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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怀文
2019年度和2020年度豁免汇算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因此,豁免汇算须满足“一个前提,两个条件”。
一个前提: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依法预扣预缴,包括首先进行了预扣预缴,其次还要是依法正确计算预扣税额。
两个条件:是指只要满足两个条件中的一个,则可以豁免:
条件1: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且需要补税的;
条件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我们,可以按照如下流程进行判断:
了解是否需要补税或退税,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手机APP进行与填报功能来实现。