一比例并不低,提示严格数据质量和标准之后,部分企业的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仍让有待考究。而未撤回的那部分企业也展现出迎接核查的自信,其中包括不少本土创新企业,这也让我们看到了行业新力量正在破土而出。


五、过度重复药品目录

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70号)

日期:2017年06月02日

部门:CFDA

小娟点评:第二批过度重复药品目录与第一批相比,单从数量上比较增加了12个。仔细核对发现,第一批目录中有包括穿心莲内酯、复方氨基比林等四个品种并未出现在第二批目录中,同时新增加了阿咖酚散、奥美拉唑等12个品种。两次筛选的标准一致,但也有人对20家这一标准的论证依据提出质疑,同时未区分使用途径、剂型就给出过度重复品种目录似乎有些草率。可见,目录的核准还需要更加全面细致的判定标准,以及对各企业的产能、不同省份医保政策的整体考量。



感谢李静怡对本文的指导


陈小娟

Xiaojuan.Chen@PharmaDJ.com

研发客  记者






往期《月度法规观察》回顾

ICH之后,期待中国声音 | 法规观察

四月法规观察|“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识已获版权

三月法规观察|政策搭建开放的新药竞争平台

二月法规观察|民间版橙皮书、参比制剂目录竞相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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